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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黑车运营现在状况、原因及管制法规完善,行政法论文出行是人们每日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城市也随着经济一样飞速扩张,而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又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十分是出租车行业的失调,使得城市出现了另外一道风景线, 黑车 。当然,这个不速之客的出现,也成为了扰乱城市客运秩序、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我们所讲的 黑车 是指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批准而非法从事运营的车辆。黑车非法营运活动就是指大巴、中巴与小型客车从事非法营运业务等违法行为以及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 有动力装置) 非法载客经营等违法行为。 在交通拥堵的昆明市, 黑车 的存在己经成为交通运输的软肋,严重
2、扰乱了市场正常的运营秩序。2008 年 10 月1 日,(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开场施行。 据了解,当年 5 月,昆明市城管局、交通局、市等部门共同执法,联合治理昆明的黑车运营现象。( 云南网 2020年 3 月 27 日) 。然而,现实的事实是,黑车现象仍然屡禁不绝,且愈演愈烈。据获,今年 1 月至 2 月间昆明市公路运输管理局共检查车辆 20264 辆; 查处黑车 1903 辆。2020 年全年检查车辆 202068 辆; 查处黑车 9977 辆( 云南日报,2020年 3 月 5 日) 。黑车的泛滥也使得全国各地的主管部门纷纷出台了整治城市 黑车 的相关政策,有些为了整治 黑
3、车 不惜 钓鱼执法 ,甚至出现违法行为。而一系列整治措施后我们看到的是,相关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因而,对于在管制黑车市场时出现的问题,必须先寻找源头,即 黑车 出现的原因,针对问题和碰到的困难进行分析,真正的为城市客运中出租车行业与黑车的矛盾提供可行的建议,这样对管理公共交通系统的秩序以及维护城市安全和形象都有着重要意义。 ( 一) 法律规定的空白 黑车 的出现并不是偶尔,它存在与城市客运交通运输的灰色地带。作为主要竞争对手出租车行业来讲,黑车的出现也反映出和市场对出租车行业双重管制均失灵的现在状况,这主要具体表现出在我们国家现存法律对于黑车管制的空白,大多是各地制定的规章或部委规章。 就
4、当前的一些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统一的法律针对出租车行业或新出现的黑车问题进行法律规制,现有的全国性法律根据主要是部委规章,而且各地方制定的规章内容也不尽一样。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理惩罚法或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都是对于车辆违法驾驶或违法使用进行处理惩罚的规定,同样并没有对牵涉公共交通系统中出租车等行业进行管制的专章规定。现有的部委规章对出租车行业也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内容相对简单,详细的管制办法则主要根据的是办公厅及部门单独或联合下发的文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出现滞后性也是正常的现象,对于公交系统的发展速度来讲,假如不及时进行法律规制,十分是规范职能部门的权利和相关责任主体
5、,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管理方式仍然是混乱的,甚至还会引起更多、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昆明市在 2008 年 8 月 5 日推行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中第 3 条称: 凡在本市未获得客运经营许可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或者伪造客运经营许可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或者超过客运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客运经营行为的,一律属于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对非法客运的行为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非法客运车辆的相关证照; 对非法营运的客运车辆,由客运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 通过比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 无照经营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没收 的规定,这条规定除了极为严厉,甚至
6、还与(行政处理惩罚法规定的 地方只能够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 相抵触,这不仅仅是超越职权的立法行为,对于华而不实 非法运营的客运车辆即予以没收 的规定,还与(行政处理惩罚法中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的规定相冲突。固然华而不实表示清楚了地方对于取缔 黑车 的决心,但是一直以来获得的效果并不理想,那么在反思管理方式时能否应该考虑有没有走错了方向? 以没收的方式进行管制时都不问能否存在安全隐患,这除了与上位法相抵触,更与(宪法强调的对公民私有财产予以保卫的精神相违犯,毕竟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来源、司机驾驶证的获取都是正规途径而来,这些人只是想通过 低成本 的方式来谋生,部门在管理时能否有更好的解决途
7、径? 这都值得我们深思。 暂且不管昆明市出台的这一规定能否真的有失妥当,就管制层面而言进行规范管理并无不妥,但以极端的方式能否可取,还有待商榷。对于迫切打击违法能够理解,但是假如能合理利用所把握的公权利,以适当的方式去缓解社会矛盾,才是符合当前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 ( 二) 管制面临的问题 根据昆明市客管处的数据,从事非法客运的人员构造为: 城郊接合部的失地农民占 50%; 下岗工人占 20%; 待业人员占 10%; 外来人员占 20%。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开 黑车 的人,基本都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对于管制来讲,是应尽到维护公共交通系统正常秩序的职责,但是以没收车辆坚决予以取缔的方式就
8、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话,也不会存在一直屡禁不止的情况。假如不是由于上述分析的原因,我想没有人愿意在部门的严厉打击下过着 猫抓老鼠 的生活。 以昆明呈贡大学城为例,呈贡大学城距离昆明主城区约 30 公里,包容了 10 所高校。一面是 10 万余师生,一面却是公共交通服务及设施滞后。据了解,到大学城的公交仅有从菊花村始发的 170 路和 909 路、从新螺蛳湾始发的 190路等极少几条线和新近开通的地铁,各个学校之间也仅靠这几条线简单连接和新运开通的地铁。这在黑车司机眼中无疑就是一块宏大的 肥肉 ,也渐渐 养大 了黑车市场。 早前昆明市盘龙区在打击 黑车 的同时,推出了一些新政策: 在规定日期前自
9、动退出非法营运的 黑车主 ,无论能否到有关部门登记,盘龙区对其过去的非法营运行为都不予追求。但是需要签订承诺书,并要求放弃从事黑车运营,那么区和办事处将在以后为其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或是户籍不再盘龙区,按相关规定签订承诺书后在将来选择其他职业时为其进行推荐; 假如户籍在盘龙区范围内,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可纳入低保; 假如非法营运车辆已到报废期的,在到有关部门登记报废后,可获得区适当的补贴。但是,到规定期满只要少部分的 黑车主 进行了登记,放弃非法营运。这部分人员也被综合执法大队推荐到交警部门担任交通协管员。据悉,交通协管员的工资每月为 800 元。而从事 黑车 职业,无论生意怎样,每月至少
10、都能赚到 2000 元以上,这与交通协管员比起来明显收入更可观一些,所以也不难理解他们中大部分还是愿意选择开黑车。 如前所述,驾驶证和车辆的获取都是正规途径而来,在管制的同时不应当只是简单进行打压禁止,而是要合理引导,尤其要调整准入门槛,十分是出租车行业,至少能够允许个体经营的存在,而不是只能以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垄断。在放宽行政许可条件的同时,假如能将黑车合法化,以类似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形式将其统一收编,在准入条件上还应当考虑运营者的特殊情况适当降低标准,并弥补城市公共交通的缺乏,再补充以法律规制,这才是根本解决之道。由于,的职责不仅仅是保卫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维持正常的客运管理秩序。也应当
11、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之需、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 ( 三) 部门执法主体不明 就主管部门而言,如今各地涉足出租车行业的管制部门有城建、交通、公安、税务、物价等多个部门。而且由于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呈现出了混乱和执法主体权利不明的现象,这非常不利于公交系统的发展。因而笔者建议应当明确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这样能够各部门协调统一进行高效管理。 当前我们国家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一般都由地方主管部门负责。而详细的管理制度则由地方人大和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包括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经营资质管理、营运服务管理、道路秩序、行业安全、收费和租价管理等。人民主要进行宏观的调控和监管、收费项目的审批以及备案管理。但是,在
12、地方自主管理的经过中却存在着多部门共同管理且职责划分不明的问题。根据昆明市都市时报报道( 都市时报 2020 年 4 月 2 日) ,为解决广大民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为了配合 城乡清洁工程 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昆明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计划,计划由属地牵头,从 2020 年 4 月开场至今年底间,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个主城区范围内,组建由交通、治安民警、交警、城管和街道办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的 10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并构成联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重点对五大客运站、长水机场、昆明火车南站等客运枢纽,以及二环以内的非法营运行为比拟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 二、管制的对策
13、( 一) 将黑车合法化 对黑车单纯管制并不能解决公共交通面临的种种问题,地方的管制对于利益的分配起着重要性作用,是社会公平的根基,是市场安宁有序运营的重要因素,管制的失衡成为 黑车 问题的深层原因。能够讲 黑车 的出现是出租车数量管制结出的果。因而,笔者建议将黑车合法化,将其纳入出租车运营。 ( 二) 应进行合理管制 假如的政策无法平衡出租车市场各方的利益诉求,最终导致矛盾加大,就会出现的管制失灵。要想到达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在合适的位置给予最优的管制和干涉。笔者以为应当考虑降低准入标准,允许个体司机把握经营权,这不但能促使行业竞争还能提供本行业的服务水平,大大提高了个体经营的竞争积极性,也能
14、增加市场供给方的形式多样化,促进该行业的完全竞争。 ( 三) 弥补法律空白,明确执法主体 如前所述,当前全国性的立法只鲜见于一些部门、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而事实上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混乱已经暴露出不但国家行业标准不统一,出租车行业准入门槛过高,只允许公司化经营而使得个体经营者未介入竞争,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讲是不利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日不健全,国家标准一日不出台,黑车问题就很难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建设部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2办公厅印发的交通部和建设部的 三定方案 ( 国办发199867 号和 86 号) 中,明确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人民,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3常健,饶常林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管制及其改革 兼论 十一五规划 指导下的管制创新 J 法学评论,2007( 3) :1 4范建中 治理 黑车 中的难点及其对策 J 运输管理,2006( 9) 5李雪 出租车行业的管制研究 J 学术讨论,2018( 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