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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动物保护的现实路径选择,动物学论文内容摘要:动物权利学讲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有其重要意义, 但作为内心自律的道德与作为外在强迫的法律不能混为一谈, 伦理学与法学二者之间不能简单地等同。从法律上主张动物权利不仅在理论上行不通, 在实践中更是无法实现, 纵观世界各国未有成功的先例。而动物福利在学界和世界主要国家达成了基本的共鸣, 并构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和制度标准。保卫动物的各项福利就是对动物的保卫, 是行之有效的动物保卫的现实途径选择。 本文关键词语:伦理学,道德权利,动物福利;动物保卫 1 缘起:动物权利学讲论争 在人类发展史上, 动物一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 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2、离不开对动物的杀戮与利用。但是科学技术的进步无限地放大了人类的欲念, 而人类欲念的毫无止境又促进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二者的互相配合下, 自然环境遭到了史无前例的污染和毁坏, 包括动物在内的各个物种都遭受严重的危机, 导致很多动物物种加速灭绝或接近灭绝。人类具有自我反思的能力, 环境危机的残酷现实让人类逐步认识到包括动物在内的物种的迅速消失已经威胁到了人类文明的延续。人类开场对本来 天经地义 的对待动物的理念和方式进行反思。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 人类的道德之光开场照射没有理性与智慧的动物, 并开场对自个的行为和传统的伦理学讲进行反思, 在当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想的指引下, 动物权利学讲迅速崛
3、起, 并成为当代动物保卫运动的牵引器和发动机。 动物权利 概念出自英国学者亨利 赛尔特1892年撰写的(动物权利:与社会进步的关系一书1。从此以后, 动物权利学讲开场呈现 百家争鸣 的发展态势。动物权利论以为, 只要通过赋予动物权利才能实现对动物的保卫。但对动物能否拥有权利, 拥有何种权利, 却众讲纷纭, 争论剧烈, 大致产生了针锋相对的两派, 以汤姆 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者和以卡尔 科亨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反对者。 1.1 动物权利论的主要观点 1.1.1 汤姆 雷根的动物权利论 雷根教授是当之无愧的现代动物权利运动的推动者和精神领袖主要是从人权的角度证明动物也拥有权利。雷根教授的理论往往被
4、学者评价为一种 激进的动物权利论 , 他以为动物能感受痛苦, 动物也有自个的利益, 并且也应当与人一样获得尊重对待的平等权利2。在论证了动物也拥有权利之后, 雷根教授提出了自个非常激进的动物保卫主张:人类使用动物的方式是错误的;把动物用于医学研究是错误的;用动物皮毛制作衣帽是错误的。因而, 人类应当把动物放归自然, 禁止将动物用于科研目的的研究, 取消商业性的饲养, 禁止为了娱乐性甚至商业性的目的进行打猎3。 1.1.2 詹姆斯 里查尔斯的动物权利论 美国哲学家查尔斯以为动物能够感受痛苦, 所以他主张动物拥有不受折磨的权利, 动物与人一样也拥有自由的权利。松鼠等动物可以以通过劳动采集食物, 所
5、以动物拥有财产权。他根据自个的动物权利理论提出了自个的主张:对动物进行关押、商业蓄养、实验是错误的4。 1.1.3 玛丽 沃伦的 弱势动物权利论 沃伦以为动物跟人一样拥有感受痛苦与快乐的能力。她以为能够感受痛苦与快乐的动物拥有不应被剥夺的、自然赐予它们的任何一种愉悦与知足的权利。固然与人类相比, 动物的生存权可能弱一些, 但是不能否认动物也拥有生存权。因而, 人类只要在牵涉重要理由时能够杀死动物 (例如为了生存能够猎杀动物) , 但不能纯粹为了娱乐或商业目的猎杀动物。同时, 沃伦以为动物不是道德代理人, 动物的捕食行为不构成对其他动物权利的损害。但是, 她同时以为把权利范畴赋予动物可能导致道德
6、体系更趋复杂化并有可能带来难以解决的两难选择5。 1.2 动物权利论反对者的观点 动物权利论的提出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以卡尔 科亨为代表的学者强烈反对动物权利理论。科亨教授以为, 由于权利的概念在本质上属于人;它植根于人的道德世界, 且仅在人的世界里才发挥效力和有适用性。 4英国罗杰 斯克鲁顿以为权利意味着义务, 每一种法律特权对没有特权的人都会产生一种负担。一方的权利可能就是对方的义务, 并且拥有特权的人尊重这些权利。权利的享有不是无常的, 其对价就是义务。因而, 假如以为动物拥有权利, 那么动物也应当负担义务。动物世界中的狮子、狼等这些猎杀者可能需要永远被关押起来。科亨教授进一步以为赋予动
7、物权利是自由世界观内最奇怪的文化转变。他指出, 利益和痛苦推导不出权利。例如纳粹医生为了国家利益用犹太人做实验, 但是他们并没有这项权利。杜安 威拉德以为, 人类权利是一种道德上的合理要求, 是道德判定的产物, 雷根等动物权利论者的错误在于把权利归因于利益或感觉。没有一个或一组事实自动地暗示人类或动物有确定的权利。利益和痛苦不能给予任何生物以权利, 它们仅仅仅是人们道德判定和决定的条件。科亨教授以为天赋价值也推导不出权利, 即便活着的动物本身有 内在价值 , 但这种内在价值也不能产生权利, 价值与权利二者之间不是简单的等同关系4。 2 动物权利学讲的理性反思 2.1 对动物权利的理论反思 从上
8、述分析能够看出, 动物权利论者提出的动物权利大多指的是道德权利6, 比方雷根教授以为道德权利是更根本的权利。即便这样, 动物权利论在其诞生地西方世界也遭受了广泛的批判。对于哪些动物拥有权利, 动物拥有何种权利, 即便在主张动物权利的学者内部也很难达成一致。雷根教授本人也完全意识到自个的观点是激进甚至是极端的。我们国家环境法学者蔡守秋先生也以为就他当前的知识水平而言, 他很难同意雷根教授的激进观点和他所从事的激进运动 。7动物权利学讲的崛起促使人类进一步反思自个利用动物的行为, 对待动物的态度, 促进了动物保卫运动的发展。但是人们必须看到, 动物权利学讲众讲纷纭, 但也遭遭到学者的广泛批判。假如
9、讲西方的动物权利理论所主张的权利大多是指道德权利, 某些中国的研究者更进一步提出了动物法律主体地位 动物的法律权利学讲应运而生8。并且主张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动物的法律权利, 这当然也遭到更多学者的批判, 进而掀起了剧烈的论战。 当然, 假如只在伦理学的范畴讨论动物权利的问题, 笔者持慎重的、欢迎的态度。由于在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 对于何谓道德, 杀戮利用动物能否符合道德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伦理问题, 从动物能否拥有权利 (道德权利) 的角度讨论亦无不可, 并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由于科学与人类经历体验已告诉我们, 现实的环境危机与人类的行为有关, 动物的灭绝与人类的行为有关,
10、以万物之灵自诩的文明人类应反思自个的行为, 应善待与我们一起生活在地球上的动物。动物权利 (伦理) 理论就是人类对自个的行为进行反思的理论结晶, 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人们必须明白, 法律作为一种以强迫力为基础的社会控制手段, 并不是凭想象而产生的, 更不能建立在空想的基础之上。法律以大多数人的合意为基础, 以民众的信仰为其实行的必然要件。任何一种理论或主张在未达成广泛的共鸣之前, 都不应该以法律的名义, 将其手段强加于人, 由于这样不仅不会实现 法治 或 实然权利 , 反而会导致法律的虚置与消解。历史的经历体验一再告诫我们, 假如一种理论或学讲想要凭借强行立法、甚至武力等强迫手段去
11、强行干涉拥有广泛社会基础的人类行为, 其结果必然是失败。所以理性而智慧的人类, 或某种理论应认识到, 即便 己所欲, 也勿施于人 , 更不能用法律等强迫手段强行推行具有某种有宗教色彩的理论学讲。 2.2 对动物权利的现实反思 在当前情况下, 赋予动物以法律主体地位和法律权利不具有实现之可能, 假如强行推行, 反而会适得其反。近年来, 发生了很多引起剧烈争论的现实案例, 足以引发理性考虑。如 拦车救狗事件 人跪狗事件 医生跪狗事件 等。 拦车救狗事件 中, 在志愿者人多势众的压力下, 狗的所有人被迫将狗以低价卖给了志愿者组成的动物保卫协会等组织。甚至发生某些志愿者采取暴力方式强行扣下狗而引起法律
12、纠纷, 被狗的所有人、救助狗的医院诉至法院的情况。在动物权利论者看来这是拯救动物, 保卫动物权利的 善 的行为, 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笔者以为超越法律底线, 违犯别人意志, 以暴力强迫别人为善的保卫动物权利的行为并不可取。而且, 我们国家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对国家保卫动物之外动物进行宰杀等行为。因而, 对从事动物运输、贩卖和食用的人而言, 能够从道德上予以指责, 但绝对无法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制裁。目的之 善 假如要用 恶 之手段获得, 那么这种所谓之 善 必需要引起怀疑与批判, 由于其已失去了存在的正当基础。并且 拦车救狗 事件中有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动物保卫志愿者被问到
13、 假如车里装的是鸡鸭牛羊猪中的某一种, 能否也去挽救 时, 志愿者的回答能否定的, 有些拦狗志愿者竟然在事后吃野味庆祝救狗成功。我们不禁要问假如动物有权利, 那么到底是哪些动物享有权利, 全部还是部分?谁有这个权利来决定动物的权利等级?上帝还是某些窥知天意的人类?假如动物与人一样都有权利, 那么人的权利与动物的权利在伦理属性上是一样的吗?动物权利人士保卫动物的行动是一种宗教行为还是一种感情的宣泄呢?在这些问题还没搞清之前就从法律上主张动物的主体地位和动物的权利, 不仅不能起到保卫动物的效果, 反而会煽动更多的非理性人士以暴力方式去从事所谓的保卫动物权利的运动, 进而引发更为复杂的法律纠纷和产生
14、更大的社会裂痕, 冲击当前还很脆弱的法律体系, 这种结果是任何理性人士都不想看到的。 3 动物福利:动物保卫的现实途径选择 3.1 动物福利理论的提出 动物权利在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讲, 在现实中也未发现世界各国有成功的做法。但是动物福利却遭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2018年的(陆生动物卫生法典, 所谓动物福利是指动物怎样适应其所处的环境, 知足其基本的自然需求。动物福利概念由五个基本要素组成:生理福利, 即无饥渴的忧虑;环境福利, 即有适当的居所;卫生福利, 减少伤病;行为福利, 保证表示出天性的自由;心理福利, 减少恐惧和焦虑的心情。动物
15、福利理论站在人的立场考虑和解决动物保卫问题, 支持和尊重人处于食物链最顶端的权利和地位, 以为动物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古至今, 动物为人类提供了生活的必需品, 人类也把握了利用动物的技能。在当代社会, 人类利用动物做各种实验, 比方把猴子送入太空, 检测药物效果, 促进了人类科学与技术的发展, 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因而, 基于动物对于人类的重要且无可替代的作用, 动物福利论以为人类有义务维护好动物的福利, 并尽力保卫好它们的自然生态系统, 由于保卫动物就是保卫人类自个。 3.2 比拟法上的动物福利立法 西方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立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 理念先进, 体
16、系完备, 在动物保卫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3.2.1 英国的动物福利立法 1822年学者理查德 马丁提出了着名的(马丁法案, 法案中提到 反对以虐对以及其他不恰当的方式对待牛 。该法案开启了英国的动物福利立法, 到当前为止英国有关动物保卫的法律到达十多个, 并且还在不断修订中。当前主要有:(动物保卫法(农业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环境法案(宠物法案(动物寄宿法案(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宠物法(动物麻醉保卫法等。纵观英国的动物立法, 其渊源主要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动物福利法;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原则判例等;英国参加的一些国际条约等。 3.2.2 美国的动物福利立法 美国的动物保卫立法从最早的(马萨诸塞
17、寨湾自由典则到1966年(动物福利法, 经太多年的发展已经建立覆盖联邦和州整体动物福利的保卫机制。当前美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主要有:1966年制定的(动物福利法, 1969年制定的(危险物种法, 1985年的(提高实验动物标准法和(食物安全法, 1999年修订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法, 加利弗利亚州的(禁止虐待农场动物法等。 3.2.3 国际法方面的立法 国际法方面主要有1976年的(保卫农畜欧洲公约, 1979年的(保卫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等。国际性动物保卫公约对各缔约国也有相当大的约束作用, 并且动物福利作为一种世界性的趋势, 对非缔约国亦有较强的引导作用。(保卫屠宰用动物欧洲公约规定 各缔约国应保
18、证屠房的建造设计和设备及其操作符合本公约的规定, 使动物免受不必要的刺激和痛苦 。缔约各国的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一致 (保存条款除外) , 进而促进了包括非缔约国在内的动物福利立法。 3.3 我们国家动物福利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固然我们国家在保卫动物福利方面也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 如(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卫法(野生动物保卫法(动物检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等。但必须看到, 我们国家当前的动物保卫法体系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首先是没有一部专门的、完好的动物保卫的基本法, 导致当前动物保卫工作缺乏一个根本性的指导;其次, 动物保卫的范围过于狭隘, 对于野
19、生动物仅仅仅是保卫几种珍稀野生动物;再次, 法律规定过于原则, 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固然2021年(野生动物保卫法作出了重大的修改, 但是其基本精神并没有大的调整。(野生动物保卫法仍存在下面一些问题:一方面改法难以覆盖动物保卫的各种详细情况, 另一方面大部分条文还是原则性的指导条款, 就更难起到动物保卫的良性目的。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较早, 体系完备, 并根据现实情况与时俱进地修改相应的动物保卫法律;最后, 与国际上动物福利贸易标准的要求还相距甚远, 在动物的国际贸易方面面临难以逾越的动物福利壁垒9。因而, 笔者建议参照国外先进立法, 完善我们国家相应法律法规。 4 动物福利:我
20、们国家动物保卫立法的必然选择 动物权利理论推动了动物保卫运动的兴起, 启发人们考虑对待动物的伦理与方式。道德作为一种价值判定永远是开放式的, 而这种开放式的讨论必然会启发我们, 反思人们长久以来以为正确对待动物的方式, 这种讨论和引发的反思必然会增进人类文明的程度。但是人们必须认识到,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构造以及由经济构造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10,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然是对其作为基础的经济文化的反映和保卫, 无法超越其经济基础而建立在空想的基础之上。西方式方法谚云, 法律不是法学家的产物, 而是人民的社会生活的产物 。法律作为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具有强迫力调整方式, 并不是法学家
21、研究出来的, 相反法律根植于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 产生自民众的需要。脱离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 罔顾民众现实需求的法律仅仅仅是法学家梦幻想象出来的海市蜃楼。法律应是民众合意的产物, 并有自个的边界, 无论有多么 伟大而正确 的理由, 罔顾民众之合意, 强行推行某种法律, 不仅不能实现某种既定的 高尚目的 , 相反可能会导致法律的虚置与消解, 引起更大的社会动乱。动物的法律权利学讲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理论假想, 在当前关于动物的权利在道德层面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 任何妄图把动物的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的理论架构都是危险和徒劳的。而动物福利论成认人在食物链顶端的权利和地位, 站在人的角度考虑和解决动物
22、保卫问题, 是人类保卫动物的必然途径选择。国际上和世界各国已经构成了一整套比拟成熟的动物福利规则, 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国的 壁垒 。能够看出动物保卫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 还是一个现实问题, 应高度重视动物的福利, 借鉴世界各国动物保卫法律的成功经历体验,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动物福利标准, 根据我们国家的现实国情, 加快制定并出台(动物保卫法, 切实加强我们国家的动物保卫工作, 这才是动物保卫的现实途径选择。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2美汤姆 雷根, 卡尔 科亨.动物权利论争M.杨通进, 江娅, 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3美汤姆 雷根.关于动物权利的激进的平等主义观点J.杨通进, 译.哲学译丛, 1999 (4) :23-31. 4澳彼得 辛格, 美汤姆 雷根.动物权利与人类义务M.曾建平, 代峰, 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8. 5余谋昌, 王耀先.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6武培培, 包庆德.现代西方动物权利研究评述J.自然辩证法研究, 2020, 29 (1) :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