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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集锦8篇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集锦8篇随着社会在进步,许多事项都需要使用申请书,请留意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再审申请书8篇,欢迎阅读与珍藏。再审申请书篇1申请人:朱黎宾,男,1969年1月19日生,汉族,原上海宝冶工业工程合同工。住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南周村大苏15号,邮编202208,电话66012775被申请人:上海宝冶工业工程简称宝冶公司,注册地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300弄1号4177室,经营地上海宝山区盘古路895号,法定代表人赵新道,副总经理,邮编202200,单位电话36213987原审法院及已生效判决书案号:一审宝山区
2、人民法院20xx宝民一民初字第2632号;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98号;申请裁定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xx沪高民一民申字第872号。申请再审事由:原审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毛病,判决不公。申请人不服原审讯决,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六项之规定,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恳求:1、恳求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当社保机构不予报销的医疗费6971.52元外配急用药及材料费4058.35元,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及高压氧治疗期间的护理费23400元含二次手术后三个月伙食补助费10395元,交通费15968元,给付一
3、次性就业补贴金前的停工留薪期7个月的工资11089.26元,共110282.13元。2、改判支持朱黎宾要求宝冶公司承当工伤继续治疗费至工伤医疗终结。3、改判支持朱黎宾因支付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及交通费1000元及原审二级诉讼费20元。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一、原审存心故意回避主要事实,隐瞒实相,申请人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所谓“查明事实。1、朱黎宾于20xx年11月14日至20xx年3月23日期间进行高压氧舱治疗是基于手术后股骨头坏死的特殊情形所需要的治疗,有主治的市六医院医生的医嘱处方和因市六医院无此设备而指定到配合协助的医疗部门,并有收治医疗单位的证明,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的指导及单位主
4、管看望时的同意,又是在停工留薪治疗期内。原审并未查清要点。2、朱黎宾主意的护理费、伙食补贴费、交通费是指在高压氧舱康复治疗期间所产生的那部分,并不包含在双方曾经协议过的手术住院范围之内,并不反复,而是未达成协议的部分。有可计算的住院日期及代理人朱连琴在协议书签名时十分注明上能够查证,原审存心故意混同。3、朱黎宾在工伤手术后三年因旧伤处股骨头坏死而于20xx年11月19日至20xx年1月14日从新住院再次手术是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原审不愿查明。被申请人宝冶公司不只不予申报朱黎宾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反而于20xx年12月5日治疗住院期间反而违约违法终止劳动关系,恶意阻拦朱黎宾本人申报工伤复发,中
5、断社保证据有第二次手术住院的市六医院、市八医院出院小结,违法退工单20xx年12月5日,而原审对此事关待遇责任的基本领实只字不提。4、宝冶公司于20xx年3月20日决定20xx年3月7日起第二次退工并终止劳动合同,然而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和医疗补贴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付给朱黎宾,且未经协商一致。原审存心故意隐瞒,证据有经济补偿协议书,终止劳动合同给付一次性补贴金在内的建行存款凭条5、朱黎宾至今仍在工伤医疗期间,一次性医疗补贴费不是朱黎宾自愿承受的,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收,证据有疾病证明单,未经签字的经济补偿协议书,原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二、原审在认定上脱离事实,颠倒黑白,躲避法律,混同责任
6、。1、朱黎宾主意的经社保机构核定不予社保基金报销的6971.52元医疗费及社保机构不予核定的工伤手术医疗时急用外配药材料费4058.35元和因非医保定点医疗单位发票而不予核定的高压氧舱治疗费38400元均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内,工伤医疗必需支付的费用。宝冶公司是负有承当工伤医疗费用的责任单位,固然在这里期间,宝冶公司已为朱黎宾投保社保,但在社保可报范围之外的合理的需要的医疗费用,宝冶公司责无旁贷。原判以为“于法无据是不对的,那么这部分工伤医疗费用要由工伤职工朱黎宾自负的法律根据何在呢?申请人以为详细发条上的不详的漏洞,并不能成为宝冶公司推脱责任的借口。“公平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原审恰却违犯了(民法
7、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2、原审隐瞒了“协议书上朱黎宾代理人朱连琴所签“高压氧没提供的十分注明和按实际时日能够推算得出高压氧舱治疗阶段所产生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并不包含在协议范围之内的事实。原审混称“协议履行完毕,而不支持朱黎宾主意在高压氧舱治疗期间应得的护理费、伙食费和交通费,显属偏袒不公。3、朱黎宾主意20xx年3月至9月七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11089.26元是基于宝冶公司违背(上海市工伤保险施行办法)规定,施行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并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就业补贴金后不再享受规定的待遇,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人员承受工伤治疗,原工资待遇不变。申请人有“存款凭
8、单证明该补贴金是在20xx年9月12日给付的,虽然宝冶公司在20xx年3月已经公布终止劳动关系,但在其未履行给付就业补贴金的情况下,违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的程序,凭空公布终止劳动关系起至实际给付就业补贴金之前的七个月期间,工伤人员懒以维持生活的工薪待遇怎能落空。申请人以为在经济补偿未解决落空之前,劳动关系视同存在,朱黎宾在未享受就业补贴金前的医疗期间当然有权主意留薪工资,宝冶公司仍应按合同补给留薪工资至实际给付就业补贴金为止。原审只强调劳动关系终止而忽视就业补贴金支付日期而断定“于法无据是片面的,更何况朱黎宾尚在工伤复发医疗期间,经济补偿协议也未经同意。4、朱黎宾主意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发生的工伤
9、医疗费用,理由有六:其一,是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事实发生后不予和不让申报工伤复发认定手续。其二,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给付一次性医疗补贴金未经协商一致,未经签字,并非自愿承受。其三,工伤治疗仍在继续,一次性医疗补贴费1万多元钱远不足以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用。其四,是在工伤病情尚未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催逼诱骗朱黎宾作伤残鉴定。其五,宝冶公司在朱黎宾工伤治疗经过中退掉社保。其六,宝冶公司与朱黎宾终止的是20xx年12月5日从新招工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而不是20xx年8月1日招工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证据见经济补偿协议中半个月的补偿金。5、本案纠纷因宝冶公司拒付待遇而起,朱黎宾因工残疾,无可亲
10、临诉求,只能委托代理,原审即已部分支持,朱黎宾因支付代理人误工费、交通费而要求宝冶公司补偿1000元,符合过错责任原则。原审将其改动为“朱黎宾主意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和交通费而又断定“于法无据,实属改动事实,混同责任。综上所述,原审事实不清,认定毛病,适用法律欠妥,判决不公。朱黎宾申请再审纠正,支持诉请。此呈最高人民法院邮寄附有关证据申请再审人:朱黎宾申请日期:20xx年7月7日再审申请书篇2申请人:石文平,女,1948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村7组98号。申请事项:xxx诉xxx公司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请撤回再审申请。事实与理由:xxxx诉xx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
11、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0日作出20xx豫法民一终字第64号民事判决。申请人xxx不服,以为该判决对“资地互偿合作建房协议能否有效,认定事实不清,于20xx年1月7日向贵院申请再审。贵院立案二庭于20xx年2月21日作出20xx民申字第214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通知立案审查。现石文平自愿撤回再审申请。望准。此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申请人:xxx河南大进律师:田德刚再审申请书篇3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恳求:1、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民一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再审被申请人A的全部诉讼恳求。2、再审申请人的上诉及申述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当。再审事实与理由首先
12、,原审法院与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有重大毛病。再审申请人不是轿车所有人,该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_年_月_日普兰店人民法院下达的普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轿车所有人为再审被申请人,且该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所得赔偿支付给被申请人。但二审法院对此事实视而不见,强行认定:再审申请人允许再审被申请人B购买的车辆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从登记生效的这一刻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的权利义务不可分割。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分享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哪有法院判车辆所有人只承当义务,不享有权利的这是二审法院毛病之一。其次,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主体的认定,虽然我国法律尚无统一规定,但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13、中能够解读:对生事车辆的运行起控制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并符合交通事故侵权构成要件者才是赔偿义务主体。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登记生效之日起,再审申请人与该车权利义务不可分割,那么被盗车辆生事的赔偿义务主体,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何只认定是驾驶被盗机动生事者而不认定是该车登记者还有在没办理机动车买卖过户登记的手续,买方驾车生事案,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只认定买方为赔偿义务主体,而不认定登记的机动车车主为赔偿义务主体原因只要一个,赔偿义务主体应是具有对生事车辆运行起支配作用,享有运行利益,而不能简单认定登记的车主。故二审法院认定再审申请人为赔偿义务主体是毛病的。再次,二审讯决程序违法,没有通知对本案负有
14、重要赔偿责任的主体到庭,违背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综上,再审申请人特提起申请,恳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立案再审,并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恳求。此致XX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xxx申请日期: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篇4再审申请人:XX,住青岛市城阳区,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络XXXXXXXXX。再审申请人:赵某,男,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庄村X号,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联络再审申请人:刘某,女,汉族,住青岛市城阳区。联络被申请人原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XX公司,居处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邮寄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联络。法定代表人,刘
15、某,总经理。再审申请人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人青岛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向山东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再审恳求:1、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2、恳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支持申请人不予支付被申请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xxx元已计算至20xx年10月8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恳求。3、恳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当。再审
16、事实与理由: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重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重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采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采集,人民法院未调查采集的;特申请再审。详细事实与理由:申请事由一:xxx申请事由二:xxx申请事由三:xxx综上,二审法院判决申请人承当还款职责是严重显失公正的,申请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本着利于借贷双方顺利合作的意愿,带给担保,贷款人就应在债权到期后用心主意债权,而不是透过恶意诉讼加重保证人的职责,因而,再审申请人不就应承当债务归还职责,恳请贵院依法再审,维护法律公
17、正,纠正毛病,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20xx年12月20日再审申请书篇5申请再审人:_一、二审诉讼地位,性别,_年_月_日出生,_族,职业,居处户籍地,现寓居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同时写明现寓居地,下面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全称、居处地及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姓名和职务,下面同。通信地址:_省_市县_区乡_街镇_号,邮政编码;手机、办电、宅电。法定或指定、委托代理人:_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委托代理人的,在这里括号内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居处。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姓名、单位、职业。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
18、一样。被申请人:_一、二审诉讼地位,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一样。原审_:注:原审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等;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当事人基本情况、通信地址等联络方式的写法与申请再审人写法一样。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_县市、区人民法院,20xx_民初字第_号;二审_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_民一终字第_号。经再审的.同样列明申请再审人_与被申请人_因_纠纷一案,不服_中级人民法院于_年_月_日作出的_号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恳求事项1、撤销原判
19、第_项,依法改判2、逐项列明详细恳求。申请法定事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2、以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二款规定的事由为根据,将以为符合的事由逐项列明。事实及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项。说明新的证据名称、证明内容及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第_项的理由。2、本部分要与申请法定事由部分一一对应,将能够讲明事由成立的理由、事实和证据情况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明晰地逐条说明。综上,申请再审人以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款第_项之规定,特申请对本案再审。此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附件:1、_人民法院_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_份。2、将申请再审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书
20、、材料一一列明并在所提交的材料上注明相对应的序号。申请人:_签名、捺印、盖章_年_月_日再审申请书篇6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被告:刘XX,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西安市XXXXX。被申请再审人原审一审原告:郭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西安XXX退休职工,住址同上。申请再审人因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审讯程序违法,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恳求事项恳求法院对该调解协议内容二、三条立案再审,依法作出判决。事实与理由一、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xx碑民一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第三项:“本市含光路XX号住房一套,归
21、原告XXX所有,原告XXX须向被告刘花娥一次性支付12000元。根据案件事实,此住房为西安市医学院家属楼,属于房改房,并不具有完全所有权。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获得所有权或者尚未获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故,此协议内容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二、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必需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及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造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恳求、案件的事
22、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讯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件属于离婚纠纷之诉身份之诉,因而,该调解书应当经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而碑林区人民法院未经送达,只是送交当事人,严重地违背法律、审讯程序。三、申请再审人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提出纠正该调解书后,口头回复该调解书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能够不制造调解书:四其他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造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讯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
23、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讯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恳求制造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造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能够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履行。而本案是牵涉到身份之诉的案件,该适用法律实属毛病,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其中当事人恳求制造调解书,假如不恳求,怎么能够证明其婚姻身份呢?不恳求,就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能否存在或解除。而是应当制造调解书,应当送达签收,才
24、符合法律的规定。四、本案申请再审人未签收的民事调解书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180、182、184条,及(再审立案规定)第8条之规定,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毛病,协议内容违背法律规定及违背审讯程序,恳求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讯监督权,以保卫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的确施。此致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人:刘花娥代书人:权元,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二0XX年七月二十七日附:1、身份证复印件1份;2、(民事调解书)复印件5份;3、(民事申述书)副本5份。再审申请书篇7申请人:魏崇敏,男,
25、1959年10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现住址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街翠堤春晓小区19栋暂住,联络电话13986213513,邮政编码430000。被申请人: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王晓东,职务:省长,居处地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联络电话02787235405,邮政编码430071。行政诉讼案由: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再审恳求: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二、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三、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因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
26、号,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人于20xx年5月11日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政快递形式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申请人对该行政裁定不服,现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予依法受理与审查。申请人以为,根据本案证据与事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毛病与严重违背法定程序。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毛病。根据本案原审法庭调查证据与事实,原审人民法院将申请人起诉原审被告“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详细行政行为毛病认定为起诉“征收土地决定详细行政行为,并由此导致适用法律毛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毛
27、病与适用法律毛病均予以明确认定。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撤销或变化原审人民法院的毛病行政裁定。然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以(中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维持原审人民法院的毛病行政裁定。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毛病。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背法定程序。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开庭审理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以申请人的行政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即原审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及相关证据未作实体审查。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作的行政裁定书中却对申请人的诉讼恳求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实体审查。根据(中国行
28、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第八十六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然而,申请人从递交上诉状至收到二审行政裁定书,从始至终未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任何法律文书包含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或询问传票。显而易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未经法庭调查与证据质证的证据或事实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行政裁定严重违背法定程序。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申请人于20xx年8月2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行政上诉状,而申请人至20xx年5月11日才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邮寄形式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二审期间长达八个月十五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超期结案,其行为严重违背(中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
29、八条规定。鉴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经过中存在适用法律毛病与严重违背法定程序毛病,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三、四、五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第六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恳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本案并依法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行终286号;依法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xx鄂01行初字第105号;依法裁定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以上再审申请与诉求请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与审查并予支持为盼!此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魏崇敏20xx年8月7日再审申请书篇8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
30、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申请事由: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恳求的判决;理由如下: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毛病!违犯基本领实和法律。2、民案终审,违犯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毛病,做出驳回再审诉求。本案三审讯决的毛病,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
31、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毛病的、褫夺当事人争辩权利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背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恳求事项: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讯决;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当全部诉讼费用。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处分,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纠纷事实: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构造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构造住宅房;掉臂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民案原
32、判:存心故意违犯基本领实和法律用债务误解立案、躲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构造房。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2、原判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这里房出卖而且建成砖瓦构造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根据未质证。如此审讯毛病,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少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重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重要证据未经质证的。3、原判适用法律毛病: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毛病的规定情形。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越诉讼恳求的规定情形。【关于再审申请书范文集锦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