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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商标法概述第一节商标法概述 一、商标与注册商标概念一、商标与注册商标概念(一)商标(一)商标商标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商标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专用标志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专用标志。(二)注册商标(二)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核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第1页/共27页二、商标的种类(一)
2、按商标的使用者分类1.商品商标2.服务商标3.集体商标第2页/共27页(二)按商标用途分类 1.营业商标 2.证明商标 3.等级商标 4.组集商标 5.亲族商标 6.备用商标 7.防御商标 8.联合商标 9.广告商标 第3页/共27页(三)按商标结构分类1、文字商标2、图形商标3、字母商标4、数字商标5、三维标志商标6、颜色组合商标7、(上述16的)组合商标8、音响商标9、气味商标第4页/共27页(四)按商标注册与否分类1.注册商标指经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2、未注册商标 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第5页/共27页三
3、、商标管理(一)注册商标的管理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1.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的;2.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3.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4.连续连续3 3年停止使用的。年停止使用的。(二)未注册商标的管理 第6页/共27页第二节商标注册第二节商标注册一、商标注册原则(1)自愿注册原则(烟草制品除外)(2)一项商标一件申请的原则(3)申请在先原则
4、两个或两个以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第7页/共27页二、商标注册的条件二、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一)申请人的条件 (二)商标规格符合法律规定(二)商标规格符合法律规定 1.1.构成具有合法性。构成具有合法性。2.2.具有可视性具有可视性 。3.3.具有显著性。具有显著性。4.4.具有非冲突性。具有非冲突性。第8页/共27页三、商标注册的程序三、商标注册的程序(一)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一)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二)商标注册的申请(二)商标注册的申请(三)商标注册
5、的审查与核准(三)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第一步,初步审定,第一步,初步审定,第二步是公告,公告三个月。第二步是公告,公告三个月。第三步,公告三个月以后如何没有异议的,就核准注册。第三步,公告三个月以后如何没有异议的,就核准注册。第9页/共27页第三节商标权第三节商标权一、商标权的内容(一)商标权人的权利 专用权,包括专用权和禁止权;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请求保护权。(二)商标权人的义务依法正确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缴纳费用的义务。第10页/共27页二、商标权的保护(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续展1.权利期间:10年,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续展权: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
6、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3.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11页/共27页(二)商标侵权行为 假冒或仿冒行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第12页/共27页三、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同类保护同类保护(二)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 注册驰名商标的
7、保护措施: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跨类保护跨类保护第13页/共27页第十一章专利法第14页/共27页一、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一、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从发明创造的角度讲,专利指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并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成果。从法律角度讲,专利即专利权,指国家专利主管机构依照法律授予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实施权。第一节 专利与专利权 第15页/共27页二、专利权的主体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的单位共同发明人外国人合法受让人第16页/共27页三、专利权的客体三、专利权的客体(
8、一)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可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发明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业上应用的新设计。第17页/共27页1.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2.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3.疾病的论断和治疗方法;疾病的论断和治疗方
9、法;4.4.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品种;5.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二)不授予专利权情形二)不授予专利权情形第18页/共27页一、专利权的取得条件一、专利权的取得条件(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一)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1.1.新颖性:判断标准;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新颖性:判断标准;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2.2.创造性;创造性;3.3.实用性。实用性。(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原创性新颖性
10、、原创性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 第19页/共27页二、专利权的取得程序(一)专利申请的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书面形式;专利代理。2.单一性原则:一项发明一件申请。3.先申请原则:申请在先。邮戳日、实际收到日、协商解决、全部驳回。4.优先权原则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受。第20页/共27页二、专利权的审查二、专利权的审查(一)发明专利的审查(一)发明专利的审查(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 申请申请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授权
11、取得专利权授权取得专利权早期公开早期公开第21页/共27页一、专利权的内容(一)权利(一)权利1.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2.2.实施许可权;实施许可权;3.3.专利转让权;专利转让权;4.4.专利标示权;专利标示权;(二)义务(二)义务实施专利发明的义务;实施专利发明的义务;缴纳专利费的义务;缴纳专利费的义务;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的义务。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和设计人给予奖励的义务。第三节 专利权的保护 第22页/共27页类 型保护期限发明20 年(自申请日起)实用新型10 年(自申请日起)外观设计10 年(自申请日起)二、专利权的期限、终止与无效宣告(一)专利权的期限(二)专
12、利权的终止(三)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正常终止期限届满时终止。提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专利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第23页/共27页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含义(一)含义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局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经过专利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局依法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强制措施。权人的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强制措施。(二)法定种类(二)法定种类1.1.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2.2.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3.3.“交叉许可交
13、叉许可”。第24页/共27页四、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专利侵权行为(二)专利侵权行为1.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科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科的行为;2.2.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3.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第25页/共27页(三)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三)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1.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销售该产品的;2.2
14、.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3.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4.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第26页/共27页感谢您的观看!第27页/共2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