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有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刑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探讨有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刑法论文.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探讨有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刑法论文内容摘要:证人证言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未成年证人无论是在生理还是心理发育上相较于成年证人都存在缺乏,易遭到伤害,司法活动中又常会碰到未成年证人作证的情况。但我们国家当前关于未成年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尚存在空白,本文将讨论有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相关问题。 本文关键词语:未成年证人; 证人证言; 刑事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未成年人对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也是易遭到损害的特殊社会群体,有时未成年人会身兼证人的角色,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其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所以应给予未成年证人特殊的保卫。但我们国家当前有关于未成年证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却
2、过于笼统,对于未成年证人证言应有一套完备的立法规制。 二、我们国家未成年证人证言概述 一我们国家未成年证人的界定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采取狭义的证人定义,即除案件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而向司法机关做以陈述的人,不包括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等。所下面文所指的未成年证人,指知晓案情而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情况的未成年人,不包括案件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除此之外,我们国家多部法律条文把未成年人界定为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社会心理学上根据未成年身体与心理发展特征等等状况,把未成年人归结为四个阶段,即婴儿期、幼儿期、儿童期、青年期,分别对应0-3岁、3-6岁、6-12岁、12-18岁。笔者以为处于婴儿
3、期的未成年人表示出和分辨体认能力无法撑持其作为证人的身份,所以本文所指的不包罗婴儿时期的未成年人。 二我们国家未成年证人的资格和能力讨论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4条规定了证人作证的资格和能力。对于未成年证人,在作证资格方面要求其证言的内容为该未成年人的眼、耳、鼻、喉等器官直接感悟;在作证能力方面要求审查未成年证人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示出能力等方面。 1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 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 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所以不应以为未成年人不具有作证资格。加之(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证人资格的负面前提,要求同时知足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以及难以识别
4、是非、难以正确表示出。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固然年幼,但只要知足 能识别是非,能正确表示出 就能够作为刑事案件中的证人。但对于未成年证人能否具有作证能力还需另行讨论。 2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 对于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在(刑事诉讼法第62条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4条都有规定。可知,能否具有作证能力主要需考察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年龄以及能否识别是非、正确表示出。 首先对于年龄问题,当前世界各国,都没有对证人的年龄进行限制,但是这并不讲明排除了证人的年龄对于证言真实性的影响。年龄不能单独作为否认未成年人作证能力的根据。 其次,在 识别是非 和 正确表示出 方面。在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对这两点有准确的界
5、定,只提到 必要时能够进行审查或鉴定 。而究竟怎样审查和鉴定没有明确规定。笔者以为,知悉案件情况的未成年人,只需将其对案件能够感受、回想起来的部分形容出来,就具备了作证能力。 三未成年证人证言的特点 未成年证人证言具有易出错、缺乏细节性、逻辑性差、易受干扰性等特点。未成年人的记忆能力尚处在发展阶段,所以很容易出现记忆混乱等情况,在加之表示出能力不及成年人,所以未成年证人证言具有准确性低、易出错的特点。其表示出能力遭到身体发育和社会经历体验的限制,很容易出现把自个所看到的无法准确顺利地表示出出来的情况。假如提问者采用具有诱导性的方式进行提问,则未成年人的思绪很容易遭到干扰,做出错误的回答。 三、
6、影响未成年人作证因素分析 一外在因素 如前所述,未成年人的证言极易遭到干扰。笔者以为,影响未成年人作证的外在因素主要有取证人员、地点、方式方法等方面。首先是取证人员,取证人员在对未成年证人进行询问时,可能带有倾向性、诱导性,这样的提问容易导致未成年人顺着取证人员的话讲下去,所以取证人员在取证时,要避免主观臆断。第二是取证场所,对于未成年人来讲,陌生的环境可能会影响他们的情绪状态,继而影响他们的证言。第三是取证方式方法,对未成年证人询问的不同态度和语气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取证结果。 二内在因素 未成年人的感悟水平、记忆水平和表示出能力是影响未成年证人证言的关键要素。未成年证人对于一个案件的感悟程度越
7、深,则其记忆、表示出得就越准确。同时案件的复杂性也影响了未成年证人的证词,案件越简单,未成年证人的证言可能就愈加清楚明晰、准确,而假如案件本身比拟复杂,未成年人很难进行信息整合和逻辑推理,所以可能其证言就愈加模糊不清。 四、对未成年证人证言收集的考虑 一我们国家未成年证人证言收集的现在状况 在立法层面,针对未成年证人的法律规定除了 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之外,其他方面并没有另外的十分规定。 在实践层面,我们能够看到对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收集尚存在着很大的缺乏。首先取证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刑事案件办案人员的语气可能会过于强硬,导致未成年人产生抗拒或害怕的心理,进而讲错或者
8、闭口不谈。其次,司法机关一般会选择把取证地点设在司法机关内,这样会使未成年证人处于一个陌生且严肃的环境中,不利于其作证。最后,法律固然规定了询问未成年证人要有其法定代理人在场,但由于大多数法定代理人并不明白其到场的意义,对该环节的监督无法起到效果,适宜成年人到场制度流于形式。 二我们国家未成年证人证言收集的完善措施 针对我们国家未成年证人证言收集的现在状况,本文提出了如下完善措施: 1提高取证人员专业水平和素养。 对司法机关取证人员进行培训,运用不同的话术针对不同的证人。同时应在取证前充分了解该未成年人的情况,在取证经过中,应避免过于严肃,避免使用诱导性语句。 2选取适宜的取证地点。 对于未成
9、年证人的询问,尽量选在未成年证人较为熟悉的地点,假如将取证地点选择在司法机关,则可能环境过于严肃,很容易给未成年证人造成心理负担,进而不利于取证。 3对于取证程序的完善。 上文提到对于未成年证人询问时的适宜成年人到场制度流于形式,所以办案人员应明确告知其法定代理人所享有的权利。另外,我们国家在取证中,大多数情形均采用的是笔录的形式,但笔录的形式普遍存在着很多的弊病,上文讨论到,未成年证人的证言具有容易出错等特点,采取笔录的方式不利于信息的准确传达,笔者以为能够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来对未成年证人进行询问。 五、未成年证人证言的补强规则设计 笔者以为,当定案的证据只要未成年证人证言这一种证据,而且证
10、明力较弱时,能够启动补强规则来辅佐其证明能力。本文对于未成年证人证言的补强规则试做如下设计: 第一,适用条件。补强证据规则只适用于案件的证据只要未成年证人证言,而该未成年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缺乏以用以定案时,可采用补强证据规则来辅助其证明力。 第二,启动程序。补强证据规则属于证据规则的特殊情形,不能任意使用。笔者以为,基于我们国家当前 以审讯为中心 改革的大环境下,可将决定权交于法官之手,当事人以为需要适用补强规则时,应向法官提起申请。 第三,运用程序。补强证据规则可分为严格补强规则和宽松补强规则两种。何时适用严格补强规则,何时适用宽松补强规则能够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犯罪嫌疑人能否认罪认罚犯罪、嫌
11、疑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设为考量因素。 六、结束语 对未成年证人的保卫程度一定程度上具体表现出着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先进程度,完善我们国家的未成年证人证言制度是一个艰苦的经过,相信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切进入,我们国家终会制定出一套完善的未成年证人证言制度。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王统制度与实践:未成年证人证言审查问题研究 以(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74条为中心展开J南海法学,2021(04):16-25. 2 蔡震宇证人资格评价体系的去道德化与本质回归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25(1):62-68. 3 惠颖楠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作证程序研究D扬州大学,2021. 4 史焱儿童证人证言的审查认定J中国检察官,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