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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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视角下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在我们国家已占据重要地位。然而, 电子商务背后仍存在很多危机, 同时也伴随着很多违法经济行为, 刷单就是华而不实一种典型违法经济行为。本文从经济法的视角对刷单行为法律规制进行了分析, 首先对刷单行为概念、类型以及原因进行了介绍;其次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分析了当下刷单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缺乏;最后分别从立法、执法、平台化治理三个层面阐述了完善刷单行为法律规制的措施, 以便对刷单行为进行更好的规制。 本文关键词语:经济法; 刷单; 规制; 在进入21世纪之后,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不断发展, 高新技术在我们国家发展

2、速度更是突飞猛进, 一大批互联网网站开场兴起。网购克制了时间和空间上的束缚, 大大提高了卖家与买家之间的效率, 使得生产和交易成本逐步下降, 改变了人们过去的交易形式。 一、刷单行为的概念、类型及产生原因 (一) 刷单行为的概念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 电商平台开场逐步扩大, 淘宝、天猫、京东等商城层出不穷。现以淘宝为例, 淘宝上共有600万卖家, 卖家的增长速度呈几何式爆炸增长, 竞争剧烈程度也日趋加强。对于卖家来讲, 销量高和评价好的商品能够在搜索排名中处于优势地位, 销售量低、信誉低的卖家很可能被消费者所抛弃, 这就使得大量入驻卖家在经历过短暂兴奋之后开场消亡, 变得默默无声。因而, 很多卖

3、家想从诸多卖家中突出自我, 加强店铺曝光率。 在这样背景之下, 刷单开场进入人们视野, 刷单是一种不存在交易, 商家通过刷单虚假交易方式伪造商品销售量和好评, 帮助卖家更好获得商品销售量以及店铺信誉额, 刷单组织者组织刷手获取经济收益。一般来讲, 一个完好刷单流程要包含有刷单组织者、商家、刷手以及快递企业。显而易见, 刷单产业链已经变得非常完好。商家通过刷单中介代为发布任务, 由刷单中介提供账号进行虚假交易。 (二) 刷单行为的类型 1. 垫付单和远程单。 垫付单主要是指刷手在购买商品时需要自个先垫付一定的款物, 在确认收货并好评之后才能够获得佣金。远程单主要是指刷手在购买商品时不需要自个垫付

4、本金, 通过商家远程操作的方式来完成付款结账。 2. 信誉单和流量单。 信誉单主要是指通过刷单行为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 在短期之内打造皇冠商铺。流量单主要是指通过刷单行为能够提高店铺整体流量, 提高店铺商品转化率。 3. 礼品单和话费单。 礼品单主要是指在拍下物品之后, 商家会发放礼品给刷手, 以礼品代替佣金。话费单主要是指刷手在完成交易之后, 在确定收款 时写入自个手机号, 由店家给手机号充值的方式代替佣金。 (三) 刷单行为的产生原因 1. 搜索排名规则。 搜索排名主要是指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进行商品搜索时, 电商平台可根据商品排名因素给予不同权重, 使商品被消费者搜索到的概率更高层次。这种方

5、式本是为了让消费者在诸多商品中快速找到自个心仪商品。一般而言, 影响排名因素主要包含有店铺信誉、成交量、产品珍藏量、好评率、转化率等因素。这种搜索排名有助于帮助消费者更好找到自个想要的商品, 可节约消费者购买时间, 但同时也为不法商家指明了方向, 让一些不法商家寻找到了同类商品中怎样成为佼佼者。 2. 电商平台对于促销活动设置门槛更高层次。 一般来讲, 电商平台会定期举办一些促销活动, 很多商家都会捉住促销活动营销自个产品。通常促销活动可给商家带来巨额流量, 提高店铺转化率和成交量。在当下绝大多数电商平台中, 商家若想参加必须提早报名而且还要知足电商平台要求, 即商品须到达一定销量并且拥有一定

6、好评之后才可进行销售。对于很多新兴进入平台的商家来讲, 他们店铺才刚刚起步, 根本无法到达平台所要求的销量和好评, 这无疑将他们拒之门外, 这就使得刷单成为了这些商家的唯一选择。 3. 刷单成本低且见效快, 收益也相对稳定。 与付费流量相比, 刷单成本更低, 可给商家带来实实在在收益。付费流量主要是指商家为了提高自个店铺和商品的曝光率, 通过付费给平台推广自个商品的一种形式。这个形式经常需要商家投入大量推广费, 但却不一定能给商家带来良好销路, 具有极大不确定性。与此相比, 刷单的成本更低, 见效也更快, 知足广大商家刚性需求, 因而遭到很多商家的青睐。 4. 电商平台默认纵容。 在电商平台中

7、, 刷单已成为了潜规则。电商平台之所以能够越做越大与进驻平台的商家不断增长具有密切关系, 电商平台中的商家越多意味着流量就越大。对于新入驻商家来讲, 为了快速获取销量, 提高店铺信誉, 刷单是一条非常好的捷径, 而平台发展初期也为了吸引更多流量, 对于刷单商家管理非常松懈, 经常熟视无睹和听任自流, 这就使得很多电商平台出现的刷单泛滥成灾的现象。 5. 消费者的从众心理。 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讲, 他们经常选择一些销量非常高而且评价非常好的商品。但是, 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 这就使得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像实体店一样亲身触碰, 销量和评价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当下刷单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缺乏 (一

8、) 立法层面 1. 法律的位阶过低, 难于获得有效的规制效果。 在当下法律中, 法律以为刷单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就为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提供了法律根据。但是, 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 无论是法律还是地方式方法规都难以找到对应刷单行为的法律条文, 刷单行为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真空状态。尽管我们国家有规章制度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但是规章制度出台时间都非常晚, 一部出台时间为2021年3月, 另一部为2020年。由于这些规定只是部门规章, 法律位阶过低, 法律层级明显不够, 这就使得对于刷单行为威慑力不够。在当下, 固然在刑法中已对刷单行为进行了规定, 但是刷单行为应当是一种经济行为。笔者以为

9、, 应在民法中也进行规定, 给出明确的规制。 2. 行业立法相对落后, 整个行业法律体系尚未建立。 为了更好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我们不仅需要对现有法律体系进行修改, 还需要结合电子商务立法特点做好刷单行为规制。在电子商务行业中, 刷单是一个非常普遍问题, 仅凭现有法律法规无法彻底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碰到的刷单问题, 还需要对该行业进行专门立法, 构建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在推动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上, 我们国家一直处于初级阶段, 学界对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认知也存在争议。当下, 我们国家电子商务行业立法出现位阶过低, 固然已经公布了一些法律, 但都是以部委的名义签署, 大多都是以行政规章制度公布而

10、且散见于各种规章制度之中, 不利于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定, 很可能出现职能重叠的现象。 由此可见, 我们国家对于电子商务行业的立法工作进展非常缓慢, 尚没有一部明确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律,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设更是严重滞后, 仅凭一些散落在各地的法律法规难以对刷单现象进行有效规制。 (二) 执法层面 假如刷单行为是顽疾, 那么通过立法能够给刷单行为开设良好药方, 执法就是良好用药。当下, 除了在立法层面出现缺失之外, 在执法层面也存在一定缺失。刷单是一种全新经济违法行为, 对于刷单行为处置不是某个详细部门就能够落实的, 而且很多执法部门在对刷单进行处理时并没有统一口径。根据笔者观察发现, 刷单行为

11、主要牵涉工商、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 很可能出现九龙治水, 谁都治不了水的尴尬局面, 多个部门对刷单行为束手无策, 监管非常混乱, 谁去监管都可能意味着不能监管, 在出现问题之后又会出现各个部门互相 踢皮球 的现象。这是由于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使得刷单行为在执法方面难以得到有效规制。当下, 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 电子商务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特征, 传统行政管理形式已难以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有效规制。 三、完善刷单行为法律规制的措施 (一) 立法层面 1. 提高立法层级。 为了更好保卫消费者的权益, 规制商家刷单行为, 应当提高对于刷单行为规制法律层级。在不久之前, 我们国家在刑法方面就

12、规定了刷单处理惩罚力度, 可见国家对于刷单行为已经高度重视。但是, 为了更好地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一个法律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法律制度和体系才是获得最终决定性因素。因而, 除了在国家层面加强立法之外, 也要加快民法的立法。与此同时, 各个地方也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出台规章制度或者行政法规, 这样才能更好为当地的刷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回应国家的法律要求。 除了在刑法规定之外, 还可在消费者权益保卫法中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在消费者权益保卫法中, 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具有知情权, 但法律对知情权的详细内涵却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刷单行为已影响到消费者权益, 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针对这种状况,

13、可对消费者权益保卫法进行修改, 要求电商必须提供真实的销量和评价, 提供虚假销量和评价视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在我们国家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卫法中, 法律已强化了对于经营者信息披露的义务, 但披露内容却非常笼统, 因而可对这一条进行进一步细化, 将商品的销售量以及好评的信息增加到法律规定之中, 强迫经营者进行披露。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刷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存在关联具有一定联络。刷单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可能引起别人误解虚假宣传。因而, 笔者建议可在竞争法中明确参加虚假宣传, 将刷单归于虚假宣传之中, 列为不法行为。 2. 加快行业立法。 为了更好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加快行业立法

14、势在必行。当前, 我们国家电子商务行业立法存在很多空白点, 法律法规极不健全, 这约束了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阻碍了电商技术的更新。针对这种状况, 建议国家应加大立法, 公布更多层级法律规范, 完善电商法律体系。 在地方立法方面, 可借鉴杭州市公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在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刷单行为是违法行为, 这填补了我们国家地方对刷单行为的管理空白, 是一部针对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地方性规章。但是, 杭州市出台的暂行办法只是规章, 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比, 权威不够, 效率低下, 适用范围仅限于杭州市, 因而各地可借鉴杭州市做法, 出台当地的规章, 进一步对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在国家立法层面, 我

15、们国家固然已召开了电子商务法起草大会, 正式展开电子商务的立法工作, 但是立法还是那样处于草案的阶段并没有真正公布。电子商务法涵盖了我们国家电子商务一些基本问题, 对于当下电子商务行业发展中出现乱象进行了具体调研, 是我们国家电子商务行业将来发展的行为规范准则。笔者建议, 可将刷单行为列入到电子商务法律之中, 待法律正式出台之后凭借法律条文对刷单行为进行进一步规制, 或通过行业手段对电子商务刷单进行规制。 3. 不断完善信誉征集体制, 加快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发展, 可凭借大数据技术不断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得益于互联网快速发展, 大数据时代使人们的生活联络日益严密, 大数据在方

16、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为其留下了行为印记。因而, 运用大数据技术可提取海量个人信息, 基于这些信息能够精准评估个人信誉, 这对于社会信誉体系来讲非常有益。 除了大数据之外, 我们还可与民间的信誉机构进行合作, 开发个人征信系统。由于民间征信机构具有强大互联网优势, 根据互联网经历体验深挖用户信誉价值, 可为商家或者其他主体提供愈加全面个人信誉报告。以芝麻信誉管理公司为例, 芝麻信誉率先实现的个人信誉评分, 芝麻信誉还与个人借款、租车、租房、婚恋、签证等进行绑定, 只要个人信誉足够高就能够享受快速还债, 免押金, 不排队等服务, 大大方便了人们生活。 由此可见, 无论是业务推出的效率还是广度, 民间

17、征用系统经常更高层次一筹, 能够填补我们国家当下个人征信市场中的很多空白, 与央行征信系统构成优势互补, 逐步构成覆盖全社会的信誉建设体系。由此可见, 个人征信系统完善有助于提高并且强化日见规模化刷单问题, 对于职业刷手来讲, 可通过大数据技术断定其刷单行为, 降低个人信誉, 将其列入黑名单, 纳入到个人失信系统中, 这对于刷手来讲是严重打击, 将大大提升其生活成本, 进而降低其刷单积极性, 最终使得刷单行业趋于萎缩直至消灭。 (二) 执法层面 1. 明确执法主体, 统一执法权。 在对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时, 我们应当明确执法主体, 将权利归于某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由于刷单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

18、牵涉到经济法律关系, 而该法律关系一般是由市场监管主体进行监管。因而, 笔者建议可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进行监管, 在执法经过中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种刷单行为进行规制, 统一管理。这样可减少多头管理, 多头执法乱象, 使得执法效率大大提升。 2. 严格执法, 提高量化考核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 很多执法主体存在不作为现象, 在明确执法主体之后应当引入量化考核标准, 确保执法主体能够严格执法, 杜绝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3. 加强税收监管, 提高违法成本。 物流对电商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并加强税收监管, 要对刷单行为重拳出击。从税收监管的角度出发, 有序推进税收监管工作, 严格依法纳税, 降低商家刷

19、单的积极性。 (三) 平台化治理 根据我们国家传统经济法理论, 市场监管基础是市场失灵, 主张国家运用行政手段对市场进行干涉。但是,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传统经济理论对于干涉中出现新问题已很难应对, 新形势下社会自治理论又出现了新变化, 逐步在经济生活领域中开场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平台化治理理念就是这样与时俱进的一种理念。 当下, 我们国家电子商务行业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立法经过也相对缓慢, 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远没有构成。在当代社会中, 失信现象非常普遍, 失信问题还是那样难以解决, 而电子商务行业的失信有过之而无不及, 整个商业体系很难建立起良好信誉状态。 正是由于以上多项因素存在,

20、平台化管理理念开场出现。为了更好实现经济法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可让电商平台成为市场监管主体, 赋予其监管权规范其市场行为, 实现新商业时代平台化治理。与传统治理相比, 平台化治理经常具有高效低成本特点, 属于市场内部监管。 1. 平台内部应当对用户行为进行规制。 凭借丰富管理经历体验, 由平台制定的网规对用户刷单行为进行更有效规制。网规主要是指网络规则, 是对电商服务平台交易者行为进行规制的行为规范。以淘宝网为例, 淘宝网在最新修订的规定中明确要求刷单属于虚假交易, 对于违背规定的商家和介入的刷单者都要进行处理惩罚。 2. 运用大数据技术做好排查。 对于电商平台来讲, 其本身可借助互联网优

21、势的技术开创建立分析模型。针对广大商家刷单行为进行数据采集, 对于信誉较好、流量增速过快等异常数据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在进行监控时加强人工审核的双保险, 最终判定该行为是不是刷单行为。与此同时, 还应当对刷手的行为进行收集, 根据数据模型寻找规律捉住刷单特征。对于情节严重的刷手应当给予永久封号处理惩罚, 同时将刷手纳入到个人信誉体系之中, 导入社会征信体系, 将其个人失信行为记录在案。 3. 设置专门部门, 严厉打击刷单行为。 对于刷单行为一经发现就应当重办不贷, 刷单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了电商平台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加强刷单行为的规制刻不容缓。以淘宝网为例, 淘宝网设置了廉政部, 廉政部主要针对商家与刷单的勾结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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