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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六章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教学目标:教学目标: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具体规定,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制度;比较和理解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类型的异同。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重点是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方式。教学难点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和责任承担方式。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法
2、概述v一、合伙企业法(新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v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法概述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v1、合伙企业是一种共同经营体。v2、合伙企业为契约式联合企业。v3、合伙企业以人合为基础。v4、合伙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无限连带责任任。v5、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四、
3、合伙企业法的特征(见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v一、合伙企业设立v(一)设立条件v(二)合伙人资格(自然人和法人皆可,注意例外)v(三)出资方式(注意可以用劳务出资)v(四)合伙协议v(五)合伙企业的注册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v二、合伙企业财产v三、合伙事务执行:p(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p(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p(3)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p(4)聘任第三人经营管理。合伙企业的六个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见书)课堂讨论与案例v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
4、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以劳务出资并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并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v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v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v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vD张某只能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v答案:ABD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v四、入伙、退伙(一)入伙订立入伙协议(
5、必须书面)入伙协议(必须书面)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二)退伙1.约定有经营期限的法定退伙情形。2.未约定有经营期限的法定退伙情形。3.当然退伙情形。4.开除退伙情形。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v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责任承担方式的部分变革:责任承担方式的部分变革:当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应当承担无
6、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立法背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的由来v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国外被称为“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简称为LLP),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它主要适用于专业服务机构,例如很多外资律师事务所名称就是以LLP结尾。v新的合伙企业法中新增了相关规定,但采用的名字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三次审议过程中认为:国外的有限责任合伙,在
7、这部法律里称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作为普通合伙的一节来处理比较妥当。摈弃“有限责任合伙”的名称,也可以避免与“有限合伙企业”发生混淆。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v(一)有限合伙制度v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新增了有限合伙。有限合伙是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v(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v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有限合伙企业制度中最特殊之处。第三节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v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v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
8、业。v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权利(见书)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v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v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v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
9、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主要区别:vv一、合伙企业名称: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v二、合伙人要求: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v三、出资形式要求:分别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主要区别:v四、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10、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
11、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v三种类型的合伙企业主要区别:v五、合伙事务执行人。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六、合伙人的继承人的资格。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四节第四节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制度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制度v一、解散v二、清算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
12、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本章习题本章习题一、单项选择题v1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以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元,4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v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v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v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
13、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20%v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一、单项选择题v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vA对内对外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vB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vC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vD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一、单项选择题v参考答案v1、Av2、D二、多项选择题v1甲、乙、丙三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在下列()情形下,甲可以退伙。vA经乙、丙一致同意vB甲决定退伙时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vC发生合伙人
14、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v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二、多项选择题v2甲与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vA自行决定一次支付广告费5万元。vB未经乙、丙同意,与某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v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vD与其妻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二、多项选择题v参考答案:v1、ACv2、CD(关于B选项,要思考“内部授权是否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三、案例分析题v1A先生与B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后,决定设立一家
15、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B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A负责经营管理,但不投资,B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60%的收益,亏损时,相关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A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C在收取了A的贿赂后,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A为了经营方便一直使用B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v请问:v(1)合伙企业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v(2)本案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应怎样处理?参考答案v(1)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参见教材相关内容。v(2)本案中有下列违法行为:A无缴付的实际出资,不具备合伙企业成立的前提要件;B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不符合合伙企业协议法律特征的要求,致使双方在权利义务的承担上显失公平,是无效的合伙协议;并且该合伙企业被违法批准后以“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合伙企业名称的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该合伙企业不具备设立条件,应予以撤销。对于工商机关工作人员C收取贿赂,违法审批的行为,已构成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