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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知识体系:本章知识体系:n中心点:自然人;中心点:自然人;1 1、权利能力的起止;、权利能力的起止;2 2、权力能力的认定;、权力能力的认定;3 3、住所;、住所;第十章:民事主体第十章:民事主体公民(自然人)公民(自然人)相关概念辨析:相关概念辨析:1 1、人、人2 2、公民、公民3 3、自然人、自然人:“依照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依照自然规律产生,具有五官百骸,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别于其他动物的人”-”-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公民是指基于自然状态出生而具有一国国籍的人。籍的人。“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
2、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书书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含义一、含义二、法律特征二、法律特征三、与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三、与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1 1、联系:、联系:(1 1)权利能力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权利能力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2)2)民事权利是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民事权利是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2 2、区别:、区别:(1 1)内容和范围的确定;)内容和范围的确定;(2 2)是否可以转让、放弃;)是否可以转让、放弃;(3 3)是否包括义务的内容;)是否包括义务
3、的内容;n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n第一,法定性;第一,法定性;n第二,稳定性;第二,稳定性;n第三,平等性;第三,平等性;n第四,统一性;第四,统一性;n第五,不可转让性;第五,不可转让性;n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n民法通则第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四、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四、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一)法律规定:(一)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的
4、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终于终于死亡。死亡。(二)如何认定出生(二)如何认定出生(三)如何认定死亡(三)如何认定死亡(四)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四)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的起点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的起点n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n断带说断带说n独立呼吸说独立呼吸说n受孕说受孕说n着床说着床说n父亲承认说父亲承认说n但怎样才算符合出生标准呢?各国但怎样才算符合出生标准呢?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n我国实际上是独立呼吸说;我国实际上是独立呼吸说;n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当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当代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即胎儿完全脱医学上公认的标准,即胎儿完
5、全脱离母体,独立存在,并能独立呼吸。离母体,独立存在,并能独立呼吸。n出生的条件:出生的条件:n(1 1)“出出”:胎儿脱离母体存在,成为:胎儿脱离母体存在,成为不依赖母体而独立的生命体;不依赖母体而独立的生命体;n(2 2)“生生”:胎儿脱离母体时是有生命:胎儿脱离母体时是有生命的活体。的活体。n我国司法实践采用医学上公认的出生标我国司法实践采用医学上公认的出生标准。准。n出生是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而独立出生是指胎儿完全脱离母体而独立存在,并且能够独立呼吸。存在,并且能够独立呼吸。n出生的时间:出生的时间:n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的时间胎儿脱离母体、能够独立呼吸的时间表明生命已经存在的时间
6、。表明生命已经存在的时间。n出生时间的具体认定:采用以户籍证明为出生时间的具体认定:采用以户籍证明为准的原则,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准的原则,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证明认定。n如果当事人对出生的时间产生异议,应当如果当事人对出生的时间产生异议,应当以查明的实际出生时间认定。以查明的实际出生时间认定。出生是民事权利能力的起点婴儿从出生时起,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 他们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利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依据?益的法律保护依据?n胎儿
7、的权利能力胎儿的权利能力法律地位问题:法律地位问题:n(1 1)概括承认;)概括承认;n(2 2)特别承认;)特别承认;n(3 3)不承认。)不承认。n继承法第继承法第2828条:遗产分割时,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自然人权力能力终止自然人权力能力终止民通民通9 9条:条:自然人的权利能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力终于死亡。(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三)自然人权利能力的终止n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n死亡因方式不同可
8、分为死亡因方式不同可分为自然死亡自然死亡和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2、终止时间、终止时间n 标准:心跳停止说;标准:心跳停止说;n 呼吸停止说;呼吸停止说;n 脑死亡说;脑死亡说;n 脉搏停止说;脉搏停止说;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一)死亡的意义(一)死亡的意义(二)死亡时间的证明(二)死亡时间的证明(三)同时死亡的推定(三)同时死亡的推定 n n死亡时间的具体认定死亡时间的具体认定死亡时间的具体认定死亡时间的具体认定n n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书上的记载为准;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书上的记载为准;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书上的记载为准;在医院死亡的应以死亡证书上的
9、记载为准;n n当事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当以查明当事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当以查明当事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当以查明当事人对死亡时间有争议的,应当以查明的实际死亡时间认定。的实际死亡时间认定。的实际死亡时间认定。的实际死亡时间认定。n n对于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对于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对于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对于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查明死亡先后时间,采用推定死亡死亡,无法查明死亡先后时间,采用推定死亡死亡,无法查明死亡先后时间,采用推定死亡死亡,无法查明死亡先后时间,采用推定死亡时间的办法来确认死亡的先后顺序:时间的办法来确认死
10、亡的先后顺序:时间的办法来确认死亡的先后顺序:时间的办法来确认死亡的先后顺序: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死亡而终止n正确地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也有重要的正确地确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也有重要的意义。意义。n特别是相互有继承权的公民的死亡时间特别是相互有继承权的公民的死亡时间直接关系到其遗产的归属。直接关系到其遗产的归属。n假如甲、乙夫妻两人同一天死亡,假设假如甲、乙夫妻两人同一天死亡,假设都没有遗嘱;若甲死于乙之前,则甲的都没有遗嘱;若甲死于乙之前,则甲的财产乙有继承权;乙继承的甲的财产和财产乙有继承权;乙继承的甲的财产和乙自己的遗产一起由乙的法定继承人继乙自己的遗产一起由乙的
11、法定继承人继承;否则则相反。承;否则则相反。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n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两种,即自在民法上,公民的死亡分为两种,即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绝对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又称绝对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结束,如病故、如病故、被人杀害、意外事故致死等。自然死亡被人杀害、意外事故致死等。自然死亡也采用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标准,以脑死也采用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标准,以脑死亡为准。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亡为准。宣告死亡是指公民失踪经过一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定时间,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法院通过司
12、法程序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度,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亡相同。2 2、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者利死者利益的保护问题益的保护问题n死者权利保护说死者权利保护说n亲属利益保护说亲属利益保护说n家庭利益保护说家庭利益保护说n人身权益继承说人身权益继承说n法益保护说法益保护说n延伸利益保护说延伸利益保护说n1.公民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公民下列哪项的资格(B )nA.取得民事权利 n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nC.从事民事活动 nD.享有民事权益举例举例n甲于某年甲于某年9月月10日死亡,当时甲已有配偶乙和日死亡,当时甲
13、已有配偶乙和一子丙,且乙已怀孕。假设甲有遗产一子丙,且乙已怀孕。假设甲有遗产9万元,万元,且甲没有遗嘱,也没有父母。根据我国继承法且甲没有遗嘱,也没有父母。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就应当给胎儿保留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就应当给胎儿保留3万万元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符合出生标准,则可元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符合出生标准,则可以获得以获得3万元的遗产,如果几天后又死了,这万元的遗产,如果几天后又死了,这3万元就是他的母亲乙所有,丙只能拿到父亲遗万元就是他的母亲乙所有,丙只能拿到父亲遗留的留的3万元遗产。如果不符合出生标准,生出万元遗产。如果不符合出生标准,生出的胎儿是死体,则不能取得为其保留的
14、的胎儿是死体,则不能取得为其保留的3万元万元遗产,该遗产,该3万元遗产仍然是甲的遗产,由乙和万元遗产仍然是甲的遗产,由乙和丙均等继承,这样乙和丙就能各拿到丙均等继承,这样乙和丙就能各拿到45万的万的遗产。遗产。案例讨论:案例讨论:n甲和父亲带着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讯,甲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母亲和甲的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争得甲父的12万元遗产和甲与妻子万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生了争执,请万元财产发生了争执,请问法
15、院将如何判?问法院将如何判?司法解释:司法解释:n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人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含义一、含义二、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二、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
16、别:1 1、每个自然人是否都具备、每个自然人是否都具备2 2、取得标准不同、取得标准不同三、分类三、分类:1 1、分类标准、分类标准:(1 1)年龄)年龄(2 2)智力状况)智力状况2 2、具体分类:、具体分类:(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A A、范围、范围年龄:成年人年龄:成年人智力状况健全的人智力状况健全的人B B、能力表现、能力表现C C、特殊规定、特殊规定(2 2)限制民事行
17、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nA A、范围、范围n年龄:年龄:18-1018-10周岁未成年人周岁未成年人n智力状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智力状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nB B、能力表现、能力表现3 3限制民事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能力人能够独立从事的行独立从事的行为(1 1)纯获利益的行为;)纯获利益的行为;(2 2)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3 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范)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范 围内围内,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行为;(4 4)依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依法请求支付劳动报酬。(3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nA A
18、、范围、范围n年龄:不满年龄:不满1010周岁未成年人周岁未成年人n智力状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智力状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神病人nB B、能力表现、能力表现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一、概念:一、概念: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及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分类二、分类1 1、侵权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1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2 2)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限制民事行
19、为能力人:A A、现行法:有财产,由其承担;无财产,监护人、现行法:有财产,由其承担;无财产,监护人承担。承担。B B、教科书:以在具体情形下是否具备认识其责任、教科书:以在具体情形下是否具备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为判断依据所必要的理解力为判断依据2 2、其他民事责任能力:、其他民事责任能力:债务不履行、缔约过失责债务不履行、缔约过失责任等任等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的住所设例:甲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设例:甲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设例:甲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设例:甲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00200020002000年甲从杨村开出迁出年甲从杨村开出迁出年甲从杨村开出迁出年甲从杨村开出迁出 证
20、,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甲患病,在县城医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甲患病,在县城医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甲患病,在县城医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甲患病,在县城医 院住院院住院院住院院住院1 1 1 1年零年零年零年零3 3 3 3个月,病愈后前往上海打工,并在某区个月,病愈后前往上海打工,并在某区个月,病愈后前往上海打工,并在某区个月,病愈后前往上海打工,并在某区 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 6 6 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 道某号。问:甲的住
21、所应确定为何处?道某号。问:甲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道某号。问:甲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道某号。问:甲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A.A.A.杨村(对)杨村(对)杨村(对)杨村(对)B.B.B.B.李村李村李村李村 C.C.C.C.县城医院县城医院县城医院县城医院 D.D.D.D.上海某区上海某区上海某区上海某区第七节:自然人的住所第七节:自然人的住所1 1、含义、含义2 2、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3 3、住所的确定标准、住所的确定标准 v住所,是指自然人日常进行社会住所,是指自然人日常进行社会活动具有法律意义的主要场所活动具有法律意义的主要场所.n久住久住n经常居住经常居住n满足两个条件满足两个条件通则:以户籍所在地为准通则:以户籍所在地为准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致,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n注意注意:n 1、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离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开住所后连续连续居住居住一年一年以上的地以上的地方方;n 2、医院医院不能作为经常居住不能作为经常居住地地.意义:意义:确定准据法的根据;确定准据法的根据;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根据;确定民事案件管辖根据;确定失踪的根据;确定失踪的根据;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债务履行地;继承的地点;继承的地点;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诉讼文书的送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