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作用、困境及界限,新闻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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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作用、困境及界限,新闻法论文2018 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8-2018 年中规定, 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初次在官方文件中成认新闻评论权,并提升至人权的高度。新闻评论权的施行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实现,监督司法是新闻评论权的重要功能,(焦点访谈(人民时评(南方周末的 方舟评论 等新闻评论在监督司法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当今新闻传媒业快速发展,传媒介质呈现多元化形态,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共生共融,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也更为便捷有力。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应在法治环境下进行,积极施行表示出自由权,履行新闻舆论监督权,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同时也要警觉

2、新闻评论越过自由的限度,出现媒体审讯,影响甚至损害司法公正。 一、以权利制约权利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宪法基础 新闻评论,简而言之,是新闻传播工具中的一种对最新发生的新闻提出看法和意见的文章。 1严格地从法律上讲,新闻评论不是权利,由于新闻媒体不享有国家权利,其评论行为不具有强迫力和执行力。新闻评论作为言论的载体,表示出社情民意,是表示出自由权的一种,是新闻评论权的具体表现出。新闻评论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个人或新闻媒体通过媒介就新闻事件依法进行新闻评论的权利与界线。2 新闻评论权的行使主体是新闻媒体及记者,客体是新闻评论行为,新闻评论权施行的介质是纸质、声像或网络等传媒,实现方式是对客观事件

3、的评论。新闻评论权本质上是一种新闻监督权,是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进行的媒体监督。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符合宪法理念,即以权利制约权利,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定纷止争实现社会正义。但 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 ,3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需要监督。对司法权的监督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立法权、行政权的施行,实现权利内部的制衡 ;二是以权利制约权利,往往具体表现出为公民个体、社会团体和新闻媒体对司法权的监督。新闻评论比公民个体和社会团体对司法的监督更为有力。新闻评论监督司法是世界上民主国家的通例,在我们国家,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 法治中国 目

4、的,力争实现 个案正义 的背景下,新闻评论更应发挥 社会公器 的作用,积极监督司法。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具有宪法根据,即(宪法第35条规定的表示出自由权和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 在新闻领域,表示出自由具体表现出为新闻从业者表示出自个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前者通过语言形式对政治和社会问题表示出思想和见解,后者通过公开出版物表示出思想和见解 ;监督权具体表现出在新闻从业者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新闻评论权的行使应根据宪法,同时,宪法也规定了权利行使的限度。根据我们国家(宪法第 51 条,新闻评论权的行使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

5、和权利。 宪法史上的经典案例为民主国家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权利和限度确立了原则。公务员沙利文诉(纽约时报的广告构成对他的诽谤,联邦最高法院肯定了新闻评论的监督性质,作出有利于媒体的判决。 该案确立了官员在诉新闻媒体诽谤时应遵守真实恶意原则,即原告必须证明,起诉的新闻媒体恶意报道,即明知报道有假或者罔顾报道真伪。由于原告承当主要举证责任,且证明内心的 恶意 非常困难,十分是牵涉公众人物时,此类案件原告极少能胜诉。4 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该案确立的原则逐步在司法实践中被扩展新闻评论对立法和司法的监督。我们国家作为开放的后当代民主国家,对宪法世界中具有的先进人权理念自然也不排挤。笔者以为,在符合(宪

6、法第 51 条的前提下,只要记者或编辑进行评论时无主观恶意,即可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权,不构成侵权。 二、接近正义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 新闻评论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及时性特征,新闻评论对事件进行评论,增加了公民话语权,公民关注并介入司法审讯,有利于司法公开、公正,进而达至监督司法的目的。在我们国家法治进程中,新闻评论一直作为独特的气力监督司法,并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司法接近正义。 首先,新闻评论报道司法审讯活动是公开审讯的具体表现出。我们国家(宪法第 125 条规定了公开审讯的宪法根据,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十分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 10 条、(刑事诉讼法第 1

7、1 条和(行政诉讼法第 6 条明确规定了公开审讯制度。 公开 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审理经过及判决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自然包括向媒体公开,即允许媒体对案件进行新闻报道和评论。 其次,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使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促使司法接近正义,趋于公正。十分是牵涉公权利部门或者强势人物案件,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在司法机关得不到公正时,求助于媒体,记者基于职业良心跟踪报道并予以评论,有助于当事人权益的实现,也促进了司法公正,社会秩序稳定。2020年 12 月 15 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 呼格案 作出再审讯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呼格吉勒图被冤杀 18 年后最终得到清白,与其父母的坚持分不开,更

8、得益于新闻媒体。新华社内蒙古分社的记者汤计持续跟踪此案,通过新闻评论呼吁正义,(内蒙古法制报(北方新报通过揭露真凶监督司法,最终换得 迟到的正义 和公正的重审。而 20072008年的许霆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 5 年有期徒刑,正是基于(南方周末等媒体的影响,其判决才得到社会认可,具体表现出了公平正义。基于新闻评论得以纠偏的还有 2008 年梁丽机场拾金案、2018 年的上海浦东 钓鱼执法 案等。在这些案件中,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使司法更接近正义,有利于人权保障。 最后,新闻评论监督司法推进了司法改革的进程。典型案件是 2003 年的孙志刚案,对此案最早作出反响的媒体是(南方周末,该报刊登了 3 位

9、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请违宪审查的申请书,并附有新闻评论,随后相关媒体陆续介入评论,5位学者建议废除有关条例,最终废除了(收留遣送条例,并出台了有利于人权保障的(生活无下落人员的救助管理办法,有效推进了我们国家司法改革的进程。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加快了有关司法制度的改革,佘祥林案带来死刑复核制度的改革,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收回死刑复核权。2018 年的赵作海案启动了国家赔偿法中 精神损害赔偿 制度的初次适用。 三、自由越界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窘境 新闻从业者进行新闻评论,积极施行表示出自由权,具体表现出了公民介入法治的热情和公民法治思维的渐趋构成,有利于建构我们国家 自下而上 的法治秩

10、序。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们国家法治进程,成为法治国家、法治和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但是,新闻评论毕竟不同于司法经过,鉴于新闻传媒的特点和新闻从业者本身法律专业知识的限制,有时带有偏见。一旦新闻评论表示出自由越界,经常会影响司法案件的公正审讯,进而陷入削弱司法权威,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不当的窘境。 新闻评论追求的是基于公民知情权的表示出自由权,突显事实的客观、公正,而司法追求的则是基于程序的客观公正,突显程序的正义。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最大窘境是越过法定的自由限度,出现学界所谓的 媒体审讯 TrialbyMedia。在英美法系国家, 媒体审讯 是指媒介在审讯前对案件或当事人过度

11、渲染,以致影响了陪审团的投票乃至司法判决的公正。当前我们国家学界还没有对 媒体审讯 给予确切定义,主要是指媒体逾越司法程序,在判案前,发表立场明确或具有倾向性的新闻评论,对涉案人员做出定论,构成舆论冲击波,影响甚至左右法官和群众对案件的认知,最终还可能对司法独立构成干扰。 与其他文字评论不同,新闻评论最大的特征在于, 它是依靠于接近发生的事件、现象和问题,在这里,时效性非常重要。 5 媒体为追求时效性,案件一发生,第一时间出如今现场,尽早报道案件事实并予以评论。而司法突出程序和时限,根据 立案-侦查-起诉-审讯 的法定程序进行,相比照较缓慢。因而,新闻评论对案件参与往往发生在司法机关作出判决结

12、果之前,且媒体有追光灯效应,致使新闻评论有时候不顾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程序,提早将不宜公开的事情曝光,或者在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完毕之前,就案件性质进行定论,给司法机关带来压力,影响了司法独立。 新闻评论具有主观性的特点,以报道激发群众内心的道德评判,而司法具有客观性,探究事实真相,注重证据的收集,以审讯来决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媒体往往为了 抓眼球 ,对被报道者的私人信息比拟关注,比方猎奇心理导致报道侧重于侧重于对 花边新闻 的过分渲染等,甚至一定程度上会偏离报道的客观性。这会导致媒体侵权行为的发生,主要是侵犯了被报道者的人格权,如隐私权等权利。 在专业性上,新闻评论的主体多是新闻从业者,其法律专

13、业知识相对缺乏,而司法专业性强,定纷止争是法院的职责和职权。当代民主国家,法官通常要通过专门的司法考试并在实践部门实习才具有相应的审讯资格。媒体从业者缺少报道犯罪案件应有的 无罪推定 罪行法定 罪罚相当 这样的法治观念,在评论司法案件时,容易恶化犯罪嫌疑人,直接称其为 罪犯 ,或把轻罪讲成重罪,这种因法律知识缺乏造成的失误容易误导新闻评论的广大受众,甚至可能出现未审先判、媒体审讯,干扰司法独立。例如针对 呼格案 再审的书面审理,而非开庭审理,有的媒体直接称为 不公开审讯 .其实,不开庭审理不意味着不公开。 呼格案 中原审被告人已被执行死亡,法院能够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对此,(人民法院报强

14、调记者应提高法律素养,尊重法律专业性,了解法律程序,切忌盲目发声,阻碍司法正义。6 近年来法院审讯的案件受新闻评论的影响比拟大,例如,许霆案、邓玉娇案、唐慧案、李天一案等案件。在上述案件审讯经过中,新闻评论好像一柄双刃剑,对部分案件接近司法正义起到了积极助推作用,而对部分案件审讯则产生了消极作用。 四、自由与正义的平衡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限度 新闻媒体在合法合理限度内开展新闻评论,有利于司法公正。一旦越权,就会干涉司法。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经过中有自由和正义两种法律价值的较量,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应保持一定的限度,到达自由与正义的动态平衡。 1. 法治思维指引下的新闻法治化 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了 法

15、治思维 的意义,法治思维蕴含着价值意义上的考虑判定,侧重于职业化的思维方式。7法治思维也应贯彻到新闻出版行业, 依法治国,新闻传播也要有法治思维,走向法治轨道。否则,底线不清、边界不明,媒体不好把握。 8 新闻评论的法治思维要求新闻从业者将法治要求运用于监督司法的经过中,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构成新闻评论的理性考虑方式,实现新闻法治化。 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法治思维即 :认识到新闻评论是权利而非权利,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应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的独立审讯权。新闻法治化主要具体表现出在法律根据、主体和行为三个层面。首先,新闻评论应有明确详细的法律根据,我们国家宪法固然规定了表示出自由,一些法律、行政法规

16、和规章却多侧重禁止性的义务规范,而缺乏受权性的权利规范,致使新闻评论施行经过中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法律的出台能保障新闻从业者的合法权利,确立新闻评论权施行的限度。其次,监督司法的评论主体应是政法记者或编辑,或者是具有法律教育背景的新闻记者或编辑,这样能够弥补法律专业性的缺乏。最后,新闻评论的行为应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保持新闻评论的客观性、真实性。 2. 确立新闻评论监督司法的原则 客观公正评论原则。在英国,媒体对刑事案件要严格根据检察官起诉书的内容撰写新闻稿,没有记者存心故意渲染案件内容或带有倾向性的描绘。记者对案件持中立态度进行公正评论。媒体对没有判决案件的评论特别慎重,要求评论所根据的事实

17、要客观真实。且评论必须是负责任和无恶意的。只要符合客观公正评论原则,媒体才能够对法官本人及法庭判决发表评论。 司法优先原则。我们国家(宪法第 126 条是司法独立的根据, 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讯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审讯权是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义务。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对司法案件的报道应服从司法程序的需要,不能提早参与,或者在案件判决前作预判性报道,用媒体代替司法审讯。 权责一致原则。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新闻评论要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被报道者的权利,尊重司法独立。 在英美,新闻评论干涉司法时,法院会对其做出藐

18、视法庭罪的裁判。英国制定了(新闻纸发表审讯及照片规则,对记者在法庭采访和拍照作出规范,违者即被视为藐视法庭罪。我们国家在 2004 年颁布的(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第 19 条明确规定了媒体监督司法的界线,即 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 ;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 ;不针对法庭审讯活动进行暗访 ;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 3. 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和媒体应对能力 司法独立的核心是法官独立,法官独立具体表现出为审讯独立,即法官的判决根据法律和基于司法良知,而排除新闻评论的影响。法官身处新闻传媒快速发展时代,应了解网络舆情,重视传媒的影响力

19、,提高媒体应对能力。法官尤其应提高职业素养,保持独立审讯的能力和只服从于法律和良心的勇气,具有抗干扰能力和化解舆情危机的能力。 2018 年 11 月 26 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中国案例指导制度,为各级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司法审讯权提供了参考。据此判案,一定程度上能够做到 一样案件一样判决,类似案件类似判决 ,符合法治理念和原则,有助于法官抵御新闻评论的干扰,保持司法独立。 4. 监管新闻评论 在我们国家新闻事业建设中,正发挥着积极的新闻管理作用。我们国家新闻媒体是和人民利益的代表,新闻评论监督司法,具体表现出的是民意监督司法,是 以权利制约权利 的具体表现出。在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中,应监督新闻评论发挥积极作用,使新闻评论监督司法不仅做到公正客观,尊重司法权威,而且当新闻评论侵犯司法独立时,也使其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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