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视角下的法律程序价值体系分析,法律毕业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目的视角下的法律程序价值体系分析,法律毕业论文.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目的视角下的法律程序价值体系分析,法律毕业论文摘 要:法律程序的价值作为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常为人们津津乐道, 而对于法律程序目的的关注却远远不够。法律程序的目的能够从社会和个人层面进行讨论, 前者是为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 后者是为法律程序追求保障个人的法律正义。从目的出发能够将法律程序价值体系进行重新建构, 法治目的下具体表现出着秩序、限权等价值表现形态;正义目的下具体表现出着公平、自由、对人的尊重等表现形态;两者最终落脚点为人权。本文关键词语:法律程序; 法治; 程序正义;从着名的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讯开场, 法律程序便走进了人类历史的舞台。在随后漫长的法律发展史上, 英国 自然公正 原则中 任
2、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个案件的法官 的程序原则, 法国(人权宣言中 不得以依法判决和按法律规定以外的方式控告、逮捕或拘禁任何人 的正当程序条款等规定, 一次次宣告了法律程序在法律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那么, 在社会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部门法律不断完善的当代中国, 更应重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现代中国学者对于法律程序价值的研究早已百家争鸣, 价值理论日益完善。然而, 现今多数理论着重于阐述法律程序价值的表现形态, 导致程序价值理论形态固然丰富, 却难以与法律程序设置初衷和手段对接。本文尝试从目的角度讨论法律程序在追求法律目的时直接或间接具体表现出的价值, 进而使法律程序的价值体系与法律程序的设
3、置动态结合, 从另一个角度探究法律程序的价值。一、法律程序价值理论的发展经过。边沁最早对程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理论分析, 他从功利主义立场出发, 阐释了程序之于结果的重要性, 明确区分了程序法与实体法。边沁以为, 程序法所规定和设计的法律程序均是以实现实体法的内容为目的, 实体法具有根本性, 程序法具有辅助性特点, 进而提出了程序法具有工具性价值这一重要阐述199-102。法律程序价值研究进入全盛时期, 是由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领导的 正当法律程序革命 引起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纯粹程序正义、完善的程序正义、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概念, 率先对于程序正义设定了评价标准284-90。罗
4、伯特 萨默斯则提出独立的 程序价值 概念3222-223, 以为法律程序价值可分为对程序结果评价的 好结果效能 和作为独立的程序价值标准的 程序价值 。杰里 马修提出了着名的 尊严理论 , 他以为存在着平等、理性、介入、隐私、预测性等方面内容的 尊严价值 。迈克尔 贝勒斯则是综合主义价值理论的代表, 他以为评价法律程序的标准有多个, 华而不实有独立于裁判结果正确性的 程序价值 , 也就是我们常讲的 内在价值 或 形式价值 3282。上述学者从 程序正义 的角度出发, 不断研究并提出工具性价值、独立价值、尊严价值等概念, 构建了如今学界比拟认可的法律程序价值体系, 华而不实所展现出的自由、平等、
5、秩序、对人权的保障, 甚至是正义等价值表现形态, 这些理论构成了本文的阐述基础。二、法律程序目的及实现方式探究。在阐述法律程序目的前, 首先要明白目的和价值的关系。目的是指人们想要到达的境界和希望实现的结果, 价值是指事物的积极作用;目的是人们从事一个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价值则是实现这个活动的目的和手段所具体表现出出的积极作用。例如, 在刑法领域, 有学者指出了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关系: 刑事诉讼目的的产生是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进行认知、评价、选择的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刑事诉讼价值的具体表现出。 4由此能够得出, 目的的产生需要经过价值取向的影响, 而在目的实现经过中又具体表现出着
6、本身独立的价值, 两者具有显着的不同性, 但又有着不可分割的关联。法律程序的目的, 即法律程序想要实现的法的目的。(中国刑法第一条规定了刑法的目的: 为了惩罚犯罪, 保卫人民, 根据宪法, 结合我们国家同犯罪作斗争的详细经历体验及实际情况, 制定本法。 惩罚犯罪, 保卫人民就是刑法的目的。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法律目的, 若详细而言, 同一法律之内又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法律目的。例如, 在程序法中, 解决纠纷、追求成本最小化、审讯经过中帮助查明真相、更好地适用法律等, 都是程序法所追求的目的。想要完全找出法律细枝末节的目的是困难的, 正如迈克尔 贝勒斯在阐述审讯的目的时指出, 法院建立的各种制度之
7、间存在着多种详细的目的, 这些目的和意图之间经常发生着冲突和矛盾, 需要进行调和或平衡521-23。目的之间经常由于价值取向的不同而产生很多冲突, 所以, 本文所指出的法律程序的目的, 仅仅仅是指法律程序的最基本和宏观的目的。笔者以为, 法律程序所追求的法的目的能够从社会和个人两个层面来阐述, 社会层面是指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 个人层面是指为追求法律正义。(一) 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 进一步分析, 能够发现其落脚点还是追求法律正义。在这个意义上, 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只是实现法律正义的经过, 但是在这个经过中所具体表现出的法律程序的价值 (例如, 秩序价值、限制权利的价值等)
8、 不可或缺。法治目的是从社会角度去分析程序的价值, 强调法律程序对于整个社会的维持作用, 具有宏观性, 这与实现个人层面的法律正义是具有不同之处的。法律程序怎样实现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的目的呢?法治要求国家通过法律控制社会, 同时, 法律处于国家的最高地位。假如讲宪法的设立确定了法律的最高地位, 那么, 法律程序就能帮助法律控制社会。庞德提出过社会控制的三种手段:道德、宗教、法律611。前两种方式或多或少有着通过人本身对于自然界或社会的内心思想起到调控效果。而法律作为外在的控制手段, 是想通过法律这种本身具有正义和合理性的事物, 到达稳定和理性控制社会的目的。可这种不再是只靠人内心思想约束的调控
9、方式, 若没有一项事物对其控制本身进行限制, 那么, 法律将很容易被滥用, 进而造成远远重于道德和宗教手段的危害。正如孟德斯鸠以为的 所有拥有权利的人, 都倾向于滥用权利。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 为了防止滥用权利, 必须通过事物的统筹协调, 以权利限制权利 7185。所以, 这就需要制度设计, 在某些方面也就是靠法律程序去调和与维持。这也就是对于权利的限制, 这种限制能够具体表现出在多方面, 例如, 在行政行为上, 各种行政程序的设立, 直接规范着行政机关的行为;在立法程序上, 具体表现出在法律通过或修改的程序、法律能否违宪的审查程序;在审讯程序中, 审讯制度的设立等, 这些都是限制权利的方式
10、。因而, 从社会层面而言, 法律程序的不断丰富和完善, 已然成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环节, 发挥着限制法律滥用、保证法律秩序等重要作用。法律程序具体表现出了实现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的目的, 同时, 展现出秩序性、权威性、促进实体目的实现等价值。这是法律程序目的的第一个层次所起到的作用。(二) 追求法律正义。庞德将法律意义上的正义定义为一种公正的体制: 它意味着一种体制, 意味着对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布置, 以使人们生活得更好, 知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各种主张的手段, 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知足。 639正义作为法律本身基础性的价值, 就应当为法律程序这样一个法律庞大体系中的要
11、件所追求, 这也就是前文所讲的法律程序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法的目的。法律正义是落实到人类本身的, 是通过克制各种阻碍尽量实现人类的主张进而保卫人类权利的。只不过法律程序追求的正义是包括学界常讲的程序正义的, 两者侧重点不同。那么, 法律程序怎样实现法律正义呢?法律程序追求的正义是包括实体法的正义和程序法的正义的, 这两者组合成为法律程序正义追求的内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程序正义其实更接近于学界常讲的形式正义。孙笑侠以为形式正义有三种形态:一是与社会正义相对应的形式正义, 即法律正义;二是与详细正义相对应的抽象正义, 是舍弃详细内容和特殊情况的一般正义;三是在法律体系中, 形式
12、正义是与实体正义相对应的正义, 即程序正义890-91。笔者以为第三种分类更符合法律程序的价值追求。实体正义是立法上权利义务分配的正义, 而程序正义是指在法律适用阶段或者执法阶段所需程序设计等方面产生的正义要求。如孙笑侠举例:对于平等问题, 法律上一律平等 是一种本质正义,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是一种形式正义, 这两个正义要求都是必不可少的。至于法律程序实现这种法律正义的方式, 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具体表现出:一是法律程序在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时所具体表现出的社会层面的调控手段;二是对于保障个人层面的程序设计。程序设计具体表现出着程序正义的精神, 而其方式又能够细分出很多分支, 例如, 季卫东教授提
13、出的 作茧自缚 的效应918-19。这种效应是指随着程序的开展, 程序介入者的操作性会逐步变小, 最终产生一种束缚自个的效应。这种效应在审讯程序中有很好的具体表现出, 一方面, 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即产生既定力, 之后限制法院不能 同案不同判 , 迫使其保持一贯的立场;另一方面, 对于当事人而言, 一切程序参加者都要遭到自个的陈述和判决的约束, 除上诉等制度外不得懊悔和事后抗辩。这里直接具体表现出了对于法律公正等正义要求。再如, 审讯等程序中独立环境的设置、实体法律运用权利的分配、当事人平等且充分的介入, 这些都直接具体表现出着对于平等、自由、充分表示出等程序正义的要求。所以, 追求法律正义本身是
14、对社会及个人两个方面而言, 但正义目的所追求的对于人的权利保障的价值取向, 是法律程序完善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通经过序设计, 在程序中添加自缚性效应、独立环境、权利与角色的分化等环节, 法律程序努力实现法律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目的, 进而展现出法治目的所具有的独特价值。三、目的视角下的法律程序价值体系分析。上文叙述了法律程序的基本目的及其实现手段, 从中具体表现出着多种多样的价值, 古今学者也早对这些价值进行了分类, 例如, 工具性价值与形式价值、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等。从目的出发, 能够将法律程序的目的分为法治目的和法律正义目的, 那么, 在目的视角下所展现出的法律价值体系能够是什么
15、样的呢?(一) 法治目的下的价值表现形态。假如将法治目的进一步细化则能够得出:建设法治社会, 侧重于解决国家权利运行机制, 包括行使权利的限制和分配、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维护法治社会, 强调解决人与人之间因资源产生的矛盾。前者实现最低限度的 依法而治 , 后者解决法治社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10。在这里, 法律成为了国家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公共行动标准。法律程序即介入到了行动标准之中。所以, 法律程序在这里具体表现出出秩序性和促进实体目的实现的价值。秩序性指程序对于社会的维护作用;促进实体目的指法律程序解决实体法怎样落实施行的问题, 即 工具性价值 除此之外, 在法治社会不断完善
16、的经过中, 法律程序能够直接具体表现出着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这种公信力的价值在实现法律正义时也能很好具体表现出。所以, 秩序性、促进实体目的实现、加强法权威性、公信力等, 都是法治目的下的价值表现。(二) 法律正义目的下的价值表现形态。法律正义作为法律的最终目的, 法律程序在华而不实具体表现出的价值也具有多种形态。所以, 这里仅梳理比拟重要的价值表现。公平价值, 指同类的人应遭到一样或类似的对待。很多程序设计的手段均能具体表现出公平价值。例如, 选举程序中一人一票的原则;再如, 审讯程序中独立环境的设置, 营造一个独立于外界的环境, 使当事人抛开自个在社会中的特殊身份, 平等地参加审讯程序
17、, 也强迫法官要不偏不倚, 这些制度直接具体表现出着公平价值。自由价值, 指法律程序中每个人都能够行使自个的自由选择权, 进而保障个人在人身、人格和意志上遭到尊重。这能够具体表现出在程序设计中当事人的介入度。自愿介入、有平等的发言权、允许辩护、讨论、质证等, 都具体表现出着自由价值。尊严价值, 包括平等、可预测性、透明性、理性、介入、隐私等多方面3254。法律程序很多细节设计正是为了此价值。例如, 未成年人、婚姻案件不公开审讯、角色分化、当事人地位确实认等, 都具体表现出着尊严价值。(三) 法律正义最终落脚点为保卫人权。正如前文所讲, 建设和维护法治社会最终还是为了追求法律正义, 而法律正义最
18、终落脚点一定是保卫人权。法治社会是为了更好地调整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身就具体表现出着不可忽视的人权价值。保卫人权, 也是追求法律正义的最终目的。对于人权的保卫, 包含着自由、平等、公正、人格尊严等一系列价值诉求。人作为我们整个国家、社会的核心, 是法律设置的出发点, 也必然要成为法律追求的最终落脚点, 法律程序在这里具体表现出的就是法律的追求。所以, 法律程序的价值体系最终包含的价值一定是人权。综上所述, 法律程序价值体系从目的出发, 在法治目的下具体表现出着促进实体目的实现、秩序性、加强公信力等社会层面的价值表现, 最终在追求正义经过中具体表现出着公正、自由、尊严价
19、值等强调个人层面的价值, 而两者最终落脚点都是对于人权的保卫, 这就是笔者以为目的指向下法律程序价值体系应有的表现形态。以下为参考文献1邓继好.程序正义理论在西方的历史演进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20.2约翰 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 何包钢, 廖申白,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3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8.4陈建军.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及其关系J.法学研究, 2003 (4) :98-109.5迈克尔 D 贝勒斯.法律的原则 一个规范的分析M.张文显, 朱卫国, 黄文艺, 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6.6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M.沈宗灵,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8.7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徐明龙,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20.8孙笑侠.程序的法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