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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2.2 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3.管理职责 3.1 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集团合格供方名录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查。3.2 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3.2.1 公司自有设备,
2、由综合管理部执行公司相关采购、管理流程进行采购及管理。3.2.2 大型设备租赁应由成本合约部对供应方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关资料和评价记录。对供应方的评价应包含下列内容:(1)企业资质、经营状况、信誉;(2)产品和服务质量;(3)产品技术性能;(4)供货能力和写作水平;(5)价格 3.2.3 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备,进场前由分承包单位提供清单给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3.2.4 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对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检查。3.3 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对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
3、设备安全检查。3.4 项目专(兼)职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下记录,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3.5 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4.一般规定 4.1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2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4.3 任何人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
4、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4.4 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4.5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4.6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7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
5、集中,严禁酒后操作。4.8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4.9 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4.10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4.11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4.12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
6、则进行处理。5.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和修理 5.1 机械设备的使用(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3)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5.2 机械设备的保养(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2)二级保养:由维修
7、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5.3 机械设备的修理(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
8、延长大修间隔期。(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5)项目部要做好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月度计划,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公司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管理规定 为强化对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杜绝机械设备老旧,安拆单位资质低、技术能力差,安装作业人员不稳定等现象的发生,公司特制定本规定。1.目的 从源头上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明确安
9、全责任,确保施工项目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的安全。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土建、钢结构、市政基础、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工程。3.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在选择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前,应对租赁单位的信誉、后期服务进行考查,达到理想要求后方可选定,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备。(1)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进场前必须保证使用年限在 6 年以内。(2)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顶升、拆除,禁止使用低于二级(不包括二级)的安装、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3)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标准节代替地脚螺栓。(4)大型机械设
10、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除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现场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实施。同时,对设备安装、顶升、拆除、使用的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5)项目经理部应对安装单位安装拆除作业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部应严格把关,确保人证相符,项目经理部要设置专人做好旁站监督;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装、拆除作业的安全。4.检查验收 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后,项目经理部应会同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对设备的结构安装、安全装置等主要工作性能进行运转
11、调试,并按调试情况,填写调试记录和验收单。5.检测备案 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应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检测,检测合格后,应在 30 日内携带设备的备案证复印件、安装单位资质复印件、租赁单位资质复印件以及相关资料至公司安全管理部登记盖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取得设备使用证。若未取得使用证,设备禁止使用。6.检查、维修、管理 6.1 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在使用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督促设备产权单位定期(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并填写检查记录。6.2 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定期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进
12、行检查。6.3 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司机、信号指挥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班前检查,做好设备的保养维护,禁止带病运转,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6.4 大型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装置禁止以任何理由随意拆除。发现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组织维修整改,保证安全装置的灵敏有效。7.处罚标准 参见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细则。8.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制定的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除、验收的管理规定自行废止。职业病预防措施制度 1 目的 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
13、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各在建工程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加强职工劳动过程中,为职工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作为施工企业,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接触噪声引起的
14、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2 管理规定 2.1 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2.1.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2.1.2 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2.1.3 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
15、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2.2 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2.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2.2.2 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2.2.3 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及时制止违章作业。2.3 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3.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2.3.2 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
16、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2.3.3 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2.4 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2.4.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2.4.2 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操作人员提供劳动防护耳塞,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2.4.3 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护耳塞,工作时间不超时。2.5 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
17、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5.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减小工人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娱乐场所,加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2.5.2 个人防护措施:不盲目抢工期,即使抢工期也必须安排充足的人员能够按时换班作业,采取 8 小时作业换班制度,及时发放工人工资,稳定工人情绪。2.5.3 检查措施:工人劳动强度适宜,文明施工,工作时间不超时,工人工资发放情况。2.6 高温中暑的预防控制措施:2.6.1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高温期间,在现场设置凉棚,为职工备足饮用水或绿豆水、防中暑药品、器材。2.6.2 个人防护措施:减少工人工作时间,尤其是延长中午休息时
18、间。2.6.3 检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饮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备,工人劳逸适宜,并指导提高中暑情况发生时,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2.7项目部应对从事易发职业病岗位的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进行体检,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体检,对不能从事易发职业病岗位的作业人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施工现场宿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本工地临时宿舍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管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规定 2.1 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附近租用民房作为施工现场宿舍,无条件租用的,施工现场宿舍必须选择地势高,不积水,无污染源,便于生活和工作的场所搭设活动房。不准
19、利用在建的建筑物兼作职工宿舍或办公室,生活区必须与施工作业区分开。2.2 职工宿舍应有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的办法与措施。2.3 要落实责任人管理好宿舍,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和自制电器,做到一室一灯,一灯一开关。2.4 宿舍内床铺应统一,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宿舍周围应经常清扫,不留渣物,保持卫生状况良好。2.5 宿舍照明用电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不准使用过大灯具(一般在 40W 以内),不准用布、纸等易燃物做灯罩,不准在电线上晒、挂衣物。2.6 宿舍内不准明火取暖,不准使用电炉、煤气炉烧水做饭。2.7 住宿职工必须做到睡觉关门,出门上锁,互相关照,遇有陌生人进入宿
20、舍时有义务询问,发现可疑人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2.8 宿舍内不准乱扔烟头、火柴梗,不准躺在床上吸烟,更不准燃放鞭炮。2.9 宿舍内严禁擅自集聚舞会,禁止赌博及其它不良行为,违者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2.10 凡职工外来亲友住本市内的,一律不准留宿,外地来汉探亲的确需要住宿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或安保部门同意,并进行住宿登记。2.11 严禁带小孩住宿施工现场宿舍。2.12 住宿职工有责任和义务对宿舍的门窗、箱柜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2.13 凡违反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事故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2.14 项目部每周应对职工宿舍进行
21、检查,保持宿舍干净安全。施工现场食堂卫生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食堂管理,保障为职工提供合格食品和周到的服务,营造文明健康的就餐环境,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规定 2.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食堂,与厕所、垃圾箱保持一定距离(不小于 30M),食堂应有纱门、纱窗、纱罩。2.2 食堂必须使用自来水,严禁使用未经过消毒的水源。2.3 食堂的案板、炊具器皿等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地清洗,并定期进行消毒。2.4 生食和熟食必须分开放置,存放在冰柜和冰箱中,无冷藏设备的,严禁给职工食用隔夜食物。2.5 消灭老鼠、蚊子、苍蝇及各种虫类,杜绝细菌传播。2.6 不给职工吃霉烂变质的饭菜,防止食物中毒。2.7 应及时
22、对食堂进行清理,保持食堂干净无积水,定期进行大扫除。2.8 食堂要做到有火不离人,人走火息,并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确保防火安全。2.9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准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2.10 项目部应每周对作业队食堂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和指导作业队做好食堂工作。事故处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管理规定 2.1 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如因救人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或拍照,为事故的处理提供条件。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的
23、事故不能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2.2 对事故上报程序和时间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及主管领导,由公司迅速上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2.3 事故处理权限和处理时间规定:2.3.1 发生工伤轻伤事故和其它一般性事故(轻伤指受伤害人休息工作日三天以上,105 天以内,或经医生诊断为轻伤的,其它一般事故指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伤 2 人以下,车辆损失 3 万元以内;设备事故损失在 1 万元以内,生产事故损失在 5 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自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报公司职能部门。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参加处理。2.3.2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指发生死亡、重伤达
24、 3 人以上、交通事故车损达 3 万元以上、设备事故 2 万元以上、生产事故达 5 万元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组成事故处理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事故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为事故处理小组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并接收事故处理意见。2.3.3 各类事故处理时间规定:轻微事故在 7 天内处理完毕,一般事故在 15 天内处理完毕,重伤和死亡事故在 90 天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不超过 180 天,其它重大事故在 30 天内处理完毕。2.4 对各类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对事故处理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有隐瞒不报或谎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并从重处罚。2.5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对发现危险情况不采取防范措施而造成事故的,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从重处罚。2.6事故费报销规定:各单位对发生的各类事故所需报销的费用,必须经公司对口的职能部门核查签章,达 1000 元以上事故费并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对事故单位或事故个人罚款一律上交公司财务,不得挪用和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