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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约车平台法律责任完善思考,法学毕业论文内容摘要: 互联网+ 作为新的业态,其与出租车行业结合构成网络约租车的形式,为消费者的出行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性。当前我们国家的网络约租车市场上以滴滴为代表在各个城市得到快速的发展,在城市出租客运领域占据重要的份额。固然网络约租车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出租乘坐形式,有效的实现了客运资源的优化,极大的提升了出行的效率,但是同时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问题,如乐清女孩搭乘顺风车遇害、郑州空姐搭乘顺风车遭遇杀害等问题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些存心故意伤害案件中,行为人无疑需要承当责任,但是对于网约车平台,其能否需要承当责任,承当的责任类型、责任范围等,存在立法的空白。因而,
2、本文通过对社会上的网络约租车侵权案件作为视角,讨论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问题,分析其承当责任的法律窘境,并提出详细的完善对策,为我们国家网络约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 本文关键词语:网约车平台,安全保障,法律 2021年国家出台(关于积极推进 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要推动各个行业与 互联网+ 的融合,不断的利用信息技术降低交易的成本,深化社会的分工,加快行业的撰写。2021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面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公布,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进行合法化与规范化的管理,当下我们国家的网约车平台主要是滴滴,但是频繁曝光的负面新闻讲明滴滴
3、在网约车的安全保障上存在缺乏,从法律的正义价值的视角上看,网约车平台对乘客应当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对其法律责任进行讨论,有助于分散风险,加强网约车的管理。 一、网约车平台法律地位认定 2021年的(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运营性质予以了明确,网约车平台需要获得网约车的运营资格,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性质,不同的学者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以为,从网约车的行为性质上看,网约车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属于运输服务合同的性质,对于滴滴公司等网约车平台而言,其属于提供信息服务,更接近于居间服务,为司机与乘客的运输服务合同的达成提供信息的匹配,而且从当前上看,滴滴的网约车司机与平台之间不属于雇佣关系,滴滴平
4、台从运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信息服务费。也有的学者以为网约车平台属于运输服务合同的提供者,乘客使用网约车平台的APP下单,其与网约车平台之间构成事实上的运输服务合同关系,而计费的规则、标准、服务的质量等都是由平台制定以及执行。在网约车的运输服务中,网约车平台提供运输服务、收取服务费用、以网约车平台的名义开具发票,乘客接受网约车匹配的车辆服务,并支付价款,从合同的相对性上看,网约车平台属于运输服务合同的承运人法律地位。 二、网约车平台侵权类型分析 从网约车平台的运营现在状况上看,我们国家的网约车平台的侵权类型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交通事故侵权 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签订的运营合同存在不同的类型,如
5、平台自有车辆形式、四方协议形式以及私家车形式,对于平台自有的形式中,平台与驾驶员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时,假如由于是司机的原因此造成的,网约车平台对外承当侵权责任;假如是网约车平台的车辆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侵权,应当由网约车平台承当责任。在四方的协议形式中,网约车平台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约车平台需要承当赔偿责任,除非是劳务派遣机构并未派遣合格的驾驶员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承当补充责任。在私家车的运营形式中,网约车平台与私家车车主属于雇佣关系,网约车平台承当责任。 (二)利用乘客信息侵权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信息侵权的现象变
6、得特别的普遍,网约车平台中的APP提供服务时需要对乘客的手机进行定位,获取相关的权限,同时也会要求获取乘客智能手机中的存储信息等,而乘客支付车费时,乘客的个人信息、银行卡账号等信息也为网约车平台把握,假如网约车平台泄漏乘客的信息的,根据(网络信息安全法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应当承当责任。同时,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对乘客的信息予以颁布,如趁女乘客熟睡将照片上传微信群的,给乘客的隐私造成损害的,不应当任意扩大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范围。 三、乘客申请网约车平台损害赔偿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网约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网约车平台的运营进行了规范,但是对于发生乘客损害行为时,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规定并未明确,导致司法实
7、践中纠纷不断。 (一)网约车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模糊 以滴滴平台为例,其平台上有快车、专车、出租车等形式,不同形式下的司机与滴滴平台签订的合同不同,如案例:女大学生乘坐网约车,车主为了躲避车辆而导致车辆撞上花坛,女大学生的颈椎受伤,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网约车投的是私家车的保险,不是运营车辆保险,作为网约车使用属于营运性质,无法知足理赔的条件,而滴滴公司以为其只是信息服务提供商,拒绝赔偿。滴滴作为网约车平台以为,其是信息服务的提供商,仅仅对信息服务的真实性负责,而交通事故,人、车都不属于公司,不承当任何责任,出现责任推诿的现象,主要是立法对于网约车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未明确规定,固然(网约车管理办法
8、中对网约车平台要求承当承运人的责任,但是对于不同形式下的网约车运营的法律关系并未明确,导致法律责任不清楚明晰。 (二)对于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责任的内容规定过于原则 (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权利以及义务予以了明确,根据(网约车管理办法,网约车平台需要承当的责任主要有:保障运营的安全,并且对运营的车辆的相关资质予以审核,对驾驶员的从业资格予以审核,同时确保上述的信息的真实性。从上述的规定上看,(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并未详细明确网约车平台对于乘客遭到损害时的法律责任,也并未明确安全保障义务的详细内容,仅仅仅是从信息服务的提供者这一视角要求网约车平台提供的信息要真实,明确网约车平台的信息审核义
9、务,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网约车的司机对乘客的侵权责任时,网约车平台能否应当承当责任,承当的是违约还是侵权责任时,(网约车管理办法并未予以明确。 (三)缺乏完善的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监管 当前(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对网约车平台进行监管,从目的、法律地位、管理与发展的原则等方面对网约车服务进行了规定,但是采用概括性的规定,对于网约车平台的管理职权缺乏明确的权限划分,而各个部门之间怎样就网约车平台的运营监管等都并未明确,导致监督的经过中出现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楚明晰,责任互相推诿的情况。同时,(网约车管理办法中提出要建立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的信誉记录制度,但是并未明确由哪个部门建立,导致网约车平台无法得
10、到有效的监管,导致其法律责任难以明确。 (四)缺乏针对网约车平台的用户信息泄露救济措施 当前我们国家的网约车的监管上固然措施不断的增加,且各地对于网约车平台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大,但是针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仍然存在缺乏,如针对网约车的问题多数是针对司机、乘客,而网约车平台侵权缺乏投诉渠道,在乘客使用网约车的APP经过中需要对乘客的个人信息予以收集,乘客的手机号码、地点、沿途的轨迹等都可能通过APP被泄漏,即便有乘客反映网约车平台泄漏信息,导致乘客遭到不法的侵扰等,也难以获得补偿。一旦出现因网约车平台的APP而导致乘客泄漏,网约车往往会存在推卸责任,导致乘客的权益无法得到维护。 四、网约车平台法律责
11、任的完善建议 网约车平台属于新兴的事物,固然当下我们国家的立法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规制并不完善,存在立法的空白与缺乏的现象,对于网约车平台的侵权或违约责任规定并不明确,导致其法律责任无法准确的界定。为了更好的推动网约车平台的健康发展,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对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予以完善。 (一)明确网约车客运主体的法律关系 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的承当首先需要明确网约车平台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从现有的争议上看,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约车平台的服务的法律性质予以界定。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的承当界定问题,需要明确网约车客运主体的法律关系,需要借助客运服务合同予以明确。在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确实定与承当
12、上,能够利用网约车平台的技术将司机与乘客之间的订单构成电子客运合同,乘客在下单之前需要对合同的内容予以确认,而司机在接单之前也需要对客运的内容予以确定,通过网约车平台的后台备份方式,对客运服务合同予以保存。电子客运服务合同中需要记载双方的信息、订单的目的地、行车道路、时间等信息,并且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予以明确。一旦发生侵权损害行为,需要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运营的形式确定责任。 (二)细化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责任义务 从交易的信息成本上看,网约车平台把握司机与乘客的信息,处于优势的地位,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特别的必要。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内容的细化与完善是网约车服务发展的关键。(
13、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责任内容规定过于原则,需要对网约车平台的义务内容予以详细化,如网约车在运营的经过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导致损害的发生,网约车平台应当承当何种责任,能否存在免责情形等,都需要予以详细的规定,同时要进口的出台专门性的网约车的法律体系,解决网约车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网约车平台的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予以详细,对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方式方法予以明确,能够要求网约车建立定金预存制度,规范与约束行为。 (三)加大对网约车平台的运营监管 从当下的网约车平台的运营中发现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问题,(网约车管理办法中对于网约车平台的法律责任承当不明确,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
14、并未将网络约租车平台的行为纳入到法律法规中,对网约车的运营监管是确保其安全、有序运营的保障。(网约车管理办法中提出要建立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的信誉记录制度,应当出台相关的运营监管规定,进口的落实信誉记录制度,需要明确规定网约车平台怎样有效的履行信誉记录制度,违犯或者是懈怠执行需要承当的行政责任等。 (四)建立网约车的用户信息泄露违法追责机制 网约车平台提供约租车的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被网约车平台公司收集,而网约车平台基于经济利益或者是技术上的漏洞,使得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用户的隐私权被侵犯,从用户维权而言存在成本高、维权取证难的情况,因而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约车平台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责任追查机制,发生信息泄露事件的,对网约车平台不仅追查民事责任,对于主要的负责人、平台需要追查行政责任。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朱明. 网约车 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21. 2徐伟.我们国家网约车监管窘境、成因及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1,32(6):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