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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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7篇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7篇) 学校为了给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工作环境,会制定好卫生管理制度。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有哪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1)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

2、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每周两次抽查并公布检查成绩,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午扫。每周五第七节课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检查.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不定时、

3、不定期。 (2)、检查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区、厕所。 (3)、检查人员:校委会、全体班主任。 3、清洁卫生评估 评估办法:流动红旗 5、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1)、各班劳动委员组织领导本班同学完

4、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月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负责各项卫生值日考勤。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班主任签字: 校长签字(盖章):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2)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2、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

5、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3、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4、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5、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室内卫生、教学卫生的管理。 6、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7、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8、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

6、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9、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10、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11、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12、学校进取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1、学校成立爱卫和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校长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领导全校的创卫工作和健康教育。 2、全校划分卫生包干区,落实到班级和职责人,各班级要坚持每日早、中、晚小扫,每周二扫,

7、节假日前突击扫。 3、卫生检查由卫生员和学生会负责,采用每日检查两次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4、每日公布卫生检查情景,查出的问题由负责卫生检查的教师及时馈给有关班级和职责人,督促整改。将检查结果纳入养成教育示范班级的评比。 5、爱卫领导小组、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教师办公室、各处室、食堂的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6、每学期开学初对各班劳动员进行培训,增强干部的工作职责性。 7、对模范遵守和执行卫生制度的学生给予表扬,记入评语,成绩突出的可评为卫生积极分子。对违卫生制度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如经常违的应记入评语,品德等第下降一等,严重的可给予纪律处分。 三、学校环境工作要求 1、教室和包干区

8、卫生工作要求: (1)室内(包括走廊、功能室):地面无纸屑、果壳、痰迹和杂物;课桌、凳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桌内无杂物垃圾;门窗和玻璃干净无污迹;墙壁无蛛网、积尘和脚印、划痕等污迹;日光灯管和吊扇干净无灰尘;清洁用具安放整齐;室内总体印象整洁有序。 (2)室外包干区:地面整洁无纸屑、垃圾和枯枝烂叶,有垃圾应及时清扫;不得随地乱扔乱倒垃圾;楼梯坚持清洁,栏杆定期擦洗;地面无积水,拖地时拖把应绞干,不得到处滴水。 2、个人卫生要求: (1)做到四勤:勤洗衣、勤换衣、勤理发洗发、勤剪指甲。 (2)做到六不:不吸烟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纸垃圾,不乱涂乱刻墙壁课桌、不攀折花草树木和践踏草坪、不吃零食。

9、 3、食堂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法规及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上班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以及携带有效健康证(复印件)。在个人卫生上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剪头发、勤洗手。 (3)在蔬菜加工过程中要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加工,清洗加工蔬菜,要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异物、无污染。 (4)盛放食品的器皿必须清洁,荤素分开使用。 (5)在烧煮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烧透,不外熟里生。在烧煮过程中要做到清洁、卫生、生熟分开。 (6)食奇放应离墙、离地、不得乱堆乱放,做到环境整洁,工作场所不得有烟蒂、痰渍。 (7)食品操作间和餐厅,应有防蝇、防尘设施(纱

10、门、纱窗、诱蝇灯、风幕或竹帘等)。生产加工、储存、经营场所不得见有苍蝇。 (8)操作人员进入熟食专间,必须将双手洗净消毒,穿戴好白色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戴上口罩。 (9)在对餐具进行消毒时要做到一刮(残渣)、二洗(洗洁精或碱水)、三漂(清水)、四清毒。 4、除灭害虫: (1)总务处要落实除“四害”的兼职人员,根据“四害”发生的不一样季节,采取不一样的方法,开展杀灭“四害”的工作。 (2)定期做好厕所、垃圾箱、传达室、厨房周围等地点的消杀蚊蝇工作。 (3)要按规定到指定地点购买灭鼠、灭蟑药物,专人投放。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3) 1、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

11、,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学校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礼貌建设的重要资料。良好的学校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3、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4、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坚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5、建立班级卫生职责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午时放学后完成。各班包干区每日两打扫,分别安排在早晨到校后和午时放学前完成。 6、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卫生检查评比工

12、作。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学校分管教师、各班卫生委员组成,每周评比一次,成绩在下一周升旗仪式上向全校公布。 7、实行奖惩制度 每月汇总检查评比结果,张榜公布。对有意违反“卫生三不要求”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对积极参与校内公益劳动的班级,也给与必须的奖励。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

13、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

14、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15、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

16、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

17、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18、。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

19、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

20、)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

21、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

22、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

23、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一九八O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

24、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5) 1、每一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一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

25、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午时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景,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职责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6)

26、1、食堂卫生管理由各校膳管组织负责实施。 2、食堂炊管人员要提高卫生意识,应知应会卫生常识。 3、食品采购膳管会应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变质、过期食品和有毒食品进入,防止食物中毒。 4、饭桶、碗筷等炊具容器定期消毒。 5、食品卫生做到三防、四隔离。三防:防尘、防蝇、防腐;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食品与药品隔离。 6、炊事员个人卫生:上班穿工作服,有健康证并验讫,操作时不吸烟,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7、厨房餐厅卫生要求:无积尘蛛网,无残渣、剩饭,物品用具整洁,放置整齐。有消毒器具和药品。 8、食堂四周卫生包干区,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9、仓

27、库管理卫生要求:室内清洁,物品存放整齐,离墙垫高,严防粮食、蔬菜和其他食物虫咬、鼠吃和腐烂变质等现象发生,做好灭鼠除虫工作。 10、膳管会要随时抽查食堂的卫生工作,学校每年为炊事员体检一次。 11、逐步改善卫生设施,添置卫生设备。 12、食堂卫生管理与炊管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 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制度(精选篇7) 为了办好食堂,使食堂上等级,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2、

28、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要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和设备。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5、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在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6、食堂用餐场所应

29、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堂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体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

30、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

31、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6、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荤菜食品。 7、食品的烹饪后至出售不得超过2小时。 8、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凡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

32、堂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1、食堂实行分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分管校长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

33、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监督。 4、学校食堂要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食堂一切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 8、要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领导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领导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 35 页 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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