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及完善建议,安全法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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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及完善建议,安全法论文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接连爆发,从2000 年的 毒大米事件 ,到 2003 年的 敌敌畏火腿事件 、2005 年的 苏丹红事件 ,2008 年的三鹿奶粉三聚氰胺中毒事件,2018 年的 地沟油蔓延事件 ,前年的 老酸奶使用工业凝胶 ,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频率不断升高,危害不断增大,影响越来越恶劣。食品安全危机普遍达到中国,有一发不可拾掇之势,甚至震惊到了全世界。 一、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现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一) 食品安全监管现在状况 关于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的监管现在状况,能够从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监督管理的主体、监督管理

2、的标准、以及监督管理所处的环境等四个方面来进行详细分析。 1 有关食品安全的立法 第一,(食品安全法。我们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最重要、最专门的立法是 2018 年 6 月开场施行的(中国食品安全法。我们国家人大常委会于 2018 年 2 月 28 召开的会议上正式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使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有了明确的法律根据,确立了统一的、法律层面的、全局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第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除了(食品安全法外,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与食品安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 1994 年开场施行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卫法( 下面称(消费者权益保卫法) ,是规范经营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

3、义务关系的法律; 2000 年 9月开场施行的(中国产品质量法( 下面称(产品质量法) ,这是管理产品质量、保卫消费者正当权益的重要法律; 2006 年开场施行的(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下面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该法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是规范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制作的法律。 第三,关于食品安全,除了专门性的法律外,还有的行政法规,如(中国食品安全法施行条例,各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是食品安全条例等。 2 我们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规定 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确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

4、度,主要有食品安全信息统一颁布制度,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不超过十倍的损害赔偿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流通许可制度,餐饮服务的许可证制度等。另外,为了防备食品安全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问题食品的流通,取消了食品范围内的免检制度。总得来讲,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规定侧重点逐步转移到了事前防备上来了,讲明国家愈加注重民生,愈加注重保卫人民的亲身利益,愈加以人为本、保卫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3 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承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颁布、

5、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施行监督管理。 可知我们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多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协调及指导,统筹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详细工作又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详细承当; 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 但根据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6、通过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整合,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使,并不在保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此,我们国家基本结束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散形式,食品安全监管的详细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使,但另一方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撤并也是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失去了详细的事务执行机构,对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标准 根据法律

7、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迫性的标准,是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近年来,卫生部着力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对已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整合,行之有效。首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一批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其次,卫生部循序渐进的进行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部署了数百项食品卫生标准的清理工作,对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含量等标准通过科学研究进行了一些修订; 最后,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真空地带进行了填充,出台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如乳品安全标准、(食品中百菌清等 12

8、 种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总得来讲,在监管标准上,体系已逐步趋于完善,但仍然要加倍警觉新的食品毒素等的出现。 ( 二) 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 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导致相互推诿 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经过中,以往食品安全 多头分段管理 的体制一直为专家学者所非议,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弊端,根据其第四条的规定,固然增设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仍然坚持了由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主体并行监管,使得监管主体之间仍然存在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如 地沟油 事件中,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就称其局没有执法权,只

9、要督查权,而该地卫生监管所则表示地沟油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质量监督管理局又以为地沟油的无证经营等问题应当有工商局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源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更是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体制弊端的结果。 2 法治建设不全面,人民法律意识水平低 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当下法治建设在很多方面还不甚全面,遭受食品安全损害时,人们的救济途径较少,仅能寻求法院的救济,并且通过诉讼来维权取证困难,成本过高、效率过低。另外,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很多人固然意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引起足够重视,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不配合、不理解,十分是很多商业经营者、

10、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以为只是繁文缛节,影响生产。民众固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健康,但是也还没有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食品安全,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 一) 完善各项详细监管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确立的各项制度,要制定详细的制度执行规范,完善其配套规则,以使此制度能够切切实实的得到执行,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管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上文所分析的问题中,对于召回制度,要制定一部关于食品召回的细则,明确哪些食品是问题食品,哪些问题食品又应当召回,召回的主体是谁,详细怎样执行等问题; 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1、及评估制度,则要细化法律规定,确定详细的监测机构及评估组织,并对监测及评估的结果的用处或效力进行规定,以使风险监测及评估制度在食品安全的事先防备机制中充分具体表现出其价值等。总之,不管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详细监管制度,还是其他立法主体、法律法规中的食品监管制度都应当有配套的施行制度,而不仅仅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摆设规定。 ( 二) 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 首先,我们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除了(食品安全法等几部专门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使得食品安全的执法根据不一,甚至相互冲突。应当以(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律,对各个单行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进行整合

12、梳理,解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穿插、重复、空白等问题,统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根据,加强执法的权威性。 其次,对于我们国家还将来得及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制度等,要加快立法进程,尽量减少法律管辖的真空地带,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如要加快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饮用水安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审核,尽早填补法律的空白。 ( 三) 完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刚性行政主体 在美国,其食品安全局在性质上来讲是一个行政机构,能够对各个行业的各个企业展开食品安全调查,发现问题的能够给予处理惩罚及制裁。而中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由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享有详细的行

13、政执法权利,主要履行的是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功能。由此也导致食品安全委员会只能在宏观上引导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政策方向,起到的仅仅是引导作用,而没有实际的权威。我们能够考虑借鉴国外的立法经历体验,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变为一个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刚性行政主体,使其具备对问题食品企业的制裁权利,不仅能从宏观上把握食品安全的政策方向,而且也能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详细的行政管理,双管齐下,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执法性,或许能改变中国食品安全的现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与质量。 ( 四) 全面促进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 人民法律意识的高低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人民公共监督权利的行使对食品安全

14、至关重要。人民的监督遍布食品安全的各个角落、各个链条,调动全社会人民气力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提高全社会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碰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向那个机构、哪个部门寻求救济,应当怎样追查不良商家或生产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这就在全社会范围内构成良好的气氛,全社会保护食品安全。全面促进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将起到重大的实效。 以下为参考文献: 1龚恒超 我们国家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法制的反思与重构J 政法学刊,2020( 6) :94 2郑风田,胡文静 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讲话: 我们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 中国行政管理,2005( 12) :134 3萧曼平 试论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J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7( 2)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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