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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诸子的人性论及其对古代法制的影响,法制史论文摘 要:文章梳理了先秦诸子的人性论观点, 无善无恶讲, 性善讲, 性恶讲, 绝对性恶讲。论证了人性论对中国传统法制的影响: 性善论 导致对皇权刚性约束规范的缺失, 性恶论 -重典治吏的逻辑起点。 性善 与 性恶 这两种矛盾的人性论, 被后世的王朝统治者们交替采纳, 当辩护君权独大, 不需要法制层面的刚性约束时, 性善 论是人君的有力武器, 当论证重典治吏, 严酷处理惩罚违法官吏时, 性恶 论是不二之选。对于人性的矛盾认识, 使得中国古代约束君权和约束官吏走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 本文关键词语:性善; 性恶; 约束君权; 重典治吏; 有关人性问题
2、历来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所热衷讨论的重要理论问题, 人性是善的, 还是恶的, -确切的讲就是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向来是中国哲学中争论最剧烈的问题之一。 1人性论不仅仅是作为一种思想, 而居于中国哲学思想史中的主干地位, 并且也是中华民族精神构成的原理、动力。2先秦诸子们对于人性的认识基本是根据 善、恶 的框架来展开的, 先秦诸子对人性善恶的剧烈争论, 深深的影响了后世的传统法制。 一、先秦诸子的人性论观点 从夏代起, 统治者便利用 天命 来进行统治, 所谓 有夏服天命 . (尚书 召诰 认定夏王 授命于天 .一切万物都是由天或上帝来主宰。一切权威由天或上帝来承载。人事是渺小和卑微的, 对人性的讨
3、论淹没在对天帝的崇拜之中。西周时期, 情况有所改变, 周王为了论证统治的合理性, 将统治的目光转向了人事, 提出 明德慎罚 , 以德配天 稍稍纠正了夏商两代对天的崇拜, 但是还是没有怀疑和否认 天命 的思想, 天命糜长, 有德居之 .天命会转移和变化, 但是本身还是存在的。真正对 天 思想的责难, 来自西周末年, 随着旧的统治的崩溃, 新的思想产生了, 天命不彻 , 下民之孽, 匪将于天;尊沓背憎, 取竟由人 .3郑国的子产也以为 天道远, 人道迩, 非所及也。 (左传 昭公十八年 对民的真正重视, 对天的真正远离预示着新的制度的产生, 也预示着新的人性哲学的开端。 先秦人性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
4、重要部分, 占有重要地位。先秦时期对于人性论的讨论, 是古代人们对自我认识的新篇章, 是将人从夏商周三代神秘的宗教天命观念解放出来的关键, 通过先秦诸子的阐述, 人们开场在社会现实中认识人的本质。传统观点以为先秦诸子对于人的认识, 对于人性的讨论, 基本是以 善-恶 为标准进行的, 根据善恶的有无多寡, 大致能够分为性善讲, 性恶讲, 有善有恶讲, 无善无恶讲四种。 1、无善无恶讲 先秦诸子考虑的焦点随着由天到人的变化, 对人性论的讨论也是由浅入深, 由空洞到深入的, 无善无恶讲的代表人物是告子, 他以为, 性是人生而固有, 不学而有的本性。 生之谓性 、 食色, 性也 , (孟子 告子上 即
5、饮食男女等是天生就具备的, 人的本性就是吃穿的需要和性的需要。因而, 谈人性, 无关乎善恶。 性犹湍水也, 决诸东方则东流, 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 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 告子上 告子所谓的人性更多的是针对人的自然属性, 他用白羽、白雪、白玉的共同属性 白 来表征人性。以为道德或者讲人性的社会属性是后天社会环境造成的, 并非人生而就有。 2、性善讲 性善讲的代表人物是孟子, 他同时也是先秦诸子中对于人性问题进行系统讨论的人, 他批判总结了各家关于人性论的观点, 提出了性善讲。孟子以为: 人性之善也, 由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 水无有不下。 (孟子 告子上 孟子超越了告
6、子的人性自然属性观点, 在之上提出了, 人区别于禽兽的重要标志, 就是人有人性。孟子以为 口之于味也, 目之于色也, 耳之于声也, 鼻之于臭也, 四肢之于安轶也, 性也。 (孟子 尽心下 以为人的本性有自然属性, 生理上的享乐就是人性。除此之外, 孟子还提到了人性的社会属性, 他以为人有生而为善的天赋, 也就是四端, 即 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 (孟子 公孙丑上 没有这 四端 即 非人也 .拥有了这 四端 加上后天培养, 扩而充之 , 能够发展成 四德 即仁义礼智。孟子与告子的最大不同在于, 孟子以为人性先天具有道德性, 有善的属性。这种属性超越了口舌之欲的人性自然属性。孟子
7、甚至以为人性来源于天, 通过本身的后天努力, 人人都能够转化为圣人, 即 人皆能够为尧舜 . (孟子 告子下 3、性恶讲 荀子作为战国后期诸子学讲的集大成者, 其人性论观点批判吸收了告子和孟子的思想。一方面, 荀子继承了告子和孟子的关于人性具有自然属性的观点, 以为, 性者, 本始材朴也 . (荀子 礼论 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 凡性者, 天之就也 . (荀子 礼论 在荀子看来人性像是最原始朴素的材料, 本质就是天然。另一方面, 荀子以为 今人之性, 生而有好利焉, 顺是, 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 顺是, 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 有好生色焉, 顺是, 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
8、焉。 (荀子 礼论 由于人性的自然属性就是求得本身的舒适, 假如任其发展就会和社会礼仪道德不符, 会导致冲突和斗争, 是一种恶。所以荀子以为人性是恶的。但是荀子相信人是能够转变的, 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学习, 涂之人能够为禹 . (荀子 王制 孟子和荀子的人性论固然出发点不同, 但终点却是一致的, 所区别的是, 孟子以为人性和天是相通的, 只要后天积极努力, 保持善的天性即可。荀子却以为天人相分, 天性的恶, 只要后天努力可以以变为善, 所谓 人之性恶, 其善者伪也。 4、绝对性恶讲 绝对性恶讲是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观点, 在先秦法家看来人性就是 好利恶害 , 比方(商君书的观点: 侮辱劳苦者, 民
9、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 民之所务也 .4厌恶劳动, 安于享乐是人的本性。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更是将人性视为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在他看来 人人皆挟自为心 , 就是讲人人都是自利的, 人之常情就是 夫安利者就之, 危害者去之 .总的来讲, 先秦法家是前秦诸子中对人性自私自利一面揭露地最为深入的派别。遗憾的是, 先秦法家只看到了人性的恶, 却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法家以为人的本性是不可改变的, 道德教化后天学习根本不起作用, 只能因势利导的通过刑赏的手段来控制, 正由于人都是恶害的, 所以需要重刑, 凡治天下, 必因人情。人情有好恶, 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 则禁令可立;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 (韩非子
10、 八经 法家的人性论完全否认了社会环境的后天影响, 因而是一种绝对的性恶讲。这种绝对的性恶讲自秦之后也渐渐消失不闻。 二、人性论对传统法制的影响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后,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目, 更独创 受赃 卷目, 将官吏的贪赃, 坐赃等专列华而不实。更首创 奸 罪, 严密控制臣下, 防止官员营私舞弊。作为重典之吏的代表, 明初更是通过(明大诰严厉打击官吏的贪赃枉法。终明一代, 人君对官吏的不信任, 以及由这种不信任而产生的控制和打压可谓空前。 综上可知, 中国传统法制中, 对于治吏强调有法可依, 治吏之法随着时代的发展一直在不断完善, 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 历朝历代均注重治吏, 无一例外
11、的制定的相当冗杂的治吏之法, 内容全面而细致, 将官吏的选拔、任用、考课、赏罚、升迁等一系列环节均纳入到法制的环节, 使之有法可依, 整个古代的治吏之法可谓严密周详。这一系列严密的治吏之法充满了刚性的约束条件, 官吏的职权有法律规定, 在权利的范围内行事即是合法的, 越权即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处置, 在官吏的选拔上, 更是要求其德才兼备, 在官吏的考课上, 要求官吏清明且有一系列可操作的详细指标。所有的这一切严密复杂的法网无不基于王朝统治者对臣下官吏的人性认识, 在王朝统治者, 或者人君的眼中, 官员的人性是恶的, 与对本身的人性认识恰恰相反。 三、结束语 先秦时期关于人性是善还是恶的讨论, 对后
12、世的众多方面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假如讲性恶论催生了法家的以刑去刑, 性善论是儒家的礼仪教化的基石, 那么后世的历代王朝统治者们无一不交替的使用了这两种互相矛盾的人性观, 在论证本身的统治和权威时, 王朝的统治者或者讲君主们即通过性善论来使自个站在道德和统治的制高点上, 由于本身的 有德 、其是天命和民意的代表, 对于如此善的人, 不需要-可能也没有更高层次于君主的约束气力存在。相反, 作为统治的直接代理人-官吏们却被天然的以为是性恶的, 王朝的君主们不信任他们, 始终以为官吏们有欺上瞒下, 贪赃枉法的可能, 对于官吏们因而需要而且完全有可能将其纳入刚性的约束体系中。对于人性的矛盾认识, 使得中国古代约束君权和约束官吏走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 注释 1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新世界出版社, 2004.63. 2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 先秦篇M.上海:海三联书店, 2001, 序言:2. 3程俊英, 蒋见元。诗经注析M.北京:中华书局, 1991.573. 4商鞅。商君书M.北京:中华书局, 2018.74. 5王文锦。礼记译解M.北京:中华书局, 2001.50. 6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 200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