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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婚姻关系的概念、现在状况和一般规则,婚姻法论文准婚姻关系也称为亚婚姻关系,是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对于准婚姻关系,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非法同居。 ( 二) 准婚姻和相关概念的区分 1 准婚姻关系与婚姻 准婚姻关系与婚姻之间存在显着的区别: 首先,婚姻的产生需要经过结婚登记; 而准婚姻关系,仅凭当事人的合意即可发生。其次,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产生抚养请求权等专属于夫妻的权利; 而准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不具有婚姻中专属于配偶的各项权利。再次,婚姻中产生纠纷,能够直接适用婚姻家庭法律来解决; 而对于准婚姻关系中的纠纷,我们国家当前没有相关立法根据。最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必
2、须通过离婚手续来完成; 而准婚姻关系的解除只要单方的通知便能够结束。 2 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 准婚姻关系与事实婚姻存在如下区别: 首先,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是夫妻关系; 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能享有专属于配偶之间的各项权利。其次,构成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法定本质要件; 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可能不具备结婚的法定本质要件。再次,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之间具有结婚的合意; 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只是合意共同寓居生活。最后,事实婚姻对外公示的是当事人双方为配偶; 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对外公示的是异性的同居者。 3 准婚姻与通奸、姘居和卖淫嫖娼 它们与准婚姻关系的区别显而易见。首先,通奸、姘居、卖淫
3、嫖娼都是违法行为; 而准婚姻关系的建立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其次,通奸、姘居、卖淫嫖娼都以性作为其唯一的存在基础; 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慰藉和帮助。最后,通奸、姘居者中一方或双方是有配偶的,卖淫嫖娼可以能这样; 而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都是未婚状态的男女。 二、准婚姻关系的现在状况 当前准婚姻现象已经过农村转到城市,主要对象也由没有法律常识,没有接受过教育的农村人,转化成了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华而不实绝大多数是被人称之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分析其主要原由于: ( 一) 大多女孩子在结婚时为了以后的生活稳定会提出很高的物质条件,要求男方房子车子都要具备。相比之前结婚所的所需要物质条件要求
4、高。但如今大学生大多出身农村,家里经济条件并不富有,况且如今大学里的消费由于互相攀比、爱慕虚荣而变得非常之高,很多家庭供给孩子完成学业已经力不从心。 ( 二) 当下房价一路攀升,而大学生的平均工资水平却很低,甚至有将近一般学生在毕业六个月内不能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随时面临失业的危险。有七成以上的大学生表示毕业一年内经济不能自个解决,要靠家里。一个普通大学生的工资按每月 2000 计算,当前沈阳房价平均在 8000 元一平方米左右,沈城黄金地段的房价已涨到一万左右。这样计算下去,买套 100 平方的房子需要不吃不喝工作 33 年左右。而现实生活中一个人也需要吃喝行住的。当前物价一直上涨,2000
5、 元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大多学生选择,工作几年后贷款买房子先付首付,然后分期付款。工资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都用于还房贷,时间为 20 年 30 年。 ( 三) 如今城市中外来人口多,人口流通速度快,人很难有一个固定的居所,归属感很难找到。加上生活节拍快,生存成本高,职场竞争剧烈,人们的心理压力大,更不容易获得幸福感和知足感。调查表示清楚女人比男人更渴望拥有一栋房子,由于在竞争中女人更容易被淘汰,在工作之余女人还要兼顾家庭,承受的压力更大。一栋属于自个的房子能够给女人一种家的感觉,更能带来安全感和依靠感。所以在结婚时提出很高的物质条件不只是虚荣心的表现,更多的一种本能,一种心理需求,一种生活的保
6、障。 ( 四) 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 的思想广为流传,女人是一种感性动物,爱情在她们心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在爱情面前她们能够抛弃一切,但在现实面前一时的心理冲动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最终仍需面对。 ( 五) 如今总体来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发育成熟较早,很多十来岁的孩子就已经长到成年人的体型,这是生理因素。另外,社会发展快,当前电脑普及,互联网是一种面向群众的资讯平台,如今的一些所谓青春偶像剧的影视作品,很低俗的药品广告,也促使他们心理成熟早。【1】 ( 六) 婚前同居 未婚先孕 试婚 现象普遍存在,大家都习以为常,很坦然的去接受,没有人会用道德去谴责他们。我在自个的 QQ 里做过简
7、单调查:您以为在当下 未婚同居的比例 占到当前 20 30 岁人口的百分比为,见表 1:由于时间较短,共收到 29 份答卷,华而不实选择百分之 40 下面的 3 人年龄在 40 岁左右。总的来讲百分之 72 以上的人以为未婚同居占当前年轻人的六成以上。华而不实一位网友的观点比拟有代表性: 如今未婚同居在城市里很普遍,大概占 85% 95%,在农村则很少在 15%左右。 介于准婚姻现象产生的原因及现在状况,准婚姻关系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其必将会继续长期存在。面对非法同居现象的现实性,进行规范有特别的必要性,我们要对其加以规范、引导,早日与结婚制度接轨,维护全社会的稳定。 三、关于准婚姻关系的
8、一般规则 ( 一) 准婚姻关系被解除后对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和债务处理问题 准婚姻关系期间,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并不受我们国家法律的保卫,但是毕竟是男女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所以免不了会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有所穿插。 1 财产问题 我以为,在准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共同生活期间共同所的收入和购置财产,应按共有财产处理。假如当事人双方在开场时并未有任何有关共同财产分配问题的约定,那么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但不包括华而不实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财产为自个所有的财产。除此之外,还应当照顾到妇女、儿童的利益,并把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加以考虑,假如一方承当了照顾子女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
9、相应的经济责任或经济补偿。 2 债务问题 在解除准婚姻关系之时,对于当事人一方个人所欠下的债务,由该方个人归还; 而对于共同生活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构成的债务,当事人双方能够协商负担比例和方式方法,协商未果的,应按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归还。 ( 二) 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继承遗产权利问题 根据我们国家(中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看来,当事人之间一方如若想获得另一方的继承权利权利,就必需要知足至少下面两个条件之一: 一是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二是当事人已故一方生前留有医嘱,指定另一方为其财产的继承人。 四、结束语 在当今社会男女实现完全平等,还不能成为一种现实,男尊女卑现象仍然存在,男
10、女歧视不能完全消除。男女生理机构的不同,决定了身体素质不一样,也决定了心理的不同,在语言能力、承受压力、社会地位等等方面的不一样,所以妇女仍属于弱势群体。儿童不具有自我保卫能力或者能力有限当然属于弱势群体,当然应予特殊保卫。 我们应当加以规制和规范,在婚姻立法中规定 准婚姻 的形式,将这种社会现象纳入法律的轨道,防止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出现更大的问题,以更好的保卫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武文婷 浅析准婚姻J 法制与社会,2018( 13) 2宋晓娟 浅析非婚同居 与法国民法典 严密关系民事协议 理论比拟J 商品与质量,2018( S5) :22 36 3胡胜 浅论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法律问题J 法制与社会,2018( 04) :7 12 4袁翠清 浅议非婚同居现象J 法制与社会,2018( 03) :13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