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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诉】法条解读 9-28【二】 (关注本版,长期坚持者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解析】1、与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相比,行政诉讼证据具有许多特殊性。由于行政诉讼证据所需要证明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举证责任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但不排除对某些事项原告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2、关于举证期限,对于行政机关则限定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10日内,否则视为没有证据,而对原告则是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日之日提供

2、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例题】 (不定选 难易度 *) 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治安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 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C.房东的证言必

3、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答案】:B【解析】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故A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故B正确。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3条规定,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但不需租房协议原件。故C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

4、为放弃举证权利。故D错误。【行政法与行诉】法条解读 9-28【一】 (关注本版,长期坚持者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b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

5、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详解】 关于现场笔录的审查主要涉及的是证人出庭的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需要人民法院的许可,而并非必须出庭。【例题】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

6、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答案】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 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 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

7、分析过程。【详解】1、鉴定结论是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中的一种。作为证据,鉴定结论应当把握两方面内容。一是鉴定结论本身的要求,这是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特征所决定的。二是鉴定结论在程序方面的要求。2、鉴定结论本身的要求包括: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材料、鉴定依据和使用科学的手段,鉴定两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程序方面的要求则包括:当事人要求鉴定人同庭接受咨询的,鉴定人应当出庭,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除外,对于鉴定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除外,对于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不予采

8、纳。I【例题】(不定选 难易度*)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st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讼【解析】 A正确,依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C项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

9、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答案】BCD【解析】 A错误,B、

10、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案例: 黄某和刘某是领导。黄某住房的南墙与刘某住房的北墙前后相距

11、6米。刘某为了搞家庭副业,在自己住房的北面修建了2间鸡舍。因鸡舍影响了黄某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于是黄某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处理刘某的违章建筑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乡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认为黄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是一般的邻里纠纷,政府不宜干涉,动员黄某与刘某协商解决。事后,二人协商未成,又多次找乡政府请求处理,均遭拒绝。黄某遂以乡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接到黄某的起诉后,认为司法不能干涉行政,乡人民政府的态度是工作方式、方法问题,于是裁定不予受理,同时建议黄某通过申诉途径,要求上级行政机关督促乡人民政府出面处理。中S试析: 1.县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理由何在?

12、 2.乡人民政府的做法是否正确? 3.该案应如何处理?1.县人民法院应受理该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侵犯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其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其职责,实际是上放纵违法行为的一种失职渎职行为,对这种行为不服,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县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2.乡人民政府的做法错误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的有关行政处罚可以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该案中,乡人民政府在接到黄某申请后,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保护黄某的合法权益

13、,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作出处罚。3.该案中黄某对乡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县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乡人民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14、,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详解】关于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对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由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对于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按照相同于行政领域中法定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处理,即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例题】 不定选(难易度*)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

15、期履行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答案】A【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所以选A。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详解】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中唯一特有的原则,也是贯穿行政诉讼过程的一条主线。准备把握其含义十分重要,这一原则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着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一般不予审查,但也并非绝对不审查,但也并非绝对不审查合理性。

16、在某些情况下,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即意味着也要审查其合理性。【例题】 多选(难易度*)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

17、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答案】BC【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及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原告、被告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27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具体到本题,赵某和沈某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沈某作为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当然可以作为行政诉

18、讼案件的第三人。但李某仅仅是办理换证手续的委托代理人,她本身与案件没有关系,她对于本诉讼也没有法律关系,因此李某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A选项错误,B、C两项涉及到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本案中,涉及到三个具体行政行为: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的行为,市管理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行为,市人民政府撤销房屋登记的行为。既然赵某和沈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所以人民法院审查的核心就是市政府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市政府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的审理肯定涉及到前两个具体行政行为,但它们本身并不合法性,不是审查的对象,因此选项B、

19、C正确,入选。行政诉讼审理的核心就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显然不是法院审理的核心。就事实来说,人民法院调查的的焦点应当是沈某某是否是该房屋的共有人,因为这关系到市房管局换证及变更登记的合法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条伴读 行政诉讼法 (关注本版,长期坚持者有效)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

20、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详解】1、本条例受理的案件对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确定只起到参考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其中所包含的确定范围的标准。受理的案件都符合确定范围标准,但符合标准的案件却未必被例举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确定的标准: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单性法律、

21、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几类国际贸易行政案件。【例题】 不定选 (难易度*) 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

22、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答案】D【考点】诉讼程序和诉讼证据【解析】“通报”时特定的人和事情,是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故法院应当受理。A正确。钱某属于相当于原告的第三人或权利关系第三人,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院可以通知他参加诉讼,B正确。C中省政府的行为属于政府不作为,当然也可以被诉。根据行政诉讼2002年证据规则第60条规定,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的:1)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2)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程序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3)原告或者第三

23、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可见,D错误。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法条】若干解释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

24、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三条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

25、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例题】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 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D.原

26、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答案】D【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 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

27、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 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D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相关法条】若干解释 第三十五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

28、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十七条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四十九条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详解】1、撤

29、诉虽是原告对诉权的处分,但在行政诉讼中撤销成立却需要经法院准许。2、经法院准许撤诉的,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要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则需经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裁定【例题】 潘某不服某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卫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一周后,卫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处罚决定相同的决定。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潘某可以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该案B.潘某可以对法院所作的准予撤诉裁定提出上诉C.潘某可以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准予撤诉的裁定D.潘某可以对卫生局新的处罚决定提起诉【答

30、案】D【解析】 在本案中,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诉讼已经结束,当然没有恢复诉讼的问题。恢复诉讼的前提是中止诉讼。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只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异议的裁定才可上诉,对其他裁定均不可上诉。据此, 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2款,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 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据此,选项C从程序意义上具有一定正确性;但从实体意义上讲,准予撤诉的裁定没有什么 “错误”,选项C存在实体

31、缺陷。卫生局又作出新的处罚,对该处罚,潘某当然可以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特别注意:选项D不违反最部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第1款的规定,因为选项D中,潘某起诉的对象是新处罚,而非原处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条】若干解释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

32、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详解】1、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判决并不限上述维持、撤销、变更和履行判决四种,还应包括行政诉讼法解释新增加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和确认判决。2、判决大致可以分为针对作为与不作为两种情况,针对这两种情况所作的判决不同,适用条件也有区别。3、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判决包括两类:维持原判和依法改判。注意: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况下,第二审

33、法院一般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例题】 法院因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被告以同一事实与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A.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B.确认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C.判决撤销该具休行政行为,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D.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并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54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

34、政诉 讼法第54条第(二)项、第55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处理(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 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所以本题选D。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相关法条】若干解释第八十六条 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35、;(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第八十七条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

36、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规定。【例题】 甲乙两村因某一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县人民政府将该土地确定为甲村所有,乙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向法院起诉,但仍继续占有并使用该片土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甲村无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县政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甲村可以要求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D.甲村可以对乙村提起民事诉

37、讼【答案】BCD【解析】 A错误,B、C项正确。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0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 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 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处的“诉讼”是指民事诉讼,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3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解析】1、不同于行政处罚法的听证,行政许可法的听证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听证和应申请的听证两种。2、依职权的听证包括法定的听证和行政机关认证需要听证两种。【例题】 不定选 (难易度

39、*)某公司准备在某市郊区建一座化工厂,向某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和建设局等职能部门申请有关证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某公司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B、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上述四个职能部门联合为某公司办理手续C、拟建化工厂附近居民对核发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D、如果某公司的申请符合条件,某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在4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结全部证照【答案】AC【解析】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本

40、题A正确,当选。行政许可法第26条2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本题中某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或者也可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并非只能选后者。B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

41、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本题中,因为化工厂属于可能造成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的项目,周边居民作为利害关系人依法对该项目许可证照享有听证权利。故C正确,当选。行政许可法第42条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因此,所谓的45日是指人民政府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情况下的期限。如果人民政府没有采用,则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即“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

42、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由每个机关依次在不超过30日的期限内办理完毕。D项错误。不当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43、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详解】1、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如需改变,则视情况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2、合法变更或撤回许可的,要给予受此影响的人以补偿。合法变更包括:许可依据改变或者准予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改变。3、因许可违反而变更,如果违法是行政机关一方的过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

44、应该依法给予赔偿;如果违法是被许可人的过错,则其基于行政可取的利益不受保护。【例题】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答

45、案】ABCD【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46、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本题中,水电局向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许可,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水电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对乙厂的采砂许可证,故B是正确的。A项,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法第69条1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明显的重大违反。因地质矿产局是法定主管部门,故根据乙厂的申请,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矿许可证。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与赔偿。本题中,甲、乙没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没有违反第69条规定。所以,无权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当赔偿当事人乙厂和甲厂的经济损失。故C、D正确。行政许可法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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