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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湿地法律保护的现在状况、问题及完善对策,环境法论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得到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在经济飞速迅猛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逐步浮出水面。华而不实过度开发利用湿地、湿地环境逐年恶化、湿地生态系统毁坏严重等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为了进一步了解湿地的基本状况,国家林业局历时 5 年于 2020 年完成了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我们国家湿地面积逐年减少,截至 2020 年我们国家湿地面积减少了 339.63 万公顷,华而不实自然湿地的减少率高达 9.33%,同时现存湿地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毁坏,自然湿地转化为人工库塘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造成如此不容乐观的局面,不
2、仅仅仅是由于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加节制地排放到河流、湖泊,同时也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开发活动有关,例如围湖造田、建设水利工程等。除此之外,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外来物种入侵也成为毁坏湿地环境的因素之一,时常出现外来水生生物在我们国家疯狂滋生的局面。因而,不得不成认我们国家湿地坏境正遭受史无前例的威胁与毁坏,迫切地需要加强对湿地的法律保卫。二生态建设的需要湿地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首先,湿地复杂但相对稳定的生态系统构造保障了生物多样性,为大量水生动植物提供了生长生存的空间环境,有利于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研究。其次,湿地能够调节水资源,蓄水防洪,减少洪涝灾祸的发生,保
3、障农作物正常生长的供水量。再次,湿地拥有一定的自净能力,能够净化水体、溶解部分污染物,减少细菌的滋生,减轻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的侵蚀和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毁坏。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扩大对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的保卫力度,保障良好的生态环境。湿地作为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卫与恢复湿地理应得到高度重视。2020 年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指出,结合我们国家国情我们国家湿地保卫红线划定至 2020 年,中国湿地面积不少于 8 亿亩。这表示清楚国家日益重视对湿地保卫,加大湿地保卫力度,注重修复和完善湿地的生态功能。基于此,在湿地保卫详细方案上应该完善法律保卫手段,通过法律严格保障湿地保卫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湿
4、地保卫仍有空缺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我们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环境的保卫与修复,保卫湿地的力度大大加强,但是仍然存在空缺。一些重要的湿地生态区还没有被划分在湿地保卫体系中,法律保卫方面还存有漏洞,还未健全长期有效的湿地保卫管理机制等,都制约着湿地保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华而不实,加大对湿地的法律保卫是保卫管理湿地最基本有效的手段,不仅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而且能够知足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二、我们国家湿地法律保卫的现在状况一各省市相继公布法规加强湿地保卫与管理自 2003 年黑龙江省出台并施行(湿地保卫条例开场,甘肃、江西、湖南等地区也相继施行(湿地保卫条例加强对本地区湿地资源的保卫与管理。旨在在保卫
5、湿地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卫的和谐统一。当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公布了相关的法律规范保卫管理湿地生态系统,对湿地法律保卫方面做出了宏大的奉献。二首部国家层面湿地保卫部门规章出台2020 年 5 月 1 日(湿地保卫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湿地法律保卫从地方迈向全国。对加强湿地资源的保卫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履行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以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各界关于制定统一的施行全国的湿地保卫专门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完成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2020 年国家林业局顺利完成了历时 5 年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共投入调
6、查人员超过 2.2 万人,投入资金近 4 亿元,获取数据量超过 2 亿条,调查成果达国际领先水平。此次调查初次分为全国湿地区和湿地斑块两个部分,建立了系统的湿地资源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除此之外制作了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总报告、各省湿地资源调查报告和针对重点生态区、水鸟迁徙道路等重要国土空间的专题报告,并附制了效果图。四初步构成湿地保卫体系最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各界对保卫湿地资源的重视,各地方不仅强化湿地保卫立法工作,而且纷纷建立湿地自然保卫区、湿地公园等,初步构成了湿地保卫体系。2020 年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显示,近十年我们国家受保卫湿地面积增加了 525.94 万公顷,新增国际重
7、要湿地 25块,增建 279 个湿地自然保卫区,468 个湿地公园。三、我们国家湿地法律保卫存在的问题尽管现前阶段我们国家省市都相继出台了关于保卫湿地的法律规范,甚至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卫管理规定也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仅就当前来看我们国家初步构成了湿地保卫的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应用上,湿地法律保卫仍然存在漏洞与缺陷。一缺少专门立法固然国家林业局于 2020 年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公布并施行了(湿地保卫管理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了对湿地资源的法律保卫,推进湿地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利用,但是(规定仍然存在不成熟的地方,有待进一步的完善。除此之外,现前阶段我们国家关于湿地保卫的规定往往分散在各地方式方
8、法律规范之中,极具地方特色但很难适用于全国范围。从更深层次上讲,在湿地保卫与管理方面一直没有统一的规范,甚至缺乏统一的湿地法律概念。这不仅不利于湿地的保卫与管理,对湿地的开发与利用也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同时也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环境保卫的和谐统一。二湿地权属不清受历史、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国家湿地保卫区土地权属问题一直含糊不清,土地权属问题始终影响着湿地资源的保卫与利用。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湿地作为自然资源依法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同时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相分离,在实际生活中造成了湿地的所有权人不一定拥有湿地的使用权,湿地的使用权往往属于相关
9、个人或单位。而个人或单位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经常过度开发、盲目开发湿地资源,给湿地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和毁坏,湿地资源浪费现象也特别普遍,湿地面积日益紧缩,湿地生态系统严重失衡。因而,解决湿地权属争议对于湿地保卫与管理至关重要。三多重管理权限不明我们国家湿地管理部门诸多但是详细权限划分不明,权利冲突,责任推诿现象屡见不鲜。我们国家湿地管理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由林业部门级相关部门负责。且在这些部门中又划分成湿地植物资源管理部门和湿地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同时对于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管理又属于环境保卫部门。各部门在实际管理湿地时经常会出现对于同一湿地管理的权利冲突现象,而伴随着权利冲突而来的又是时
10、候责任的互相推诿,这往往制约着湿地的实际管理与保卫。四执法监管遭到制约由于我们国家欠缺专门统一的湿地保卫法律规范,使湿地保卫执法工作遭到极大制约。1.工作人员执法散漫一方面,不少工作人员因湿地保卫工作欠缺专门统一立法规范而忽视湿地保卫的重要性,对于湿地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使盲目开发、滥开发湿地的现象一直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另一方面,部分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受限也经常出现执法过当的情形。除此之外,不能排除相关工作人员为了追求地方的经济利益而放宽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条件,吸引开发商投资以带动地区经济发展。2.执法技术受约束环境问题的执法监督往往对科学技术有较高的要求,但是我们国家如今很多环境保卫部
11、门受限于当地的经济条件,执法的技术设备差强人意,通常无法知足执法的需要,而湿地资源丰富但贫困的地区技术设备更是落后。五公民保卫意识淡薄大部分公民对法律保卫依靠性强,有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能够自觉的行使或履行,相反对于缺少专门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往往不够重视,这点同样具体表现出在对湿地资源的保卫与利用上。公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关注的是湿地的开发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忽视湿地的生态作用,难以正确领悟湿地的生态价值。因而对于湿地的开发意识可能会大于对湿地的保卫意识,不能够投入到保卫湿地资源的行动中来。而对于湿地的保卫仅仅只依靠的气力是不够的,需要发动社会各界的气力来完成湿地保卫工作。所以,为了更好的保卫湿
12、地资源,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改善生态环境,我们也需要提高公民保卫湿地的意识,让公众积极的介入到湿地保卫的行动中来。四、完善我们国家湿地法律保卫的对策为维持湿地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好的发挥湿地资源的功能与价值,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关于湿地的法律保卫。因而,针对我们国家湿地法律保卫存在的缺乏与缺陷,本文将提出下面几点建议。一制定专门立法当前而言,湿地属于我们国家主要的可开发土地资源,同时也在我们国家后备耕地资源中占主要地位。因而为了更好地保卫和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需要加强对湿地的法律保卫。针对我们国家现前阶段存在的湿地保卫立法分散的现象,我们国家亟需制定一部统一的专门的
13、湿地保卫法,彻底解决湿地法律概念不明确,湿地法律保卫力度不够等问题。只要这样才能可持续利用湿地资源,知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卫的双重需要。二明确湿地权属湿地资源所有权包括对湿地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为了解决湿地权属不清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应该在湿地保卫法中明确湿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只要才能代表国家行使相关权利,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未经受权许可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湿地的使用权能够归属于除国家外的集体和个人,但要明确限制其对湿地的非法买卖与转让,同时对湿地的开发和利用也需要经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建立协调管理机制为合理利用与保卫湿地资源,我们国家应该建立湿地保卫的协调管理机制,设
14、立明确管理湿地的部门,管理和协调一切与湿地有关的事物。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卫工作,同时国土资源、环境保卫、水利、农业、城乡建设、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湿地保卫管理工作。在地方则将湿地管理和保卫工作交由县级以上人民和有关管理部门。缓解现前阶段我们国家湿地管理权利冲突、分工不明的问题。四完善湿地管理执法1.明确执法责任首先,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考核,避免出现执法力度不够或执法过当的情况。其次,明确执法责任,将湿地保卫法制化,使湿地保卫延伸到各个部门,同时将执法责任明确到执法人员个人,杜绝工作人员执法散漫现象
15、的发生。2.加强湿地惩罚力度相较于其他的环境毁坏问题,湿地保卫没有构成统一专门的湿地保卫法,因而对于湿地毁坏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在一些规范中规定依法追查刑法责任、造成重大环境法律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规定情节严重与否,缺乏详细的惩罚标准,而使司法机关在现实操作中难以把握惩罚力度。大部分司法机关对湿地犯罪的惩罚力度不够,缺乏以惩罚犯罪行为。因而需要尽快制定湿地保卫法,明确毁坏湿地的法律责任,加大惩罚力度,进而完善湿地管理执法,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五提高公民保卫意识2020 年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在全国范围内传播,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发挥着宏大的生态功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
16、要组成部分。为了保卫湿地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湿地保卫思想,构成公民保卫湿地的个人意识,建立公众介入机制。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介入到湿地保卫的行动中来,配合的湿地保卫工作,进而改善湿地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五、结论湿地是重要生态系统之一,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还具有近乎完美的生态价值。一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发展不能为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环境的保卫。因而,我们要重视湿地环境的保卫,将保卫湿地法制化,完善湿地的法律保卫,为维持生态平衡保卫生态环境而继续努力。以下为参考文献:1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背景资料.中国网:2 中国划定 8 亿亩湿地保卫红线.人民网:3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卫管理中心. 保卫地球之肾 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力J.中国绿色时报,2020,EO3:2.4 托 镭.我们国家湿地管理法律问题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