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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仪表配电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仪器发放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负责相关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一、工作职责 第 1 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增强独立的安全和业务安全能力。第 2 条 负责安全仪表的发放和管理,负责便携瓦斯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安全仪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简易维修。第 3 条 应小心处理收发器,严禁碰撞;收回时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第 4 条 交接班时,安全仪表的使用、损坏情况交接清楚,做到物、卡、
2、帐相符,出现问题时要进行汇报。第 5 条 发放安全仪器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光学气体探测器需要药物、电路、气密性、条纹检查;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瓦斯氧气检定仪等要对电压、误差等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第 6 条 详细填写维修发放记录,及时清点安全仪器数目,同时加强电气检查,做到安全用电。二、责任 第 7 条 未认真执行仪表收发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导致仪器丢失的,仪表分销商直接负责。第 8 条 仪表分配前的检查未仔细执行,导致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仪表分销商直接负责。第 9 条 未及时填写仪器台帐,导致仪器管理混乱的,仪表分销商直接负责。第 10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况的严重性和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