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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讨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国际私法论文内容摘要:当下, 国际私法越来越重视关于弱者利益的保卫, 很多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具体表现出了这一理念。随着2020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下面简称(法律适用法) 的公布, 我们国家也参加了弱者利益保卫的相关规定, 固然立法在这方面有所进步, 但仍有缺乏之处。对此, 本文通过对弱者利益保卫的分析, 进一步对我们国家弱者利益保卫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以便更好的保卫弱者利益, 实现人文精神与本质正义。 本文关键词语:国际私法; 弱者利益保卫; 法律适用法; 缺乏; 完善; 一、弱者利益保卫的概述 从社会层面上解释弱者
2、, 是指一个在社会上难以保障本身全部利益的人群。从政治层面上解释弱者, 指代在政治地位上处于劣势的人群, 或者派。从法律层面上解释弱者, 指在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这种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可能表如今当事人的经济地位方面, 可以能表如今当事人的知识、技能、技术和信息方面。在国际私法中的弱者保卫利益, 是指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 一方当事人显然处于弱者地位, 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络的法律, 可便于法院在诸多连结因素中选择最有利于保卫该当事人的连接点。 二、我们国家对弱者利益保卫之规定 (法律适用法公布以后, 对弱者的利益上有了本质性的突破, 弱者利益的有了法律保障。(法律适用法
3、集中规定了弱者利益保卫的相关制度。第25、28、29、30条均提出了 弱者 的理念, 但是并未明确界定 弱者 的概念。在(法律适用法中的第42、43、44、45、46条固然无明确提出 弱者 概念, 但是从详细的条文规定可得知, 冲突规范的适用规则具体表现出了弱者利益保卫的理念。例如, 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商品或服务提供地法、劳动者工作地法、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劳务派出地、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损害发生地法都具体表现出了立法者对弱者的利益保卫。 三、我们国家对弱者利益保卫规定之缺陷 (一) 弱者概念不明确 固然(法律适用法中多处提及 弱者 , 但是法律却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
4、 何谓 弱者 。在国际私法中的弱者, 当前学者们给出的一个定义是指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 显然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就是弱者, 这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若保卫过度可能会导致权利的滥用, 违犯了法律的本质公正。因而, 保卫弱者利益要注意把握好 度 , 首要的便是明确弱者的概念, 在法律上对其作出定义。在每个领域都可能存在处于弱势的一方, 给予其适当保卫是必要的, 但是在所有的领域都给予弱者利益保卫, 则可能会导致结果适得其反。 (二) 弱者保卫的范围太窄 比照国际条约与国外的立法, 我们国家的(法律适用法规定的保卫范围显然太窄了, 很多国外立法牵涉的弱者保卫范围较大, 例如, 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当
5、事人, 其他涉外合同处于弱势的当事人以及涉外侵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等。但是, 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对这些领域的弱者利益保卫力度还缺乏, 很多领域仍存在法律空白。由于社会不断在发展, 时代不断在变化, 弱势群体的范围可能会不断扩大, 我们应在立法上紧跟社会的发展, 通过立法实践扩大弱者的范围, 至少应扩大至国际立法保卫弱者的一般范围。 四、我们国家弱者利益保卫之完善 (一) 将弱者利益保卫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 国内很多学者都曾主张将弱者利益保卫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上也有过这样的观点。若将弱者利益保卫确立为基本原则, 那么即便有的法律关系在立法上未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司法人员在适用相关规定的
6、时候, 可以以补充适用该原则, 以加强对弱者的保卫。这样既能弥补立法上的缺失, 又能更好的实现本质公平的目的。同时, 还能到达对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络原则的限制, 更好地使双方当事人到达一种平衡状态。 (二) 明确 弱者 的概念 由于法律规定的概念不明确, 这就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且对于法律关系中 弱者 的判定较为困难, 那么就可能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一定的困扰。若能从立法上给予 弱者 较为详细的界定, 那么法官就有法律根据去断定究竟哪一方才是法律所认同的弱者, 这样就能减少法官因自由心证引起的司法不公正的发生。对于弱者范围的界定, 能够通过增加条款对弱者的概念作出定义, 在下定义的
7、时候能够结合详细因素分析处于弱势的一方当事人。 (三) 将 弱者 的保卫范围扩大 当前, (法律适用法固然具体表现出了人文关心与本质正义的精神, 在立法上有了一定的进步, 但是其保卫范围还是缺乏的。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 我们往往只能根据一般合同和一般侵权处理, 这种情形可能会不利于弱势一方的利益。可见, 弱势一方利益的忽视是我们国家立法上的漏洞, 需要积极填补立法空白, 明确特殊合同和特殊侵权的法律适用, 切实保障这部分弱势当事人的利益。外国的国际私法除了我们规定的弱者保卫范围外, 甚至赋予其他涉外合同的弱势一方及其他涉外的侵权弱势一方特殊保卫。对此, 我们国家应借鉴国外的做法, 对我们国家的立法进行完善, 扩大弱者利益的保卫范围, 对此类特殊合同及特殊侵权做出相关规定。 以下为参考文献 1袁雪.法律选择中的弱者利益保卫探究 以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的规定为视角J.南昌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20 (1) . 2唐瑜霞.完善我们国家国际私法中的弱者利益保卫J.法学研究, 2021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