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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排污费改税的制度构想,税务硕士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第5部分】【第6部分】 我们国家排污费改税的制度设想【第7部分】 5 我们国家排污费改税的制度设想 排污费改税势在必行,且我们国家已经具备开征排污税的条件,即完备的税收理论基础、排污收费制度多年的实践经历体验、丰富的国外经历体验借鉴、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等。在这里,提出我们国家排污税制度的设计方案。 5.1 排污费改税的基本原则 我们国家在进行排污费改税时,应遵循循序渐进原则与污染者负担原则。 5.1.1 循序渐进原则 循序渐进是指根据一定的顺序、步骤逐步前进,这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方式
2、方法。 排污费改税是一个长期经过,必需要根据一定的步骤进行。从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变换到排污税,就要考虑排污税会对税制构造产生什么影响,怎么改,纳税人能不能接受,多长时间才能适应等一系列的问题。 我们国家进行排污费改税,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税费并存的形式,在排污收费制度继续施行的情况下,在几个大中城市开展排污税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地区。第二阶段采用以税为主的形式。当排污税试点逐步成熟,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时,取代排污收费制度。 5.1.2 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是指谁造成的污染和对环境的毁坏,谁承当治理责任。本质是对污染主体施行的经济惩罚。 排污收费制度一个较大的缺乏就是征收上来的总费用不
3、能补偿用于治污的成本,而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收费标准较低。排污收费制度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具体表现出了污染者负担原则,但排污者能够在降低排污量与缴费之间做出选择,假如最后的选择是只缴费,那么排污者的排污行为就不会得到控制,排污量就不会减少。排污税与排污收费一个明显的差异不同在于,施行结果是污染者只能是降低排污量。 我们国家进行排污费改税的目的不仅使经济主体为自个的排污行为承当责任,更主要的是要加强经济主体的防污治污意识,迫使他们采取行动去降低排污量。 5.2 排污税制要素设计 由于当前我们国家在环境保卫上主体税种缺失及排污收费制度具有较大缺陷,我们国家应加快排污费改税的进程,通过排污税来引
4、导企业经济行为,实现防污治污的最终目的。因而,税制要素的合理设计至关重要。在这里,本节将在借鉴国际经历体验的同时,对我们国家排污税制的各个要素进行设计,以促进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到达排污税设置的初衷。 5.2.1 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的选择,在理论上应包含直接或间接进行环境污染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由于任何经济主体都要对自个的污染行为承当责任。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当前的情况,不宜将所有单位和个人都纳入进征收管理范围内,对纳税人的选择,暂时定位在重点污染单位、重点污染领域。由于工业生产是造成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工业 三废 等是造成污染的最主要来源,所以首先应将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主体作为纳税
5、人,再逐步将范围扩展至所有工业污染主体,然后适当考虑农业的纳税人的选择。但是,工业作为我们国家的经济产业构造中很重要的一环,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必需要慎重推敲。根据以上所述,纳税人应首先将造成工业污染的主要主体作为纳税人,再逐步将范围扩展至所有工业污染主体。 5.2.2 征税对象确实定 排污税应以我们国家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排放的、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所有物质为课税对象,但我们国家处于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排污税在征税对象确实定上不能在一开场就将所有会带来污染的物质都定为征税对象,而是有重点的进行,能够先将工业废水、废气、噪音、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考虑作为征税对象,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将农业污染
6、物作为征税对象,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捉住主要矛盾,工业污染是重点;另一方面是,排污税从工业扩展到农业需要一个漫长的时期作为过渡期。 所以,排污税试点开场的一段时期应该以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垃圾、噪音等征税对象。 5.2.3 计税根据确实定 1排污税计税根据的种类及其优缺点 根据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性质的不同,排污税的计税根据一般可分为三种,且各有各的特点:第一,将污染物的排放数量作为税基。其特点是,排污量以较为精到准确数据形式具体表现出,简单直观,便于计算,能从根本上鼓励企业积极研发防污治污新技术,但是,数据监测、核定的准确性是关键,对于监测设备、技术操作要求较高,投入成本
7、也比拟高。比方,对于二氧化碳征收的税等一般采取这种方式;第二,将单位生产的与污染相关的产量作为税基。优点是能够从源头控制调节污染,缺点是企业只能是调节产量来调节所负担的排污税,对刺激企业防污治污的科研开发及利用的作用有限。比方,对于固体废弃物征收的税等一般采取这种方式;第三,将使用要素或者消费品含有的有害物质数量作为税基。这种有害物质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优势是能够刺激纳税人降低有害物质含量相对较高的材料或产品的使用频率,寻找环保效果较好的替代品。劣势是不能彻底消除污染物的排放。 2我们国家排污税的计税根据 根据我们国家情况,征收排污税时应对我们国家的环境污染物进行分类,对于废水、废气类能
8、够将其排放量作为计税根据,对于固体废物、垃圾类污染物应以产品产量为计税根据,对于噪音污染应以其贝数为计税根据。 5.2.4 税率的设计 对于排污税的税率水平的设计,本文从虚拟治理成本与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数量、浓度、分贝等的关系来确定税率,得出最低税率的计算方式方法,并施行差异不同税率。 1虚拟治理成本与税率设计 虚拟治理成本,指假如要治理环境中已有的全部污染物,根据现前阶段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水平,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在税率水平设计经过中数据的可得性、方案的可行性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首先,税率能否容易获得是关键问题。理论上的最优税率水平,是由污染的边际治理成本与边际毁坏成本一起决定的,但是这只是
9、理想状态时的结论,一般情况下不容易得到。在使用虚拟治理成本与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如数量、浓度、分贝等的关系得到税率时也应考虑这一问题。 其次,可行性也是必需要考虑的问题。虚拟治理成本是根据现行的治理水平和技术测算得到的,建立在以往的数据的基础上并具体表现出对将来的预期,具有超前性。 再次,税率形式问题也不容忽视。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尺度,使用何种税率形式适宜,应根据国家详细情况而定。在这里,本文以为应使用有差异不同的定额税率形式。 建立在虚拟治理成本上的税率水平设计应遵循三步走步骤:第一,将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作为计税根据,能够以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产品的产量或者消费量为准;第二,搜集或者
10、根据某一指标推算出当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类工业污染的虚拟治理成本;第三,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中关于应税污染物的规定,建立与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数量、浓度、分贝等的关系,得到最低税率水平。这个计算公式为: 最低税率=某类污染物的虚拟治理成本/应税污染物的量化指标。 2我们国家排污税税率设计 对于以排放量为计税根据的,以工业水污染为例,2004 年,我们国家治理工业水污染的虚拟治理成本为 1808.7 亿元,是 2004 年 的 1.13%,能够推出我们国家 2000 年到 2008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废水的虚拟治理成本的中位数以减小误差。由于关于水污染的征收规定,排放的废水达不
11、到标准的还应该加收一倍排污费,那么没有到达排放标准的污水的危害程度相当于到达排放标准的 2 倍,所以理论上废水的排放量应为,到达排放标准部分的污水排放量加上 2 倍没有到达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以此计算当年三个地区的废水排放量的中位数,根据最低税率的计算公式,那么能够得出东、中、西部三个区的水污染最低税率水平。如表 4 所示: 对于以产量为计税根据的,以工业固体废物为例,2004 年,我们国家治理工业固体废物的虚拟治理成本为 143.5 亿元,是 2004 年 的 0.09%,能够推出我们国家 2000 年到 2008年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虚拟治理成本的中位数。由于规定,对于没有依规定的标准执行的专用的或者非专用的处置或储存设施,都要缴纳固体废弃物排污费,理论上固体废弃物产量应为,堆砌部分没有按规定执行的产量与其危害程度折算的产量之和,以此计算当年东、中、西部地区固体废弃物的中位数,那么能够得出三个地区固体废物的最低征收税率。 由于以分贝数为计税根据的噪音不是我们国家主要污染源,这一部分的记录数据也不是很明确,所以对噪音税税率水平确实定将在以后作进一步讨论。 如今我们国家固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上有所控制,但是产生的危害却越来越大,所以如今的最低税率应该在这里基础上进行调整,这样才能具体表现出出污染者负担这一原则,也是调控环境治理污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