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发川建发20061012006101 号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加强对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附件:?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二 OO 六年七月十七日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
2、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三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
3、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工程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省外企业在办理入川备案前,须持相关证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再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七条备案采取年度备
4、案。办理备案需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六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七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八?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九备案要求的其他资料见附件。第八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第七条要求审查合格后,颁
5、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其备案证自行失效,如需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应重新申请办理。第九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严禁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第十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应在 7 日内抄报给工程工程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平安、质量监管。对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在投标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工程经理、监
6、理工程师、专职平安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第十二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建设单位擅自引进或使用未经备案的省外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效劳和工程质量检测的,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方和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处分。第十三条省外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一年内,不予办理入川备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未取得?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川从事建筑活动的;二存在转包、违法分
7、包或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平安生产规定和平安生产技术规程的;三管理混乱,造成重大质量平安事故的;四工程部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建造师工程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职平安员、专职质检员等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五出借资质,允许挂靠的;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遵守?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七发生拖欠工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其它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四条省外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保证人员到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全程跟踪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平安,承当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第十五条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8、法规、规章、标准和四川省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平安、社会治安等规定,依法接受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省外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给予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从二 OO 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省外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事项一、省外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需提供资料目录一?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
9、式四份。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六在川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 名及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人事存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七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八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二、备案地址、联系人、地 址:成都市星辉东路 8 号:610081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515
10、 室联系人:刘畅电 话:02883314911附表:?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附表: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申 请请 表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企 业 名 称:分支机构名称:填 表 日 期:年月日四川省建设厅制入川企业根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营业执照号码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资质证书编号移动驻川分支机构根本情况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税务登记证号码邮政编码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姓名照片职务职称照片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移动备案人数人身份证号码移动其中管理人员经济技术人员其他人员驻川分支机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全国注册序号姓名年龄职务职造价称工程造价师员建设工程其它执业身份证号证书号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情况是真实的,表中所填的驻川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全部是本公司人员。在川期间,本企业提供的企业资料、印鉴、证件、业绩等材料是真实有效的,并且严格遵守国家、四川省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接受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分。公章经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四川省建设厅审批意见经办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