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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素对莱布尼茨关系还原论的误解,逻辑学论文罗素在他早期著作中具体批驳过莱布尼茨的 关系复原论 ,在详细分析莱布尼茨的关系理论之前,我们先来梳理罗素 关系复原论 的大致脉络。首先,罗素以为对关系有三种复原论的理解:单子论的复原以莱布尼茨为代表,一元论的复原以布拉德雷为代表和奠基论的复原。无论单子论、一元论还是奠基论的关系理论,其共同特点是关系能够复原为关系项的性质,或复原为关系项组成的全体的性质。这三种复原论的区分,同罗素批判的内在关系讲严密相关,在反驳内在关系讲时,罗素在论证同使用的策略是 假如关系能够复原,则会导致无穷后退或矛盾 ,因此内在关系讲不成立。 其次,还有两点需要注意。文章中尤为明
2、显。而在 1903 年以后,罗素所讲的关系复原论则强调 关系命题能够复原为主谓命题 , 关系能够复原为关系项的性质,或关系项构成的全体的性质 ,这与之前的 不同谓项间的一致或不一致 ,就产生了差异不同。这种观点的变化,正是源于他对莱布尼茨思想的回应,以及他将莱布尼茨与布拉德雷关系理论结合的尝试。 第二,罗素强调有些关系如不对称关系asymmetrical relations不可复原,同时以为并非 所有关系都不可复原 。早在 1899 年(关系的分类中,罗素就主张 并非所有关系不可复原 ,华而不实有些关系如相等、相异等对称关系,都能够复原。有些关系可复原这一立场,这点罗素一直坚持到后期哲学,在(
3、我的哲学的发展中,他同样举例以为有些关系能够复原。华而不实,对于对称关系的复原,罗素在不同时期都做过阐释,包括在(关系的分类、(数学原则Principles ofMathematics和(数理哲学导论中。在(关系的分类一文中,罗素以为, 没有对称关系。所有的对称关系都可复原为内容的同一,我们已经看到这不是一种关系 Russell 1990, p. 145;在(数理哲学导论中,罗素以为, 概言之,我们能够这样讲,假如我们想尽可能地去掉关系命题而代之以将谓项归属于主项的命题,若只要我们限于对称关系,这点是能够做到的 Russell 1995, p. 44,对于不对称关系则不可复原。我们能够区分两个
4、版本的复原论如下:弱版本的复原论:有些关系可复原,有些关系不可复原。例如对称关系能够复原,不对称关系不可复原。在这里意义上,有些关系是内在关系,有些关系是外在关系。强版本的复原论:所有关系都不可复原,因而,所有关系都是外在关系。罗素在其前后其哲学中,所持的复原论是弱版本的复原论。 华而不实上述 不对称关系不可复原 这一主张,便源自他对莱布尼茨关系理论的批判,罗素也多处重述过相关论证。由于莱布尼茨哲学体系以单子论为背景,故罗素将其关系理论称为 单子论的关系理论 ,这一版本的关系复原论即是 单子论的复原 ,其详细观点可详述如下: 所有的命题最终只是一类,即主谓命题,由一个主项和一个谓项构成,因而,
5、关系命题最终能够复原为主谓命题,关系内在于关联项之中,最终能够被复原为关联项的性质。例如对于关系命题 aRb,能够复原为两个主谓命题 P1a 和 P2b,后两个命题等值于前者。 下面将首先分析罗素对这一关系复原论的理解和批驳。 二、 批驳莱布尼茨的关系复原论 1. 单子论的关系理论:关系是主项的性质 在 1900 年,罗素在(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判性阐释中,便批评了莱布尼茨的关系理论。罗素引述了莱布尼茨的一段话:线段 L 和 M 之间的比率和比例,能够按如下三种方式设想:作为长线段 L 和短线段 M 之间的比率;作为短线段 M 和长线段 L 之间的比率;最后,作为从两者抽象出来的某种东西,亦即,
6、作为 L 与 M 之间的比率,而不考虑何者在先,何者在后;何者为主项,何者为宾项 在第一种考虑方式里,长线段 L 是被哲学家称之为关系relation或者比率ratio这一偶性的主项,在第二种里,短线段 M 是主项。但在第三种方式里,何者是主项呢?不能讲它们二者 L 和 M 一起是该偶性的主项;由于倘如此,我们将有一个在两个主项中的偶性,一条腿在华而不实一个,另一条在另外一个,而这是与偶性的概念相矛盾的。因而我们必须讲以第三种方式考虑的这种关系,实际是在这些主项之外的,但它既非实体,又非偶性,它必定仅仅仅是一个观念的东西,然而考察它还是特别有用的。Russell 1937, pp. 12-3
7、罗素以为这段话具体表现出了莱布尼茨持有 关系复原为性质 观点。莱布尼茨在这里的基本阐述是:1长线段 L 与短线段 M 之间的关系或比率,能够表示为长L 与短 M 之间的比率,华而不实 L 是主项;2该比率亦可表示为短 M 与长 L 之间的比率,华而不实 M 是主项;3其次,能够表示为不考虑何为主项,该关系或比率是一个抽象的观念的东西。莱布尼茨以为3所描绘叙述的关系不是实体,也不是偶性,因而不属于任何主项。而1和2中的关系,则分别是主项 L 和主项 M 的偶性。 罗素以为,莱布尼茨已经注意到了3,意识到3中的关系是某种不同于并独立于主项和偶性的东西,但由于其不成认除主项谓项形式之外的判定,因而尽
8、管在上述讨论中关系判定的必要性已很显然,莱布尼茨仍然没有按3中已意识到的看法走下去,而回到了1和2,亦即:将关系复原为某个主项的偶性或性质,因而关系命题最终复原为主谓命题。在罗素看来,莱布尼茨成认关系命题但努力将其 复原为主谓形式 Russell 1937, p. 3 的做法,构成了他大部分学讲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 1903 年(数学原则中,罗素概括了单子论的关系理论。他首先区分了单子论和一元论对关系命题的不同处理。华而不实,对前者罗素做了如下概括 Russell1938, p. 221:给定命题 aRb,华而不实 R 是一关系,单子论者会将该命题分析成两个命题,ar1和 br2,华而不实 r
9、1和 r2分别是 a 和 b 的性质,ar1和 br2等值于 aRb。 2. 反驳上述理论:以大于关系为例 对于上文观点,罗素在(数学原则中进行了具体反驳。这一论证经过能够分成如下三个详细论证:指涉对方、无穷后退和谓项比拟论证。在这里基础上,罗素提出了针对一般的不对称关系的论证。指涉对方论证:按照上文叙述,关系命题 aRb 被表示为 ar1,例如对于牵涉数量的关系命题 L 大于 M ,则根据复原,等值于主谓命题 L 是大于 M 的 。即:将关系大于复原成主项 L 的性质 大于 M 的 。但形容词 大于 M 的,仍然需要指涉项 Minvolving a reference to M。 但是,若按
10、照单子论的关系理论,L 大于 M,L 应该内在地不同于 MLshould differ intrinsically from M,因而有命题 1:对 L 与 M 的关系的分析不需要牵涉 M。 然而我们分析这个主项L的所有性质,仍然只能得到L和M各自不同的数量,而我们想比拟二者的大小时,则仍然需要比拟 L 和 M 数量的不同,即 L 的数量不同于 M 的数量 ,这里仍然脱离不了 M。因而有命题 2:对 L 与 M 的关系的分析需要牵涉 M。 罗素以为,命题 1 和命题 2 相矛盾,单子论以为关系内在于项的性质,或者关系能够复原为项的性质,因此不成认需要牵涉其他项的外在关系,是不成立的。 无穷后退
11、论证:无穷后退论证是针对复原思路的论证。亦即,对于牵涉数量quantity的关系命题 A 大于 B ,支持复原论的人会以为,可将数量的关系复原为量值magnitude的性质,通过比拟属于 A 和 B 的量值这些属性,来获得 A 大于 B 这一关系。但假如我们比拟 A 和 B 的属性,至多获得 A 与 B 是不同的这一对称关系,仍然无法得知何者为大,何者为小。因而仍然需要原命题复原为 A 的量值大于 B 的量值 ,但是 A 的量值大于 B 的量值 仍然是一关系命题,因而需要继续复原为 A 和 B 的量值的性质,以致无穷后退。并且,在结束这个无穷后退之前,我们无法获得原命题的意义。因而,这个无穷后
12、退是一个有害的无穷后退。 谓项比拟论证:从上述论证能够看到,试图将大于关系复原为一个主项之不指涉其他项的性质的做法,是不成功的。复原论者可能主张借助两个主项的谓项或性质的比拟,能够得到大于关系。但罗素以为,比拟 A 和 B 的谓项或性质,在这里即两者的量值,我们至多得到一个对称关系,即不一样关系命题 A 和 B是不同的 ,但无法得知孰大孰小。好像比拟两种颜色一样,若 A 和 B 分别是两种颜色,我们比拟其详细颜色的结果,至多得到 A 不同于 B,而无法得知它们的程度深浅。 一般的不对称关系:罗素这一反驳针对一般的不对称关系。针对一般的不对称关系,提出了在先预设论证。假设 a 与 b 有不对称关
13、系 R,则有 aRb 和 b?a。 根据关系复原为性质的理论,假定表述该关系的形容词分别是 包含 b 的指称和 包含 a 的指称,则根据单子论的关系理论,表示为 a 和 b 。但是 和 都需要预设关系 R,所以 a 和 b 并没有先于 R 的、一种内在的与 R 相对应的不同。亦即,由于仍然借助于 R,所以 外在于 a, 外在于 b。这与单子论主张的 内在于 a, 内在于 b 相矛盾。 根据如上论证,罗素完成了莱布尼茨式的单子论的关系复原论的批驳,在评价这一批驳之前,我们先来了解莱布尼茨本人对关系的阐述。 三、 莱布尼茨对关系的理解 这首先与莱布尼茨的命题理论相关。一般地,我们以为命题或判定分成
14、两类,一类是简单命题,指的是直言判定或直言命题;另一类是复合命题,包括假言判定或者析取判定等等。对于所有的直言命题,莱布尼茨以为它们由两个观念ideas构成,即主项和谓项: 对于你的定义我再指出一点,就是这个定义似乎只合适那些直言真理,华而不实只要两个观念,主项和谓项。 Leibniz 1996, p. 357因而,对于莱布尼茨而言,直言判定就是主谓命题,并不需要主谓命题中再区分出一类不同的关系命题来。诸如 他在考虑 , 人是哺乳动物 或 红色比灰色鲜艳 、 A 在 B 的左边 等命题,对于莱布尼茨而言,这些命题分别是对主项 他 、 人 、 红色 或 A 的陈述,除去主项的部分便是谓项。因而,
15、像 比 鲜艳 、 在 左边 这些关系,是一种关系性质。因而,莱布尼茨在讨论两条线段 L 与 M 的比率或比例时,他讲短线段 M 是哲学家们称之为关系那个偶性的主项 。从这里我们能够看到,莱布尼茨并不否认关系,而是将关系也视为偶性,视为对主项进行谓述的某种性质。 对于关系,除了将其视为主项的性质外,莱布尼茨还有如下理解:第一,关系的实在性最终源于最高理性,即上帝,它们在某种意义上是 属于理性的存在 ,当然它们在世界中以事物为基础;第二,关系不只能够存于两个事物之中,可以以同时存于多个事物之中;第三,关系作为一种外在称述extrinsicdenomination,以某种内在称述intrinsic
16、denomination为基础;第四,不考虑主项的抽象的关系,只是一种观念,而不是实体,故亦不属于任何主项。 华而不实第三点,关于称述denomination,莱布尼茨没有给出定义,Ishiguro以为这一术语源于中世纪逻辑学家,指根据某对象所具有的性质而用某些词来称述该对象,例如称述一个人具有 正义 这种品质,则称其是 正义的 。假如一个称述所牵涉的性质property内在于对象中独立于任何外在对象,则称该称述是内在称述;若一个称述使思想超出所刻画的对象而到达不同于该对象的某物上,则称为外部称述。 对于外在称述范畴例如量quantity或位置position同内在称述之间的关联,莱布尼茨表示
17、出了如下观点: 像量和位置这些关系范畴本身不构成内在称述,并且,它们需要以质quality的范畴,或偶性的内在称述为基础。 Ishiguro1990, p. 127 从这里能够看到,首先,莱布尼茨将量或时空位置这些视为关系范畴category of relations,这与亚里士多德将位置视为范畴是类似的;其次,量或时空位置这些关系范畴是对对象的一种外在称述;第三,根据莱布尼茨,质的范畴则被视为内在称述,即是对象的内在性质;第四,这段话意味着牵涉到关系的外在称述,离不开对象的内在性质,即关系的产生需以对象的内在性质为基础。 因而,莱布尼茨以为, 没有一个称述是如除此之外在的以致于没有一个内在称
18、述做基础。 Russell 1937,p. 205 对于第四点,从莱布尼茨讨论线段 L 与 M 的例子中能够看到,莱布尼茨以为,长线段 L 和段线段 M 之间的比率或比例,能够用三种方式设想:1. 较长的 L 和较短的 M 之比,华而不实 L 是主项,这一比例是 L 的偶性;2. 较短的 M 和较长的 L 之比,华而不实 M 是主项,这一比例是 M 的偶性;3. 两者抽象的某种东西,不考虑 L 和 M 何为主项,何者在先的问题,不是两项任何一个的偶性。因而,这里的方式 3 所设想的关系,在主项之外,既非实体又非偶性,因而是一种纯粹观念性的东西a mere ideal thingAlexande
19、r 1956, p. 71。莱布尼茨采用这一例子,是为了批判一些哲学家如克拉克将空间设想为实体的观点。类似地,空间有很多物体,空间位置关系与实际存在的物体相关联,舍弃了关联物而设想的地点或空间,只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并非一种绝对实在,即没有物体的空间没有绝对实在性。 四、罗素对莱布尼茨的误解 从上文莱布尼茨对命题和关系的理解中可看到,莱布尼茨并不持有罗素指控的单子论的内在关系复原讲:关系能够复原为项的内在性质,进而关系命题能够复原为主谓命题。从莱布尼茨和罗素的比照中,我们能够看到罗素在如下几点误读了莱布尼茨的观点:第一,莱布尼茨确实以为直言命题都是主谓命题,关系命题也是主谓命题的一种;相应地,
20、关系也是主项的一种性质。但由于罗素持有关系命题和主谓命题截然对立的立场,所以他错误地以为,既然最终只要主谓命题,那么对于莱布尼茨而言,关系命题就需要被复原成只含主项和谓项的命题;相应地,关系被复原为主项的性质。 因而,一方面罗素以为 不能设想莱布尼茨忽视了关系命题。相反,他处理了这类命题的所有主要类型 罗素 2000,页 13,但另一方面,由于他以为莱布尼茨持所有命题都是主谓命题,所以以为莱布尼茨 努力将它们关系命题复原为主谓形式 。莱布尼茨对线段 L 和 M 这一例子的分析,在罗素看来恰恰是将关系命题 aRb 复原为 ar1和 br2的形式。而对于莱布尼茨而言,在关系命题aRb 中,Rb 本
21、身就是对主项 a 进行谓述的一个偶性,即 a 所处的与 b 的关系 R,本身就是一种性质。 因而罗素的 单子论的复原论 指摘是不成立的。 第二,莱布尼茨对外在称述和内在称述的区分,使得罗素以为这是一种 内在关系讲 ,但罗素将内在关系讲等同于关系复原论,并在复原论的意义上批评这种学讲,因而并未实际针对莱布尼茨的观点做出批判。 上文提到,在莱布尼茨看来,刻画对象的关系性质要超出对象本身,这是一种外在称述,例如描绘叙述对象的量或者空间位置,但同时这种描绘叙述依靠于对象本身的质、或者一种内部偶性,即依靠于一种内在称述。因而,在这意义上,关系的产生或存在需要以对象本身的内在性质为基础。假如讲这是罗素以为
22、的一种 内在关系讲 ,则与他概括的奠基论的 内在关系讲 最为接近。在(一元论的真理理论一文中,罗素提出了三种内在关系讲,前两种是单子论的复原论和一元论的复原论,前者以为关系能够复原为项的性质,后者以为关系能够复原为项构成的全体的性质。第三种是奠基论的学讲,即:项之间的关系奠基于项的性质,或项之间的关系以项的性质为基础。但他对奠基论内在关系讲的批评,仍然是将这一学讲理解为一种关系复原论,批评复原之不可能,这误解了内在称述的含义。 外在称述以内在称述为基础,并不意味着外在称述能够复原为内在称述。假定某对象 a 有同其他对象 b,c,d 等有不同的位置关系 R1,R2,R3,依靠于 A 的某种内在称
23、述或性质 P1,P2,P3为基础,这并不意味着 aR1b,aR2c,aR3d,分别等值于 P1a,P2a,P3a。关于这一点,格里芬也做了类似批评,他以为关系复原为性质的观点,蕴涵关系奠基于性质的看法,但反之不然,后者并不蕴涵前者 Griffin1991, p. 324。 第三,罗素误解了莱布尼茨分析线段例子中的关系,并在这里表示出了自个的柏拉图主义立场。在前文引述的线段例子中,莱布尼茨提到的设想方式 1 和 2,都是将关系视为附属于主项 L 或 M 的一种偶性,而设想方式 3,则是指脱离 L 和M 的一种独立的观念,这一观念物既非实体又非偶性,既非主项又非谓项。 罗素的误解表如今:对于设想方
24、式 1 和 2,上文已经提到,罗素错误地以为这是复原论主张;对于 3,罗素忽视了一个细节,莱布尼茨提到的设想方式 3 中的关系,已经不再包含关联项或关系项,而是孤立的对象,这种孤立的脱离项的关系,正是罗素后来所否认的,他以为,称关系是一种 没有关联作用的关系 是不正确的, 任何真正是关系的东西都是关系与项的一种钩联the hooking ofrelation to the terms 。Russell 1956, p. 335 而设想方式 3,对莱布尼茨而言,所强调的是这种关系只是一种心灵设想的观念,克拉克将其视为绝对实在或实体的做法是错误的。 但罗素则恰要肯定这种关系的实在性。这里反映了莱布
25、尼茨的唯心主义立场和罗素柏拉图主义立场的冲突。对于设想方式 3 中的关系,莱布尼茨以为这是心里所设想的 包含一定秩序 的观念物,而罗素则在 1898 年受摩尔影响后,成认这种关系具有实在性,在(数学原则中则明确以为关系具有存在being。 第四,罗素基于莱布尼茨持有关系复原论观点而提出的几个批判,是不成立的。前文提到,在(数学原则和(一元论的真理理论中,罗素提出的不可复原、无穷后退和预设关系等论证,是错立靶子而做的批判。罗素在(数学原则引述的布拉德雷的一段话,反映了这种误会,布拉德雷讲:简单讲来,我们被一个分裂原则所引导,这一原则使得我们达不到终点。 每个在关系中的性质因而有一种在它本性里的差
26、异性diversity,并且这一差异性不能直接断言为属于性质。因而,性质必须牺牲统一性换得一个内在关系。但是由于一旦得以自由,这些差异性方面因其每个都是在关系中的某物,故每一方面必须是超出的某物。这种差异性对它们每一个的内在统一体都是致命的;并且它需要一种新的关系,以致无穷。Bradley 1930, pp. 26-27 罗素以为,这具体表现出一元论学讲对单子论的批判:假如持关系复原为项的性质学讲,则最终需要预设关系,或无法避免牵涉关联物,因而会导致项的差异性或复杂性,进而导致无穷后退。但事实上,莱布尼茨并不以为项 A 同项 B 处于关系 R 中,该关系 R 能够表示为 A 的某一内在属性而不牵涉项 B,故罗素提出关系不可复原,否则会导致无穷后退或循环论证的观点,对莱布尼茨的理论而言并不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