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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灌区供水管理体制及农业水价总体情况,农田水利论文潍坊市共有大型灌区 5 处, 中型灌区 64 处,小型灌区 1 086 处。全市有自流灌区 26.02 万 hm2,扬水灌区 7.34 万 hm2,井灌区 29.84 万 hm2。 十一五 期间,利用、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同时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等多个支农涉水项目,先后完成了峡山水库灌区、牟山水库灌区、墙夼水库灌区、冶源水库灌区和高崖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实现了对全市主要大型水库灌区主干渠防渗衬砌, 为提高灌区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 灌区供水管理体制 1.1 水库灌区骨干工程供水管理体制 潍坊市的大中型灌
2、区主要是水库灌区, 基本根据 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 的原则进行确权划界, 明晰产权。 灌区现有资产大多数是由投资,农民投劳兴建的农业基础设施,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大中型灌区由水库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实行库灌合一,干渠工程由灌区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灌区根据渠系划分管理处所,负责干渠工程的日常维护、计量配水和收缴水费。 1.2 末级渠系工程主要供水管理形式 支渠及支渠下面的田间工程,由受益乡镇用水户协会及村庄管理,拥有经营管理权,用水户协会全权负责支渠下面工程的管理、维修、供用水管理、水费征收等工作,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未成立用水户协会的渠段,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形
3、式,将部分渠段和建筑物的经营管理交给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以调动农民介入灌溉管理的积极性。 1.3 未设管理机构的小型灌区管理体制 未设立国有管理机构的小型灌区由灌区所在村庄的农民用水户协会介入管理,负责工程的维护、配水、水费征收。未成立用水户协会的渠段,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承包、租赁和股份制等形式,将部分渠段和建筑物的经营管理交给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经营。 2 农业水价总体情况 2.1 大中型灌区农业供水成本及价格 潍坊市大型灌区主要有峡山水库灌区、 墙夼水库灌区、牟山水库灌区、冶源水库灌区和高崖水库灌区,中型灌区 64 处。据核算,灌区水费成本平均为 0.12 元/m3,而现行水费标准为
4、0.06 元/m3从1991 1999 年执行标准为 0.03 元/m3,仅占成本的 50%。 2.2 小型灌区供水成本及价格 潍坊市的小型灌区大部分为小型扬水站灌区和小型井灌区。 通过长时间运行和缺乏必需的管理维修资金,部分灌区已不能正常运行。 小型扬水站灌区的供水成本在 0.22 元/m3左右, 小型井灌区供水成本在 0.12 元/m3左右。 但实收供水价格在 0.06 元/m3左右,若水价按成本价执行,经济差的农户负担加重,导致水费拖欠或宁愿不灌溉的现象,因而实际供水价格一直低于成本价。 2.3 终端水价 末级渠系水价管理随着水量计量收费政策的逐步健全,水量测量仪器的完善,少部分条件较好
5、的灌区基本做到 按亩配水、按方收费 ,但由于大部分灌区基础设施的当代化水平较低,灌区没有遥控监测设施, 仍依靠人工测报水位、信息传递、操作设备,生产效率低下。当前,全市推行终端水价灌区的数量为 5 处大型灌区, 灌溉面积为 14.51 万 hm2,约占全市灌溉面积的 28%左右。 2.4 农业水费计收 全市农业水费计收情况分为 2 种,一是大中型灌区的水费计收,以成立的灌区供水协会为水费计收主体, 供水协会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管理段,管理段向灌区供水协会负责,管理段内各村成立用水小组,直接向管理段负责,以降低管理成本。 全市大中型灌区年收水费 2 148.87 万元左右, 应收水费 2 487.5
6、 万元左右, 水费实收率为86%。 二是小型灌区和机井灌区的水费计收,通过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根据 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采取拍卖、承包、租赁等形式,以工程承当人为主体,年收水费 101.2 万元左右,应收水费 167.9 万元左右,水费实收率为 60%。 3 存在的问题 3.1 灌区水量计量设施缺乏 全市灌区大都是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发建设的,由于受当时技术经济和投资的限制,工程配套不完善,又经太多年运行,当前灌区渠道、建筑物,十分是末级渠系工程老化、损坏严重。 同时缺乏水量计量设施,给水费计收带来困难。 3.2 灌区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困难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有的建管
7、体制机制存在着种种问题,在投资上,长期以来缺乏科学合理的建设和运行投入机制,没有稳定的投资渠道,投入缺乏,工程状况差,灌溉效益低,灌区行业贫困,造成了灌区管理单位经营管理困难,管理队伍不稳。 3.3 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滞后 由于灌溉工程产权属国家和集体所有,造成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在土地实行承包责任制以后,工程服务对象转移为农民个体,所有者尽管不用, 使用者只用不管, 构成了主体缺位,造成了管理和受益脱节,效益与利益脱钩,双方都没有管理好工程的积极性, 致使工程效益衰减。 3.4 核算的水费成本与水费执行标准失调 据核算,灌区水费成本平均为 0.12 元/m3,而现行水费标准为 0.06
8、 元/m3从 1991 1999 年执行标准为 0.03 元/m3,仅占成本的 50%。 由此看来,现行的水费标准偏低,导致灌区管理单位效益低,入不敷出, 更谈不上对灌区进行配套维修。 3.5 灌区水费征收到位率不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切进入发展,农民从 福利水 到 商品水 的认识逐步到位,但由于灌区工程,十分是末级渠系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 不配套、衬砌率低造成的水浪费严重, 水费成本增加,使农民对水费征收产生误解,甚至出现了个别拒缴的现象,增加了水费的收缴难度,影响了水费的征收。 4 建议对策 4.1 加大灌区投资力度和体制改革力度 为促进 终端水价 制和 供水到户 的施行,减轻农民负担,提高
9、水的利用率,国家应该加大对农业灌溉工程更新改造和计量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尽快修复完善末级渠系和建设计量设施。根据 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采取拍卖、承包、租赁等形式,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激发广大群众投资灌区建设的积极性。 4.2 农业水费实行转移支付直补 农业生产,十分是粮食生产投入大、风险大、收益低,水费过高会降低农民种粮积极性,直接影响到粮食安全。 为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农业灌溉水费应与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成本一样,给予补贴。 因而,建议骨干工程的运行管理费用,即斗口供水成本,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直补予以解决。 这样既减轻了农民水费负担,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同时也保障了灌区骨干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经费,为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供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