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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司法拍卖机制构建研究导言,民事诉讼法论文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导言】 我们国家司法拍卖机制构建研究导言【第一章】【第二章】【3.1】【3.2】【第四章】【第五章】【结束语/以下为参考文献】 导 言 一、问题的提出。 司法拍卖作为民事执行中重要的变价措施之一,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程度息息相关,因此在司法拍卖中会产生很多利益纠葛,司法腐败也频繁发生。鉴于此,自确立司法拍卖制度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推进该领域的改革。固然相关机构不遗余力地出台规范,由于缺少完备的纲领性文件的指导,司法拍卖领域呈现出的还是一片杂乱,现行立法体例无法指导实践的发展。然而,随着最近几年司法拍卖改革不断推进,各地
2、的司法拍卖实践呈现出多样化的色彩,通过对委托拍卖方式的进一步完善构成了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形式以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形式;通过将自行拍卖方式重新引入实践,构成了独特的浙江淘宝司法拍卖形式。 固然各地改革形式纷繁,但该怎样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指导我们国家司法拍卖改革的发展,还是个难解之题。委托拍卖方式能否应该继续坚持并不断优化?自行拍卖该怎样架构起相配套的措施?这都值得我们考虑和关注。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我们国家对司法拍卖的研究,尚且无法与司法拍卖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程度想匹配,需要更多的关注和重视。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正确界定执行程序中司法拍卖的性质、梳理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的历史发展、明确
3、司法拍卖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推动司法拍卖的协调运作。本着使司法拍卖标的物最大限度的变现、提升司法拍卖效率、遏制私下暗箱操作这三个基本目的,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多种司法拍卖形式,比照分析了这几种拍卖形式的优势及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个的完善建议。笔者支持互联网在委托拍卖制度下的转型升级,推动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共同发展,并提出打造全国统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设想,为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根据,正是在这里意义上,本选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得以彰显。 三、文献综述。 司法强迫拍卖作为强迫执行程序中重要的变价方式,一直遭到研究者的关注。国内诉讼法学界对司法拍卖的研究成果大致能够归为下面
4、四个方面:第一,对司法强迫拍卖性质与效力的讨论。司法强迫拍卖性质有公法讲、私法讲以及折衷讲之分,大部分学者得出公法讲应为我们国家司法拍卖性质的理论基石之结论,并以此为基础对司法拍卖的法律效力进行讨论。第二,诉讼法学界开场对各介入主体在司法强迫拍卖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研究。第三,也有少数学者开场对司法拍卖产生的纠纷的可诉性、正当程序等问题进行研究,但上述研究也主要停留在实践操作层面。第四,最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学者开场转向关于各种司法拍卖形式的研究,开场对浙江淘宝司法拍卖形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形式、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形式以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形式等几大拍卖形式进行研究。 对浙江淘宝司
5、法拍卖形式的研究,主要是下面两方面内容,一是对网络自行拍卖的合法性进行研究。二是将传统委托拍卖与网络自行拍卖相比拟,对能否要推进网络自行拍卖进行研究。理论界大多都支持该司法拍卖方式,其理由是:网络自行拍卖具有零佣金、高成交率、杜绝司法腐败的优势,对法院司法拍卖公信力的重塑具有重要意义。如肖建国教授的(法院自行拍卖原则下的司法网拍规则创新、张佩虹的(网络环境下司法拍卖形式之探寻求索、刘翔的(填补或重构:互联网视阀下的司法拍卖改革等。也有一部分人持反对意见,他们以为网络自行拍卖缺少合格的拍卖人,当标的物出现瑕疵时可能损害买受人的权益,沉淀资金的管理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因此存在诸多弊端。如廖鸿程的(
6、对浙江法院试水网络拍卖的几点看法、刘双舟的(司法拍卖不宜采用纯网络形式以及霍玉芬、茅田的(网络拍卖的法律制度与技术阻却等。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形式也饱受争议,支持者以为该形式能有效避免司法拍卖经过中的暗箱操作,如钱锋的(司法拍卖机制创新研究-重庆法院司法拍卖改革的调研报告。 乔晓在(重庆:司法拍卖进入产权市场中指出重庆联交所具有较大的意义,这种形式不仅能够广泛征集竞拍者,避免拍卖物贱卖,同时能够避免暗箱操作、防治恶意围标,降低了交易成本。 也有一些观点以为该形式有非常大的缺陷。比方钱达文在(司法拍卖改革路在何方-以重庆形式为例的讨论一文中提到,在该形式下,拍卖所得的佣金的 35%归属重交所,重
7、交所获得了大部分佣金,却不承当任何法律责任,是一种非常畸形的关系。 总的来讲,重庆联交所形式因重庆联交所法律地位不明、资质合法性不明确问题饱受争议,因而,对该形式的进一步研究需要在针对其合法性问题做相关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形式固然是几大形式中最为保守的一种,却有着很大的优势。比方范干平在(平讲司法拍卖改革一书中提到,在上海形式 制度+技术 的改革措施下,几乎没有了暗箱操作、司法腐败的可能,改革十年以来,上海法院系统由于司法拍卖而违法乱纪的记录为 零 ,成绩显着。 但就查询到的资料来看,针对 上海形式 进行细致阐述的资料非常之少,普遍缺乏实证研究,即使有,也往往是纸上谈兵,缺
8、乏数据和材料的支持。 总之,我们国家司法拍卖研究仍存有下面几点缺乏:第一,现有理论较少关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担问题。第二,对于司法拍卖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明确定位,容易造成实践中的混乱。第三,缺乏既有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怎样将司法拍卖理论运用于实践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是需要被攻克的难题。第四,对司法拍卖规则的研究无法知足实践的需求,尤其是缺乏对网络司法拍卖相关规则的深切进入研究。第五,对各个司法拍卖形式的利弊以及可行性的研究不够深切进入,现有的研究多是从外表上谈优势,缺乏具体的实证分析。能够感受得到,司法拍卖的改革呼吁愈加全面、深切进入并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而对上述问题的深切进入讨
9、论必然有益于我们国家司法拍卖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这也成为本选题研究的意义和方向。 四、主要研究方式方法。 1.实证研究法。对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的研究需要立足于我们国家的国情和现实需要,笔者利用 2021 年 6 月至 8 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时机,到执行庭开展深切进入调研,并走访了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上海地区司法拍卖的详细成效有了直接、深入的认识。2021 年 9 月,笔者对浙江淘宝司法拍卖进行实地考察,先后走访了三个地方式方法院,获取了难得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持续追踪淘宝拍卖平台的司法拍卖案件,收集数据并分析整理,以用作理论论证的根据,以期加强问题分析和对策研究的能力
10、。 2.比拟分析法。通过对域外司法拍卖制度体系的研究,能够从中得到启发,但由于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与域外的立法、实践在拍卖执行主体、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较难移植域外的司法拍卖制度。因而,本文更多的是将视线转向国内,拟通过对我们国家各地区司法拍卖形式的比拟和分析,来探究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日后的改革趋势。 五、论文构造。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司法拍卖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介绍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的演变以及分析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窘境和原因。第三、四部分为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形式的实证分析,通过对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形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形式、浙江淘宝司法拍卖形式的优势和缺陷进行
11、分析,并结合实地考察,阐述这三个形式施行的实际效果。在这里基础上,对这三个形式进行比拟研究,并深切进入分析这三个形式所共同反映的问题。第五部分为完善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之考虑,在对多种形式分析比照的基础上,从推进委托拍卖与自行拍卖共同发展、完善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完善司法拍卖规则、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司法拍卖监督、提高司法拍卖成交率角度对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为重振司法拍卖公信力奉献绵薄之力。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缺乏。 本文所有设想都围绕一个宗旨,那就是使司法拍卖在统一化管理下尽可能公正、透明地开展,拍卖标的物尽可能最大程度的变现,执行效率尽可能得到提升。 笔者通过到多个地区调研,整理、分析了获取来的第一手资料,立足于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实践,在最后一章中对我们国家司法拍卖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自个的设想,这些设想大部分基于笔者在实地调研基础上对执行实务的总结,具有可操作性,这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但本文理论深度不够,更多的只是整理和分析实践中的做法,这是本文的欠缺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