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路径,森林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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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路径,森林法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的途径 野生动物保卫论文范文: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的途径 内容摘要:现行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体制包括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由于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实践窘境等原因,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尚存在问题。为完善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体制,首先应完善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健全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强化法检司法领域共鸣,做强刑事检察职能;其次应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做实公益诉讼检

2、察职能;最后应强化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衔接机制,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的途径。 本文关键词语:野生动物保卫;检察监督;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作者简介:牛鹏1993-,男,河南周口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刘露1993-,女,湖北襄阳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一、问题的提出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迅速蔓延,给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带来宏大威胁。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上下凝心聚力,团结奋战,众志成城,获得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初步胜利。有证据表示清楚疫情或与非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加强野生动物保卫对从源头防控疫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野生动物保

3、卫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环节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探寻求索完善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加强野生动物保卫执法力度、普及野生动物保卫观念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司法十分是检察机关的职能,加强野生动物保卫。 现行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基本构成了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为主体的检察监督体制。从刑事检察角度看,检察机关主要通过打击各类涉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加强野生动物保卫;从公益诉讼检察角度看,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前程序或提起涉野生动物保卫公益诉讼等途径以加强野生动物保卫。这一监督体制在野生动物保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下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不健全等

4、因素制约了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案件线索来源有限、可诉案件范围过窄、调查取证鉴定困难以及人员配置相对薄弱等制约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发挥。 二、野生动物保卫检察监督的实践现在状况 当下检察机关主要通过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履行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一方面通过刑事检察职能打击各类涉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在惩罚处置犯罪的同时以刑罚威慑力震慑潜在犯罪;另一方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催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或追查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通过增加违法犯罪成本以遏制有关犯罪。 1.野生动物保卫的刑事检察监督 野生动物保卫的刑事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打击各类涉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以加强野生动物

5、保卫。我们国家刑法中直接牵涉野生动物保卫的罪名主要有两类。一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 毁坏环境资源保卫罪 中集中规定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贵重濒危野生动物、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以及 非法狩猎罪 等罪名;二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 走私罪 中规定的 走私贵重动物、动物制品罪 .除此之外,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能够讲,以直接牵涉野生动物保卫的两类罪名为主体,我们国家已建立了相对完善

6、的野生动物刑法保卫体系。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一审讯决显示,2021-2022年间直接牵涉野生动物保卫的两类罪名适用累计达两万余次,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有力地打击了涉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发挥了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职能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重要作用详见表1。 表1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1年-2022年野生动物保卫刑事检察监督案件统计 结合上述统计数据发现,当下野生动物保卫的刑事检察监督呈现如下特点。第一,集中在对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下面简称 三有野生动物 保卫的监督,缺乏对其他一般野生动物保卫的监督。第二,集中在对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等供给侧的监督,对收

7、购、出售、食用等需求侧的监督相对薄弱。第三,除直接牵涉野生动物保卫的两类罪名外,其他相关罪名的适用较少。以非法经营罪为例,固然公安部早在(关于对非法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卫野生动物行为怎样定性的意见的函中明确提出,对于违背规定,私自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卫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属于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应以非法经营罪追查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对该类行为能否应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和定罪一直存在争议,1有研究者统计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将经营非贵重、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一审讯决仅有18件。2 2.野生动物保卫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野生动物保卫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是指

8、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寻求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受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卫、国有资产保卫、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2021年6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写进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野生动物保卫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卫的重要内容,一直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

9、域。4自2021年7月1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主要通过诉前程序和诉讼程序两种途径介入野生动物保卫。在诉前程序方面,检察机关既可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催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野生动物保卫,可以通过诉前公告等手段催促法律规定的机关或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以追查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在诉讼程序方面,检察机关可在履行诉前程序的前提下,以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身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全国可查询的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共453件,

10、华而不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385件,占比94.5%;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17件,占比3.75%;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7件,占比1.55%.3 由此能够发现野生动物保卫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呈现如下特点。第一,主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监督目的,真正提起诉讼的案件较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刑事一审讯决显示,2021-2022年间涉野生动物保卫刑事案件累计有两万余件,华而不实检察机关真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尚缺乏四百件。第二,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主,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较少。从案件占比能够明显发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全部涉野生动物保卫公益诉

11、讼案件中占比94.5%,远高于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第三,公益诉讼检察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相关案件总体数量较少,与当下检察机关的定位和期望有一定差距。 三、现行野生动物保卫检察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现行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已基本构成了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为主体的检察监督体制,这一体制在实践中尚存在如下问题。 1.刑事检察职能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重要的手段与气力,但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受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涉野生动物犯罪在分类上属法定犯,法定犯的认定遵循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的统一。4某一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犯罪既取决于 刑事法 的规定

12、也取决于 前置法 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将直接制约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涉野生动物犯罪属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不健全将限制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由法院负责,检察机关与法院在相关罪名的认识上没有能达成共鸣也将影响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 第一,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的不完善。野生动物保卫的法律体系既包括对损害野生动物行为定性的 前置法 体系,也包括对损害野生动物行为定罪量刑的 刑事法 体系。在 前置法 体系方面,我们国家已构成了以(野生动物保卫法为主体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方面界定了受保卫野生动物的范围,另一方面明确了违背相关规定

13、应承当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在 刑事法 体系方面,我们国家也已构成以(中国刑法为主体,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规定了某种行为将被界定为何种犯罪并被处以何种刑罚。实践中,由于这些法律体系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很多损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犯罪,间接限制了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 具言之,一方面 前置法 体系中对野生动物的界定过窄导致其他一般野生动物没有能被纳入保卫范围。(野生动物保卫法所保卫的野生动物限于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和 三有野生动物 ,在实践中主要依靠于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保卫野生动物名录认定。这一方式存在保卫范围过于狭窄、视角单一的问题,导致其他一般野生动物没有

14、能被纳入保卫范围。5另一方面 刑事法 体系中缺乏对加工、虐待、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刑事责任规定,导致对某些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比方因缺乏关于虐待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规定,曾在网上引起宏大争议的 硫酸泼熊 案只能以 存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对违法行为人定罪量刑。再如因缺乏关于食用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规定,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大量存在,甚至屡次引发传染性疾病的大范围传播。 第二,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不健全。涉野生动物犯罪属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实践中,一方面由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有其特殊的构成要件要求,在证据收集、规范与固定方面难度较大;6另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职能发挥处于不同诉讼阶

15、段,对证据的要求和看法也不尽一样。公安机关案件侦查的规范性与证据收集能力往往难以知足检察机关的要求,导致相关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因证据缺乏不批捕和在审查起诉环节退回补充侦查的占比偏高,限制了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这一问题出现的根本源头在于 以审讯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背景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之间没有能及时调整侦诉关系,建立健全公检之间的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经过中没有能介入并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法检对相关罪名认识的不一致。涉野生动物犯罪的定罪量刑由法院负责,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对相关罪名认识的不一致也将影响刑事检察职能的发挥。比方

16、在 非法猎捕、杀害贵重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贵重濒危野生动物、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等罪名的适用中,诸如刑法保卫的野生动物范围能否包括人工饲养动物,野生动物和人工饲养动物的区分究竟应当以三代内人工孵化还是以卵孵化或胎生后人工饲养作为标准,野生动物的死体究竟应当认定为野生动物制品还是认定为野生动物,缺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能否推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方面为 明知 等问题,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都存在认识不一致的问题。7 2.公益诉讼检察的推进存在实践窘境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中国检察机关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奉献的 中国方案 ,8理应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就实践现在状况看,公益诉讼

17、检察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功能没有能充分发挥,究其原因既有部分检察机关认识缺乏,也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中存在实践窘境的制约,详细包括案件线索来源有限、可诉案件范围过窄、调查取证鉴定困难、人员配置相对薄弱等。 第一,案件线索来源有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系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现有观点一般以为 履行职责 应包括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的全部职责, 发现 不限于自行发现,还包括检察机关通过举报、控告、转交等方式得悉案件线索。9实践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有限的问题一直存在。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这一问题尤

18、为突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野生动物保卫公益诉讼案件为例,90%的案件线索来源于检察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 二次利用 ,曾被检察机关寄予厚望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分享平台等并没有能充分发挥作用。10 第二,可诉案件范围过窄。野生动物保卫虽一直属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在实践中也已有不少案例,但由于受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的限制以及对公共利益的理解问题,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还比拟窄,大量毁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尚无法提起公益诉讼。比方由于受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的限制,检察机关无法对侵犯一般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食用、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再如

19、传统观点以为公共利益主要指生态环境利益,而不包括公共卫生安全利益,这种观点也限制了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 第三,调查取证鉴定困难。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还存在调查取证与鉴定困难的问题。1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缺乏刚性,调查取证工作难以顺利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能够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应当配合。但对于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不配合的情形并未规定强迫措施,这样的规定缺乏刚性,难以保证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

20、作的顺利开展。2野生动物保卫的调查取证专业性较强,且被保卫的野生动物大都处于相对偏僻的地区,交通以及通讯不便,要到达有效、科学专业地取证需要投入极大的成本与精神。3损害鉴定是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不能回避的工作,也是法院审讯的重要根据,实践中鉴定机构数量不多、分布不均、鉴定成本过高等,是制约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重要问题。 第四,人员配置相对薄弱。检察机关在人员资源配置方面一直存在 重刑事、轻民行 的倾向,公益诉讼检察作为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之一,在人员配置方面更是薄弱。在2022年初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单独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即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

21、检察工作。在基层检察机关这一改革尚未真正贯彻施行,而基层检察机关恰恰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主力。直接从本来薄弱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分出人员成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员配置薄弱的问题。办案人员缺乏应对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适应公益诉讼证据广泛性、专业性等要求的情况仍然存在。11 3.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缺乏衔接机制 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中,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占全部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就案件总数看,2021-2022年间涉野生动物保卫刑事案件达两万余件,华而不实真正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尚缺乏四百件。这一数据表示清楚,绝大多数涉野生动物保卫刑

22、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并未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之间缺乏有效的工作衔接机制。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在野生动物保卫方面有着不同的功能。华而不实刑事检察侧重通过刑罚手段打击犯罪,震慑潜在犯罪,公益诉讼检察侧重追查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只要在两者间建立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才能真正发挥检察机关监督野生动物保卫的职能。 四、野生动物保卫检察监督体制的完善 针对现行野生动物保卫检察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第一,完善野生动物保卫法律体系、构建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强化法检在司法领域的共鸣,进而做强刑事检察职能;第二,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重视诉讼程序的威

23、慑功能、探寻求索实践窘境的解决方案,进而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第三,构建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衔接机制;第四,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的途径。 1.做强刑事检察监督职能 要做强野生动物保卫的刑事检察监督,就必须尽可能地为检察机关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第一,完善野生动物保卫的法律体系,在 前置法 体系方面,应尽快修改(野生动物保卫法,扩大受保卫野生动物的范围。不再局限于贵重、濒危野生动物,十分应当将类似蝙蝠、蛇、刺猬等可能不贵重、不濒危,但却潜藏着宏大人畜共患病风险的一般野生动物纳入保卫范围。在 刑事法 体系方面,应在(刑法中增加关于虐待、加工、食用野生动物的刑事责任规定,构建全链条

24、的野生动物刑法保卫体系。在疫情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虽曾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面简称 (禁野决定 ,但(禁野决定提出的管控以食用为主,针对性较强,并未牵涉加工、虐待等其他方面。(禁野决定虽系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专门性决定,但不具有刑法规范的效力,更不应视为单行刑法,不能直接适用到刑事司法中。5因而,在条件成熟时应当以(刑法修正案的方式将加工、虐待、食用野生动物等行为纳入刑事处理惩罚。 第二,健全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25、定要求 推进以审讯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侦诉关系即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关系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公安和检察机关要构成合力,执行控诉职能。12当下由于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缺乏刑事司法协作机制,检察机关除通过不批捕、不起诉对侦查机关发挥一定的制约作用外,并不能在有效提升案件质量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13做强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职能应进一步健全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在既有的警检分立基础上构建 检察引导侦查 机制,探寻求索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证据的收集、规范,协调退回补充侦查等工作。6 第三,强化法检在司法领域的共鸣。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做强刑事检察职能要求法检在相关罪名的理解与适用上达成共鸣。针对毁坏野

26、生动物资源犯罪中的疑难问题,检察机关应与法院加强沟通沟通,在相关问题的认识上达成一致,条件成熟时修订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与裁量标准。 2.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首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践中,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可诉案件范围过窄一直是制约野生动物保卫公益诉讼的重要问题。疫情期间,学界和实务界都特别强调拓展野生动物保卫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重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通过特殊强调的方式,试图一定程度上拓展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可诉案件范围。7但在(野生动物保卫法和(刑法尚未修改的前提下,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仍然特别有限。考虑到(野生动物保卫法与(刑法的修改需要

27、一定的时限,而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与社会的公共利益,对于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探寻求索适用。检察机关可在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解释的基础上拓展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可诉案件范围。比方对公共利益类型的界定应由传统生态环境利益向公共卫生安全利益延展,14以实现对野生动物保卫全领域、全流程的监管与治理。 其次,重视诉讼程序的威慑功能。当下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的一大特点是重视诉前程序。诉前程序虽然能够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短时间内高效实现监督目的,也在催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诉前程序无法实现监督目的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也要敢于提起诉讼,重视诉讼程序的威慑功能。经诉前

28、公告,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要以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当民事责任。对有关行政机关不能按检察建议履行职责的情况,检察机关也不能存在畏难心理,要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我们国家(宪法规定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对公权利的监督,15要敢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最后,进一步探寻求索实践窘境的解决方案。对案件线索来源有限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分享平台的作用;检察机关也要发挥本身主观能动性,重视接收群众举报以及通过网络发现案件线索。对于调查取证困难的问题,要加强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29、,提高检察机关科学、高效调查取证的能力;对于鉴定困难的问题,可探寻求索采用专家意见代替鉴定机构结论的做法。 3.健全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 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机制的健全具有两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具有不同的功能与作用,两者配合才能真正发挥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监督职能。二是刑事检察能够为公益诉讼检察提供重要的案件线索来源,工作衔接机制的健全有利于进一步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时,要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查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

30、复生态环境等诉请。这两种职能衔接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已有刑事诉讼证据能够为公益诉讼中查明相关事实、确定赔偿金额等提供重要根据,同时增加了违法犯罪的成本,能够有效转化为生态修复资金。因而,完善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体制应进一步健全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工作沟通与信息分享机制、衔接情况与效果的定期检查机制等。 4.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途径 国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的职能可概括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部分。当下四大检察中,仅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因缺乏介入途径没有能介入野生

31、动物保卫。完善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体制还应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的途径。比方提供案件线索来源,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职责经过中自个发现的线索以及刑事检察办理刑事案件移送的线索外,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也应当成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的重要来源。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前,公益诉讼检察一直属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职能,针对当下公益诉讼检察人员配置相对薄弱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通过为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输送人才的方式间接介入野生动物保卫。 五、结束语 野生动物保卫离不开检察机关的介入。一方面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一直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检察职能能够有力打击涉野生动物犯

32、罪,震慑潜在犯罪,实现保卫野生动物的目的。另一方面随着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确实立,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有着更大的舞台,通过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介入野生动物保卫。2020年初的新冠疫情引发了全国人民对野生动物保卫问题的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紧急出台(禁野决定,同时将(野生动物保卫法以及(刑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中。检察机关亦应以此为契机,完善野生动物保卫的检察监督体制,做强刑事检察职能,做实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健全刑事与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衔接机制,探寻求索民事行政检察介入野生动物保卫途径。刑事检察中对涉野生动物保卫案件要严格根据法定标准认定犯罪,并提出量刑建议,不能因某一时期政策趋严而在案件定性

33、上出现人为 拔高 或 升格 处理的现象。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最勇。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卫的野生动物能否构成非法经营罪N .江苏法制报, 2022-01-0300C。 2姜康康。新冠肺炎疫情下野生动物保卫的刑法规制EB/OL.2020-02 -252020-04-15. hts pkulaw .com/specialtopic/c74282668c971eae2c8bdb47f225072c bdfb. 3梁冰。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实务探究EB/OL.2020-03-072020-04-16. mp. weixin.qq. com/s? src= 11 timestamp=158754

34、3090 ver=2293 signature=in DOju1wfljYyfrOPGjepf2S9y2l0zhYqq p1Hr07tAtnKN2ZdG7hwmnJzuzbTQRQuWm9efiMv4TO8F f Uxs6EIJ5iZQMSZ6uL 5bRI3-QEf V0dwSMgSUHyDgdayb54x63L new=1. 4田宏杰。以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原则判定行为性质N .检察日报, 2022-05-24003。 5李洪雷。 野生动物保卫法修改的九个建议EB/OL.2020-02-162020-04-16. ht:/iolaw. cssn. cn/jyxc/202002/t2020

35、0214_ 5088725 .s. 6钟华友。毁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常见的证据类型N .人民法院报, 2021-02-17006。 7彭文华。毁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疑难问题研究J . 法商研究, 202103:130-140. 8杨健鸿。检察公益诉讼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奉献 中国方案 N .检察日报, 2022-12-11001。 9李旻。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发现J .中国检察官, 202105:67-69. 10李成,赵维刚。窘境与突破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机制研究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04:54-61. 11曹明德。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面临的窘境和推进方向J

36、.法学评论, 202001:118-125. 12樊崇义。 以审讯为中心 的概念、目的和实现途径N .人民法院报, 2021-01-14005。 13张小玲。审讯中心背景下审前侦诉关系之重塑J .政法论坛, 202103:131-141. 14龙婧婧。拓展野生动物保卫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N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0-03-24002。 15胡卫列,田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研究J .行政法学研究, 202102-19-35. 注释 1公安部(关于对非法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卫野生动物行为怎样定性的意见的函公法2008655号中规定: 对于违背规定,私自收购、出售非国家重点保卫野

37、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属于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应以非法经营罪追查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第九条进一步明确: 违背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创办交易场所、进行网络销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理惩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中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规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

38、,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第九条进一步明确: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理惩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毁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衍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理惩

39、罚。施行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按照处理惩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理惩罚。 41有研究者以为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 等 外领域的实践探寻求索。这一观点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就(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卫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即明确指出,野生动物保卫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属于华而不实第一项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卫 领域。 51学界关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以为(禁野决定具有刑法规范的效力,应当视为单行刑法,华而不实的部分条款能够适用到刑事司法中;另一种观点以为从(禁野决定出台目的及整体内容看,主要是为了

40、弥补行政执法缺漏,并借此强化行政监管,直接作为单行刑法适用将造成相当程度的司法争议,且创设单行刑法的做法也已被刑事立法实践所摒弃,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 612021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转发了(石嘴山市检察院、石嘴山市刑事司法协作配合办法,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检刑事司法协作机制的探寻求索。参见单曦玺:(推进公检刑事司法协作配合机制,(检察日报2021年5月27日。 72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1月27日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重办非法捕猎国家保卫的野生动物行为,积极稳妥探寻求索拓展野生动物保卫领域的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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