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文化的跨区域法律保护,法律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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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文化的跨区域法律保护,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实现跨区域的民族文化法律保卫有利于其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繁荣,延续民族魅力,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文关键词语:少数民族文化,跨区域,法律保卫一、少数民族文化跨区域法律保卫的必要性少数民族文化是民族发展的精神动力,是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是其他物质财富不可取代的气力源泉。法律保卫作为一种强迫手段,使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意,并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有力约束,是最为公平有效的一种保卫手段。 (一)强化少数民族文化符号,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输出。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汉文

2、化的浸透自不必讲,随之而来更多的是世界性其他民族文化的冲击,比方韩流。我们国家少数民族诸多,每一支少数民族队伍都应将本身鲜明的民族特色发挥出来并恰当适宜地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其文化权利,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是少数民族权利的核心内容,少数民族对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享有利益,包括物质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等,只要给予少数民族文化权利以十分的保卫,才有利于保卫共同的少数民族文化,有助于少数民族本身的存在和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自豪感,促进中华民族大团结。 (二)加强区域协作,弱化区划对少数民族文化沟通与保卫的阻碍。区域协作立法是指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一定区域内地理位置密切联络的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划,分别具有独立的立

3、法权,为解决某一共同面对的问题,规范某一共同事项,各立法机关共同协作作出的新的立法文件,在本区域内实行。区域发展特色或比拟优势的发挥,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由于资源管理的共同性要求及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区域协作立法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同的行政区划下角逐着不同的地方利益,其立法内容也各具特色,加强区域协作,建立区域立法协调机制,促进区域内信息沟通沟通与实践的相互切磋互相补强,有利于民族文化的延续,有利于民族心理的认同,有利于民族经济发展。 (三)使法律作为少数民族文化跨区域保卫的实力后盾。我们国家当下更多的是由推动跨区域合作,较少在法律层面建立起强迫规范。间协作保卫较为零

4、散,推动跨区域立法能够使民族文化保卫得到更强有力的后盾。使地区协作立法能够合并重复立法和资源建设,促进少数民族的团结与发展。通过文化立法能够加强对我们国家传统文化的保卫和传承,引导、鼓励文化的创新和发展,同时,通过文化立法的规范作用,消解由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所衍生的传统与新生之间的张力,实现文化传承和文化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推进。(1)二、存在的问题 (一)利益分配不均匀。法是利益的诉求,跨区域协作立法中不得不面对不同行政区及不同部门的利益分配和地区制度性壁垒等问题。地方往往希望通过决策行为为当地经济做出奉献,提升政绩,随着地区间经济合作的逐步增加,不同行政区划间的社会活动沟通也不断加强,但民

5、族文化面向壁垒的打破仍急需开拓一条新道路。区域一体化进程中,有些地方利益之所以能够得到保卫,原因之一是这些利益都是法定利益,能够在区域内各地的地方立法规定中找到根据,事实上固化了地方利益之争。在推动跨区域协作立法中,各地立法机关也难免不将利益的天平倾向本地。民族文化的保卫不仅仅是当地文化部门的责任,十分是在民族地区,能够起到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各部门也都希望能尽可能开发本地区民族资源而从中分一杯羹。 (二)地方式方法律保卫的缺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特定民族在历史实践活动中创造和积淀的文明成果,是民族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特点,明确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卫的原则,

6、确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法律保卫的内容及其规范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少数民族文化保卫更多地具体表现出于各民族文化遗产保卫条例,加之一些零散的规范性文件,由于地区落后,法律意识缺乏,在立法上还有很多空白点需要完善,法律规定不详细,保卫措施不到位,责任救济难以实现。地方式方法律的保卫缺乏导致本地施行协调立法的基础较为薄弱。 (三)跨区域立法执行难。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法的施行是实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实现法律功能和作用的前提,是实现法的价值的必由之路。各地的立法理念和目的不尽一样,不同的行政区划,其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的扶持力度不同,上位法及相关政策也有显著差异,比方不同地区对同一事项的立法处理惩罚力度和

7、民族文化奖励力度。民族法律法规往往规定过于原则性概括性,没有明确责任救济,操作性不强,监督手段不充分,监督程序不详细,导致立法目的大打折扣,而且不同的区域的地方性监督难免会基于利益冲突而对本辖区内某些行为予以包庇。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应协调机制。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是在把握区域立法本身及其作用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人为设计出的各种制度和归责体系。跨区域立法协作需要对立法进行全程协调,包括法律起草、咨询论证、责任救济、司法审查、法律评估等都要充分对各行政区及各部门进行协调。相邻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文化的协作立法因其独特的民族性和民族交融,能够更多的引入社会团体和专家的参与,充分

8、利用不同的手段促进民族沟通完善立法协调,从民族利益出发,弱化地方行政性,并做好咨询论证工作,促使资源分享,从区域整体利益出发,互利共赢。 (二)出台配套法律措施。法律体系首先是一种静态的法的整体,但更应该是也必须是一种动态的法的整体,要真正达致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必须令其运行并在调整中不断发展。及时修改现行法律中的矛盾条款以及力戒日后出台法律中的冲突条款,优化配套立法的根据资源,消除一些配套立法迟迟不能落地的法定症结。(2)在区域协作立法保卫民族文化时出现障碍导致立法面临窘境,能够先实现小范围法律保卫,确定配套文件的法律效力。民族文化的跨区域法律保卫需要从各项详细的民族文化权利出发,出台对民族

9、风俗、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工艺等不同内容的详细保卫及发展措施,共同构成一个对民族文化的保卫整体。完善区域法律监督体系,落实责任救济,避免少数民族文化的法律保卫成为一纸空谈。 (三)提高公众介入,树立权利意识。重视地方立法合作中的公众介入,深切进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的正当性在于民意的具体表现出,介入是利益的表示出与实现。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具体表现出在对自治条例的介入度,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区域协作立法应愈加完善群众介入制度。健全立法公开制度,完善立法听证制度以及建立良好的公众介入反应机制,使立法机关能广泛听取民意、公众有序有效介入立法经过,充分整合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是推进地方立法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协调立法利益的主要途径。法律途径不仅能够实现民族文化保卫,也能促进民族文化及法律宣传,区域协作立法的目的就是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提高公众介入,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公众权利意识,有利于区域整体法治文化的构建。以下为参考文献1王春业:(区域行政立法形式研究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1);2贾登勋:(区域法制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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