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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相关影响分析,建筑经济论文【内容摘要】:从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本质性区别着手,以不增加建筑业企业 负担 为前提,提出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对策,并分析 营改增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本文关键词语】: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 1、前言 2018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8110号,下面简称 (营改增方案 ,拉开了我们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面简称 营改增 的大幕。(营改增方案对建筑业 营改增 的税率与计税方式等主要税制问题作了详细布置,如增值税税率11%,计税方式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方法等。由于
2、11%的增值税税率相比3%的营业税税率大幅提高,于是普遍以为建筑业 营改增 不是减税而是增负;再由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方法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于是普遍以为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中的税金将无从计算。本文将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制的差异着手,提出工程造价应对之策,进而分析建筑业 营改增 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2、税制差异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们国家长期共存的两大流转税税种,分别适用不同的应税行为。建筑业长期适用营业税,而与建筑业相关的上游行业,如建筑材料、工程设备销售,施工机械设备销售、修理修配却一直适用增值税。然而营业税与增值税在计税方式与会计处理方面却存在显着差异,本文试对此作相关比拟
3、。 2.1计税方式 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计税较简单,以营业额含税价格,即税后造价作为计税基数,应纳税额=营业额税后造价 税率。应纳税额为 定值 ,与营业额直接相关。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计税方式分一般计税方式方法和简易计税方式方法,两种计税方式方法均以销售额除税价格,即税前造价作为计税基数。简易计税方式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 征收率;而一般计税方式方法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华而不实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 税率。根据(营改增方案规定,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式方法,即应纳税额为 变值 ,不仅与销项税额相关,而且与进项税额相关。 2.2会计处理 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
4、方式上的差异,两者会计处理也完全不同。经简化、抽象后的会计处理如下:营业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劳务、服务下面统称 购进进项业务 时,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科目;提供建筑业劳务时,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科目,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乘以营业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 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科目;缴税时,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增值税下,建筑业企业购进进项业务时,根据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
5、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 科目,以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等科目;提供建筑业劳务时,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等科目,以税法规定的销项税额,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 贷 方期末余额为增值税应纳税额,缴税时以应纳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2.3本质区别 从上述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方式与会计处理的差异,能够看出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进项业务增
6、值税进项税额能否作为成本、费用核算;应纳税额能否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营业税下,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在成本、费用科目核算,营业税包括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应纳税额营业税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增值税下,进项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在成本、费用科目核算,销项税额亦不包括在主营业务收入中,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分别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 借 、贷 两个相反方向核算,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直接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核算,不通过损益类科目核算。 3、对策研究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044号规定了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称 建安造价 计价规则,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
7、业管理费、规费以上五项费用简称 利税前费用 、利润与税金等七项费用要素。利税前费用可划分为不含税的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两部分,则建安造价计价规则可表述为以下恒等计算式: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 营业税下,应纳税额为 定值 ,税金=税前造价 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包括进项业务价款和进项税额。增值税下,应纳税额为 变值 ,按上述建安造价恒等式计算建安造价将无所适从。但是只要将建安造价恒等式做下面相应调整便能将造价税金计取由 变值 转 定值 :建安造价=进项业务价款+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进项业务价款+利
8、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进项业务价款+利润+销项税额。调整后的建安造价恒等式显而易见, 营改增 建安造价税金按销项税额计取,由 变值 转 定值 ,即税金=税前造价 增值税税率11%;同时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扣除了进项业务进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不构成增值税下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完全适应。 营改增 后,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及税金调整如下: 3.1材料费 材料费中材料工程设备出厂价格或商家供给价格、运杂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或按运输费用7%扣除的金额,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或运输费用7%的抵扣税额均不构成 营改增 建安造价材料费组成内容。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计算折旧费的原值、大修理费、经
9、常修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或运输费用7%的抵扣税额均不构成 营改增 建安造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施工机械使用费组成内容。仪器仪表使用费中摊销费用及维修费用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价格。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均应为不含进项税额费用,含税价款中所含增值税不构成 营改增 建安造价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税金税金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用来开支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的增值税进行税额和缴纳应纳税额,税率11%. 3.2影响分析 分析模型按前文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后, 营改增 对建
10、安造价行业发展和应纳税额 增减 的影响,通过模型分析 增减 幅度与 增减 平衡点。企业 税负 分析比照上述建安造价增减模型与应纳税额增减模型发现,两者完全一样,增减幅度 与 t同增同减,且幅度一致 营改增 后,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虽可 增 可 减 ,但应纳税额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因而 营改增 并不会增加建筑业企业实际 负担 ,而只会影响建安造价的增减。 另外,从前文建安造价恒等式分析可见,建安造价实行 价税分离 的定价机制,以销项税额包括应纳税额和进项税额计取建安造价税金,保证了建筑业企业承当的 税负 能向 下游 企业转移。因而,与 价税合一 定价机制的行业完全不同, 营改增 不会增加建筑业企
11、业实际 负担 . 增减 平衡点分析 增减 平衡点模型意义:当 6.91% 1+T/T时, 营改增 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降低,反之则增加。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 增减 为 0 的 0,即为 增减 平衡点。按不同权重综合考虑17%税率和6%征收率,计算 0见表1. 从表1来看 ,营改增 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 增减 平衡点 0在50%左右,当 0时, 营改增 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将减少;反之将增加。一般建设项目,材料费占建安造价的比例大于50%,因而 营改增 对一般建设项目来讲将 降低 建安造价。 增减 敏感性分析假定T综合取值15.35%,计算不同 值下 营改增 建安造价 增减 幅度,见表2. 从表2可见,
12、进项业务含税费用占税后造价的比例 为30%时,建安造价增加3.24%; 为70%时,建安造价降低2.67%; 为51.9%时,对建安造价无影响,不增不减。总趋势是 值增加, 值由 增 逐步转 减 ,总体幅度 3%左右,可见 营改增 对建安造价影响有限,敏感性不强。 3.3实例验证 造价调整 营改增 前,上海某办公楼和某教学楼建安造价构成见表3,华而不实营业税以建安造价 3%营业税税率计算,未包括营业税附加税费。 表4计算办公楼、教学楼进项业务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各项含税费用 1+税率 税率。华而不实,征收率6%的材料,主要是指根据税法规定使用简易办法按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砂、
13、土、石料、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税率17%的材料,指除征收率6%的材料外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及其他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费用按其50%考虑,即考虑施工机具使用费的50%可获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计算台班单价折旧费的原值、修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等。企业管理费含税费用按其30%考虑,即考虑企业管理费的30%可获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构成企业管理费的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 3.4验证分析 根据表5,比照分析 营改增 建安造价及税金,见表6. 营改增 后,办公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减少162.72万元,减幅1.4%;教学楼建安造价和应纳税额均增加43.69万元,增幅1.6
14、%.可见 营改增 虽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的 增减 ,但两者同增同减,额度一致, 营改增 建筑业企业应纳税额的 增减 全部计入建安造价,没有增加实际 负担 .另外,两项目建安造价中税金均增加,主要因增值税与营业税两者税制差异所致。增值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为销项税额,首先用于弥补未计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进项业务的进项税额,余额上缴税务机关。而营业税下,建安造价计取的税金-营业税不包括进项业务进项税额,全部为应纳税额,上缴税务机关。可见, 营改增 建安造价计取的税金不管 增减 与否,建筑业企业不会因之 得利 或 受损 . 结束语: 本文系统分析、论证了建筑业 营改增 工程造价对策与影
15、响,并得到下面主要结论: 1建筑业 营改增 后,计入建安造价各项费用的价格应调整为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建安造价税金计算税率按税法规定计算。 2建筑业 营改增 后,只要坚持 价税分离 的定价机制,合理调整工程计价规则,应纳税额的增减全部计入建安造价,建筑业企业不会因而 得利 或 受损 . 3建筑业 营改增 影响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 增减 幅度约 3%间,进项业务含税费占税后造价的比例约52%左右,建安造价与应纳税额 不增不减 ,为 增减 平衡点。 全文图表略 【以下为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S.建标202044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S.财税2018110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当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施行办法S.财税202037号。 4财政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S.财会202013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