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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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医院应急预案范文(通用3篇)第1篇: 医院应急预案 1.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有哪些内容 1总则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一旦发生和流行传染性疾病,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疫情的类别、波及范围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成立益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名单见附件)。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应

2、急处理工作。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益阳市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指挥部下设益阳市传染病应急办公室,该办设在市卫生局,卫生局领导担任应急办主任,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 应急办主要职责:负责拟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组建和管理专家评估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传染病疫情

3、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事件进行资料归类、留档、评价,并总结经验和教训。登陆看看!细则太多了。 2.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爆发流行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 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

5、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四、报告范围与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

6、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传染病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

7、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

8、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

9、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10、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 3.医院安全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疏散预案 火灾是一类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险事故,全国每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此类事故就达数万起,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并造成巨大的损失。成熟优化的火灾应急预案,训练有素的应急组织,不仅可以做到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而且可以发现预防系统的缺陷。为了更好的认识与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突发火灾的危害程度,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从而保证全院职工的人身安全,同时又能让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慌张,听从医院的指挥,做到安全疏散,为此制定紧急情况安全疏散预案。 一、疏导原则 当初期火灾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扩大趋势,应组织起火

11、部位、起火点及上层人员进行疏散。先从起火部位、起火楼层的人员疏散,如火势得到控制,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预防为主,措施得力,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患者至上,遇火不乱,减少损失,避免伤亡。 二、指挥系统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XXXXXX 三、疏散路线 疏散命令下达后所有在楼区内需疏散人员都通过楼梯向下层向院内疏散。二楼如遇楼梯、过道被烟气所阻或污染,不得已情况下二楼人员可关紧门打开窗户等待救援。平房区所有需疏散人员一律向院内疏散。 四、注意事项 1、火灾发生后,医护人员均有组织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坚守岗位稳定患者,做好疏散准备和组织好疏散。 2、因医院属

12、于特殊场所,除遇特殊情况外,在疏散命令下达前医护人员不得擅自组织疏散。 3、医护人员在组织患者疏散过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维护秩序,防止挤压和意外损伤发生。 4、医护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组织患者跳楼,应按本程序组织安全自救,安全逃生。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预案确定了应急工作的原则,即服从指挥安全第一的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紧急处置的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安全防火人人有则,全院职工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认真旅行职责,不漏岗,不脱岗,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

13、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责任。 第2篇: 医院应急预案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医疗保障,全力做好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应急救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县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应急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指派专家对疑难病例会诊及对危重病人抢救指导;报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的病情救治信息;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人员培训等。 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专家组(见附表1),负责对全县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二、加强医疗力量配备,规范开展医疗救治

14、(一)确定定点救治医院。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为县级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定点救治医院。其中县人民医院是县级严重异常反应定点救治医院。 (二)积极做好现场救治。各定点医院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新冠疫苗异常反应救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疗救治工作具体方案,落实各项任务。要成立临床救治组,由急诊急救、呼吸、传染、心脑血管、神经、重症、免疫、儿科、护理、检验等科室的技术骨干组成,做好异常反应病例的临床诊治。要建立绿色通道,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要实施多学科诊疗,第一时间抢救,尽一切努力,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对严重异常反应病例要及时诊断,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全力救治。要预留足够的病房收治异常反应患者,并

15、做好救治准备。要安排专人负责新冠疫苗紧急使用期间异常反应报告工作。 (三)划分医疗救治责任区域。按照医共体成员名单划定责任区域,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要与各预防接种点进行对接(见附表2),并派出有经验的医护力量驻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这次新冠疫苗紧急使用异常反应的医疗救治工作不仅是一项医疗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全面统筹辖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 (二)各预防接种门诊(点)相关医护人员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规范开展预防接种。要配足配齐救治设备和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要在疫苗接种期间全程进行现场值守。

16、 (三)各定点救治医院要对承担救治保障任务的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培训,未经培训的不得上岗。参与异常反应救治的医务人员要熟悉疫苗异常反应或损害的症状、体征,掌握异常反应救治技术。接种者一旦出现异常反应,现场医护人员要及时识别,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第3篇: 医院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处置我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切实维护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保护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是指患者一方实

17、施的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纠纷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写恐吓信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等其他信息,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正常工作和生活。 2、在公共场所以散发传单、散布谣言等形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3、抢夺患者或他人医疗文书,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经劝说无效。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聚众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发生打、砸、抢等违法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 2、

18、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3、在医疗机构内或周边,身着孝服、静坐、下跪、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拉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围堵大门、堵塞交通等行为,不听劝阻,拒不按法律程序处置。 4、拒不将尸体按规定时间(死亡后2小时内)移送殡仪馆,以尸体相要挟,寻衅滋事,抬尸闹事、上街游行、堵塞交通,或将尸体从殡仪馆移到医疗机构或其它场所陈尸的; 5、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医疗资料或医疗器械、医疗设施,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 6、有职业医闹及社会黑恶势力等参与,发生严重围堵、冲击医疗机构以及伤害医务人员的行为。

19、 7、其他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危害医院财产和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及破坏医疗秩序、社会稳定的行为,重大的医院治安事件。 第二章应急处置体系 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卫生工作市领导为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的市医疗纠纷引起突发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实施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按预案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全市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

20、医院职责 1、认真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诊疗护理常规制度,切实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行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医患沟通技巧和能力。 2、成立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责任。 3、积极配合患方做好相关证据保存工作,如复印、封存病历资料及可疑药物,做好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 4、对医疗纠纷迅速展开内部调查,了解诊治经过、事件原因、责任有无以及患者诉求等,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 5、与公安部门配合,建好驻医疗机构警务室,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保卫组织,依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制定并落实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责任处罚规定

21、。 (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重点抓好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从医疗管理上最大限度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2、协助开展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处理。收集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对纠纷发展态势及时进行评估,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3、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指导医院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驻点警务室建设,将纠纷事件尽可能控制在萌芽状态。 2、把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畴,在接到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立即派警到现场,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正常 的医疗工作秩序,保护医务人员的

22、人身安全,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3、对突发医疗纠纷事件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快侦快办快结,依法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四)司法行政部门职责 1、参与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认真履行调解协议;对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五)信访部门职责 及时掌握信息动态,根据信访条例引导诉求人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医疗纠纷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民政部门职责 按照殡葬管理法规,为遗体运输、冷藏、冷冻、火化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23、 (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 做好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受理并委托牡丹江市有关机构开展药品和器械鉴定检验工作。 (八)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职责 协调市内外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客观、公正、准确报道医疗纠纷,对医疗纠纷进行正确舆论引导。对影响较大、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不得在结案前进行带有倾向性的报道;协助做好省内外其它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第三章处置程序 第六条按医疗纠纷性质分类实施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处置。 (一)一般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接到一般性医疗纠纷报告后,医院分管领导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展开调查

24、,了解纠纷的原因、性质、责任,并组织力量维护院内秩序,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经调查分析评估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院方应耐心向患方解释,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理解。若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引导患方遵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或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2、接到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报警、报告后,公安部门应立即安排民警到现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时协助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3、对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在维持好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同时,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医疗机构应将纠纷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市卫生局。 (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 1、医疗机构的处置程序

25、(1)医疗纠纷所在科室和部门一旦发现事态严重,应及时向医院医疗纠纷协调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民警或保卫部门应及时介入,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保障工作。 (2)分管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封存有关病历及相关物品。接待患者或其家属,了解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落实患方的合理诉求。 (3)根据患方提出的涉及医疗方面的问题和要求,立即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讨论,作出初步判定结论,正面答复患方。对明确为医疗事故的,应主动与患方依法协商并赔偿经济损失;对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应引导患方按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避免纠纷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和激化;对明确不属

26、于医疗事故的,应耐心细致地与患方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告知患方处理医患纠纷的程序, 积极配合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开展调处工作。 (4)当患方出现打砸行为或停尸、聚众闹事等现象时,医疗机构应立即报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严重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报告有关情况。 2、公安部门的处置程序 (1)公安机关接到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出警,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尽快恢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2)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告知患方按正常处理渠道解决纠纷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对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

27、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打、砸、抢、封门、堵路,占据医疗机构医疗或办公场所停尸、设灵堂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调查取证,采取果断、强制措施,依照法律法规严惩肇事者。 3、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置程序 (1)当接到院方、患方的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派员赶到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了解医患双方意见分歧或争议焦点,开展教育劝导工作,宣讲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引导患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3)对经鉴定属医疗事故的,应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理。 4、司法部门处置程序 (1)接到市医疗

28、纠纷事故协调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开展调处工作。 (2)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 5、其他成员单位的处置程序 当发生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时,信访、民政、药监、宣传等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使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三)因非法行医引发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置程序对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为非法行医的,公安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事后总结。对经法院判决或通过调解处理的医疗纠纷,在平息后一周内,要将事件发生原因、调处经过书面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9、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有效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各部门的职责所在。在处置过程中,凡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医疗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对在突发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触犯刑法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对通过调处解决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对导致重大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对在医疗纠纷事件中造成财产损坏及人员伤害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赔偿,对幕后操纵纠纷的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医患纠纷依法、规范、有序处理。 第十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群体事件,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本预案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和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二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 20 页 共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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