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原因及其法文化研究,法社会学论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73346479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7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原因及其法文化研究,法社会学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原因及其法文化研究,法社会学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原因及其法文化研究,法社会学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原因及其法文化研究,法社会学论文.docx(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原因及其法文化研究,法社会学论文本文着重探析的是法所蕴含的文化的侧面,当前这也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毫无疑问, 比拟法文化学 和 法文化学 已经成为本文相关研究领域内的重要主题。文章结合法社会学在日本的实践情况,深切进入解析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的历史原因,指出了日本法社会学思潮的主流是法文化研究,提到了比拟法文化研究促进法社会学思潮繁荣,希望能够对日本法社会学及法文化的实际工作发挥指导和借鉴作用。 二、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的历史原因 调查研究显示,日本在建设法治道路的经过中出现的三大社会问题是促使法社会学在日本兴起的历史原因。第一,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对德国和法国的法律制度产生

2、了浓烈厚重的兴趣。第二,二战过后,日本迅速建立以美国法价值理念为主导的当代法律制度与日本国民法律意识之间产生了不少困扰。第三,战后的日本处于经济腾飞的时期,日本已经成为经济强国,但是日本的长远发展很大程度上遭到上层统治阶级的腐朽和落后的日本文化影响和制约。日本国民对官僚和专业人士垄断法律的态度特别默然,日本国民无法深入认识当代法治价值理念,这主要表现了日本在法律和政治方面具有一定的落后性。始终以法治价值理念和日本国民法律意识为中心的日本法文化具有明显的保守性,这是导致日本的法律和政治具有落后性的主要成因。日本相当落后的法律文化与发达的日本经济之间衔接不畅,这成为阻碍日本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

3、一。为了促进日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将日本法治文明建设中的法文化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机结合起来。何红丽以为,法社会学的兴起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背景和必要性,在法社会学兴起的经过中,社会学、商业的风行和发展,尤其是实证主义哲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19 世纪末期诞生了法社会学,法社会学主张将法律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看待,我们研究法律应该采用社会学的方式,希望到达通过法律将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功能进行相应平衡的目的。法社会学的出现既产生了基于法律认识,全新的法律哲学,又为法律研究带来了一种新的视角和方式方法。韦伯意欲解释世界主要从下面两个方面出发:第一,支配法律、社会学和经济伦理之间的关系新教伦理。第

4、二,统治类型能否具有合法性。不管是站在改造世界还是解释世界的立场,不少法社会学家都试图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探究完善和改良社会的途径。经历了一百多年的风雨兼程,法社会学正在不断蓬勃发展着。笔者打个比方:法社会学不会对事物绝对善恶、好坏提供判定,我们也不应该用绝对善恶、好坏、进步落后对法社会学进行相应的评价。毫无疑问,法社会学既为我们深入认识社会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角度,又为我们探究这些社会问题的成因,寻求改变和完善社会的途径。 三、日本法社会学思潮的主流是法文化研究 近年来,文化热在日本法学领域悄然出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适时引入美国的法社会学,这些法社会学普遍具有经历体验科学性质,并为川岛武宜

5、基于法文化的基本性理解,即 Law inCulture 相应的理解,到当前为止将其当作法文化学的基本框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华而不实,(日本人的法律意识是川岛武宜在这一相关领域内的法社会学代表作。(日本人的法律意识一书的主要观点包括下面两个方面:第一, 法律意识 是什么?川岛武宜以为,法律价值、法律认识和法律感情既是法律意识所需研究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日本法社会学思潮和法文化研究的关键所在。人的行为受意识支配,法治文明的总体水平取决于法律意识的强弱,社会文明的总体发展水平也受法律意识的制约。第二,日本人的法和权利意识。在日本传统文化之中, 权利 和 法 被看作一枚硬币的正面和反面,

6、即 一体两面 的关系, 权利 一词很少出如今日本人的观念里。在日本传统文化中,存在着特别浓烈厚重的 权 意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 权 并不意味着 权利,其是指 权利 。川岛武宜以为,日本传统文化的主要产物是指日本国民的法意识弱化,这主要表现为日本人的权利意识冷淡。另外,日本传统的 忠 、 孝 这样的服从观念是日本仅存法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川岛武宜深入地揭示出了一个社会矛盾:日本国民法意识和日本法律制度体系当代化共同具有的落后性。日本的社会学家川岛武宜和比拟法学家大木雅夫都以为,法律意识就是法律文化。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文化既包括了东方传统思想影响下人们相关的活动内容,这些内容是:实践活动、风俗

7、、规范和等等,又包括了产生于文化和法律体系互相进行交织、反复的领域内部,有别于东方的 德治 和西方的 法治 为奠基石的社会功能和法律构造。在大正时代1912 年到 1924 年日本的法文化研究已经开场了。二战期间,法文化研究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是:日本国民思想和学术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被压制以及不断升级的日本军国主义思想。但是,究竟能不能顺利贯彻和落实刚刚建立起来的当代日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促使其充分发挥出应有的社会功能呢?笔者以为,这充分讲明了日本的法文化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开展一系列学术研究活动的核心是:法律意识,并且法文化已经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从当前看来,法和文化已经完全融入日本国

8、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法和文化就类似于平假名和片假名容易被人误解成不能互相兼容。另外,促使法和文化之间出现背离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法文化 涵盖在法体系、法规范、法实态和法秩序之中,华而不实法体系和法秩序都注重整体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法和文化成为一个有机联络的统一整体和实体。角田猛之以为,通过基本理念、价值观和相应感情支撑得来的 法文化学 与日本国民的行动、生活方式和考虑形式息息相关, 法文化学 的研究对象是各类规范性的事情、事态和现象等等,立足于基础法学 十分指出的是,法社会学和发人类学为主的各类学术研究成果之上,通太多种研究方式,从文化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层面上展开系统性的研究。伴随着法文化学

9、的进一步深切进入讨论和研究,有关方面一定要保质保量完成的学术任务是:通过采用特定的研究方式,从法文化学中获取详细的法文化内容,开展相应的比拟研究工作。日本法学家将法当作文化进行研究,即在基于 作为文化的法 这个框架之内,应该清醒的认识到, 关于法的文化 蕴含了软硬双方面全部的法律性的情况、事态、现象。一般来讲,通过日常生活中普通的日本国民,即在判决时法官经常说到的 通常的人 、 普通人 所拥有的较为朴素的法感情或者法意识等相应形式所表现出来的就是 关于法的文化 。 安田教授对作为文化的法进行了界定,他以为在社会人群固有的价值观中深深根植了作为文化的法,这叫法意识。法意识立足于法制度,作为制度的

10、法从作为规范的法转换而来,进而构成一定的社会内在价值理念。格雷 多西首创了法文化这一个词汇,他以为,法律和社会哲学不属于纯粹观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是着力于维护和组织人类合作各种事例,布置相关方面的秩序。只要将维护和组织人类合作各种各样的事例都充分考虑,才能得出一种世界观,并且将这种世界观作为基础,进一步明确对于法律哲学普适性的主张进行限制。 四、比拟法文化研究促进法社会学思潮繁荣 法社会学思潮的题中之义是法意识研究,比拟法律文化的研究是比拟法学在日本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这里的比拟法学通常采用的是比拟研究方式方法。角田猛之教授以为, 法社会学、比拟法学、实体法学、法哲学和法史学等等都是法学的

11、重要组成部分,华而不实比拟法学就是对各国法的应有状态和现实的法制度采用比拟的方式进行研究,由于研究领域各有不同,这些不同的法学分支凭借其固有的研究方式进行研究。 在日本学者各种观点的影响之下,创新和模拟是日本常见的发展形式。日本作为一个岛屿国家,在其领土上构成的法律文化具有开放性和封闭性的双重性格,对日本的法律文化我们应该进行辨证的考虑与研究。日本着名的哲学家船山信一曾经讲过: 将日本哲学界比喻成世界哲学的展览会场最为恰当。 这表示清楚一元的线型思维并不是日本人采用的思维方式,日本的思维方式应该是多维的复合型思维。为了进一步促进日本法治文明发展,只要在全面熟悉和了解本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上,才

12、能适时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文化,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并不是全盘接受外来的法律文化,而是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有所取舍。毫无疑问,日本法治文明的发展与日本国民的法律意识息息相关,这是日本法学家的共同认识。为此,在对西欧法的整体构造进行深切进入了解时,既要界定独立的作为文化的法概念,又要界定广义上的法制度。在安田教授的法文化论中,法文化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之一是法意识,这种观点着重于法文化的机能侧面。在充分考虑社会现在状况的基础上,对法系统进行改良和完善,发生相应变化的是理念性,有意识和相当一部分有价值一个整体。从某种程度上讲,西欧国家的法文化和法制度原则上是基本一致的。比拟是比拟方式方法的主要方式方法,

13、为比拟系统提供法律比拟知识是比拟方式方法的直接目的。由于思维本身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比拟,这是文章从比拟方式方法着手的主要原因。笔者以为,人类经常会面对不少共同的、基本的问题,但是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人们解决相关问题会有不一样的立场,解决有关问题会有不一样的方式,对待相关问题会有不一样的态度,不一样的意义世界也就随之产生了。 五、总结 综上所述,日本法社会学及法文化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科特威尔看来, 对法律观念进行社会学上的解释这一事业并非一个可欲的补充,而是理解法律的基本手段。 这里似乎为我们划了一个圆圈,为了追求进步,我们必须讨论和弄清法律、文化、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而为了解决法律、文化、经济、社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又必须讨论这个关系中的每种可能性。而这个圆圈又似乎没有一个尽头。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王铭铭想象的异邦-社会与文化人类学散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2日千叶正士.法律多元-从日本法律文化迈向一般理论强世功.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角田猛之,李畅关于亚洲法文化研究的方式方法论模型 安田信之的开发法学论与法文化研究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喻中权利的起源:一个比拟法文化的考察当代法学2020 5何勤华日本法律文化研究的历史与现在状况中外法学198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毕业论文 > 文化交流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