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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比甲午海战前后中国军事法变革情况,军事法论文晚清军事法转型,对当时的军事建设产生了深入影响。对此,学界研究甚少。研究晚清军事法转型,对于研究晚清军事历史,分析晚清军事建设发展缓慢的原因,总结其经历体验教训,极有意义。本文拟从晚清军事法转型的状况,对甲午战争的影响及军事法转型缓慢原因三方面,对晚清军事法转型作一深切进入讨论。 一、甲午战争前中国军事法转型进展状况 年鸦片战争爆发,西方列强的炮火轰开了中国的大门,身为封疆大吏的李鸿章惊呼此乃 三千年未有之变局 。中国在逐步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同时,西方的军事法律思想也同西方的商品一样,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面对西方的欺侮,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学
2、习西方不仅要引进坚船利炮,而且还要学习西方的先进制度,由此掀起了一场 师夷长技以制夷 的洋务运动,长技主要指军事方面: 一曰战舰,一曰火器,一曰养兵练兵之法。 洋务派自信地以为, 若火器与西洋相埒,平中国有余,敌外国亦无缺乏 ,并在引进西方先进武器的同时,开场了军事法改革,中国军事法由此开场向近代转型,所获得的进展主要表如今下面几个方面。 一兵制改革的进步。清朝的,不管是八旗还是绿营,实行的都是 世兵制 ,父子相承,当兵为业。此制度在清朝统治中原经过中发挥了宏大作用。但到清末,八旗和绿营内部腐化现象日渐严重,官兵素质低下战斗力损耗殆尽,世兵制的弊端愈发凸显。近代中国兵制的转型,发轫于年湘军的兴
3、起。在曾国藩的创制下,变实行了两百多年的绿营制为勇营制,曾国藩亲身带人到乡村去招募,对官兵的招募、选拔、营制营规、薪饷发放、训练制度和武器配备等进行了极大改良,调动了官兵的积极性,提高了的战斗力。继湘军之后,李鸿章开创建立了淮军。正如李鸿章所言: 湘淮营制,同一家法 。淮军较之于湘军更为先进的是已开场装备洋枪洋炮,并采用西式操练方式方法。 湘军、淮军属于临时组建的勇营,并未列入经制兵序列。清的绿营在镇压太平军时节节败退,湘军、淮军成为镇压的主要气力,其实力的崛起开启了兵为将有的先例,对产生了威胁。于是清在抑制勇营的同时又开场整顿绿营,名为 练军 ,并认识到 练兵为长远计,用勇不如用兵 ,主张裁
4、汰勇营。后经推敲,清廷决定保存部分勇营,驻防各战略要地,改称 防军 。因而,甲午战争前夕,清朝陆军主要由绿营改制的练军和由湘淮军改名的防军组成,其战斗力相比绿营有了很大提高。晚清还开场了中国近代海军的组建。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和中法战争之后,清终于痛下决心,将 精练海军 作为 第一要务 ,决心开创建立近代海军。 年月日,清发出加强海防上谕,任命李鸿章、沈葆桢分别为北洋大臣和南洋大臣,后来决定北洋先成一军,由清每年投入万两白银进行海防建设。在筹建北洋海军的同时,李鸿章即着手制定海军章程,确定了 拟参酌中心,画一规制 的指导思想,并于年月在海军衙门的主持下制订公布。章程中 大半采用英制。其气力未到之处
5、,或参仿德国初式,或仍遵中国旧例。 (北洋海军章程的制定,使中国海军的建制、内部管理和运作机制有章可循,标志着北洋海军的建立。(北洋海军章程共十四款,即:船制、官制、生擢、事故、考校、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钤制、军规、简阅、武备、水师后路各局等,内容细致完备。章程对各类战船编制体制作了较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是中国海军根据舰船性能进行编组的开端。在官制方面,不仅设立了较明确的等级制度,而且对军官的选拔、晋升、服役年限等作了较明确的规定:军官应受过专业训练,从海军学堂毕业生中选拔;军官服役有一定的时间和年龄限制;军官晋升要考核业绩,依次序进行。章程对海军学生的选拔考试方式方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6、这些规定,使北洋海军官兵的选拔招募,打破了绿营因袭了几百年的世兵制,是制度上的革新。 二军事训练法的丰富。 李鸿章以西法治淮军,以购买外国枪炮为先。 引进近代化武器,必然导致军制的近代化,学习当代军事操练和战法。 淮军本仿湘军以兴,未一年尽改旧制,更仿夷军,后之湘军又更效之。 李鸿章对使用先进武器高度重视,从年起开场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旧式兵器改为新式兵器,先后设立洋枪队和炮队。淮军采用西式军事训练方式方法,包括教授新兵新武器的使用,实行西方的操练规则,甚至连操练的口号也模拟洋人。这种纯用西方规矩的训练在当时被称为 洋操 。李鸿章还专门从英、法、德等国聘请教官来华督练。但由于对军事训练的组织施行、
7、考核评定、训练的保障和赏罚制度均未加重视,造成淮军军事法改革的失败。 为培养一批把握西方先进武器装备操作的军事人才,在洋务派官员的主持下,各地设立了新式军事学校,包括福州船政学堂、北洋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等,并制订了学堂章程,依章培训人才。除此之外,清还派遣海军留学生到欧洲学习,并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留学章程,如订于年的(学生出洋章程,对学习项目、薪费、路费等均有规定,对提高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人才后来成为甲午战争中清军的中坚气力。 海军训练方面,根据(北洋海军章程的规定,舰队日常训练分为小操、大操、会操、会哨、合操、操巡、校阅七类。各级人员的任用,也皆以技艺为本,遇有缺额或升迁,都以公
8、开考试作为甄选的标准 。十分是在总查英国人琅威理 的严格要求下,获得了较为明显的训练效果。 清廷年还公布(海军大阅章程,根据清末海军几个不同的系统和基地,分为(北洋海军大阅章程、(旅顺海防大阅章程、(大连湾海防大阅章程、(烟台海防大阅章程,对海军会操的组织时间、行海信号、考核检查等都做了进一步规范。除此之外,还公布了(轮船训练章程十二条等专门训练条例,进一步丰富了军事训练法的内容。北洋海军的各项军事训练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 三待遇法的改良。古代中国,官长殴打兵士、克扣兵士军饷是习以为常的事情。兵士伤亡,得不到应有的抚恤;复员,生活没有保障。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自由、平等学讲从西方传入中国,国人逐
9、步产生权利观念,法制变革经过中也遵循了权利与义务平衡、自由与秩序并重的原则。军事法一方面要求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以报效国家为己任,以战死疆场为荣耀;另一方面,也开场规定享有的各种权利,诸如日常衣食、军饷津贴、奖赏抚恤等。 绿营士气低下、战斗力差的原因之一是兵饷太低。平常月饷为马兵两,战兵两钱,守兵两,根本不够口之家食用,而湘军兵士平均每月饷银两,官员的薪水更高层次,解除了官兵的后顾之忧,调动了参军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湘淮军还有较为完善的抚恤制度,如(晓喻新募乡勇规定: 打仗阵亡者,颁给死亡抚恤金银五十两,烧埋银十两。 除此之外,还规定根据伤残的程度给受伤的兵士发放赏银,同时对诈伤冒功者规定了严
10、厉的惩罚措施。 海军的待遇更为优厚。如(北洋海军章程列有俸饷、恤赏二章,华而不实兵匠等每月饷银至两,水手、练勇等每月两上下。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海军薪饷算是比拟高的,饷银发放方式方法也与过去不同,由洋教习与中国军官当场发给现洋,而不是单纯由指挥官发放,克制了军官克扣兵士饷银的现象。调动了官兵的积极性。(北洋海军章程固然也有恤赏的相关规定,但极为简单,仅仅规定员弁遇有病故或阵亡,给予赏恤,没有明细规定。直到甲午战争爆发后,清才接受北洋海军提督丁汝昌的建议,匆匆补订(海军赏恤章程。规定: 其有奋勇立功、捐躯死事者,应优于赏恤,以昭鼓励。 其阵亡各员、副将、参将、游击给恤银六百两;都司、守备四百两;
11、千总、把总、外委及管驾、管轮教习、炮目等二百两,受伤者根据官阶减半给予养伤之费。 瑏瑢 同时,还对匠役兵勇阵亡或受伤应得的恤赏,根据等级和受伤程度,分别做出了规定。这些补充规定对进一步鼓励官战士气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四军事刑法的发展。湘军和淮军的军事刑法散见于营规等文件中。如关于赌博罪,规定: 凡打牌押宝等事,既耗钱财又耗精神,一概禁革 。奸淫罪规定,奸淫分为和奸与强奸。和奸者,呵斥并革职;强奸者,斩决。克扣军饷罪规定,克扣军饷,以保私囊,轻者革职,重者斩首。结盟拜会罪规定,兵勇互相结盟,成立组织,哥们义气应当讲究,但结拜哥老会、传习 不正当思想教育 者斩首。(北洋海军章程中关于军事刑法的规定
12、主要在 军规 款中,针对酗酒、聚赌、损坏器械军火等稍微违法行为和对较低级别军官的违背军令等,赋予了军事指挥官一定的权利,以惩治罪行较轻的违背军律行为。另外,第条针对临阵脱逃者,赋予了指挥官 斩立决 之权利,其余较为严重的军事刑罚则由提督援引(大清会典所载(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 针对甲午战争中出现的一些消极作战现象,清进一步修正刑法。年月日,清廷谕令: 倘遇敌船猝至,有畏缩退避情事,定按军法从事,绝不姑宽 。年月,大东沟海战中, 继远 号管带方伯谦因 首先逃走,致将船伍牵乱,实属临阵退缩 瑏瑶 而被杀。方伯谦能否该杀一度成为史界争论的焦点。根据(北洋海军章程的规定,北洋海军刑罚权集中于提督一
13、人之手,但对高级官员来讲,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清廷,即最高统治者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程序,在主观认定上,容易导致不公之处,或者令人产生不公正的疑虑,另外当时也没有军事法庭,难以服人心。黄海海战遭重挫之后,清于年月日发布(海军惩劝章程,华而不实规定: 拟嗣后海军各舰遇敌退缩即以军法从事 。由此可见,北洋海军刑法越来越严厉。 二、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对甲午战争的影响 中国法律近代化是一个具有历史必然性的渐进发展经过。中国军事法的发展,与整个中国法律一样,经历了一个从古代到近代再到当代的转型经过。固然甲午战争前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获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缺乏之处,对甲午战争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军
14、事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法纪混乱。近代中华法系的特征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军事法与普通法也没有明确的界线,军事法大部分被包括在国家普通法之中,未制订专门的军事法典,单行的军事法规也不多。纪律的维系更多地依靠各自行颁发的各类规定。由于缺乏统一规划,法条杂陈,新旧混杂,让人无从细晓。 就以参加甲午海战的北洋海军刑法为例。刑事法律,在军事法律中历来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海军固然作为一个近代新近产生的独立军种,在规章制度方面有很多十分的地方,但在刑事法律领域首先遵照执行的还是统一的(大清律例 刑律、(大清律例 兵律、(兵部处分则例、(大清现行刑律等有关军事和的犯罪的刑事法规。其次,晚清海军针对建设和作战的需要
15、,制定了一些专门的带有刑事法性质的规章规定。(北洋海军章程 军规 规定:凡水手逃亡者,拿回鞭责八十,监禁一月;临阵逃亡者,斩立决。凡船上官、弁、兵、匠人等,损坏器械、军火等件,由提督及管带官、督查官讯明,如系疏懈不慎,分别轻重,罚令赔偿。倘系有意损坏,按行军例从重治罪。凡船上官、弁人等违犯军令,照以上所拟各条惩治外,其余不法等事,由提督等援引(会典所载雍正元年(钦定军规四十条参酌办理。并先恭录通行各船,一体懔遵。(内外洋水师章程中规定: 如行船遇盗,托故畏葸不上前者,收队后查明何哨员弁,重则军棍八十,摘去顶戴;轻则军棍四十,倘敢妄拿民船利其货物,根据军法斩首号令。 瑏瑦(海军惩劝章程中规定:
16、海军各船遇敌退缩则以军法从事。倘敢临阵擅闻离部位,船被沉焚,即死亦不准邀议恤之恩,其遇救得生,仍当治以应得之罪。 瑏瑧能够看出,由于晚清军事法产生于整个中国传统法律近代化的早期,很多方面仍然是沿袭传统的法律习惯。海军刑事法律充分具体表现出出这一特点,它没有建立严格的罪名体系,所规定的刑罚还是封建制的刑罚方式,西方先进刑罚方式丝毫不见踪影。另外,北洋海军的刑事法律规范散见于多个法律文件中,缺乏统一的形式,效力等级不明确,且有冲突的嫌疑。多个规章对类似行为处理惩罚的规定大相径庭,难以确保海员的遵守,不利于战斗力的培养。方伯谦案的争议也来源于此。而刑事法律所要求的严谨和科学,在这样的法律形式中很难得
17、到具体表现出和贯彻,中国几千年 诸法合体 的落后性再次暴露无遗。 二缺乏专门的军事统帅组织体制导致军令不畅。在传统中国社会,军事统帅权与国家行政权结合在一起,清朝兵部名义上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但它又是内阁的一个部。地方总督、巡抚分别是两省和一省的行政长官,但同时又负责本辖区的军事,且兼任兵部尚书和兵部侍郎。这样就构成了两个难以克制的矛盾:一是军事权形式上的集中与实际上的分散之间的矛盾。皇帝享有最高军事统帅权,但他不亲身管理和指挥,管理和指挥的权利分散在各衙门中和各官员手里,各衙门和各官员,负责管理的不指挥,负责指挥的却不介入管理。二是文职官员优越的地位与军事才能低下之间的矛盾。大部分文官都是通
18、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由于他们大部分没有行伍经历,缺乏军事知识和军事才能,但却被赋予管理和领导的重要权利。这些矛盾的直接后果就是军事行政效率和战斗力的低下。 在筹建北洋海军经过中,总理衙门拟建议专设一海防衙门,管理沿海七省海防。李鸿章希望仿照西方,建立像西方国家那样的海军部,统一海军的章程和指挥管理,以加强海军的建设。李鸿章之所以要设海军部,是由于 中国海疆辽阔,局势太涣,畛域太分,自非事权归一,无以联气脉而资整顿。 海军部的职责就是统一管理和指挥全国的海军, 一切兵权、饷权与用人之权,悉以畀之,不使他部掣其肘。 瑏瑨但由于清廷对海军缺乏应有的重视,结果仅设立了海军衙门,统管全国的海防事务,但
19、其总理、会办、帮办等主要官员却全是兼职。南洋、广东、福建各海军,都被各省军阀掌控,海军衙门缺乏对全国各支海军的有效控制和指挥。 黄海海战中,北洋海军共损失艘军舰,其余受伤舰艇在船坞中进行修理,战斗力已经严重削弱,北洋各海口的防务又特别紧急。山东半岛战役中,当时中国尚有南洋、广东和福建三支海军,但由于清的海军领导机构不统一,他们分别从属于各省军阀,各自为政。在大敌当下之时,不能相互支持。固然清屡次电令各海军前来支援,但都被以各种借口拒绝。战前,李鸿章对此也有所预感: 华船分隶数省,轸域各判,号令不一,似不若日本兵船统归海军卿节制,能够照应一气。万一中东有事,胜负之数,尚难逆料。 瑏莹 甲午战争中
20、,李鸿章的这种忧虑变为现实。反观日本,专门成立 大本营 ,作为侵略中国军事行动的总指挥部。在威海海战中,日本几乎出动了全部舰艇,集中优势兵力对付受重创的北洋舰队。 三有章不循、军事执法不严导致军纪败坏。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制订了相关军事法律,但正如西方式方法谚所云: 徒法缺乏以自行 ,十分是在严酷的战争环境下,清军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等现象表现得更为突出。 以带有海军法典性质的(北洋海军章程为例,这是参照西方近代海军规则制度制定的中国近代第一个海军章程。从内容看,规定得相当细致完备,有条不紊。但由于清的腐朽和海军衙门为少数贵族、官僚、军阀所把持,不可能认真贯彻实行,实际上不过是一
21、纸具文。甲午海战中,北洋海军的实际表现证明,以往的阅操并不能真实反响训练的实际情况。十多年里,北洋海军的训练确实获得了成绩,但在封建腐朽空气的侵蚀下,内部逐步变质,(章程所规定的训练条令、科目成为具文。北洋海军的训练就是一种形式,十分是在英国人琅威理离开后,除每三年检阅一次外,平日从不认真训练,兵船一无事事,而且内部矛盾重重,纪律松散。曾任 来远 舰帮带大副张哲溁指出: 我军无事之秋,多尚虚文,未尝讲求战事。在防操练,不过故事虚行。故一旦军兴,同无把握。虽职事所司,未谙款窍,临敌贻误自多。 另外,在人员任用上,整个北洋海军就像淮系的私有产物一样,各要害部门的人事布置都是淮系人员。如天津军械局总
22、办张士珩,是李鸿章的外甥,负责供给北洋舰队军火弹药,却 私吞装备弹药用的经费,使北洋舰队在海战中弹药奇缺,不能有效地打击敌人。由于张士珩等人贪污盗窃,北洋舰队的煤炭供给和武器弹药严重缺乏。不仅炮弹极为缺乏, 且药线铁管,仅实煤灰,故弹中改船而不能秽 瑐瑢,对战争的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总之,由于新法参旧制,再加上具有封建因素的军事法,使北洋海军无法克制贪污腐败,营私舞弊和贿赂公行的弊端。这充分讲明了这支海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的运行状况恶劣。 三、甲午战争前后 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缓慢之原因战争是检验武器装备性能的最好试验场,也是检验军事法效果的最好试验场。甲午战争的失败,与中国军事法的落后具有
23、一定关联,同时宣告了洋务派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论的破产。但是就法制改革,尤其是军事法制改革而言,洋务派所开展的法制改革对中国军事法的近代转型仍具有深远的影响。军事法的近代转型是一个渐进的经过,不可能一蹴而就。甲午战争的失败,使清认识到 仿用西法创练新兵为今日当务之急 瑐琐 ,进一步加快了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的步伐。如袁世凯在天津小站编练新军,开场采用募兵制与征兵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年月,清又建立了带有近代意义的陆军部,制订了很多军事法律法规,为中国兵制的当代化转型奠定了基础。但就总体而言,甲午战争暴露出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远远落后于同时期的日本,遭到当时清经济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种种约束等情况。
24、一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指导思想对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的制约。不管是冷眼看世界的开通明达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还是洋务派以及后来的军政大员和新政拥护者,在中国近代军事法变革经过中奉行的基本指导思想都是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固然甲午战争之前中国军事法就开场了向近代的转型,但进展延迟缓慢,与日本军事法相比,差距尤甚。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首先遭到的是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指导思想的制约。 甲午战争前,顽固派坚持 祖宗之法不可变 ,即便政治倾向较为开通明达的洋务派,对中国传统的纲常礼教也是固守不变,反对西方的民主、自由、平等之讲。 知君臣之纲则民权之讲不可行也,知父子之纲则父子同罪免丧废祀之讲不可行也,知夫
25、妇之纲则男女平权之讲不可行也。 夷夏之辩 、 义利之辩 和 重道轻器 等观念长期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对于军事法的变革主要是注重流于器物层面的军事武器装备法和军事训练法,阻碍了中国近代军事法思想向深层次发展。甲午战争中,清朝陆军已经拥有步兵、骑兵、炮兵和类似工程兵的长夫,但没有及时变革军事法的内容以向合成军制转变,拘泥于单一营制,远远落后于日本。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开场以资产阶级以法治军原则为指导思想,改革各项军事法律制度,如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岁之国民,无论出身贵贱,只要符合应征条件者,均应服兵役,充任陆海军 。到甲午战争后清认识到必须改变时,已经丧失了二三十年的难得珍贵
26、时间。 二缺乏与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相适应的经济军事变革。中国军事法转型对的战斗力的提高具有积极影响,但由于军事法转型没有相应的经济军事变革与之配合,因而效果大打折扣。军事体制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在军事领域的集中反映,军事体制总是因时而变,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进步。甲午战争之前,中国军事法承袭了古代传统的军事体制,几乎没有任何的发展创新。在世界潮流的巨变中,试图以 农业军事体制 去应对西方 工业军事体制 的挑战,用陆军的军事体制去套装海军的军事体制,致使晚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海军不是一个独立的军种,没有自个的专门指挥机构,造成战争中的被动。 任何时候,法律变革都不可能单独进行,而必须有相
27、应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的变革与之相配合。由于鸦片战争后中国经济制度未发生根本变革,仍然以封建的小农经济为主,所谓的 官办 和 官督商办 实际上是以封建方式去经营管理近代企业,没有在经济制度上实行革新,没有建立比拟完好的近代工业体系,因此,军事法转型的经济基础不牢。没有相应的政治军事变革与军事法转型相配合,军事法转型也就不可能彻底。 小农经济居于主导地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特征。虽历经有明一朝的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却没有能改变这种传统经济格局。直到晚清时期,在外来因素的碰撞下,这种传统经济格局也没有能发生本质性的变化,农业军事体制也就不可能向工业军事体制进化。因而,晚清军事法律的建设
28、发展中,这种传统军事体制的阻力就表现得特别明显。如长期实行单一营制,限制了陆海军向集成化方向发展,这一窘境到世纪初才有所改变,但为时已晚;冗兵陋习长期得不到纠正,军纪松散,有法难行,八旗、绿营、练军、防军共存,长期不能裁汰,影响了海军发展的军费保证;缺乏统一的指挥,各地互存畛域之见,见死不救的现象屡有发生;训练不科学、不标准,有名无实;后勤体制庞杂,难以适应新型海战需要。这一系列问题都必须通过军事体制的彻底变革来解决。 三封建纲常伦理对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的束缚。甲午战争前后,中国社会仍然处于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下,法律是维护专制统治的工具,而封建纲常伦理和宗族身份关系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
29、基础,以道德教化和道德法律化为主要方式的中华法律不可能到达真正意义的近代化,军事法的近代转型同样也遭到了束缚。 从曾国藩、李鸿章到张之洞等,这些儒臣进行军事法改革,不仅仅是为了加强清的军事气力,维护清王朝的政治统治秩序,而且还有对其赖以安居乐业的儒家文化关心的意义,是为了保国、保教和保种。无论是湘淮军还是北洋海军,都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严密的宗族身份关系,即便引进了西方较为先进的军事法,但在实际运行时还是私人友情至上,其宗法社会的互动方式和私军性质的首属群体关系反而得以加强。湘军固然开晚清军事法变迁之先声,但仍然信奉 忠信二字,为行军之本 。湘军的将弁和兵勇都是湖南人,上级、下属、同僚等大都有亲属
30、、师生、同族、同乡关系。曾国藩有言: 家有不肖之子,其父曲囿其过,众子相率而日流于不肖。又见军士有失律者,主者鞭责不及数,又故轻贳之。 瑐瑧他的这种观念显然是遭到了封建纲常伦理的深入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一直延续到李鸿章把持的淮军和北洋海军。上下级和官兵之间的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兵士视长官如父兄,而官长亦视兵士为子弟,仍然遵循的是中国的旧例,甚至湘淮军勇营制的陈规陋习。 因而,尽管介入甲午战争的清朝陆军和海军在武器装备、训练和编制中有所改良,甚至在某些方面还超越了时代的发展,但封建的性质决定了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只能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和封建等级关系的工具,封建纲常伦理的束缚决定了其军事法律精神和
31、文化内涵也难以脱其窠臼。 四军政腐朽严重阻碍中国近代军事法转型。清末政治制度同一切封建政治制度一样,表现出严重的陈腐性。甲午战争前中国实行军事法变革时,由于没有同时进行政治变革,军事法近代转型与旧的政治体制产生了严重矛盾。北洋海军的建设发展之所以步履维艰,从深层次看,就是由于它是在当时中国旧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进行的。另外,中国政治制度中长期存在的顽固政治势力,也是中国政治军事变革的严重障碍。他们对军事上的每一项变革措施,如购买新式船炮、购置铁甲舰、向国外派遣留学生、修建铁路、架设电报等,几乎都横加反对和阻挠。以为师夷长技会毁坏中国 忠君亲上 的 人心 ,导致 以夷变夏 ; 师事洋人,可耻孰
32、甚 , 不可购买洋机器、洋船 , 不可仿照制造,暗销我中国有数之帑项,掷之汪洋也 。除此之外,清末中国各级政权的运行机制极为落后陈腐,办事推诿应付,效率低下。 政治的腐朽性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治运行机制的弊端,也严重阻碍了中国近代军事变革。固然甲午战争伊始,清廷即屡次电谕前线各军 纪律为先 , 严禁骚扰 ,对 持众逞强,扰累居民者,立即正法,倘管带官沉着徇庇,一并严参惩办,勿捎宽贷。 各地将领也遵照清廷电谕,随时转告本部,并一再重申营规、行军禁令,但效果不佳。如平壤战役中,派往平壤援助的李鸿章嫡系盛军王汝贵 见贼即溃,遇物即掳,毫无顾忌 。统帅叶志超在给李鸿章的报告中也声称王部 沿途骚扰,以致声名狼藉,其在韩境滋扰尤甚 。清军的腐朽和纪律松散由此可见一斑,战斗力也就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