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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预案【六篇】第一篇: 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预案 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证我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 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地面沉降、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不稳定斜坡、采空区塌陷7种,其代表性的地质灾害主要有金胜镇武家庄村地面沉降和义井街办吴家堡村地面沉降;晋祠镇黄贝庄村山体滑坡、西岭村和十字河村及其周围地裂缝;金胜镇西峪村地裂缝;姚村镇朝阳煤矿不稳定斜坡;晋源街办风峪沟泥石流;罗城街办闫家沟泥石流;金胜镇冶峪沟泥石流;风峪沟太古公路两侧滑坡。 二、地质灾害威胁
2、的对象及范围 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一是金胜镇武家庄村和义井街办吴家堡村的地面沉降,其中武家庄村地面沉降灾情尤为严重,每年汛期村民生活在泥泞潮湿的环境中,严重威胁着全村2300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义井街办吴家堡村地面沉降,威胁着1000余人、2000多间房屋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金胜镇西峪村地裂缝,因西峪煤矿开采地下煤层,造成60余间房屋裂缝严重变形已成危房,而且每年汛期变形加剧,潜在危害逐年加大,严重威胁着全村52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晋祠镇黄贝庄村山体滑坡,该滑坡为一大型滑坡,目前很不稳定,还在蠕动期间,对黄贝庄全村115间房屋、56人生命财产安全直接造成严重威胁;四是晋祠镇西岭村和十字河
3、村及其周围出现地裂缝,两处的地裂缝正处于初始活动期,威胁两村160人和60余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五是太古公路两侧滑坡,因修路切坡开挖,使斜坡变陡,稳定性降低,在降水的诱发下,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及行人的安全;六是罗城街办闫家坟沟泥石流,由于植被覆盖率低,沟谷堵塞严重,如遇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直接威胁着沟口4户15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七是朝阳煤矿不稳定斜坡,该斜坡为砂岩、砂页岩互层构成的斜坡,软硬相间,在降水的诱发下,降低了斜坡的稳定性,斜坡失稳滑动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着煤矿的17间办公室和办公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八是晋源街办风峪沟泥石流,因矿山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大量堆放,造成河道堵塞严
4、重,如遇特大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严重威胁道路、建筑、村庄的安全;九是金胜镇冶峪沟泥石流,因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堆放,河道堵塞程度严重,如遇特大暴雨极易诱发泥石流,直接威胁着冶峪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公路、建筑等重要设施。 三、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诱发一般都因大量的降雨而引起,我区的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7、8、9三个月,为了很好地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我们把6、7、8、9四个月作为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保障措施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 地质灾害防治原则与各级各部门的职责 1.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 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5、2.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职责 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国土晋源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区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镇(街办)、村、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内,镇(街办)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建立区、镇(街办)
6、、村三级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监测责任,确保责任到人。 地质灾害群众性监测网络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 3.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职责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
7、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还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发生后,区政府将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同时还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各镇(街办)、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抢险救灾结束后,区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办)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
8、办)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组长是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具体工作责任。 五、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要求 1.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和防治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周围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水平和防治能力,增强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 2.各镇(街办)、有关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各矿山企业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并要明确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尽快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进一步进行认真调查,掌握和熟知地质灾害的类型、范围、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在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警示标
9、志,做好监测、预报工作。 3.各有关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内的抢险任务,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重大地质灾害的抢险任务。 4.各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和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制定隐患区(点)监测管理制度等,形成完整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值班室设在国土晋源分局,值班电话6592313,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各镇(街办)、各有关单位及基层群众地质灾害重要险情报告的处理、上报和上级部门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 5.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要做好日常监测记录,建立记录台帐,并对监测情况每月向区
10、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在汛期或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受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表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必须采取加固防护墙、拦洪坝、疏通河道、清理涵洞、裂缝回填等有效防范措施。 6.区交通部门要在汛期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特别是太古公路两侧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的排查。对存在的险情隐患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落实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对于公路两侧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予以治理。对公路两侧岩石破碎,易于发生崩塌的路段,在汛期应及时封闭路段,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
11、,确保公路行人和行车的安全。 7.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并与有关部门经常保持联系,在遇大到暴雨来临之前,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及时组织撤离至安全地带,井口位置低受洪水威胁的矿井,要立即撤出井下一切工作人员。 8.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特点,制定报警信号,确定安全的躲避、撤退、转移路线,同时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和避险卡,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熟知。 9.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村庄,要针对地质灾害的特点,准备必要的和充足的抗灾救灾物质。 10.区聘请专门的地质灾害巡视员,对重点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巡回检查,每周将巡视情况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汇报。 11.各矿山企业要做好所辖矿
12、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的动态监测,各驻地国有矿山企业还必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巡查、督查和速报制度。要切实加强矿区地质灾害的巡回检查与防治,对矿区地质灾害的巡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对矿区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加密巡查,明确监测责任。对巡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排除,防止重大矿山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汛期,各镇(街办)每月必须向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各自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工作情况,各矿山企业每月必须向所在各镇(街办)书面报告矿区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工作情况。各镇(街办)及有关单
13、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基本情况,及时指导和督查各类矿山企业和有关村庄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确保防灾责任具体明确,防灾措施保障有力,防灾减灾各项职能落实到位。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镇(街办)及有关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防治责任真正落实到具体单位,责任明确到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的监测,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威胁公路、通讯、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 第二篇: 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14、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xx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5、,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
16、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
17、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
18、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
19、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
20、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
22、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
23、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
24、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
25、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
26、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
27、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
28、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
29、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
30、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第三篇: 地质灾害防治的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
31、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3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事件,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省指挥部 2.1.1省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省指挥部办公室 2.2.1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
33、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可以参照省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相应职责,分别负责较大、一般地
34、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在完成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小流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及时修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省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
35、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数据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
36、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省、市和有关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并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结
37、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4小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级相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
38、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级)、重大地质灾害(级)、较大地质灾害(级)、和一般地质灾害(级)四级。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县(市、区)、市,以及省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
39、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县(市、区)、市,以及省政府立即
40、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
41、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县(市、区)、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本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市地
42、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的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
43、,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2)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本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3)必要时,灾害发生地的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市、区)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省军区、省武
44、警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消防、省旅游局、省教育厅、省农办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紧急抢险救灾工作。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
45、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省水利、地震、气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灾情监测预报与处置。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省卫生、农业、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省公安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交通厅、杭州铁路办事处、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交通和通讯保障工作。 6.5基本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经贸委、*保监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省指挥部;及时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省发改委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