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票据质押的市场风险与监管建议,票据法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性票据质押的市场风险与监管建议,票据法论文.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融资性票据质押的市场风险与监管建议,票据法论文摘 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有的企业利用汇票的信誉功能,出质融资性电子汇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到期还款。这是一种金融创新,但也存在法律风险。出质融资性电子票据与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相冲突,银行可能拒绝承兑。经分析,该条款违背票据基础理论,亦无可行性,但其价值取向 防备信贷扩张值得肯定,其废止应以改革现有金融监管措施为前提。针对电子融资性票据质押提出风控建议:一是要转换监管重点,从审查交易背景转向监管企业经营状况。二是票交所应与平台合作,挑选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签发融资性票据的资格;联手建立票据信誉白名单黑名单制度,让资信
2、良好的企业享受更多融资便利。 本文关键词语: 融资性票据; 互联网平台; 电子票据; 监管对策; Abstract: Difficulty in 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s a worldwide problem.Some enterprises use the credit function of bills of exchange to pledge financing electronic bills of exchange, raise funds from the public through the Int
3、ernet platform, and promise to repay due. This is a financial innovation, but there are also legal risks. The pledged financing electronic bill conflicts with the first paragraph of Article 10 of the Bill Law, and the bank may refuse to accept it. After analysis,this clause violates the basic theory
4、 of bills and is not feasible, but its value orientation-preventing credit expansion is worthy of recognition, and its abolition should be based on the reform of exist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measures. This article proposes risk control recommendations for electronic financing bill pledges: First, i
5、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focus of supervision, from reviewing the transaction background to supervising the operating status of enterprises. Second, the Stock Exchange should cooperate with the platform to select companies with good credit and give them the qualification to issue financing bills
6、; jointly establish a bill credit whitelist blacklist system to allow companies with good credit to enjoy more financing convenience. Keyword: financing bills; Internet platform; electronic bills; regulatory countermeasures; 融资性票据1一般是指企业以融资为目的、凭信誉向市场发行、到期后还本付息的债权凭证。2最高院法官基本成认其效力,以为融资性票据扩大了票据的信誉功能。3于
7、是出现一种新的融资形式:企业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出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债务履行,向公众募集资金。该交易构造自面世遭遇质疑:出质的银行承兑票据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可能被异化为某些不良公司和平台的套现工具。本文通过梳理现有规范体系,探究融资性票据质押的市场风险,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1、 融资性票据质押与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之冲突 企业利用汇票的信誉功能,出质融资性电子汇票,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承诺到期还款。这与现行(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相悖,有可能会导致银行拒绝承兑。 故此处需直面(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存废之争。首先,这与票据法基本原则之一无因性相悖。所谓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并非发生票据行为无
8、需原因关系,而是基于实际考量将其分离。4票据的无因性是一种制度选择,这是票据作为高度流通的信誉工具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票据的流通原则要求排除对通过正当手段持有无客观瑕疵票据的持票人的无端干扰,保证其权利的稳定无瑕疵,因而公众方将票据作为信誉工具普遍使用。而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将真实交易背景作为票据获得要件,是对票据无因性的欺侮。很多学者展开精彩阐述,如林毅就违背真实交易背景所导致的后果进行两种学理假设: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通过逻辑推导,发现这两种假设均不符合票据法原理,得出票据法第十条不具任何票据法意义的结论。5 其次,上述讨论集中在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不符合票据法无因性上,但鉴于票据法并未修
9、法,基于当下制度规范,假如非基于真实交易关系能否就不能获得票据呢?条文本身并未规定违背的结果。但其既然规定于票据法的总则部分,具有高度概括性,其在实践中的适用不可能是孤立的,必须通过与之配套的详细规范和制度来实现。6根据央行关于商业汇票贴现和再贴现相反规定,融资性票据,一经承兑,银行不能以违背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为由拒绝付款,持票人的权利不受票据交易背景影响,只是承兑银行需负相应责任。就违背原则的后果来看,该款是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规定。换句话讲,在实践中,银行亦成认票据基础关系不得影响票据权利。但该通知效力层级较低,并不能弥补第十条的构造性缺陷。除此之外,最高法亦成认持票人的利益不会因无真
10、实交易关系而丧失,债务人不得以此为抗辩理由。 对于票据交易背景的要求是由于担忧融资性票据使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脱离本质经济而超常增长,货币信贷呈几何级数地被虚增放大,货币总量的迅猛增长进而带来通货膨胀压力,造成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7就讨论的融资性票据质押来看,有风险偏好的付款人可能会滥发票据,套取投资人的借贷资金,再以该资金为保证金去请求承兑,加剧金融风险。但事实上这是一个金融监管问题,它针对的并不是基础关系与票据行为效力间的关系,而是防备信誉无节制膨胀。这不应放在票据法的体系内,而应当放在金融法体系内。本文将在监管部分讨论真实票据理论并就防备票据信誉膨胀提出相关的监管建议。 2 、融资性票据
11、质押与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之协调 融资性票据能否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票据双方认可对价要求 ?首先,票据对价不同于合同对价,这在其英文表述尤为明显,票据对价为 value ,区别于合同对价的 consideration 。我们国家票据法采取的是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的立法形式,却引入了英美票据法中特有的 票据对价 概念。但立法并未明确对价的定义,而是规定了两个限制性条件,一是 双方认可 ,二是 相对应 。前者是主观标准,后者是客观标准,强调要符合法律所认可的公平合理的形式,前者受后者的拘谨。 为质押而开的融资性票据能否符合相对应 这两个条件呢?一方面, 双方认可 指的是当事人就对价形式、给付日期等达成
12、合意。8在这里种交易形式中,当事人均认可票面金额与票据对价 借贷关系,这也具体表现出在质押借款合同中。 另一方面, 相对应 指明票据的对价还应符合法律的评判标准。首先,鉴于我们国家未明文规定,故参考域外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3-303条以为票据的对价能够是偿付前权利主张的担保。 融资性票据符合此种形式,出票建立在公司与投资人的借贷合同的基础上,投资人将票据作为公司到期履行债务的担保而获得票据。其次,票据对价必须可执行。道义责任、空口承诺不构成法律所认可的票据对价。9借贷之债作为金钱之债,不存在给付不能,故可执行。最后,就票面金额与对价能否相当,笔者倾向于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对价虽但并不要求相当
13、,但对价必须具有一定经济价值。10而 相当 之界定不可过于随意,尤其就该交易构造,票据之对价为金钱之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相当。 故出质的融资性票据符合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要求,投资人能够基于质押借贷合同获得票据,这也是对债权价值的诠释,经济价值正是在债权转移中具体表现出。 3、 融资性票据质押的风险防备措施 自面世起,该种交易形式面临的风险是出质的票据没有真实交易背景可能被异化为某些不良公司和平台的套现工具。不能将金融市场的失控归责于某种金融工具。防备票据融资导致资金风险的解决途径并不是通过坚持审查交易背景,或者限制该种交易形式。12而在于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机制。 3.1 、修改现行
14、票据法及其配套措施的相关规定 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使得融资性票据始终面临不能承兑的风险。其弊端前文已述,固然其立法目的 防备信誉膨胀,维护金融安全 值得肯定,但是让票据法承当本属于金融法的金融监管职责,可能本身就是 一个令人难以接受且无法实现的事实 。13更何况其标榜的个案式审查途径也不具可行性,有必要予以废除。在删改现行法的同时,需要推进融资性票据的金融调控法律制度建设,寻找可行的替代方案,如建立票据信誉管理制度,完善信誉评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防备融这种业务形式可能带来的金融系统性风险。 3.2、 建立票据信誉管理制度 面对融资性票据所带来的信誉风险,央行总是本能地挥舞起真实交易背景的大棒
15、,试图通过禁止其承兑贴现进而防备信贷规模失控。事实上,将票据流转与商品交易捆绑起来以防信贷扩张的做法并非中国首创,而是源于欧洲货币银行学的 真实票据理论 ,该理论错误地以为在提供贴现和融资服务前只需要审查票据的交易背景就能够保证市场货币供给量和需求量的静态平衡。14但在经济大萧条中,该理论并没有如期发挥作用。原因一是由于时滞效应,短期商品价格波动会轻易打破这种静态平衡。15二是审查真实交易关系很难,企业用张冠李戴的合同和增值税票来应对银行的审查,用循环交易的办法来掩盖虚假融资。因而,1935年美联储正式放弃 真实票据理论 。 真实票据理论 采取个案审查的方式将票据与财货交易挂钩以防备信誉膨胀的
16、途径是低效的,但其反映的防备因票据信誉功能扩张所致社会信誉风险剧增的价值追求是值得肯定的。我们能够先借鉴他国监管融资性票据的先进经历体验。其一,建立一个完善的票据承兑体系,打消融资公司的 闯关冲动 。可借鉴美联储,比方合理确定银行票据承兑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以防备银行为合规过度承当风险。16关于保证金的系数确定,下限的设定虽原则上可由企业和银行约定,但不可低于央行根据货币政策、经济形势所规定的风险损失金标准。 其二,要转变监管重心。防备票据信誉膨胀要从审查融资企业的增值税发票和购销合同转变为审查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和经营状况。票据融资是为弥补企业资金暂时性短缺,因而正确评估融资企业的信债能力的关键
17、之处在地分析和把握其现金流量。17有的中小企业沦为控股大企业的套利工具,动辄签发数亿票据,明显与其资金流量、资产规模不相符,应重点监控。 3.3、 完善信誉评级制度 金融学者的研究表示清楚,风险不能被完全化解,只能被分散。18只要让最有应对该风险能力的市场介入者承受风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风险的集中爆发。于此点上,可借鉴国外平台先进经历体验建立完备的信誉评级制度。一方面,平台能够根据该评级对融资公司加以挑选,另一方面,可以以让不同的风险偏好者各得其所。 平台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誉评级划定准入门槛。详细来讲:一是引入专业票据信誉评级机构,宜精不宜多,否则不便于平台和投资人对不同评级机构对不同公司的评
18、级加以横向比拟。二是引进双评级制度。为防止公司与信誉评级机构串通,可借鉴美国的经历体验,信誉最高评级的票据必须有两家评级机构给予最高级别的评级。19其他评级鼓励企业出具两份报告。20 平台应与票交所对接,伴随EDS的进一步推行,票交所将聚集所有出票人、被追索人的偿付记录、票据债务人的拒付笔数、拒付金额违约率,平台利用这些大数据能够有效地对质押的票据加以挑选分级,分析票据的违约风险。票交所还能够与平台联手建立票据信誉白名单、黑名单公开制度,将通过大数据把握的债务人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21 4、 结束语 融资性票据质押这种交易形式,一方面,知足那些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可更好地开发出票据的
19、融资功能,让票据市场焕发活力。但它也面临着法律风险:质押票据无真实交易背景,违背票据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并可能导致社会信誉膨胀、造成金融系统性风险。 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金融工具涌现,监管者不应将金融风险的失控归结于某一金融工具,而是应该不断探寻求索适应市场变化的监管对策。怎样保证合理比例的监管?既不抑制金融创新,又能有效防备系统性风险?应扮演何种角色?这些问题的解决非一时之功,值得不断考虑与探寻求索。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黄茉莉我们国家票据融资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解决建议J上海金融,2020(06):88-91:119 2赵意奋融资性票据语境下的票据对价再解释J浙江
20、学刊,2021(04):171-176 3赵新华票据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125 4林毅对(票据法第十条的一点意见J中国法学,1996(03):56-59 5刘宏华票据有因性观念的坚守与超越对真实交易背景规则的辩护J法学杂志,2007(03):112-115 6姜建初票据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7 7Ernest Amirault Maurice Archer,Canadian Business Law,1981,p.109 8Michael H.Whincup,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P.65,1992,Boston 9史尚宽债法总论M
21、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46-247 10秦池江论适度开放融资票据J上海金融,2003(02):4-7 11高子才对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解读M高子才票据法实务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35 12Humphrey M Thomas:The Real Bills Doctrine.FRB of Richmond Economic Review,1982,68(5):3-13 13王一轲从金融法视角论 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原则 的存废与变革D中国政法大学,2018 14Peter D.Spencer,The Structure and Regulation of Financial Market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edition(October 12,2000):50 15刘东鑫美国商业票据市场的发展特点以及启示J中国货币市场,2018(10):46-49 16邬润扬资信评级方式方法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131 17赵慈拉现前阶段我们国家货币信誉供应侧改革的考虑-兼议融资性票据市场的开创建立J上海金融,2021(0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