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和立法选择,劳动法论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73308086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3.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和立法选择,劳动法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和立法选择,劳动法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和立法选择,劳动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和立法选择,劳动法论文.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网约工劳动权利保护的问题和立法选择,劳动法论文摘 要: 当下我们国家网约工劳动权利保卫面临的窘境主要包括:传统 劳动关系认定 遭到挑战、 劳动关系认定 遭到挑战、司法裁判缺乏统一的标准、网约工多项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存在缺失等。笔者因而建议改变 一刀切 的劳动关系认定形式,扩大对 劳动者 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为网约工提供差异不同性劳动基准保卫,灵敏构建对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的保卫。 本文关键词语: 经济; 网约工; 劳动权利; 法律保卫;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推进,催生 互联网+ 灵敏用工方式蓬勃发展。2022年年底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中指

2、出: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敏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据统计,2022年我们国家分享经济介入者人数约8亿人,介入提供服务者人数约7800万人,同比增长4%。平台企业员工数为623万,比上年增长4.2%。1由此可见,伴随互联网和分享经济发展的平台网约用工下面简称网约工人数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我们国家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种重要的就业形式。 与传统劳动用工形式相比拟,网约工在用工方式上呈现出史无前例的弹性化、非标准化等特性。由于存在工作场所灵敏化、工作时间碎片化、用工管理虚拟化等特征,使得网约工与从业平台之间的附属性不断弱化,突破了我们国家标准劳动关系附属性的认定标准。众所周知

3、,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部门,其立法宗旨与原则在于倾斜保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我们国家现行劳动立法主要调整以附属性为显着特征的标准劳动关系,对包括网约工在内的新型灵敏用工缺乏规治,导致大量在平台从业的网约工被排除在劳动法保卫之外,进而矛盾频发。自2021年以来,网约工维权案件数量激增,华而不实以能否将网约工与平台之间的用工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和怎样对网约工相应权利提供保卫成为研究的新热门与难点。自2021年开场,已有相关部门出台了规范平台经营管理及从业者权利保卫的规定,但立法位阶太低、有关概念表述不清、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我们国家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仅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两种非

4、标准的灵敏用工设计了一些条款;(就业促进法作为我们国家就业领域的基本法,却对 灵敏就业 等概念只字未提,致使网约工在适用劳动法理论和规范中存在制度障碍,在民法保卫和劳动法保卫之间游离不定,多项权利难以得到维护。另外,网约工用工本身存在多种形式,灵敏性与复杂性并存,对现行劳动立法的应用与断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可见,现行立法显然难以适应规范网约用工关系的新需求,怎样科学地认定网约工的法律身份并对其合法权利提供保卫成为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既要 加强对灵敏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 ,还要 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权益 。笔者以为,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

5、产业变革的不断推进,平台经济成为大势所趋,网约工人数还将继续增长,标准用工与包括网约工在内的灵敏用工多元共生必定会成为将来的发展方向。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该区分网约工用工形式,丰富和细化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设计灵敏的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障制度,实现既能充分保障网约工合法权益,又能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双赢目的。 二、网约工劳动权利保卫面临的窘境 当前,网约工从业身份没有能得到法律确认,其与平台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呈现出多种形式,关系愈加灵敏,大量网络平台兼具市场属性和企业属性,对从业者的劳动经过施行分而治之的管理控制,与劳动者之间可能构成劳动关系,可以能构成劳务关系、经济合作关系,等等。2这些特性

6、突破了劳动法调整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面临的众多窘境。 一传统 劳动关系认定 遭到挑战 我们国家关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主要根据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下面简称 12号文 , 12号文 确立了三项认定标准: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资格需合法。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有偿劳动。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项标准实际上强调了认定为劳动关系需遵从附属性理论3,这种调整方式构成了是劳动关系即受劳动法保卫,否则就无法受劳动法保卫的 二元框架 形式。而网约工在工作

7、时间、工作地点、薪资报酬等多方面都存在极大的灵敏性,况且平台对网约工的管理也越来越趋向 去劳动关系 化,网约工的附属性已显着减弱,冲击着现行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另外,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形式比拟单一,构成 一体适用、同等对待 的处理方式,导致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在断定两者关系时都过于慎重。4若将网约工等同于标准用工下的劳动者,则平台公司需遵守现行劳动立法规定的所有用工责任,包括社会保险责任,这势必会增加平台的用工成本,非标准用工的高灵敏性、低成本性等优势无法发挥,进而可能抑制分享经济的发展;若不将网约工纳入劳动法保卫,则网约工在最低工资、休息休假、安全健康等方面的权利就难以得到保卫,长此

8、以往,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关系,继而引发很多社会问题。综上所述,现行 一刀切 的规范形式无法调整网约工用工关系,我们国家立法对劳动者的保卫手段缺少分层分类的选择性制度布置。 二司法裁判缺乏统一的标准 近年来,牵涉网约工关系认定和权益保卫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加,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裁判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对于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的认定处理中出现不同的裁判结果,影响比拟大的案例如 庄某与北京某汽车技术开发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 网约厨师诉某厨师 App案 李某与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等,由此产生了众多分歧。这讲明,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因 互联网+ 平台用工关系产生的纠纷时,对从业网约工与平台之间能否属

9、于劳动关系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加之裁判者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同类案件出现了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这不仅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亦不利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因而,保卫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迫在眉睫。 三网约工多项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 第一,劳动报酬权易受损害。我们国家实行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本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当根据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劳动报酬,且由于劳动者是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缺乏相应的会谈地位,因此大多数国家的劳动立法都非常注重对劳动者提供以最低工资为核心的劳动报酬权利保障制度。但网约工报酬多是 按单计酬 ,央视调查显示,由于各个网约平台之间存在低价竞争,会极大地压缩

10、网约工的报酬待遇,网约工若想提高报酬往往不得不牺牲自个的休息、休假时间,通过增加接单量来换取更多的报酬,长此以往会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网约工的身心健康。同时,平台对网约工的评价缺乏规则,如对外卖员的超出送餐时间或收到消费者差评等,多采用罚款等方式对网约工进行处理惩罚。劳动强度和收入的不对等,打击了网约工的工作积极性,损害了网约工的劳动报酬权。 第二,休息、休假权利难以保证。休息权对劳动者而言意义重大,不仅能使劳动者身心得到充分休养,也是劳动者介入家庭活动、社会活动和利用休息时间不断提升劳动技能的保证。我们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等假期

11、,特殊恶劣工作环境下如高温还有休假或额外工资补贴等权利。但新华网调查显示:网约工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要想拿到高工资,每日工作时间在12小时以上,还有外卖员、快递员均表示天天工作最少在14个小时以上。5法定假日、高温雨天等恶劣天气环境下往往是网约工最繁忙的工作时段,劳动法关于休息休假的布置在网约工身上难以实现。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存在缺失 社会保险权是关系非典型劳动者就业稳定、财产与人身利益的重要权利。6网约工工作本身流动性大、职业风险较高,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需求较高,但很多网约平台以 与网约工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 为由,不为网约工投保,使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难以得到保障。社会保险权能

12、否能够遭到保障将直接关系到网约工的生存保障和生活质量,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7促进新业态用工形式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为代价,当前对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的保障缺失已成为制约网约工用工发展重要的后顾之忧。 三、网约工劳动权利保卫的立法选择和措施 前文述及,我们国家网约工数量庞大,权利保卫现在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传统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无法完全适用网约工,导致网约工劳动者身份难以在劳动法中确认,进而引发现行劳动基准等规则无法使用;另一方面,网约工用工本身灵敏复杂,假如不加区分地统一纳入劳动法调整,则有抑制这种新型用工发展的风险。因而,现行劳动立法必须尽快做出回应,予以规范。 一改变 一

13、刀切 的劳动关系认定形式 针对现行劳动法主要针对标准用工关系保卫形式的弊端,一方面我们要认识到 互联网+ 只改变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并未改变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本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网约工用工方式多样,毕竟不同于标准用工。对此能够借鉴国外经历体验,将网约工劳动形式细分为下面三类:一是标准用工型,这种用工由于基本具备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的要素,所以能够纳入劳动法进行调整,如曹操专车司机;二是合作用工型,这种用工以双方地位平等,网约工自由度高为特征,由民法进行保卫与规范即可,如滴滴快车司机;三是中间类型准附属性劳动,这种用工方式争议最大,但应该看到其与平台之间的附属性仍然具备,只是被互

14、联网技术手段改变了外观,因此应该纳入劳动法调整,但为了保证用工的灵敏性,应该有选择地适用现行劳动基准的相应规定。比方:专职外卖员。详细而言,就是要改造 12号文 的认定标准,实现从封闭僵化的要件主义向具有适度开放性的平等因素主义标准转变,8设计或变通适用更符合网约工需求的保障规则,提高网约工劳动和社会保险权利水平的同时兼顾和发挥网络用工灵敏性的特色。 二扩大对 劳动者 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 传统劳动法一般将 劳动者 界定为特定用人单位中具有从属关系从事指定工作的人员,但这种界定当前正在被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突破,以应对准劳动用工关系的现实需要。例如,德国规定了 类似雇员的人 ,这样的主体具有经济附

15、属性较强但人格附属性和组织附属性较弱的特点。9英国存在 准依靠劳动者 的提法,专指那些附属性并不明显,但又具有一定隐蔽附属性的主体。笔者以为,我们国家劳动立法对 劳动者 的界定能够借鉴国外的做法,扩大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引入类似 第三类劳动者 的概念并在劳动法上进行规范,这样就为将包括网约工在内的更多灵敏用工主体纳入劳动法调整提供了法律根据,能适当解决网约工法律调整难的问题。 三对网约工提供差异不同性劳动基准保卫 我们国家现行的劳动立法没有区分劳动者本身存在的个体差异性和对劳动法需求的特殊性,而是对所有劳动者提供统一调整与保卫,导致存在对有些劳动者保卫过度而对有些劳动者保卫缺乏的双重问题。建议

16、借鉴有关国外立法,对特定类型的主体进行专门保卫。第一,提供最低工资保卫。劳动报酬权事关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因此不管网约工能否能纳入劳动法保卫,都应该保障从业网约工的最低工资权利,享受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保卫。同时,规范平台对网约工的考评方式和措施,防止平台变相侵犯网约工的劳动报酬权。第二,灵敏适用休息休假基准。由于网约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比拟灵敏,确实难以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休假制度。对此能够参考我们国家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工时设计,规定工时的上限,并保证一旦网约工某次工作时间超时,就应当休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基础,允许平台与网约工就加班时长和休假时间进行协商,并通过调休

17、、补休等方式保证劳动者享有休假权利。 四灵敏构建对网约工社会保险权利的保卫 在社会保险方面,一方面,既要适当降低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义务之间的联络,照顾到网约工对社会保险险种的特殊需求,监督平台积极履行对网约工的社会保险责任。另一方面,也要尊重和发扬平台用工低成本性、高灵敏性的特色,对平台承当的保险种类、缴费比例等内容做出变通的要求。例如,在险种方面,应该立法规定平台必须为网约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其余险种养老、医疗、生育能够由双方协商自主选择;在缴费比例方面,对于自主性较强的网约工,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共同承当缴纳费用,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还能够采取适当降低网约工缴费比例等措施,在减轻劳动

18、者缴费压力的同时实现相应的保障需求,最大限度地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并适当兼顾用工平台的合法权益。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田思璐工业4.0时代的附属劳动论J法学评论,2022(1):76-85. 2 张荣芳,弭晶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实现的法理逻辑与立法进路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149-157. 3涂永前应对灵敏用工的劳动法制度重构J中国法学,2021(5):216-234. 4肖竹第三类劳动者的理论反思与替代途径J环球法律评论,2021(6):79-100. 5常凯,郑小静雇佣关系还是合作关系? 互联网经济中用工关系性质辨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2(2):78-88.

19、 6王天玉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 以 e代驾 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法学,2021(6):50-60. 7 胡磊网络平台经济中 去劳动关系化 的动因及治理J理论月刊,2022(9):122-127. 8李楠分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卫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20. 9 朱晓峰数字时代劳动者权利保卫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37-55. 注释 1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http:/ww w.sic.govarchiver/SIC/Up File/Files/Default/20200831152530623864.pptxEB/

20、OL.2020-10-20 2胡磊网络平台经济中 去劳动关系化 的动因及治理J理论月刊,2022(9):124 3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为 附属性 ,附属性包含三个方面分别为人格附属性、组织附属性和经济附属性 4李楠分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卫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0:77 5 网约工 劳动权益何时如 约 而至EB/OL.httph-.cslg.naihess?id=1599063890226142933 wfr=spider for=pc 6张荣芳,弭晶非典型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实现的法理逻辑与立法进路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9):151 7李楠分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卫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20(4 8朱晓峰数字时代劳动者权利保卫论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41 9 Manfred Weiss,Marlene Schmidt:Labour Law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in Germany(Netherlands: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Press,2008),p.4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毕业论文 > 文化交流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