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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约车的法律关系及其规制路径,法律毕业论文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络的不断普及,网约车在我们国家得到了爆炸式发展。网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为人们的交通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网约车发展之初遭到众多阻碍,甚至在部分地区被认定为非法运营。对此,2021年7月公布、2022年12月修正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性,并对网约车的经营管理提出一系列要求。不过,基于一些主、客观原因,当下我们国家网约车法律规制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缺乏,不利于网约车的长远发展,针对这些问题,需要结合我们国家实际国情在立法层面上予以必要完善。 本文关键词语:
2、 网约车; 法律关系; 平台公司; 驾驶员; 乘客; 一、网约车的内涵及特征 一网约车的内涵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网约车暂行办法于第二条对 网约车经营服务 进行了明确界定,即 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在网约车形式下,乘客通过线上约车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并支付费用,驾驶员在约车软件上接单并根据乘客的要求接送乘客。网约车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出行方式,有效缓解了 打车难 问题,在社会上带来了众多积极影响。 二网约车的特征 1线上性 网约车依托于互联网络,具体表现出出特别明显的线上性
3、特征,这也是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本质区别。无论是乘客预约下单还是驾驶员接单,亦或是支付费用、双方评价等操作,均通过线上约车软件完成。有学者提出,网约车是分享经济发展的产物,能够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2便捷性 由于网约车服务全程依托约车软件进行,因而其也具有便捷性的特点。在传统出租车形式下,乘客需要采取招手拦车的方式向驾驶员发出要约,假如马路上并没有空车或者驾驶员未接受要约,乘客需要为出行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而网约车则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乘客在约车软件下单后,相关信息会发送到附近所有空车驾驶员的约车软件上,由多名驾驶员抢单。假如因上下班高峰期、气候恶劣等原因导致驾驶员数量较少,
4、乘客还能够选择加价服务提高打车成功率。可见,相比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愈加便捷。 二、网约车的运营形式及其法律关系 (网约车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平台公司承当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可见,平台公司与乘客之间构成客运合同关系。而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呈现出复杂性的特征,需要予以详细分析。 一平台公司自有车辆形式 在该形式中,平台公司购买车辆,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并聘请专职驾驶员提供出行服务。平台公司自有车辆形式的法律关系比拟简单,驾驶员为平台公司提供劳动,二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此时,驾驶员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在本质上是一种职务行为。 二私家车车主加盟形式 这种形式中,驾驶员是车
5、辆的所有权人,与平台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详细来讲,若驾驶员与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专职出行服务,则二者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若驾驶员仅提供兼职出行服务,则其与平台公司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三 四方协议 形式 四方协议 形式主体较多,包括平台公司、驾驶员、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其与平台公司达成用车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则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派遣驾驶员。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共同为乘客提供用车服务,构成了特别复杂的法律关系。乘客在约车软件下单成功后,汽车租赁公司向乘客提供车辆,与乘客构成汽车租赁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向乘客派遣驾驶员,与乘
6、客构成劳务关系。用车结束后,乘客支付的费用由平台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分配。司法实践中, 四方协议 形式通常是为了躲避非营运车辆不能介入营运的规定。 三、完善我们国家网约车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完善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 (网约车暂定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提出了众多要求,同时规定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还应知足当地规定的其他条件。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对网约车持排挤态度,以为网约车影响了当地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故而在地方施行细则中大幅提高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准入门槛,如对车牌地区、驾驶员户籍、车辆价格等内容进行限制,导致当地网约车的发展遭到严重阻碍, 打车难 问题仍然
7、无法解决。本文以为,各地不应通过地方施行细则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提出不合理要求。为了妥善解决各地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能够进一步修改(网约车暂定办法,要求各地在制定地方施行细则时,应本着有利于网约车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门槛,同时,地方施行细则中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门槛不得高于(网约车暂定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规定。只要在立法层面上限制各地的权利,才能推动网约车在国内的长远发展。 二健全网约车收费机制 实践中,一些乘客基于方便支付、参加返现活动等原因在约车软件进行了大额充值,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平台公司陷入债务危机,或增加限制使用充值金额的格式条款,乘客的
8、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保障。另外,(网约车暂定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此可见,平台公司对网约车收费标准享有定价权。但是,一旦出现行业垄断现象,平台公司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可能会随意加价,损害乘客利益。本文建议,能够建立第三方监管制度,由银行作为第三方,对乘客在约车软件充值的大额资金进行监管,平台公司仅有权处理小额支付、提现、退款等操作。同时,还应建立支付预警预防机制,假如车费支付金额过高或短时间内频繁支付,则视为支付异常,第三方有权将监管资金冻结并对支付异常情形进行核查,进而避免平台公司乱收费现象。另外,各地能够以公布地方施行细则的方式要求平台公司定期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并
9、严格执行该标准,假如平台公司随意加价,工商管理部门有权对其予以处理惩罚。 三完善个人信息保卫制度 乘客在约车软件下单之前,需要先注册成为约车软件的会员,并提供其姓名、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能够讲,平台公司拥有海量的乘客个人信息。司法实践中,乘客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形屡见不鲜,固然(网约车暂定办法明确规定平台公司不得泄露、出售乘客个人信息,但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举证规则,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乘客需要对平台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承当举证责任,这显然远远超出了普通乘客的举证能力,无法对平台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对此,在制定(个人信息保卫法时,能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10、,即原告仅需承当被告曾经联络过自个的初步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其合法获得原告个人信息的证据,否则被告将承当败诉的后果。只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才能有效打击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而切实保障乘客的个人信息权。 四、结束语 在我们国家,网约车是近年来发展的新生事物,具有线上性和便捷性的特征。网约车运营形式较为多样,华而不实牵涉的法律关系也呈现出复杂性的特征。针对当下我们国家网约车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的缺乏,应当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手段完善我们国家网约车法律规制体系,包括完善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网约车收费机制、完善个人信息保卫制度等,进而有效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推动网约车在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
11、以下为参考文献 1李涛,徐佩瑶.我们国家网约车法律监管面临的窘境及对策讨论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4):22-25. 2胡东,刘锐.网约车法律规制的途径建构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2):20-26+2. 3刘锐.分享经济形式下网约车法律规制问题研究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21,38(05):83-87. 4向超.网约车法律规制:逻辑与思路 兼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19(06):53-62. 5侯登华.网约车规制途径比拟研究 兼评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06):9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