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收入确认的探讨,会计学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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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电子商务环境下收入确认的探讨,会计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电子商务企业迅速崛起, 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和传统企业业务存在很大差异, 导致电子商务企业运用传统会计核算方式确认收入时适用性大大降低, 导致电子商务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易形式分析, 结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提出相应建议, 为相关企业会计人员收入确认的时点问题提供一定的启示。 本文关键词语:电子商务; 收入; 会计核算;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不断地改变着传统贸易方式, 电子商务企业如雨后春笋, 迅速成立, 使传统的线下交易越来越多的转变为线上交易。传统的会计核算方式在面临交

2、易形式的变更时, 逐步表现出不能够完全适应, 不能够准确披露财务信息等特点。 1 电子商务概述 电子商务是当代商业活动的一种新的形势, 指的是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的商品交换活动。电子商务一开场的主要内容是购物, 近年来, 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 除了最初的购物功能以外, 还包括了物流配送等附带业务。电子商务分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和广义的电子商务。与发达国家相比拟而言, 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起步要晚一些, 但是近年来, 我们国家的电子商务活动发展非常迅速, 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很多国家。 2 电子商务环境下收入确认的讨论 2.1 根据收入确认对象分类 将电商企业获得的收入根据销售对象分类, 能够分为销售商品

3、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广告收入等。 2.1.1 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 电商企业销售的商品可能是传统上的有形商品, 可以能是新兴衍生出来的数字化商品。因而, 根据商品的形式不同, 销售收入能够是销售有形商品的收入, 可以以是销售数字化商品的收入。 (1) 销售有形商品收入。传统的商品销售主要就是指的有形商品的销售。有形商品指的是所销售的商品具有一定的实物形态。 电商企业销售有形商品获取收入的形式有三种: (1) 电商企业对所销售的商品具有所有权。假如电商企业先获得其所销售的商品的所有权, 然后再进行销售, 那么相当于该企业销售其自有产品, 那么应该以企业收取的商品销售的全额作为该项销售业务的收入;

4、(2) 直接买断方式委托代销。淘宝商家事先与供给商约定基准价格, 然后淘宝商家出售商品时根据适宜的市场价格出售, 再以基准价格与供给商进行结算, 淘宝商家所确认的收入即市场价格和基准价格之间差额; (3)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淘宝商家与供给商之间签署协议, 根据供给商提供的商品以及供给商的定价进行销售。销售成立以后, 淘宝商家将收取的金额与供给商进行结算, 并根据收取的金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也称为 代理佣金 ) 。淘宝商家确认的收入即这部分的手续费。 (2) 销售数字化商品。企业除了销售有形商品, 同样可以能销售数字化的商品。比方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电子期刊、软件、音乐、数据流量等获得的

5、收入。当客户购买数字化商品时, 先向商家支付该项商品的价格, 然后客户就能够使用该项数字化商品, 并且具有该项数字化商品的所有权。既然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 根据会计准则中收入确实认原则, 那么该项数字化商品的销售同样也应该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2.1.2 提供服务获得服务费收入 通过网络, 企业同样能够提供理财、信息咨询等各种类型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那么企业收入确认的对象就是该项服务费的收入。 2.1.3 获得广告费收入 有些电商企业其本身提供的服务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比方向顾客提供免费的信息、咨询等等服务, 通过该种方式吸引顾客阅读网站, 同时在网站上引入相应的广告, 企业获得的收

6、入最主要就是获得的广告费收入, 他的收入核算对象也就是其获得的广告费收入。 通过调查发现, 电商企业中销售有形商品是最主要的部分。因而, 我们主要以销售有形商品进行会计收入确实认分析。 2.2 收入确认的时点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 当企业的知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即可确认收入, 该时间点即为收入确认时点, 不同销售情况下, 收入确认的时点也不同。对直接销售以及间接销售情况下主要销售方式来进行分析, 发现不同销售方式确认收入的时点不同。 2.3.1 直接销售 直接销售简单理解就是将商品直接销售给客户, 销售方式比拟简单, 大部分都是当面进行货物交换, 并且客户也是不定向的。根据电商企业实际业

7、务的流程以及付款的方式, 大致能够把直接销售分为下面几种情形: (1) 先付款后发货。先付款后发货交易方式是指购买方先将货款转入卖家账户中, 卖家收到货款以后再向购买方发出货物。卖方在收到货款并且发出货物时销售成立, 则作为该项确认收入的时点。 (2) 先发货后付款。购买方先挑选产品或者服务, 在知足本身要求的情况下向销售方下单, 销售方收到客户订单以后, 通过快递或者物流方式将客户所需货物或者服务进行配送或者提供, 购买方收到货物或者服务以后, 再支付该项商业活动中应该承当的费用, 支付时能够支付给快递公司, 然后快递公司再把该笔货款转入卖方账户。在该项交易方式下, 卖方确认收入的时点就是购

8、买方收到货物后付款给快递公司, 且快递公司办好托收承付的时点。 (3) 第三方支付 支付宝。第三方支付是当前淘宝购物经过中最主要的付款交易方式。首先, 购买方通过淘宝网选择满意的商品然后提交订单并向第三方支付宝支付货款。卖方接收到客户需求的订单以后, 根据客户需求发送货物。购买方收到货物以后, 假如对该项货物感觉满意, 则确认收货。客户确认收货以后,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才将货款支付给销售方。在该项交易下, 购买方收到货物, 支付宝向卖方支付货款时, 则应该作为卖方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 由于该项交易形式与传统销售存在明显区别, 为了能够愈加准确的反映交易的内容,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也应该在传

9、统的会计核算方式上稍作改良, 使其能够愈加符合新形势下交易形式。 2.3.2 间接销售 间接销售的主要形式就是委托代销, 即企业收到货物所有人的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首先, 委托方想要委托销售方帮助销售货物, 委托方需要先将货物交给受托方。其次, 受托方收到货物以后,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来销售货物, 尽量使商品能够销售出去。第三, 当受托方将商品销售以后, 受托方需要向委托方提交销售清单, 以此证明受托方销售了哪些货物以及销售了多少货物。最后, 委托方根据受托方销售货物的情况, 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作为委托代销的报酬。在该种销售方式下, 跟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只要在第三步, 受托方将该货物

10、真正销售的时候才真正转移, 委托方不再承当该商品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所以, 采用该种方式来销售货物的, 委托方销售时点确实认是收到了受托方提供的货物销售的清单的时候, 在这里时确认收入。 通过调查发现, 大部分的卖家是在收到订单货款的时候确认收入, 少部分卖家是在订单发出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 还有极少数卖家在接到订单的时候就确认收入, 从中我们能够发现, 在淘宝网中, 卖家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 而并没有采用规范的权责发生制, 整体核算体系比拟简单。 针对三种不同的情况, 进行比照分析如下: (1) 直接法。直接法就是商品一经发出就确认收入。销售方在发出货物的当期, 而不考虑购买方能否在当

11、期收到货物或者发生货物的退回等情况。假如销售发生退货, 则冲减已经确认的收入和费用。这种方式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由于发出货物以后, 能否能够真正实现销售还不确定, 有可能会发生货物的退货, 因而一经发货就确认收入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慎重性以及本质重于形式等要求, 则可能会使企业当年的收入和利润被高估。 例:卖家A销售商品, 4月1日发出货物, 4月9日买家确认收货, 卖家在4月1日发出货物的时点直接确认收入和成本。 (2) 递延法。递延法是指卖方销售货物以后, 等到购买方收到货物并且过了退货期以后再确认收入。这种方式方法的优点是方式方法简单且能够反映出卖家在一定的会计期间所发生确实切的现金

12、流量信息;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例:卖家A销售商品, 4月1日发出货物, 4月7日买家确认收货, 支付宝把货款拨给卖家, 卖家在收到货款的时点确认收入 (3) 经历体验法。企业能够根据以往的销售经历体验推算出商品销售以后出现退货的平均值。所有经历体验法是指商家销售商品以后, 根据过去发生退货的平均值作为经历体验数据, 对于可能会发生退货的部分, 暂时先不确认收入。这种方式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合理估计退货的数量, 则确认的收入更具有稳定性;其缺点是退货率难以确定。 3结论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会计环境, 使新形势下对会计收入的合理确认带来了挑战。当下, 我们国家对电子商务形式

13、下会计收入怎样进行确认还没有出台详细的准则规范, 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会计收入确认的时候仍然参照传统的销售收入确认形式, 而传统销售收入确认形式在电商企业应用经过中还不够完善。本文讨论了电子商务形式下, 企业销售收入确实认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希望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能够得到愈加全面可靠的信息, 有利于企业明确收入确认时点, 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程序, 完善企业相关制度, 最终做的推动我们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 以下为参考文献 1申山宏.互联网+条件下电商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财务与审计, 2021, (10) . 2杨志强, 等.电子商务会计收入确认讨论 基于淘宝网络商家收入确认视角J.财会通讯, 2020, (10) . 3范雯一.互联网+条件下电商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财税研究, 2021,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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