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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一章 概 述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工程达标投产,争创“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落实精细化施工的要求,工程项目部特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土建部分)的执行方案。二、编制原则及依据 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强化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 432 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2、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年版)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三、工程概况 本变电站围墙内用地面积 3843 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占地面积 1527.88 平方米,配电装置楼建筑面积 3739.07 平方米,最终建设 463MVA 主变压器,110kV 出线五回,10kV出线 60 回,10kV 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 426012kVar,10kV 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系统共 4 套;本工程建设 363MVA 主变压器,110kV 出线两回,10
3、kV 出线 45 回,10kV 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 326012kVar,10kV 中性点采用小电阻接地系统共 3 套。站内主要建构筑物:配电综合楼、消防水池、水泵房、事故油池、站内道路、围墙、场地给排水。工程施工前对现行各项规范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文制定执行方案,并严格执行。以便于严格控制工程安全及质量的实施。四、工程建设目标(一)企业管理方针 安全、质优、环保、守法、以人为本、持续发展。(二)工程建设总目标 2 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质量管理事故。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符合广东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争创样板工地。(三)创优方针 科
4、学管理,精细施工,工艺先进,精雕细琢,消除质量通病,突出亮点工程。(四)质量控制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质量评级优良标准,符合广东电网公司 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争创样板工地。(1)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 100;(2)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率 80;a)分项工程合格率 100;b)分部工程合格率 100;c)单位工程合格率 100;优良品率80。(3)一次投运成功率 100;(五)安全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职业病;(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6)环境监测(噪音、排污、水质)
5、达标率 100。(六)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行为规范;设施标准;施工有序,按章操作;环境整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程。第二章 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为达到南网南方电网 10kV5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的质量目标,特成立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领导小组。一、实施领导小组 3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2监督、检查各专业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实施,并给予强有力地支持。3协调各专业组工作,为细则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4.组织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
6、性条文实施计划。第三章 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 一、培训的目的及要求 1为了使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2工程开工或施工队进场后,组织管理和施工骨干人员进行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和培训,从学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入手,结合各个专业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宣贯和学习,必要时,培训后进行考核或考试。3通过学习,要使施工人员理解,强制性条文是作为条例的诞生和补充,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同样具备
7、某些法律的属性:即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通过学习,使各级人员明确在工程实施强制性条文中的职责和任务。4学习中应加强调强制性条文项目和内容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它通过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而不断更变。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每年可能有所变化,因此,在培训和实施中应注意其时效性。二、计划安排 1责任部门:质安部 2培训对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各施工班组和施工人员。3培训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 81 号令)、南方电网 10kV500kV 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检验及
8、评定标准、南方电网工程施工工艺控制规范 第 3 部分:变电土建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 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 4 年版)、广东电网公司基建强制性条文管理办法、广东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优质、文明”样板工地评选办法。4培训方式:现场培训、集中培训、自学、事前学习、事中学习。5时间安排:开工前集中培训、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6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章 强条的执行检查 一、强条的执行 1项目部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编制安全质量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9、2项目部管理、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强制性条文。3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实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施工技术交底所涉及的安全质量强制性条文应编入文件。6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
10、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并由施工单位签证。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7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向勘察、设计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8工程项目投运前,施工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11.安全质量各种典型表示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12.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 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11、5 1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也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技术工程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1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应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资源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1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执行强制性条文的
12、规定,时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16.专职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二、强条的检查 1强制性条文的宣贯培训情况及记录;2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监理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3施工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4工程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5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安全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有反映强条内容;7施工图设计交底记录,施工图会检记录有审查强条执行情况记录;8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9工程各工序交接时,检查确认相
13、应的强制性条文已得到实施后,才可进行交接移交;10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组织对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行整改、复查,并做好记录;11各级质检员、安全员在日常巡视和三级验收时,检查各专业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情况。表 A.2-1 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变电工程)工程名称 工程 6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苟家波 专业类别 电气 单位 工程 执行 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及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01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1.4.1.3 变压器、电抗器在装卸和运
14、输过程中,不应有严重冲击和振动。电压在 220kV 及以上且容量在 150MVA 及以上的变压器和电压为 330kV及以上的电抗器均应装设三维冲击记录仪。冲击允许值应符合制造厂及合同的规定。2.4.1.7 充干燥气体运输的变压器、电抗器油箱内的气体压力应保持在 O.OlMPa0.03MPa;干燥气体露点必须低于-40;每台变压器、电抗器必须配有可以随时补气的纯净、干燥气体瓶,始终保持变压器、电抗器内为正压力,并设有压力表进行监视。3.4.4.3 充氮的变压器、电抗器需吊罩检查时,必须让器身在空气中暴露 15min 以上,待氮气充分扩散后进行。4.4.5.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变压器、电抗器
15、进行器身检查:2 变压器、电抗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冲撞加速度出现大于 3g 或冲撞加速度监视装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运输和制造厂等单位代表共同分析原因并出具正式报告。必须进行运输和装卸过程分析,明确相关责任,并确定进行现场器身检查或返厂进行检查和处理。01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5 4.5.5 进行器身检查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凡雨、雪天,风力达到 4 级以上,相对湿度 75%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器身检查。2 在没有排氮前,任何人不得进入油箱。当油箱内的含氧量未达到 18%以上时,人员不
16、得进入。3 在内检过程中,必须箱体内持续补充露点低于-40的干燥空气,以保持含氧量不得低于1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 20%;补充干燥空气的速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6 4.9.1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7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7 4.9.2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8 4.9.6 在抽真空时,必须将不能承受真空下机械强度的附件与油箱隔离;对允许抽同样真空度的部件,应同时抽
17、真空;真空泵或真空机组应有防止突然停止或因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倒灌的措施。9 4.12.1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3 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5 变压器本体应两点接地。中性点接地引出后,应有两根接地引线与主接地网的不同干线连接,其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6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末屏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电流互感器备用二次线圈端子应短路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10 4.12.2 变压器、电抗器试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项目进行检查:1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变压器
18、,在进行冲击合闸时,其中性点必须接地。11 5.3.1 互感器安装时应进行下列检查:5 气体绝缘的互感器应检查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互感器充 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 24h 后进行 SF6气体含水量测量并合格。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必须经核对性检查合格。01主变压器系统设备安装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50148-2010 12 5.3.6 互感器的下列各部位应可靠接地:1 分级绝缘的电压互感器,其一次绕组的接地引出端子;电容式互感器的接地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2 电容型绝缘的电流互感器,其一次绕组末屏的引出
19、端子、铁芯引出接地端子。3 互感器的外壳。4 电流互感器的备用二次绕组端子应先短路后接地。5 倒装式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金属导管。6 应保证工作接地点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8 核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强条执行检查确认:参建单位 签名 日期 业主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项目总工:年 月 日 专业质检员:年 月 日 9 表 A.2-1 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变电工程)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苟家波 专业类别 土建 单位 工程 执行 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及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20、02水泵房、建筑地1.5.4.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1 的规定 由施工单位如实填报执行情况 10 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0202-2002)2.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不应少于 2 根。3.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4.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
21、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本部分表 A.1)的规定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 0330-2002)1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
22、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
23、范1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2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坑或基槽挖至设计深度或标高时,应进行验槽。11 淋阀 (GB 500252004)3 8.4.5 当发现地基浸水湿陷和建筑物产生裂缝时,应暂时停止施工,切断有关水源,查明浸水的原因和范围,对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缝加强观测,并绘图记录,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4 8.5.5 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应返修或加固,重做试验,直至合格为止。清洗管道用水、水
24、池用水和试验用水,应将其引至排水系统,不得任意排放。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 程(JGJ 12099)1 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2 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 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混凝 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GB 502042002)1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2 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
25、酸盐水泥GB 175 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3 7.2.2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19 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 的规定。4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
26、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5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6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7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
27、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8 5.5.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12 9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10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11 7.4.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
28、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 100 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 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 200m3 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13 单位 工程 执行 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及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
29、阀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1.2.1.2 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2.6.2.3 下列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氯盐配制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2 相对湿度大于80环境中使用的结构、处于水位变化部位的结构、露天结构及经常受雨淋、受水冲刷的结构;3 大体积混凝土;4 直接接触酸、碱或其他侵蚀性介质的结构;5 经常处于温度为60以上结构,需经蒸养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6 有装饰要求的混凝土,特别是要求色彩一致的或是表面有金属装饰的混凝土;7 薄壁混凝土结构,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梁、屋架、落锤及锻锤混凝土基础等结构;8 使用冷拉钢筋
30、或冷拔低炭钢丝的结构;9 骨料具有碱活性的混凝土结构。3.6.2.4 在下列混凝土结构中严禁采用含有强电解质无机盐类的早强剂及早强减水剂:1 与镀锌钢材或铝铁相接触部位的结构,以及有外露钢筋预埋铁件而无防护措施的结构;2 使用直流电源的结构以及距高压直流电源 100m以内的结构。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1.3.0.5 I 级、II 级、III 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 3.0.5的规定 2.6.0.5 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 3 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 3 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 3.0.5 中相应等
31、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如有 1 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 6 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 1 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 1.0.3 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操作。2 3.0.5 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3 4.1.3 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14 4 5.1.7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实验
32、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3 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 钢筋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 570N/mm2。2.至少有两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当达到上述 2 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抗拉强度合格。5 5.1.8 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毛剌和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 5.1.8 的规定。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
33、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2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3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 10mm 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4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 5.
34、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6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 10mm 的冻结块;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1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2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3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 30mm。1 3
35、.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2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
36、套设施。5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6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7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03)1 6.3.2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
37、物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取可靠的护栏。2 8.2.2 两边支撑的屋面玻璃,应支撑玻璃的长边。3 8.2.3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4 8.2.4 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大于 5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5 8.2.8 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6 6.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1 3.0.6 屋面工程所采
38、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2 4.1.8 屋面(含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3 4.2.9 保温层的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 4.3.16 卷材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5 5.3.10 涂膜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6 6.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16 7 6.2.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无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8 7.1.5 平瓦必须铺置牢固。地震设防地区或坡度大于50的屋面,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9 7.3.6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
39、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10 8.1.4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1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2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它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3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 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
40、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 3.3.16 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2 4.1.2 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3 4.2.3 生产给水泵系统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4 4.3.1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5 5.2.1 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
41、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6 8.2.1 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 3,不得小于 2;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5;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 1%,坡向应利于排气和泄水。7 8.5.2 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 倍,但不小于 0.6MPa。8 10.2.1 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17 通风与空调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 6
42、.2.2 风管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2输送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安装在易燃、易爆环境的风管系统应有良好的接地,通过生活区或其他辅助生产房间时必须严密,并不得设置接口。3、室外立管的固定拉索严禁拉在避雷针或避雷网上。2 7.2.2 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口,必须装设防护罩网或采取其他安全设施。3 11.2.1 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完毕,必须进行系统的测定和调整(简称调试)。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1、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2、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 3.1.7 接地(PE)或接零(P
43、EN)支线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2 15.1.1 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蕊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3 19.1.6 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 2.4m 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蚴栓,且有标识。4 22.1.2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3接
44、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5 24.1.2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1 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1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5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18 02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雨淋阀 2 3.2.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分为四级,各级的标准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3 3.2.2 地下工
45、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按表 3.2.2 选定。4 4.1.3 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5 4.1.6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2裂缝宽度不得大于 02mm,并不得贯通;3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mm。6 4.1.18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损失后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或二次掺加减水剂进行搅拌,严禁直接加水。7 4.1.22 施工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施工缝浇灌混凝土前,应将其表面浮浆和杂物清除,先铺净浆,再铺 3050mm 厚的1:1 水泥砂浆或涂刷
46、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并及时浇灌混凝土;8 4.3.4 卷材防水层为一或二层。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厚度不应小于 3mm,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 4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6mm;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单层使用时,厚度不应小于 15mm,双层使用时,总厚度不应小于 24mm。9 5.1.3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10 5.1.4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其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 30mm。当计算沉降差值大于 30mm时,应在设计时采取措施。11 9.0.5 明挖法地下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量低高程 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核查情
47、况及整改要求:强条执行检查确认:参建单位 签名 日期 业主项目部质量工程师: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年 月 日 项目总工:年 月 日 专业质检员:年 月 日 19 表 A.2-1 基建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检查表(变电工程)03主变区域 工程名称 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苟家波 专业类别 土建 单位 工程 执行 标准 序号 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及检查情况 相关资料 03主变区域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 0202-2002)1.5.4.5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5.4.1 的规定 由施工单位如实填报执行情况 2.5.1.5 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
48、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少于 50 根,不应少于 2 根。3.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4.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见本部分表 A.1)的规定执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 0330-2002)1 15.1.2 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
49、,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20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50、。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2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03主变区域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1 8.1.1 在湿陷性黄土场地,对建筑物及其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建筑物地基(或基坑内)引起湿陷。2 8.3.1 浅基坑或基槽的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