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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陕西省 20232023 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年监理工程师之土木建筑监理案例分析题库练习试卷题库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背景:某医院决定投资 1 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0 年 10 月 6 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 A、B、C、D、E、F 等 6 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招标文件规定 2000 年10 月 30 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000 年 11 月 13 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 单位在 2000 年 10 月 30 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 2000 年 11 月 1 日才提交投标保金,D 单位在 2000 年 11 月 13 日提交书面撤销投标文件的通知。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 6200 多万元,其中的 A、B、C、D 等 4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 5200 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 1000 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 4 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 年 1 月 28 日,被指定
3、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 4 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 万元。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问题: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2.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3.对 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4.问题久拖不决后,该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
4、?为什么?【答案】1.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如下:(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3)开标不应由该省建委主持。开标会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4)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
5、招标失败)。(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对 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 D 单位的投标保证金。4.问题久拖不决
6、后,某医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理由如下:(1)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够充分。(2)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5.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该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标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二、某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 120000,地下
7、二层,地上二十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工期 780 天。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招标文件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并以 34263.29 万元的报价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 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 0.95 或 1.05;投标报价中的钢筋、土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分别为 5800 元/t、32 元/m3。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 96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 10176t;土方实
8、际工程量 30240m3,土方清单工程量为 28000m3。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价款调整报告。问题: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钢筋和土方工程价款是否可以调整?为什么?2.列式计算调整后的价款分别是多少万元。【答案】1.(1)钢筋可以调整;因为(10176-9600)/10176=5.66%5%。(2)土方工程可以调价;因为(30240-28000)/28000=8%5%。2.(1)钢筋工程价款钢筋工程全部执行新价:960058001.05=5846.40(万元)。(2)土方工程价款超出 5%的部分执行新价:320.95=30.4(元/m3);原价量:280001.05=29400(m3
9、);新价量:30240-29400=840(m3);土方工程价款 2940032+84030.4=96.63(万元);合计:5846.40+96.63=5943.03(万元)。三、某车间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开工,2019 年 10 月 27 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厂房供热系统于 2020 年 2 月出现部分管道漏水,业主检查发现原施工单位所用管材与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的不符。全部更换厂房供热管道需人民币 30 万元,将造成该厂部分车间停产损失人民币 20 万元。业主就此事件要求施工单位全部返工更换厂房供热管道,并赔偿停产损失的 60%(计人民币 12 万元)施工单位答复:该厂房供热系统
10、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保修期,不予保修,也不同意返工,更不同意赔偿停产损失。1、依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请指出业主的要求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答复中各有哪些错误,为什么?2、简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应负何责任,为什么?【答案】1.业主要求中出现的错误:(1)施工单位“赔偿停产损失的 60%(计人民币 12 万元)”错误,应由施工单位赔偿全部损失(计人民币 20 万元)。施工单位答复,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1)“不予保修”错误。因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应负责返工、修理,该工程不受保修期期限限制。(2)“不予返工”错误。按现行法律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应予返工。(3)“更不同意支付停产损
11、失”错误。按现行法律,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负的责任:(1)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因施工单位故意违约,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2)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监理单位应承担失职责任。因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管道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但监理未与施工单位故意串通、也未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材料签字。四、某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该工程合同条款中部分规定如下:(1)由于设计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然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2)施工单位
12、按建设单位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该工程工期为 573 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双方约定:工期为 586 天。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下列情况。(1)工程进行到第 6个月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出通知,指令压缩国家基建投资,要求某些建设项目暂停施工。该工程项目属于指令停工下马项目,因此,业主向承包商提出暂时中止合同实施
13、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暂停施工。(2)复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当地百年罕见的台风的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现场场地遭到破坏,最终使工期拖延了 2 个月。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说明理由。2、该合同条款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指正并说明理由。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为多少天?为什么?【答案】1.该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的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原因: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故不应采用总价合同。2.该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理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
14、供保证资料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2)不妥之处: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3)不妥之处: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理由:施工组织设计是由施工单位编制的,即使监理、业主审批后,在实施过程中也是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应为 586 天。理由:根据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应先于招标文件来解释施工中的矛盾。4.(1)对国务院
15、指令暂时停工的处理: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于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2)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暂时停工的处理: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被迫停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五、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分别与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与丙单位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 1:甲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开工报审
16、表,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机具已进场准备就位;施工测量人员正在进行测量控制桩和控制线的测设;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不会影响工程进度。为此,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了同意开工的意见,并报告了建设单位。事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准备将一种新型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经询问,甲施工单位认为该新型建筑材料性能好、价格便宜,对工程质量有保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其提供该新型建筑材料的有关资料,甲施工单位仅提供了使用说明书。事件 3: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甲施工单位的某分项工程质量时,发现试验检测数据异常,便再次对甲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
17、范围、本工程试验项目及要求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考核。事件 4:为了解设备性能,有效控制设备制造质量,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进驻丙单位,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对丙单位的设备制造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事件 5: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统一汇总甲、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后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验收。【问题】1事件 1 中,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事件 2 的程序。3事件 3 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从哪些方面考核甲施工单位的试验室?4事件 4 中,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派专人进驻丙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5指出
18、事件 5 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答案】1事件 1 中,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不妥。理由:因总监理工程师检查内容中没有包含:施工许可证是否取得、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主要工程材料是否落实、现场的三通一平是否满足开工条件、现场工作应该完成。2事件 2 中,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事件 3 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从以下 3 个方面考核甲施工单位的试验室:(1)试验室的管理制度;(2)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3)试验设备有效的计量检定证。4事件 4 中,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派专人进驻丙单位的做法不正确。理由
19、:因为设备制造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设备制造质量控制不属于安装单位的职责。5事件 5 中:(1)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统一汇总甲、乙施工单位工程档案不妥。理由:因该工程为平行发包,各施工单位应分别形成工程档案进行移交。(2)建设单位要求将工程档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验收不妥。理由:工程档案应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六、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 10的协议。在施
20、工公开招标中,有 A、B、C、D、E、F、G、H 等施工单位报名投标,经监理单位资格预审均符合要求,但建设单位以 A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为由不同意其参加投标,而监理单位坚持认为 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1 人、建设单位代表 1 人、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 3 人。经评标,建设单位最终确定 G 施工单位中标,并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后,由于雷电引发了一场火灾。火灾结束后 48h 内,G 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
21、150 万元;总价值 100 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G 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 15 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 10 万元;其他单位临时停放在现场的一辆价值25 万元的汽车被烧毁。另外,大火扑灭后 G 施工单位停工 5d,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 2 万元以及必要的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 1 万元,并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00 万元。损失情况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属实。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 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
22、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4安装调试阶段发生的这场火灾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指出建设单位和G 施工单位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答案】1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1)不妥之处: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 45 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d 内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不妥之处: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 10的协议。理由: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案例中降低中标价的 10属于背离合同实
23、质性的内容。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 A 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正确的。理由:以所处地区作为确定投标资格的依据是一种歧视性的依据,这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3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理由及其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中,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参加。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正确做法: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不能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不妥之处:政府提供的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 3 人。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正确做法:至少应有 4人是技术、
24、经济专家。七、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 1:建设单位于2005 年 11 月底向中标的监理单位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中标价为 280 万元;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协商后,于 2006 年 1 月 10 日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合同约定:合同价为 260 万元;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监理服务期延长,每延长一个月增加监理费 8 万元;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服务期 26 个月。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 2006 年 2 月 10 日,施工总工期为 24 个月。事件 2:由于吊装作业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部编了专项施
25、工方案,并送现场监理员签收。吊装作业前,吊车司机使用风速仪检测到风力过大,拒绝进行吊装作业。施工项目经理便安排另一名吊车司机进行吊装作业,监理员发现后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该专业监理工程师回答说: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事件 3:监理员将施工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后,发现现场吊装作业吊车发生故障。为了不影响进度,施工项目经理调来另一台吊车,该吊车比施工方案确定的吊车吨位稍小,但经安全检测可以使用。监理员立即将此事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总监理工程师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就实施为由,签发了停止吊装作业的指令。施工项目经理签收暂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员继续进行吊装。总监理工程师
26、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人称工期紧迫,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收回吊装作业暂停令。事件 4: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施工总工期延误 5 个月,监理服务期达 30 个月。监理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增加监理费 32 万元,而建设单位认为监理服务期延长是施工单位造成的,监理单位对此负有责任,不同意增加监理费。问题:指出事件 2 中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作法。【答案】回答“这是施工单位内部的事情”不妥(1 分),应及时制止(1 分)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1 分)。八、某写字楼工程,建筑面积 120000m2,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合同工期 780 天。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建设
27、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招标文件参加了该工程的投标,并以 34263.29 万元的报价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计价模式;当实际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清单工程量 5%时,合同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 0.95 或1.05;投标报价中的钢筋、土方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分别为 5800 元/t、32 元/m3。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清单工程量进行了复核。其中:钢筋实际工程量为 9600t,钢筋清单工程量为 10176t;土方实际工程量30240m3,土方清单工程量为 28000m3。施工总承包
28、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价款调整报告。问题: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钢筋和土方工程价款是否可以调整?为什么?2.列式计算调整后的价款分别是多少万元。【答案】1.(1)钢筋可以调整;因为(10176-9600)/10176=5.66%5%。(2)土方工程可以调价;因为(30240-28000)/28000=8%5%。2.(1)钢筋工程价款钢筋工程全部执行新价:960058001.05=5846.40(万元)。(2)土方工程价款超出 5%的部分执行新价:320.95=30.4(元/m3);原价量:280001.05=29400(m3);新价量:30240-29400=840(m3);工程价款 2940
29、032+84030.4=96.63(万元);合计:5846.4+96.63=5943.03(万元)。九、某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了甲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由甲施工单位负责清除,其费用包干并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甲施工单位将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分包给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施工单位共同考察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后,甲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签订了混凝土供应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事件 1:甲施工单位委托乙施工单位清除建筑垃圾,并通知项目监理机构对清除的建筑垃圾进行计量。因清除建筑垃圾的费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单位在清除完建筑
30、垃圾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随后,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付款申请,要求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建筑垃圾清除费用。中华考试网事件 2:在混凝土钻孔灌注桩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使桩不能按设计的轴线施工。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变更申请,要求绕开地下障碍物进行钻孔灌注桩施工。事件 3:项目监理机构在钻孔灌注桩验收时发现,部分钻孔灌注桩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经查是商品混凝土质量存在问题。项目监理机构要求乙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乙施工单位处理后,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费用补偿要求。甲施工单位以混凝土供应商是建设单位参与考察确定的为由,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处理费用。问题:事件 3 中
31、,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写出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答案】(1)事件 3 中,项目监理机构对乙施工单位提出要求不妥当。(1 分)理由:为了准确地区分合同责任,项目监理机构就分包工程施工发布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总承包商,即应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要求。(2 分)(2)项目监理机构对钻孔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问题的处理程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提出由检测单位对桩身混凝土强度进行检测;若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同意验收;若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须经原设计单位核算: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意验收;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32、,并予以审核签认;监督施工单位的处理过程,并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满足要求后,签发工程复工令。(3 分)一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施工技术的进步,现代工程建设呈现出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复杂程度高等特点。近年来,出现了大量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体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的综合性建筑物,几万平方米的建筑比比皆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也不少。由于这些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工程建设中可能会出现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工程停缓建、已建成部分提前投入使用或先将其中部分提前建成使用等情况,再加之对规模特别大的工程一次验收也不方便等。因此标准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同时考虑到建筑物内部设施也越
33、来越多样化,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适应当前的要求。因此,为了更加科学地评价工程质量和验收,在分部工程中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每个子分部工程中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包含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最小单位。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主要通过哪几个层次的验收。2各层次的质量验收由谁组织哪些人员进行验收。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如何处理。【答案】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通过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四个层次验收。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
34、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结论由总监理单位填写。3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5)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