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质量控系统的组成及其控制方法,司法鉴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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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质量控系统的组成及其控制方法,司法鉴定论文立足于实用、便捷、高效而建立一个 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系统 的时候,必需要先期考虑这个体系的控制根据、系统组成和实现形式三个问题,这也就是设计与实现的问题。而在这三个问题当中,针对前两个问题,课题组采取了将分析确定整个体系建立的质控根据来源作为第一步工作,然后从质控根据内容和特点出发,有针对性的对体系当中需要的控制构造及其部件形式和组合方式进行设计。 一、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系统的质控根据来源及内容 对于 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系统 质控根据内容确实定,不同于一般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经过,其根据内容的来源和适用性则存在 强迫 、 选择 和 自主 三个层

2、次的特点。这种层次性主要是由于下面原因或情况所引起: 第一,司法鉴定具有 法定性 的特点。与其他服务性行业和生产行业不同,司法鉴定的 法定性 是其根本属性之一,对领域内法律法规规定内容遵守,是其 法定性 的本质要求,也是其 质量 的根本保证。因而,法律法规中对于司法鉴定的要求,就成为考评司法鉴定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根据内容中的强迫性适用。 第二,司法鉴定还具有 科学性 的特点。与其他行业或领域相类似,科学性的贯彻往往是对于科学方式方法的适用和对科学标准的依从,但是科学方式方法往往存在多种,而科学标准也不都是一个固定的点线,因而在 科学性 实现的经过中,有时候会存在步骤、方式方法

3、、设备、参照等某方面的选择(如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中对于同一鉴定事项必备的仪器配置中即允许选择)。 所以,部分围绕司法鉴定科学属性的质量控制根据内容中存在选择性适用。 第三,司法鉴定质量控制并不是一种单纯的有效性审查,而是对于司法鉴定质量保障和提升的有效手段。因而,保证司法鉴定质量 合格 科学、合法的质量控制内容仅仅是控制体系中的基础核心部分,为实现司法鉴定质量知足的更高层次要求(如国际认证、认可),就需根据鉴定机构本身的要求,自主的增加质控内容、提高质控标准,同时根据司法鉴定工作特点可以以自行设定部分质控内容,这也就共同构成了质量控制根据内容中自主适用的部分。 总之,在 司法鉴定

4、质量控制系统 设计的经过中,针对体系构建的质控根据内容问题上,基础架构的基层层面并不具备更多的选择可能,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需要引入的。总结各层级相关内容,司法鉴定要实现对质量的控制,大体需要引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规范、文本、(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等相关内容作为质控根据。 二、司法鉴定机

5、构通用性内部质量控系统的内部系统组成及其控制方式方法 实现形式使用的便捷与高效,仅仅只是质量控制体系的工具属性罢了,虽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 工 到底能有何作为则不是 器 利与不利所能决定的了。质量控制对质量的控制效果和维持能力,根本性的取决于体系本身的内部架构,欲真正寻求司法鉴定机构通用性内部质量控体系的成效扩大,质量控制体系的内部系统完善即控制内容的丰富和有效才是重中之重。 在详细应用到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系统建立问题上,我们主要借鉴了管理学领域中解决质量控制问题的两种形式,以建立具有普适性的通用质控体系。 (一)控制点形式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在生产经过中选取会影响产品质量

6、的事项和环节作为影响因子而加以关注,以此实现对于质量的控制。而上述影响因子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大体能够分为主要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两种。关键控制点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限制的因素,或对组织目的的实现具有明显影响的因素,或是最能具体表现出计划能否得以有效施行的因素。关键控制点的建立是为了使主要的(即关键)工作和事务得到正确的管理。因此,关注关键控制点有助于及时反映并发现问题,提高控制的效率,改善控制的效果。 和关键控制点相区分,主要风险点则是指对经营和生产活动可能存在的,会产生非必要危险的要素和环节。主要风险点的设置是为了评定管理对象因个性化差异而将要面对的可能性风险,以便于提早进行取舍或改善生产流

7、程以降低或消除该可能性。 在司法鉴定领域中,主要风险点较之社会其他行业,其存在更为普遍,影响更为重大;而关键控制点也同样决定了司法鉴定经过及其结果的科学可靠性和合法有效性。司法鉴定机构有计划地施行质量控制就是围绕产品质量构成全经过的各个主要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以及管理人员根据各个点的指示结果对鉴定质量的可靠性进行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符合发生或重复发生。 在详细对待司法鉴定质量控制中的主要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的时候,课题组设计通过两种功能性管理辨别类型的节点设置来实现控制,这两种类型化手段是 观测点 和 截止点 。 1.观测点 所谓观测点,是指被质量控制系统所选定,其性质和

8、状态处于受观察和测定之下,并以其观测结果作为确定其有效性根据的管理事项或节点。 通过观测点的设定,实现对调用了该要素的鉴定环节有效性的质量信息,进而做出对应的质量控制行为。观测点的设置,主要是保证观测对象始终处在(或应用时处在)其必须的状态要求范围之内,或其变化情况均处于受控状态。由于其在司法鉴定中应用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其属于司法鉴定质量要素中的全局变量,对其观测的方式应主要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为主。 (1)观测点的选择 司法鉴定领域的产品就是鉴定数据和结果,就整体而言其质量在构成经过中同时遭到 人、机、料、法、环 等因素的影响,但根据各专业性质、特点,以及同一专业不同鉴定的项目的差

9、异, 人、机、料、法、环 等各因素对鉴定质量的影响的大小却又是存在一定的区别。 如法医毒化、法医物证、微量物证、声像资料鉴定等具有实验室性质的司法鉴定类别,其鉴定工作主要是以检测活动为主或为基础,其影响鉴定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检测方式方法的适用性、仪器设备精致细密度和校准状态、人员的操作分析技能、实验环境和条件,样品的状况,以及检测试剂、标准品或对照品的质量等。因而,这些因素就应是成为该类别施行质量控制的主要观测点。 而对于文书和痕迹、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鉴定等检查机构性质的司法鉴定类别,影响鉴定质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鉴定人对鉴定方式方法的把握和运用能力、详细检查能力(包括检查途径的设计、

10、判定)、综合分析和专业判定能力等。这些内容是此类别施行质量控制中需关注的观测点。 (2)详细观测对象 人:行政人员、鉴定人、鉴定介入人、鉴定辅助人、仪器设备管理人、受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人、机构负责人等。 机:鉴定机构所牵涉和使用的所有机具,如(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所牵涉仪器设备等。 料:鉴定中会使用和消耗的各类材料,如实验室试剂、痕迹检验用到的塑性材料等。 法:不仅仅仅是指检查、检测的方式方法、作业指导书,还包括鉴定所根据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等内容。 环:鉴定开展经过中可能影响或需要予以考虑的内外部环境状况,包括实验室环境(温度、湿度等)、工作环境、取材环境、检材

11、/样本保持环境等。 (3)观测的方式方法 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和/或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控制;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c)使用一样或不同方式方法进行重复检测;d)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e)分析一个物品不同特性结果的相关性;f)工作情况检查;g)操作观察;h)人员询问;i)记录检查;j)数据和结果复验;k)报告审核;l)经过回首等。 2.截止点 所谓截止点,是指根据生产或经营流程的特点,在流程中客观存在或主观设置的流程状况判定节点。通过该节点的存在,以暂缓流程的运行并对当下事项进行阶段性判定、评估,并根据判定、评估的结果而确定流程下一步走

12、向,进而实现对风险预防和不符合要素剔除的质量控制目的。 由于截止点主要是针对易出现流程失控或质量偏移的节点,通过必要的截止停顿、筛查评估,进而确保详细检案流程的质量控制;同时该节点的存在状态在详细检案中的表现也存在一定差异,因而截止点属于司法鉴定质量要素中的个体差异变量,对其观测的方式应主要以个案审查为主。 (1)截止点的选择 司法鉴定虽在一般通行性标准和规范方面已然存在较为体系化的、统一性的要求和参考,但这些只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内容,却由于其广泛而笼统的条块特点,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对检案中个体化和个性化细节的疏忽。因而,在截止点的选择上,一方面要考虑到已有法规所要求的程序中断定的内容

13、,另一方面也要考虑上述法规没有能顾及的断定需要。进而在司法鉴定流程中为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确定节点性风险提示,以截止的方式,强化对主要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的关注和评定,保障司法鉴定程序和实体各方面的完备和牢固。详细到司法鉴定流程截止点确实定上,根据其截止根据、原因和可能影响的不同,可分为下面三种类型: 风险截止点。主要是设置在司法鉴定中可能出现各类非鉴定风险本质构成之前,以提示、防备和躲避不必要的风险产生。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社会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符合度风险。社会风险主要是指鉴定本身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程度,此风险截止点主要设在检案委托的时候和特殊或重大案件鉴定结果确定但为送达之前两处,详细通过 委托评

14、审 和 质量复核 两环节予以实现。法律风险主要是指鉴定本身非技术要素可能带来的涉诉法律纠葛,如法律用语、涉诉内容表述等,此风险截止点主要设置在鉴定基本完成,鉴定文书送达之前,详细通过 质量复核 环节予以实现。 技术符合度风险主要是指并非自个鉴定技术要素存在不符合,而是由于检案内容和要求与鉴定机构对应鉴定技术要素间的符合度差异而产生的非实体性技术风险,如成熟技术的新领域应用,罕见事项的常规鉴定等,此风险截止点主要设在检案委托的时候和鉴定人结论确定之后两处,详细通过 委托评审 和 技术复核 两环节予以实现。 质量截止点。主要设置在对司法鉴定实体可能带来本质性技术风险的环节和步骤之上,以提示和评估质

15、量风险要素的性质和详细风险防备。详细包括在 委托评审 阶段中 程序启动类别 、 鉴定 阶段中各鉴定人 结果报告 的共同完毕以及 技术复核 阶段的复核之中。 法定截止点。主要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此处如无完备的截止报签或记录手续,将影响此次司法鉴定法定性的各步骤和环节处。详细包括: 鉴定人回避 、 增加鉴定辅助人 、 延长鉴定时间 、 补充鉴定资料 、 终止鉴定 等环节中机构负责人的断定设置。 (二)反应环形式 在一般产品生产和经营服务质量控制体系中,存在这样一种控制形式,其大体分为7个步骤或环节: 1.选择控制对象; 2.选择需要监测的质量特性值; 3.确定规格标准,具体讲明质量特性; 4.选定能

16、准确测量该特性值得监测仪表,或自制测试手段; 5.进行实际测试并做好数据记录; 6.分析实际与规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7.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后,仍然要对经过进行监测,将经过保持在新的控制水准上。一旦出现新的影响因子,还需要测量数据分析原因进行纠正,因而这7个步骤构成了一个封闭式流程,称为 反应环 。而此 反应环 的不断循环作用,也就是质量保持和提升的经过。在司法鉴定的质量控制当中,其实也存在或能够设计如上的控制形式,只是由于行业的差异不会与此完全一致罢了。但分析 反应环 形式能够发现,其运行经过能够概括为 信息 反应 判定 纠正 新信息 的循环经过。 因而,所谓反应环

17、就是利用收集或发现的各类反应信息,对其加以分析整理,并将华而不实能够使用的有效性因素重新投入已有流程中,并由此保障流程持续改良的质量管理形式。我们能够借鉴这个运行经过,建立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反应环。在司法鉴定领域,其反应信息是指那些不是鉴定经过产生的记录数据,而是从鉴定机构内、外部获取的各类围绕详细鉴定的回应信息。通过对该类信息调研、判定、参考等动态的使用并最终影响鉴定流程,进而构成反应环,到达促进流程的完善和升级,以及对鉴定质量保持和提升的管理目的的实现。我们根据反应信息获取方式的不同,将反应环形式分为主动馈环和被动馈环两种。 主动反应环。主要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内部人员在司法鉴定工作开展经过中

18、,而主动提供的积极建议或消极不符合项等信息的反应,进而启动反应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形式。华而不实的反应信息主要是相应人员在纵向跟踪和横向比拟中获取的,详细包括:在鉴定开展中各环节相关人员主动提出的各类建议或意见;还包括由鉴定审核人员在个案或定期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信息反应等。 对上述反应信息,通过相关负责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技术管理人等)的调研提供判定根据,再经机构负责人批准确认,并将有效信息应用于鉴定改进,进而促进鉴定质量的提升。被动反应环。主要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外部的委托人、当事人、司法行政机关等牵涉司法鉴定的各类主体针对鉴定活动的投诉、采信、处理惩罚等情况中被动获取的正面或负面的反应信息,进而

19、启动反应环的形式。华而不实包括对鉴定的投诉、法院采信结果、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结果等。 同样,对上述反应信息,通过相关负责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再经机构负责人批准确认,进而促进流程改良和质量提升。无论是控制点形式还是反应环形式,都是建立在司法鉴定基础流程之上的,是对司法鉴定基础流程的质量控制,其核心就是保证司法鉴定基础流程的规范运行,是实现司法鉴定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手段。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方建新,史格非.司法鉴定机构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J.中国司法鉴定.2018,(6). 2沈敏.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持续发展J.中国司法鉴定,2008,(5). 3徐为霞.司法鉴定标准化问题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06. 4蔡东.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活动的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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