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体制的问题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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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体制的问题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论文摘 要: 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确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固然能够鼓励消费者维权,增加违法成本,有效打击生产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但是该制度仍然存在未确定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未确定经营者主观存心故意认定标准以及赔偿金计算标准模糊等问题。因而,通过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确定经营者主观存心故意认定标准以及明确赔偿金计算标准等途径来完善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文关键词语: 惩罚性赔偿; 制度缺陷; 完善建议;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尤其是在2008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三鹿奶粉 三聚氰胺 事件,更是给和民众敲

2、响了要加倍重视食品安全的警钟。在这里背景下,(食品安全法于2018年出台,并且在2021年和2021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彰显了国家监管食操行业、保证食品安全的决心。这华而不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打击违法者的有力法律手段,一直遭到民众的广泛关注和立法者的青睐。 一、食品安全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1993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卫法是我们国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开端,后2018年(食品安全法公布,二者共同构成我们国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1。在食品安全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相对于补偿性赔偿而言,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 (一)鼓励消费者维权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不符合

3、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其生产者或者恶意的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是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立之前,遭到损害的食品消费者,若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只能得到侵权人对于直接损失的赔偿,而诉讼费用、精神损害等间接损失无法得到赔偿,所以诸多消费者出于对时间和金钱成本的考虑,很可能在碰到食品安全问题时选择吃个闷亏。而如今,损失赔偿以外,还能够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直接能够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与食品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自个的权益2。 (二)增加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者 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了违法成本,假如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或者经营者明知食品不符

4、合安全标准而经营,以前只需对消费者的直接损失做出赔偿,如今在赔偿损失的基础上,还要遭到额外的惩罚,增加了违法成本。同时这个制度也起到一个威慑的作用,使想要违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能提早预见到一旦违法行为被发现,自个可能会遭到的处理惩罚,进而促使他们放弃施行违法行为的可能。总之,惩罚性赔偿制度较之补偿性赔偿,增加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更能对其起到震慑的作用,能够有效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3。 (三)促进食品市场公平竞争 (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维护公平的食品市场竞争环境,未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前,通常采取行政处理惩罚的方式惩罚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但是作用特别有限,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被行

5、政处理惩罚以后,仍然能够继续从事食操行业,导致中国食品生产和经营的成本较低,同时对合法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公平,不利于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后,大幅增加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和风险,违法者的数量随之减少,进而促进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4。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中的问题 固然(食品安全法经2021、2021年两次修改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方方面面已较为明确,但是当前司法实践中适用的案例数量仍然不多,不利于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作用。主要是由于该制度在立法层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其详细适用面临一系列的困难。 (一)未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 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只是确定了适

6、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前提条件为消费者证明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能否违背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看似方便合理,但是这要求国家已经建立了健全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而我们国家当前的各种食品安全标准冗杂,没有一个针对食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和度量方式方法,甚至很多小型食品加工厂或者某些食操行业没有食品安全标准。在这里情况下,假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该怎样以购买食品不知足食品安全标准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值得深思5。 (二)未确定对经营者 明知 的认定标准 由(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可看出,对食品生产者,只要生产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主观上是存心故意

7、还是过失,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而对于经营者,则要求其是 明知 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销售的,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也就是讲只要当经营者对此抱有一种存心故意的心态时,才可能遭到惩罚性赔偿,过失则不罚。那么对于经营者的 明知 ,该怎样认定呢?(食品安全法及法律解释并未给出一个确定的标准,实践中可能法官只能依靠自个的经历体验,来推定经营者主观上是好心还是恶意,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存心故意还是过失。甚至会有法官在判决中回避对经营者能否 明知 的解释,固然在某种情况下不会对最终判决结果造成多大的影响,但是不可避免的会降低判决的可接受性,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赔偿金计算标准模糊 (食品安全法只

8、规定了消费者能够根据本身的损失,向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三倍赔偿金,但是对于这个三倍赔偿金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也包括间接损失,甚至还有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并无十分的讲明,当前在适用惩罚性赔偿时存在模糊性。但其实一些有毒、有害的食品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并非短时间内就会显现出来的,甚至是有一个很长的潜伏周期,消费者在这里种情况下若要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直接损失加上间接损失的基础上,提出赔偿金的数额要求,但由于当前(食品安全法对于消费者能否能够要求对间接损失要求赔偿以及如何计算间接损失要求的赔偿,尚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不利于消费者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的6。 (四)未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

9、偿金计算范围 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因侵权行为造成别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7。同样,若食品消费者由于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到身体健康的严重损害,进而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应该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食品安全法中并未有食品消费者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这也是(食品安全法的一个缺陷。 三、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建议 要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本身权益、加重惩戒违法者、推进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等发面的作用,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必须不断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加强其可操作性,更好的推动其在实践中的

10、适用以及施行。 (一)确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由于当前中国没有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很容易在实践中出现法官在裁判案件时采用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结果,使当事人无法接受裁判结果,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加强,也不能真正的维护遭到损失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食品安全法完全能够确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便于遭到损失的消费者根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请求法院给予公正的审讯,帮助其维护本身权益,以便于法官在审讯时找到合法的根据,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加强判决的可接受性。 (二)确定对经营者 明知 的认定标准 可通过规定经营者必须在合理时间内,必须对其销售的食品履行查验义务,若经营者不履行义务

11、,或者履行了查验义务,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未发现其本该发现的食品瑕疵的,应该认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承当跟明知食品不知足安全标准而销售一样的法律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在经营者环节避免不知足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造成不应发生的伤害8。 (三)明确赔偿金计算标准 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违法成本,有效震慑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能够明确的将间接损失计入赔偿金计算标准之中。(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了最低1000元的赔偿限额,还不能对违法生产或经营者造成足够的震慑作用。而将间接损失也计入到赔偿金的计算之中,除能够避免消费者因有毒、有害食品造成的伤害潜伏期长,在起诉违法生产者或经营者是未获

12、得足够的赔偿外,还能对想要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人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更高层次的惩罚很可能使他们放弃违法行为,进而真正的减少食品市场中流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数量,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金计算范围 明确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对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的,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惩罚性赔偿金额的计算范围,构成完善的惩罚性赔偿体系,使违法生产者和经营者得到应有的惩罚,推动安全的食品市场环境的构建,保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消费者本身维权意识的加强,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食品安全

13、领域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构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不完善,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以及赔偿金的范围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促进公平安全的食品交易市场的构成,国家要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对惩罚性赔偿的制度构建。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江帆,朱战威惩罚性赔偿:规范演进、社会机理与将来趋势J学术论坛,2022,42(03). 2 唐郢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研究J法律适用,2022(08). 3 李长健,鲁爱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J食品与机械,2021,34(10). 4 肖峰,陈科林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

14、法的反思与完善 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窘境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6(02). 5冯博从 鼓励性惩罚 到 惩罚性赔偿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法学杂志,2021,37(12). 6 周姹,付慧姝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领域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 兼议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J企业经济,2021(09). 7王成(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条款司法适用的实证考察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05). 8王利明中国侵权责任法释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9于跃,宋莉莉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研究J轻纺工业与技术,2022,48(07) 10王利侠,

15、程珊珊,陈志博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探析J法制与社会,2022(23). 11施钰论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卫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J法制与经济,2022(09). 注释 1现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缺乏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李长健、鲁爱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载(食品与机械2021年第10期。 3周姹、付慧姝:(我们国家食品安全领域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兼议新(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载(企业经济2021年第9期。 4李长健、鲁爱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载(食品与机械2021年第10期。 5唐郢:(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研究,载(法律适用2022年第8期。 6李长健、鲁爱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与完善,载(食品与机械2021年第10期。 7(侵权责任法第22条:损害别人人身权益,造成别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8肖峰、陈科林:(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窘境为视角,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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