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学习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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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 全 知 识 学 习 手 册 (一)(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内容提要 本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两大类。编者从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中对比摘录,主要编辑了施工过程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重点应知应会的内容以黑体加粗形式提醒。本书作为内部安全标准化普及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考核考试教材,通过学习本书,有利于提升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1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2 2、伤害分类.2 3、安全费用的提取.3 4、安全标志.3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4 第二部分 安全技

2、术知识.11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12 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15 第三节 消防安全技术知识.22 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6 第五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28 第六节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32 一、基本规定.32 二、起重机械.33 1、汽车式起重机.33 2、塔式起重机.33 三、土石方机械.34 1、一般规定.34 2、单斗挖掘机.35 3、装载机.35 4、推土机.35 5、强夯机械.36 四、运 输 机 械.36 1、一般规定.36 2、自 卸 汽 车.37 五、混凝土机械.37 1、一般规定.37 2、混凝土搅拌站.38 3、砼搅拌运输车.39 4、

3、混凝土泵车.39 5、插入式振捣器.40 6、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40 7、混凝土布料机.41 六、焊接机械.41 1、基本要求.41 2、交直流焊机.42 3、对焊机.43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知识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 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

4、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伤害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职工伤害标准为:(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 1 个工作日以上(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6000 个工作

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3)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 6000 工作日以上(含 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3、安全费用的提取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 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6、-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标志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几何图形是方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1)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8、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 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

10、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附件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 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

1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

12、、爆破工(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

13、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 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14、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

15、、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二部分 安全技术知识 第一节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91 一、高处作业基本规定 1、高度在 2 米以上(含 2 米)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分级:一级 25 米(包含 5 米),二级 515 米(包含 15 米),三级 1530 米(包含 30 米),特级 30 米以上。3、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癫痫病及听力、视力不佳等病症,不准从事高处作业。4、上、下楼时必须走专用通道、马道,不准攀爬架子及临时设施。5、登高梯子必须坚实,

16、梯脚要有防滑措施。6、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其跨度不得大于 2 米,每跨内不准超过两人操作(荷载不超过 150 公斤)。7、3 米以上高处支拆模板时要搭设牢固操作台,边缘要设护栏;3 米以下可用马凳。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 止抛掷。9、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10、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

17、业后应立即恢复。11、遇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12、特殊高处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有与地面联系信号或可靠的通讯装置。13、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应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14、安全网应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 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 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二、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 0

18、.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层面,防护栏杆应高 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必须加设栏杆柱。3、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 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4、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 18cm 的挡脚板或 40cm 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 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 10mm.5、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

19、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 设一道安全网。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第二节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一、施工用电的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在建工程

20、(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 110 35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 60 80 10 15 (kv)最小垂直距离(m)60 70 70 5、机械如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或通过时,其最高点与高压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机械最高点与高压线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20 35110 154 22

21、0 330 机械最高点与线路 间的垂直距离 m 1.5 2 4 5 6 7 6、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 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m;7、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0.5m;8、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9、用电场所电器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二、变压器与配电室 1、施工用的 10kV 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 0.5m 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 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

22、不得小于 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 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2、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3、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得小于 0.075m;4、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 0.5m。三、线路敷设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2、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应加设防护套管;4、

23、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腐蚀场所;5、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6、室内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7、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 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8、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应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应作保护接零。四、配电箱、开关箱与照明 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2、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电器

24、设置应按“一机一闸一漏”原则设置;3、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6、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于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m,小于 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

25、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 0.6m,小于 1.5m;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9、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10、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和防砸;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12、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

26、、出线应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13、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作出分路标记,并应由专人负责;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使用应遵守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 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15、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1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17、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

27、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 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不大于 12V。18、使用行灯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源电压不超过 36V;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4)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5)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9、地下工程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并应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第三节 消防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

28、720-2011 一、一般规定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二、防火间距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三、消防车道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 5m,且不宜大于 40m;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四

29、、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五、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签发动火许可证;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4、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

30、动火作业;5、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6、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否则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7、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8、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9、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六、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2、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

31、、配电屏上每个电气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距配电屏2m 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4、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七、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要求: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

32、;2)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3)气瓶应远离火源,距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4)燃气储装瓶罐应设置防静电装置;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3)冬季使用气瓶,如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禁止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必要时可用40以下

33、的温水解冻;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_276-2012 一、一般规定 1、高空吊装屋架、梁和斜吊法吊装柱时,应于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的平衡和稳定;2、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3、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事后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4、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

34、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5、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 200300mm 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6、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7、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8、高处安装中的电、气焊作业,应严格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在作业处下面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有人。二、钢筋混凝土结构吊装 1、运输时,柱、梁板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 75%,桁架和薄壁构件或强度较小的细、长、大构件应达到 100%

35、。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孔道灌浆度应遵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不应低于 15N/mm2;2、绑扎应平稳、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体的水平夹角应为:构件起吊时不得小于 45;扶直时不得小于 60。第五节 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一、安全规定 1、脚手架应根据施工荷载经设计确定,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单位技术、质检、安全部门按设计和规范检查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2、脚手架基础应牢固,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3、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

36、底座或垫木上;4、钢管材料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 48mm51mm,壁厚 3mm3.5mm,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钢管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气孔、变形滑丝的扣件不得使用。5、脚手架底脚扫地杆、水平横杆离地面距离为 20cm30cm;6、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杆件连接处相互伸出的端头长度要大于 10cm,以防杆件滑脱;7、外侧及 23 道横杆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 12m 范 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8、剪刀撑、斜撑等整体拉结件和连墙件与脚手架同步设置,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的交角宜在 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 2 跨或 4m 和不

37、大于 4 跨或 8m;9、脚手架与边坡相连处设置连墙杆,每 18m 设一个点,且连墙杆的竖向间距应4m。连墙杆采用钢管横杆与预埋锚筋相连,以增加整体稳定性;10、脚手架相邻立杆和上下相邻平杆的接头应相互错开,应置于不同的框架格内。搭接杆接头长度,扣件式钢管排架应1.0m;11、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 8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1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 67 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 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 30cm。架子高度在 7m 以上或无法

38、设支杆时,竖向每隔 4m,水平每隔 7m,应使脚手架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1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3,宽度不得小于1.5m,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 0.3m;14、平台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 15cm,不得有空 隙和探头板;(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cm;(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15、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高 1.2m 的防护栏杆和高0.3m 的档脚板,且栏杆的横杆间的净

39、空高度应小于或等于 0.5m,同时加设阻燃密目式安全立网;16、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17、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安全防护(1)脚手架作业高度超过 3.2m 时,作业平台下方必须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平台以上还应在排架外侧挂设阻燃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水平安全网必须随作业平台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离作业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 3m;(2)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和挡脚板。二、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 6

40、m8m 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第六节 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引用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一、基本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颁发操作证;2、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

41、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4、机械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5、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机械不得带病运转;6、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二、起重机械 1、汽车式起重机(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

42、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2、塔式起重机(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相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2)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至少每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的磨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根据工作环境和繁忙程度检查周期可缩短;(4)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 3m 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器及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

43、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2m;(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7)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 以上;(8)作业中如遇风速大于六级大风或阵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9)工作状态时,必须松开回转制动器,塔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应能自由旋转;行

44、走式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三、土石方机械 1、一般规定(1)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当机械需回转工作时,机械操作人员应确认其回转半径内无人时,方可进行回转作业;(2)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土方机械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2、单斗挖掘机(1)挖掘机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 1.5m;(

45、2)作业中,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档滑行。3、装载机 (1)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轮胎距沟、坑边缘的距离应大于 1.5m。4、推土机 (1)不得用推土机推石灰、烟灰等粉尘物料和用作碾碎石块的作业;(2)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 2m。若超过上述深度时,应放出安全边坡,同时禁止用推土刀侧面推土;(3)推树时,树干不得倒向推土机及高空架设物。用大型推土机推房屋或围墙时,其高度不宜超过 2.5m,用中小型推土机,其高度不宜超过 1.5m。严禁推与地

46、基基础连接的 钢筋混凝土桩等建筑物;(4)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0m;左右距离应大于 1.5m。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5)推土机长途转移工地时,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途行走转移距离不宜超过 10km,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不得长距离倒退行驶。5、强夯机械(1)夯机驾驶室挡风玻璃前应增设防护网;(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 100mm 时,应重新垫高;(3)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 70;(4)夯锤起吊后,地面操作人员应迅速撤至安全距离以外,非强夯施工

47、人员不得进入夯点 30m 范围内;(5)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 500mm;(6)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不得将锤悬挂在空中。四、运输机械 1、一般规定(1)各类运输机械应外观整洁,牌号必须清晰完整;(2)严禁车厢载人;(3)车辆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驾驶员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4)气温在 0以下时,如过夜停放,应将水箱内的水放尽;(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档,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档,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2、自卸汽车(1)卸料前,应听从现场专业人员指挥。在确认车厢上方无电线

48、或障碍物,四周无人员来往后将车停稳,举升车厢时,应控制内燃机中速运转,当车箱升到顶点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减少车厢振动。不得边卸边行驶;(2)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应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3)卸完料并及时使车厢复位后,方可起步。不得在车厢倾斜的举升状态下行驶;(4)自卸汽车严禁装运爆破器材;(5)自卸汽车装运散料时,应有防止散落的措施。五、混凝土机械 1、一般规定(1)机械设备的工作机构、制动及离合装置,各种仪 表及安全装置齐全完好;(2)插入式、平板式振捣器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49、3)冬季施工,机械设备的管道、水泵及水冷却装置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4)混凝土泵在开始或停止泵送混凝土前,作业人员应与出料软管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作业人员在出料口下方停留。严禁出料软管埋在混凝土中;(5)混凝土泵作业中,应对泵送设备和管路进行观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对磨损超过规定的管子、卡箍、密封圈等应及时更换;(6)混凝土泵作业后应将料斗和管道内的混凝土全部排出,并对泵、料斗、管道进行清洗。清洗作业应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不宜采用压缩空气进行清洗。2、混凝土搅拌站(1)混凝土搅拌站的安装,应由专业人员按出厂说明书规定进行,并应在技术人员主持下,组织调试,在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并经验收合格

50、后,方可投产使用;(2)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3)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脚伸入料斗或搅拌筒探摸;(4)当拉铲被障碍物卡死时,不得强行起拉,不得用拉铲起吊重物,在拉料过程中,不得进行回转操作;(5)搅拌机满载搅拌时不得停机,当发生故障或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将搅拌筒内的混凝土清除干净,然后排除故障或等待电源恢复;(6)搅拌机停机前,应先卸载,然后按顺序关闭各部开关和管路。应将螺旋管内的水泥全部输送出来,管内不得残留任何物料。3、砼搅拌运输车(1)出料作业应将搅拌运输车停靠在地势平坦处,应与基坑及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将制动系统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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