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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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用6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为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

2、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提高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 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紧急处置能力。 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全市性特大、特殊自然灾害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自然灾害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

3、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 凡在镇靖镇地域范围内因发生的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及其它突发的重大自然灾害,适用于本预案。 二、本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一)预警性自然灾害。县民政局和县气象台以及县防汛指挥部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自然灾害预警性通知,相关预案即启动。 (二)广泛性自然灾害。造成全镇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

4、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三)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提出紧急援助请求或需要给予紧急援助的灾情。 (四)其他重大自然灾害。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县级预案启动的同时,本预案相应启动。 三、紧急处置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宋勇树担任总指挥,镇长薛向东担任副总指挥,其成员由镇属各单位主要领导、派出所所长、镇卫生院院长、学区校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镇分管民政领导和民政工作站站长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直接指导下,负责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一)镇靖镇自然

5、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耍职责是: 预案启动后,会同镇有关站所、镇属有关单位及各村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救灾紧急援助工作的综合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根据具体受灾情况和救灾紧急援助实际需要情况,经镇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 指导镇民政工作站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市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动员、后勤保障、转移安置、接受捐赠(募集)、恢复重建以及遗体

6、处理等专门工作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工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制订具体措施;协助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统计灾民中外籍人士的具体情况,及时上报政府及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宣传动员:主要负责灾民疏散转移的宣传动员工作;受灾信息在镇政府应急领导下,统一向社会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媒体提供灾民救助情况及其他公众须知的信息。 后勤保障: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的调配使用;配合有关单位和村委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供应和疏散群众工作;保障灾区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转移安置:主要负责组织

7、协调受灾或即将受灾居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制定转移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转移的范围、路线,指定安置场所。 社会捐赠(募集):主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发动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工作。 恢复重建:主要负责调查统计灾区群众生活状况,制定灾民口粮救济、衣被救济、伤病救济等救助标准以及危房修缮和倒房恢复重建的救助规划方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工作;灾情稳定后,负责做好善后移交工作。 遗体处理:主要负责收集管理遗体,组织群众认领遗体;及时进行遗体火化;对无人认领的遗体进行统一火化安葬或就地掩埋,并做好消毒防污。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

8、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制定救灾资金预算。根据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作出具体安排方案抱县政府和民政局,并建立救灾资金动态调整机制。救灾经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二)物资准备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民政工作站建立动态的灾民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经常与县民政局保持联系,确保县民政局相关救灾物资的库存保持在一定的数量水平上,以备应急状态下确保急需。 (三)灾时票据准备 制作灾时临时粮票等票据。当灾害发生时,向灾民发放临时票据,在灾民的临时安置点附近设置发放点,由灾民凭借临时票据向发放点领取相应的食品等生存必备物品,防止舞弊和浪费。 (四)救灾装备准备 镇靖镇

9、根据镇靖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要求,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人力资源准备 在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人员,重点开展灾区的现场讦估及灾害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公安、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依托镇属各单位、各村委,培育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建立“灾区紧急救灾队”,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参与灾区防灾工作;当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本区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本区的受害伤亡程度。 (六)灾民安置准备 指导镇政府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单位的划定及镇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镇靖镇重点防控区、单位和安置场地的档案。同时,镇政府根据本地区成灾

10、规律、人口密度、地理环境等情况,按镇、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和设定安置场所,划定疏散转移路线。已确定为疏散转移通道的,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镇政府应当设定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七)社会动员准备 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镇防汛指挥部积极开展全民减灾教育,通过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镇医院等,开展减灾进村入户活动,有组织有计划的为群众提供防

11、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灾害预警 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后,在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和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镇政府应迅速按规程启动预案。 (二)灾情核定及报送 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灾情报送工作。灾情发生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灾情,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并立即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评估灾情。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

12、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他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各村委、民政工作站、和镇政府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镇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问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各村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镇民政工作站会同镇政府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进行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三)紧急转移安置 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民政工作站应配合有关单位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到临时指定

13、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场地集中安置;二是征用设施安置;三是对口转移安置。 (四)灾民生活救助 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镇政府及镇民政工作站应在最短时间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镇政府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县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及物

14、资支援。县政府安排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住房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伤员的紧急医疗。 (五)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 预案启动后,根据县民政局的统一部署,镇民政工作站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镇政府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六、附则 本预案是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在有关责任部门启动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本预案。

15、镇属各单位及各村委应根据辖区情况,制定相应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根据镇靖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调整作相应的调整。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规范应急救助行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能迅速、有序、高效的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灾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预案。 一、基本情况 兰亭镇距绍兴市区5公里,东北部与绍兴市区接壤,东南紧接平水镇,西南与诸暨市相连。地域面积83平方公里,下辖2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人口3.2人。全镇拥有耕地

16、2.7万亩,其中水田1.9万亩,旱地0.8万亩;山坡地及林地3.2万亩。 镇辖区内有病险水库5座,存在安全隐患的堤坝0处,低洼易淹点3处,地质灾害点0处。镇级避灾场所1个,地点为镇敬老院,可临时安置灾民500人。 二、组织机构和设置 (一)镇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工作。 总指挥:张咸良 副指挥:董江兴、徐珠珍、鲁麓树、 成员:钱苗娣、冯志伟、唐晓芳、徐朝良、徐永伟、朱岳根、罗书卿 (二)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下设综合协调组、转移安置组、监测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社会事业和保障办负责,其职责为: A.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以及灾

17、区需求; B.召集镇有关职能办公室听取各村灾情和救灾工作汇报或通报,评估灾区形势并提出对策; C.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村级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转移安置组: 由综治工作中心负责,其职责为: A.及时掌握灾区需转移人员情况,包括需集中安置的和分散安置的; B.根据灾害发展程度分批组织群众及时转移; C.做好集中安置点包括检测合格可投入使用的避灾中心以及镇级避灾点的灾民进出登记工作及安全保卫工作。 (3)监测预警组: 由城建办负责,其职责为: A.认真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大灾的重点区域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 B.落实预防措施; C.制定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具体方案,开展抢

18、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后勤保障组: 由党政办负责,其职责为: A.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点; B.每年年初视库存情况添置必需的救灾物资:如棉被、衣服等; C.落实好用于救灾的食品供货单位并签订必需的协议; D.做好救灾物资发放、领用登记工作。 三、灾害救助分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级)、严重灾害(级)、较重灾害(级)、一般灾害(级)四个等级。其中,特别严重灾害、严重灾害、较严重灾害的确定按国家、省、市有关标准执行。 (一)特别严重灾害(级)、严重灾害(级)、较重灾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

19、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山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5%以上;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4%以上;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较大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3%以上;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

20、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以上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较重灾害事项。 (二)一般灾害(级) 1、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

21、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受灾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 (4)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镇当季播种面积的10%以上、20%以下; (5)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0.1%以上、0.3%以下; (6)因灾造成人员伤亡,造成一定影响; (7)倒塌房屋间数占受灾区域总间数的0.7%以上、1%以下; (8)全镇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3人以

22、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一定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列入自然灾害救助范畴。 4、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5、其他需要救助的一般灾害事项。 四、灾情预警和信息准备 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同时,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由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对全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报告上级各有关部门,保证灾情信息传递及时。各村的民政联络员兼自

23、然灾害信息联络员负责本村的灾情汇集上报工作。 五、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监测预警组即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如发生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明确灾民转移安置地点、转移线路及负责具体转移工作的责任人。同时落实好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因灾伤病人员能得到及时的救治,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能得到妥善安抚。 六、救灾物资储备 本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内备有:棉被、衣服、草席、床、毛巾、碗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同时与镇政府所在地食品供货商签订临时应急供货协议,包括大米、食用油、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以备灾民应急之用。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对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灾造成日常

24、居住房屋倒塌需重建的,镇政府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及时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并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根据XX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20xx年省政府第77号令)和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xxX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

25、热带风暴、暴雨、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XX县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府办20xxXX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镇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5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5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镇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镇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镇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镇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2

26、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镇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省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重大救灾基建项目的审批上报,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镇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镇经济办:协调邮电、通信、电力

27、、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并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调控手段,维护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镇民政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报告全镇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财

28、政所:负责镇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镇国土资源所:负责镇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村镇办: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镇道班: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镇道及内河航道的修复工作。 镇电信局: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29、 镇水管所:承担镇“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镇“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镇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镇农业办: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做好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和防疫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

30、的宣传报道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XX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及时召集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镇“三防”总指挥部及分管镇领导报告,并通报镇武装部作战值班室,特大灾害救灾工作开始启动。2、镇政府召开镇“三防”总指挥部或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

31、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2、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工作情况,镇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4、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镇武装部根据地方政府提出的支援需求,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争取兵力援助。镇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

32、通信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

33、、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训练演习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明确在救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救援和转移安置灾民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方便操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紧急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紧急反应能力。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 自然灾害在我镇发生较为频繁,主要有干旱、洪涝、风雹、病虫等。这些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为保证在灾害发生前准确地预报和有效地预防,灾害发生后高效、

34、有序地开展救援、安置、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市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上级发布特大灾害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和易发灾害的地方要重点关注。 1.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成立救灾机构。救灾工作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社共同参与,全力实施,协同配合,各司其职。 (1)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胡智(镇党委书记)、邓昌艳(镇长) 副总指挥:卢敏(镇党委副书记)、李光福、杨海龙(副镇长)、刘关蓉(副

35、镇长)、曹晋松(派出所所长、镇党委委员)、何东(副镇长)。 成员:马廷祥(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主任、镇党委委员)、黄贵洪(财政所所长、镇党委委员)、曾小丽(高坪镇场镇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委员)、杨牧晨(党政办副主任)、彭长生(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杨善春(武装部副部长)、蒋泽(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主任)、向帆波(卫生院院长)、王祥金(畜牧站站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马廷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2)镇抗灾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救灾办、民政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镇的灾害应急、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

36、工作。 决定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协调解决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上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和增拨救灾款物。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接受救灾捐赠,分发救灾款物。 协调跨单位及其他救灾工作。 2.召开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成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派出防灾监督、检查人员,赴预报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 3.适时向预报地的村民和单位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随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 5.民兵应

37、急分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水利)、供电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的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派出所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重要部位和重点企业加强保卫。 8.经济与社会事务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9.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镇卫生院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镇武装部迅速调集、指挥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

38、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抗灾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 卫生院、畜牧站在灾后2小时内建立起伤员、家畜救治网络,迅速组织本镇医疗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必要时请上级对口支援。灾情发生12小时内派出防疫队伍进入指定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资供应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党政办、财政所等部门要组织调运食品(饮水)、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灾后3小时内,食品供应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馒头、方便面、饼干等)、部分副食(纯净水、矿泉水等)标准供应灾民。

39、保证布匹、煤炭、铁丝、木材等物资供应;负责救灾车辆及油料供应。 4.通讯保障 与有关单位联系,尽快恢复被毁的通讯设施。 5.电力保障 与电力部门联系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配电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 灾情发生2小时内,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救援人员一起抢救遇险群众、转移和安置灾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简易棚、调拨帐篷、对口接待、投亲靠友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自救,救护伤员;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7.灾情报送和发布 (1

40、)灾情评估。包括以下内容:灾情发生的时间、时段、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受灾人数、成灾人数、被困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无家可归人数、饮水困难人数、因灾伤病人数、因灾死亡人数、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人数、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数、需救济粮数量、需救济伤病人数、需衣被救济人数、道路、桥梁、企业等受灾情况。 (2)灾情报送。在灾情发生后,6小时内分别报市救灾办和市民政局,灾情一时统计不准的,先报受灾种类、受灾区域、受灾面积、受灾人口等大致情况,待查实后作详细书面报告。 (3)灾情发布。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在征得市

41、上同意后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实施向社会公布。 8.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农作物以及各类应时蔬菜。组织毁坏沟渠和其他设施的抢修。 财政所、经济与社会事务办、国土办等负责组织、指导、帮助灾区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个别或部分农户民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个院落房屋倒塌的,统一规划建房。 9.社会治安维护 武装部、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0.气象及水位监测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负责对天气

42、、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及时作好测报。分析预测未来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可能出现的和已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提出应对和紧急求援的建议。 11.宣传报道 党政办、社会事业和计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宣传提纲和灾情统一报道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共建家园。 12.其他紧急事项 由镇抗灾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处理。 乡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5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

43、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镇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镇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44、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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