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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博“高仿号诈骗事件的法律责任研究,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兴盛, 网络呈现平台化趋势。在这一背景下, 利用微博 高仿号 进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类型案件除了牵涉诈骗方的法律责任外, 还牵涉微博平台和被仿者两方的民事法律责任。对于微博平台而言, 固然 避风港原则 使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微博平台在某些情况下能够免除民事责任, 但法律亦应当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进一步完善;对于被仿者而言, 应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 认定其在某种情况下承当一定的民事责任。除此之外, 在认定上述两者的民事责任时, 还应考虑受骗方本身的过错, 以具体表现出公平原则。本文关键词语:微博 高仿
2、号 ,表见代理,被仿者责任,过错责任基本案情2021年7月1日,楚某好友 后某 通过微博私信,称因身处国外 打不出去,请楚某帮助联络航空公司售票员 张经理 。楚某联络 张经理 后,对方称机票尚未付款,仅预留20分钟,能够代付。随后, 后某 称已将机票钱4988元转至楚某支付宝,并发来转账截图,表示跨国转账存在迟延,让楚某先帮助代付。之后, 张经理 称超出预留时间,让楚某先转1000元定金。楚某微信转账后, 张经理 以微信额度已满为由,让楚某通过二维码支付剩余3988元。后 张经理 表示,微信无法转钱,但机票已出。楚某索要出票截图, 张经理 称没有。最终张经理让楚某先转1000元,次日退钱。楚某
3、索要退款无果才知被骗。一、微博 高仿号 高欺骗性的缘由微博 高仿号 诈骗,是指诈骗方使用与被仿者完全一样的微博头像,并完全照搬被仿者最近或者全部的微博内容,包括照片、图片、简介、博文等,同时通过添加好友功能添加与被仿者互动次数较多的好友成为关注对象。1最后效仿被仿者的微博昵称,通过改变字母顺序、使用类似的文字、字母、数字或者添加不容易被注意的字符,让好友在不仔细观察的情况下无法辨识其能否是被仿者。2本案中,诈骗方 后某 使用被仿者后某的真人照片,并使用与被仿者近乎一样的昵称,使楚某不容易辨识对方能否是其好友后某。同时,诈骗方利用后某身处国外,以国际遨游遭到限制为由,骗取楚某信任。楚某在收到 好
4、友 私信后,第一反响是好友在国外不方便,生活不容易,向自个求助一定是万不得已。一方面,楚某查看发出求助私信的微博博文及照片等内容,发现就是好友后某本人的照片后,往往不会产生怀疑,基于对朋友的关心和同情,陷入骗局,向诈骗方转账汇款。另一方面,由于被仿者后某身处国外,存在时差等客观因素,发生诈骗案件时,受骗方很难及时与被仿者获得联络亦成为楚某误信 高仿号 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微信、QQ等社交工具,无论是通过直接盗取对方账号的方式,还是通过粘贴别人信息、头像、照片、文章等方式施行诈骗,由于诈骗手段已经被众人熟知,因而人们在面对诈骗方发来的消息时,往往具有较高的警觉性,会通过 、短信等其他形式与被仿者
5、进行核实。而微博作为社交平台,更侧重于信息的分享、传递和表示出,具有相对较弱的沟通属性。3微博私信沟通作为辅助功能,不容易被人们关注。因而,在面对 好友 发来的私信时,受骗方经常警觉性不高,不会太多进行确认,容易掉入诈骗者的陷阱。在本案中,施行诈骗行为的诈骗方 后某 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毋庸置疑。然而,对于提供服务的微博平台以及被仿者而言,其能否应当承当民事责任,以及在断定责任时能否应当考虑受骗方的过错,存在争议。对此,下文将围绕以上问题详细分析。二、微博平台民事责任的认定一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微博平台可免除民事责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加之虚拟环境所具有的广泛性、高效性的特点,微博作为网络
6、社交平台,天天要推送并分享大量信息,难以针对每一个微博用户发布的信息及推送的私信内容进行审核或拦截。因而,假如强迫要求微博平台针对信息进行事前审查,往往会使微博平台的监管义务过重。若以为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使诈骗方以高仿号施行诈骗,而认定微博平台承当相应赔偿责任,将显失公平。因而,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网络平台 避风港原则 ,对网络平台给予保卫。微博平台通过设立 投诉举报 这一事后检举程序来实现 避风港原则 。对于完成身份验证的微博用户而言,当被仿者发现个人账号被诈骗方冒充后,能够通过微博平台的 举报 功能进行投诉。对于未进行身份验证的用户而言,则需根据(人身权益纠纷处理流程的有关规
7、定,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流程举报。即在微博平台很难发现每一个冒充别人进行诈骗的 高仿号 的情形下,允许被仿者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通知微博平台,微博平台审查并确认被举报账号确实存在冒充情节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强迫删除、冻结账号等必要措施。微博平台在主动发现或者通过被仿者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 高仿号 进行限制和处理的,就无需对财产损失承当责任。本案中被仿的后某即能够通过微博平台举报功能对诈骗方的微博号 后某 进行投诉。若在投诉后,微博平台仍然未对高仿的 后某 采取必要措施的,就应当断定微博平台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二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微博平台的法律责任固然对于微博平台而言,当其及时采取了必要措施,可
8、免除民事责任,但微博平台毕竟不同于微信社交软件,诈骗方无从根据微信了解被仿者好友的详细信息,只能凭借被仿者的朋友圈动态来了解其社交习惯。而微博平台的弊端就在于任意一人均可查看对方的粉丝列表及关注对象。为了施行诈骗行为,诈骗者往往会通过微博平台逐步了解被仿者的生活习惯和交际圈子等信息。由于很多社交信息均能够通过微博平台查阅,骗子能够熟知被仿者的生活习惯及发言状态,通过添加被仿者好友并关注被仿者常关注的账号来掩人耳目,最终导致诸多受骗者误信 高仿号 就是其在国外的好友。因而,对于微博平台的相关民事责任,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律需要适应网络环境的高速发展;同时法律又要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当下
9、,我们国家法律仍具有一定滞后性,尚没有对具有较强开放性的微博平台进行规制,难以认定微博平台对 高仿号 诈骗负有法律责任。因而,微博平台应当结合我们国家(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适当调整平台的开放性,对已注册成功的微博账号进行合理限制,即对访问者能够访问的账号信息进行限制。允许访问者查阅对方的发表动态,但不应轻易准许进入对方好友的微博主页。同时,对于添加好友的功能亦应加以适度限制,设置对方能否同意的选项,避免诈骗方根据被仿者好友列表而任意添加对方好友。利用微博平台实现对用户账号的适度约束,加强对用户账号的实时监督,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假如对访问者能够访问对方账号的信息进行限制,那么本案中诈骗方在获得被
10、骗方后某真人照片的同时,也不会同时得知楚某是其好友而施行诈骗。这在很大程度上可避免本案的发生。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根据我们国家(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出台(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微博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要求微博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技术,加强用户身份验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4可见,微博平台在向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前,秉承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的原则要求用户在注册账号时必须进行实名验证,明确只要完成实名认证的网络用户才可继续注册并使用微博账号,避免诈骗者以别人名义施行诈骗,以此来实现事前预防的保卫功能。同时,在出现 高仿号 诈骗事件后,亦可迅速查询到诈骗
11、者的实名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处理。在微博平台未积极主动采取上述防御措施的情况下,若发生 高仿号 诈骗,且不予及时处理,听任诈骗者诈取别人钱财的,则微博平台应承当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三、从表见代理制度看被仿者的赔偿责任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本身不享有代理权,但是由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者行为人利用其与被代理人间的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行为人享有代理权,进而与行为人施行法律行为。法律为了保卫好心相对人,维护良好交易秩序,规定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当。对于微博 高仿号 诈骗案件而言,微博 高仿号 类似表见代理人,其具有使别人相信其在微博中施行的行为是其本人行为的 外观 ,即诈骗者仿冒
12、被仿者账号,使得受骗方在查看已经被诈骗者精心 布置 的微博状态、粉丝、关注、照片等栏目后,基于对被仿者的信任产生信赖,好心地相信诈骗者为自个的好友。此种情形下,假如完全排除被仿者的责任也不合理,能够参照代理制度来适当认定被仿者的民事责任。对于认定被仿者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应当考虑下面因素。一被仿者能否存在主观过错在对诸多被仿者的采访中了解到,诈骗者往往青睐身处国外且发布定位消息的微博用户,诈骗者仿冒的微博账号多是曾发表过状态并且定位在国外的。5也就是讲,假如身处国外的被仿者在发布状态时不进行定位,被诈骗者仿冒账号的风险就会相对降低。若被仿者发布了定位信息,就很可能会成为诈骗者仿冒的目的。面对逐步
13、增加的微博 高仿号 诈骗案件,被仿者应当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其发布包含定位的状态,就在暗示诈骗者自个身处国外,能够成为被仿冒的对象。该行为主观上存在一定过错,应承当一定赔偿责任,过错越大,责任越大。本案中,后某缺乏安全意识,使诈骗方得知其身处国外,以及其他一些较为详细的信息,最终骗取了楚某的信任,因而应当以为后某存在主观过错。二被仿者能否采取保卫措施由于网络的交互性与空间性,微博平台并不会对相近似的账号进行提示。被仿者只要专门在微博搜索栏中进行查找,才能发现与本人账号近似的用户,即一般情况下,被仿者很难发现自个的账号被别人仿冒。因而,不应太多要求被仿者的注意义务。然而,在账号被仿冒后,具有较高
14、警觉性的微博好友往往会通过其他途径联络到被仿者本人,告知其微博账号被仿冒且仿冒者在施行诈骗行为。此时,能够以为被仿者已经知晓微博平台中存在与本人近似的微博账号。若被仿者采取听之任之的听任态度,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避免其微博好友遭遇财产损失,则其主观上具有过错。本案中,楚某被骗之前,已经有微博好友告知有人仿冒其微博,但后某在明知有人仿冒的情况下仍然未采取相应措施,因而应当认定后某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三被仿者采取保卫措施的力度假如被仿者在发现与自个近似的微博账号后采取了相应措施,则此时应当考察采取措施的力度。被仿者采取措施的力度,可参照表见代理制度,以能否足以消除第三人对 高仿号 产生的信赖为
15、标准。实务中,被仿者以不了解避风港原则为由进行抗辩,并不能成为排除其过失的理由。在诸多社交平台发布提示消息的同时,对于未添加为好友的第三人,或者没有及时看到消息的第三人而言,仍然存在着第三人信赖 高仿号 就是其好友的可能性。因而,保卫措施要到达有效性,还应当及时向微博平台举报该 高仿号 ,此后由微博平台及时进行停号等处理惩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本案中,后某在被告知存在仿冒其微博的账号后,应当立即向微博平台举报该 高仿号 ,进而消除好心第三人对 高仿号 的信赖。假如其仅仅发布相应的提示消息,应当以为其采取保卫措施的力度未到达足以消除好心第三人对 高仿号 产生信赖的程度
16、,进而断定其应承当一定的赔偿责任。总之,在认定被仿者民事责任时参考表见代理制度,既能够具体表现出公平原则,还能够通过赋予被仿者一定的积极作为义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此类诈骗案件发生。四、受骗方的过错应作为断定微博平台和被仿者民事责任大小的因素在民事损害赔偿中,经常存在加害人和受害人同时存在过错的情形,即混合过错,此时应当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混合过错既然是加害人和被害人双方的过错,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即应根据他们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责任的大小 。6适用过错相抵原则的原因,在于具体表现出公平原则。当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时,假如不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微博 高仿号 诈骗案件中,
17、受骗方往往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首先,由于 高仿号 是专门用于施行诈骗行为的账号,尽管其与被仿者账号高度近似,但仍有不同。其发布的信息往往很少,且大多是被仿者最近发布的消息,而被仿者的微博信息则丰富多彩。7因而,无论 高仿号 怎样效仿别人账号,经过仔细的观察识别,总是能够发现其与被仿者账号的不同。8其次,诈骗者仿冒的微博账号与受骗方账号并未双向关注,其仅仅单项关注了受骗方,即该 高仿号 并非受骗方的好友。再次,无论能否为好友,在谈及借款时都应当及时和好友通过 、视频等 直接接触 的方式进行确认,而不应盲目地通过网络平台交涉。本案中,受骗方楚某在诈骗方 后某 的请求下,并未慎重地注意到上述四点,
18、仅在大致查阅相关信息后,便草率转账,其对于被骗的结果是存在一定过错的。对此,假如不适当根据受骗方的过错减稍微博平台和被仿者的责任,并不公平。因而,在认定微博平台、被仿者相应赔偿责任的同时,应当视受骗方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减轻。在断定微博平台和被仿者的责任时,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将受骗方的过错作为参考因素,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适用过错相抵原则能够具体表现出公平原则。在受骗方也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形下,微博平台和被仿者的过错会相应减轻,此时,就应当适当减轻上述两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适用过错相抵原则能够起到一定的教育催促作用,进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本质上在于赋予受骗方一定的注意义务,催促广大微博用户在面对 高仿号 诈骗行为时,愈加小心慎重,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