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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陕西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精选附答案附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城市某单位干部区礼华退休后在郊区的老家建了一处宅院,在那里安度晚年。后来区礼华于 2003 年 2 月病逝,所建宅院由他的三个儿子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继承。三兄弟在市区都有住房,就商量把郊区的宅院卖掉,龙家兄弟龙甲和龙乙愿意购买此房。于是,区家三兄弟与龙家两兄弟签订购房合同,约定龙家兄弟交付现款 80 万元。龙、区两家在达成协议后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因为龙家一时凑不出 80 万元现金,双方又约定 2 个月后交付。2 个月时间到了
2、,龙家没有给钱。又过了 4 个月,区氏兄弟多次催促龙甲,龙甲推辞说自己没钱,让区氏兄弟向龙乙索要房款,并说龙乙正做生意,手头有现金可付款。于是区家兄弟向龙乙索款,又未果。于是区绍宽、区绍厚、区绍富分别以龙乙为被告向同一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受理后,认为区氏三兄弟应为共同原告,将三人的起诉合并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区绍富出差在外,龙乙便与区绍宽、区绍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龙乙支付 68万元作为购房款给区氏兄弟。调解书送达区绍富时,区绍富以当时自己不在场、调解未经其同意为由而拒收,仍坚持要求被告按 80 万元支付。问题:(1)本争议的法律关系当事人如何?本案是何种性质的诉讼,是否为共同诉讼
3、?如果是的话,是何种共同诉讼?(2)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3)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4)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人民法院能否据此签发调解书?【答案】二、(2008 年四川)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 1998 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 A 市 C 区。2003 年 1 月,李某去 B 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 D 区。2004 年 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 B 市 D 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 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某回到 A 市后,向 A 市 C 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 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
4、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 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 A 市 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 区法院予以准许。C 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 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 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巳破裂
5、,应当判决离婚。遂于 2007 年 4 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 年 6 月向 A 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 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问题:1.对于李某的起诉,B 市 D 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请评价 C 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一审中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4.A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
6、法是否合法?为什么?5.A 市检察院通过何种程序以及对哪些事项可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为什么?6.律师杨某有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答案】三、(2009 年)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 20,000 元。潘晓每月收人 4.000 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 3,000 多元。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 3,000 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 60,000 元。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 30.000 元。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 600 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 5.000 元至 10 万元不等
7、。该银行 2009 年 8 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 300 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人“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
8、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 500 字。【答案】四、案情:甲、乙、丙分别于 2008 年 11 月与 A 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乙于 2009 年 9 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被告
9、A 公司返还甲、乙加工费用 2 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 1 万元。某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追加丙为共同原告,经过法庭调查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辩论,在公开合议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合同无效,并判令被告分别返还三原告加工费 2 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人民法院将三原告作为上诉人,A 公司作为被上诉人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甲、乙、丙认为 A 公司在其广告宣传中擅自使用他们三人的照片,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失 2 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与上诉请求进行合并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被告因擅自使用甲、乙、丙的照片,向三人各赔偿 5000 元精神损失。判决生效后,A
10、公司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1.请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2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3请指出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4如果省高院裁定再审此案,可以由哪些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答案】五、案情:2012 年 3 月 1 日,甲、乙订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车行向乙出售一辆比亚迪汽车,价款 30 万元,零首付,乙分 20 期支付(自 2012 年 4 月 1日起每月支付 1.5 万元),若乙欠缴到期价款达到标的额的 16 以上,甲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合同还约定:因该汽车无法定的质量保证期,若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乙应当自汽车交付之日起
11、6 个月内通知甲。否则,视为交付的汽车不存在质量问题。2012 年 3 月 1 日,甲向乙交付了汽车。2012年 4 月 1 日,乙向丙银行借款 50 万元。为了担保丙对乙的借款债权,乙以该比亚迪汽车为丙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乙的朋友丁以其房屋为丙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均未与丙约定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和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2012 年 5 月 1 日,乙为汽车投保交强险后(未投保商业险),将该比亚迪汽车出租给戊(具有驾驶资格),口头约定:租赁期限 3 年,年租金6 万元。2012 年 6 月 1 日,戊酒后超速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己撞伤,给己造成损失共计 35 万元。交
12、警认定戊为酒驾,由戊负全责。2012 年 7月 1 日,乙欲从戊处收回汽车。乙为此咨询“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钟律师。钟律师认为,“契约必须严守”,在甲、戊租赁期间内,甲无权单方面终止汽车租赁合同。2012 年 7 月 2 日乙又为此前往“君和律师事务所”咨询牛律师。牛律师认为,戊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酒驾、摔死婴儿之类的犯罪分子没什么好客气的。甲想怎么样就怎么样。2012 年 9 月 1 日,乙、戊协议解除汽车租赁合同。2012 年 10 月 1 日,乙发现该汽车的电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修理费需 2万元),乙发现后立即通知甲,并请求甲承担维修义务。2012 年 11 月 1 日,乙又将该汽车出租
13、给赵某,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 2 年,年租金 7 万元。2013 年 5 月 1 日,因乙未对丙履行到期还款义务,丙对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将汽车拍卖,被钱某购得。问题:1在甲、乙的汽车买卖合同中,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 16 时,甲是否有权请求乙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全部价款?为什么?22012 年 3 月 1 日,甲向乙交付汽车后,汽车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在 2012 年 6 月 1 日戊给己造成的人身伤害中,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保险金?为什么?4在 2012 年 6 月 1 日戊给己造成的人身伤害中,若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己遭受的损失,其他责任应
14、由谁承担?为什么?5在乙、戊汽车租赁合同期间,乙是否有权通知戊解除汽车租赁合同?对此,戊可对乙主张何种权利?【答案】六、案情: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谭某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查明谭某抢劫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判处谭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判决宣告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程序。但同时为防止谭某家人转移财产,该法院遂于报请死刑核准当日没收谭某财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于 9 月 3 日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并送达到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前谭某揭发原任职单位一领导的重大行贿、受贿犯罪事实(后查证属实),但原审人民法院院
15、长认为谭某主观恶性大,仍然决定于 9 月 18 日执行死刑。当日在司法警察的临场监督下,完成了死刑的执行。问题:本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七、案情: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甲享有 40的份额,乙享有 35的份额,丙享有 25的份额。三方约定,该房由丁承租,承租期限为 5 年。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民事诉讼法,请回答下列问题:1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不主张购买,丙、丁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2假设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丁不主张购买,乙、丙均主张购买,且所出条件相同。甲应转让给谁?为什么?3假设甲欲抛弃自己的份额,且不损害他人
16、利益,该抛弃份额的归属如何?为什么?4假设甲、乙主张将该房转让于丁,丙既不主张转让,也不购买,甲、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人戊,该责任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6假设在丁承租期间,房屋窗台上的花盆掉落砸伤行人己,该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7假设在丁承租期间,因房屋出租而欠相关税收,税负义务应由谁且如何承担?为什么?8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擅自转租该房于庚,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9假设在丁承租期间,丁对该房擅自进行功能性改造,出租人甲、乙、丙可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10假设在丁承租期间,甲、乙、丙因向辛借款而将该房抵押
17、于辛,因甲、乙、丙到期无力还款,在承租期的第三年,辛欲行使抵押权而与丁发生纠纷。辛能否行使抵押权?如能行使,其行使抵押权的后果对丁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11假设在丁承租期间,该房被洪水冲走,该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案】八、案情:2011 年 5 月 2 日上午 9 时,甲市某区公安人员接到被害人报案,声称被 3 人合伙实施抢劫,公安人员立案侦查,当晚在辖区内巡逻时,3 个年轻人(张三、李四、王五)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王五身上发现被害人被抢财物。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证据)张三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 3 人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李四、王
18、五实施抢劫,得手后张三负责接应。作案过程由李四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李四在侦查中与张三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抢劫,声称对本案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而受伤。王五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晚偶遇张三、李四,3 人一起吃完晚饭后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没有与张三、李四共同抢劫,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公安机关经核实,从王五处发现财物与被害人陈述中财物相符,并调取到案发地录像,显示张三、李四抢劫经过。由于王五患有严重疾病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王五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
19、到王五被刑讯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一份王五父亲的书面证言:2011 年 5 月 2日上午,王五在家打牌,并未出行。(法庭审判)庭审中,3 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1)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并未听取其意见,对是否存在刑讯问题未予理睬;(2)在案卷材料中看到王五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 3 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张三、李四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监控录像作
20、为定案根据,认定张三、李四、王五构成抢劫罪(李四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5 年、6 年和 3 年。问题:1.在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王五适用取保候审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期限届满后公安机关不退还其保证金,应当如何救济?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对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应当怎样处理?3.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査?4.法院对李四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巳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5.现有证据能否证明王五构成犯罪?为什么?【答案】九、材料一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
21、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新华网北京 2018 年 2 月 24 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 2 月 23 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
22、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问题:根据以上材料,谈一谈如何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答案】一十、案情:2018 年 9 月,某县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陈某晚上回家后,发现房间内一片狼藉,立即报警。经核实,陈某丢失现金、珠宝首饰和债券(价值人民币 10 万元)以及祖传文物 1 件。某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本村村民郑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县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郑某进行了讯问,认为证据不足,遂于 11 月 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 19 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郑某实施了盗窃行为,于 2019 年 2 月 10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公开宣布,并于 2 月 12 日将不起诉决定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郑某、被害人陈某。县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郑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陈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问题: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