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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贵阳市劳动合同书三篇第一篇: 贵阳市劳动合同书 贵阳市劳动合同书1 甲方(用人单位)_乙方(员工)_ 名称_姓名_ 住所_性别_ 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护照)_ (主要负责人)_号码_ 联系人_住址_ 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_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
2、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区域经理 乙方的工作地点: 责任: 1.直接跟进区域的营销工作。负责指导、协助区域内客户开展市场的营销工作,安全了解辖区各地区市场的特点,并对各地市场的竞争局势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指导代理商具体的基于竞争对手优劣势,以及我公司情况与市场情况,制订有效的区域推广策略。服从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公司品牌的发展以及在当地市场的销售业绩负责。从自身做起,拥有先公后私的良好职业作风,对团队
3、的成长与良性运作负责。服从公司的营销策略与行政制度,不搞特殊化。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协调客户之间出现的各种的问题,充当客户与公司之间的联络沟通桥梁,为要做到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市场推广工作。公司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消除客户对公司的误解,提高客户对经营我公司产品的忠诚度; 2.指导、协助区域内的客户发掘可开发的网点,扩大我司产品对市场的覆盖率;整理、规范终端形象,扶持区域内的重点客户做强做大,网点做精做细。在区域内开发有实力的大客户,不断扩大客户网络资源。与区域内的重点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解决客户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每月合理安排时间巡视直接跟进区域,检查、指
4、导该区域的工作,引导客户开展日常业务管理和培训。提升网点质量,将本区域建成样板标杆示范区。工作要求:对间接跟进的区域要把握重点,及时了解情况,部署工作,每月至少与区域内直接客户面谈1次,并提出问题,分析并解决问题。 3.要随时了解、跟进销售进度情况,重点客户的入货额及产品结构。认真作好区域经理的工作表,并及时于次日9:30前传给。全力以赴的指导代理商向良性市场运作发展,不断的在市场发起有效的良性促销活动。 第二篇: 贵阳市劳动合同书 贵阳劳动合同范本1 编号: 甲方(公司名称)_乙方(员工)_法定代表人_身份证(护照)_住址_联系电话_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
5、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1、从年月年日止。 2.试用期为。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工作内容(岗位): 2、工作地点: 3、岗位职责(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有权做出相应调整) A.依照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制定本年度销售预测及指标分解、销售计划,制定渠道。对营销思想进行定位,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销售目标。 B.销售队伍的建设与培养,定期组织员工举行例会,分享会,学习相关专业知识。 C.按规定处理客户订单(报价单,合同,任务单,出运单等)
6、,支持业务员确保重点客户订单操作顺畅及所有订单处理无差错。 D.依照公司财务政策,合同条款和出口信保相关规定,负责监督并支持业务员及时催收货款,确保货款安全及时回收。 E.依据市场信息,参与及协助国内外市场的潜在及现有重点客户谈判,开发及后续订单操作,确保重点客户成功率和签约客户满意率。F.按照公司领导要求,完成交代的其他任务。 G.注意业务员工作状态,落实公司制度,对业务员要起到监督作用,防止业务员泄露公司机密及飞单行为。(如因监管不力,制度落实 不完善导致飞单或资源泄露,要负重要责任)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
7、工作8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薪酬结构:基本薪资+绩效提成+特别奖励+福利补助 1、基本工资:试用期元/月,转正后/月。 2、绩效工资:(详见附页) 3、甲方每月发给乙方交
8、通补助元,通讯费补助元,餐补费元;转正后与薪水同日发放。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
9、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1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
10、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1、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2、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
13、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
14、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
15、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
16、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 年日月 第三篇: 贵阳市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地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17、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确定: 1、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 (二)试用期 本合同的试用期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
18、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 岗位(管理技术岗位或生产操作岗位)从事工作,其职务(或工种)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资制度。 (二)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不能执行前两项规定的工时制度的,甲方可执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工作制度。 (四)
19、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节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带薪休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有权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形式按以下三种情形中的第种情形确定: 1、计时工资,期工资标准为元/时。 2、计件工资,其工资标准为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资标准为元/
20、月。 乙方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方式执行。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方式予以调整。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当月/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工资。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劳动法、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七)对乙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甲方应当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 合同期内,乙方根据
21、甲方安排提供劳动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比例承担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乙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甲方按照贵阳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计发
22、工资。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岗的,待岗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五)甲方将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
23、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 八、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教育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4、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
25、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
26、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
27、、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依法宣布破产;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8、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满时,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
29、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五)经济补偿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情形的,甲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一、解除与仲裁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时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23 页 共 2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