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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带一路“战略下出口信用保险竞争力研究 2013年,习近平主席结合全球形?莸闹匾?变化,提出建设“一带一路”的重大战略,旨在促进沿线多国在、科技、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展,为我国“走出去”提供了宝贵契机和强大动力。出口信用利用其投入小、政策效应显著的优势,为不断拓展海外市场的中国提供防范收汇风险、解决问题的支持与保障。因此,探寻出口信用业发挥自身优势,助力“一带一路”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推动本国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与国际上一般商业性机构不同的是,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坚持“政策性
2、业务,商业化运作”,主要经营险种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保险。据,截至2016年8月,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累计承保达2.7万亿美元,支付赔款89.1亿美元,累计支持企业超过2.5万亿元人民币,承保覆盖铁路、矿产、轨道、信息产业等领域。在促进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服务开放型,助力经济稳增长方面发挥了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出口信用保险的机遇 2017年保监会颁布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保险,服务一带一路贸易畅通”。“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将不断扩大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利用、经贸走廊建设、高新技术
3、产业发展等领域的业务合作,存在着巨大投融资缺口,为出口信用保险发挥专业优势,撬动融资提供了大量机遇。 “一带一路”沿线建设具有项目周期长,资金规模庞大的特点,加之受地缘因素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大部分刚刚起步,流动资金少、负债率高的中小企业而言,具有较高的融资压力。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能够运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以国家信用为依托,通过风险转移机制,分散企业原本的信用风险,使其专注项目运营方向,同时为企业提供风险报告等信息,帮助企业主动进行风险。 在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下,收紧对于中小企业放贷政策,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能有效降低银行放贷风险,为企业项目增信,帮助企业在融资成本、贷款期限获得优惠
4、,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2015年,武汉某混合所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在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的支持下,从众多竞拍企业中胜出,签下越南电站项目并获2.75亿美元的信贷支持。根据“一带一路”战略部署,该企业正密切跟进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孟加拉、缅甸等沿线国家的电厂EPC项目,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下开展多国持续合作。 自“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已累计承保沿线投资金额达1156.9亿美元,承保我国企业沿线出口贸易3285.1亿美元,在优化贸易结构,拓展合作领域,挖掘经济新增长点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通过提供风险保障,撬动大量的商业资金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已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建
5、设的重要安全屏障。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出口信用保险的挑战 1.市场认可度不高 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集中发展于本世纪初,由于起步时间较晚,相较于国际上出口信用保险的整体发展具有经验不足,推广不到位的劣势,也造成了其在庞大外贸企业市场中影响力欠缺。同时,现阶段我国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缺乏对于市场的风险管控意识,通常凭借经验、运气等的侥幸心理处理出口收汇风险,如认为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不存在风险。多数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含义不甚了解,只将其视为一种普通的赔偿手段。数据显示,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例,超过90%的出口企业尚未投保,其中甚至包含少数国有大型企业。虽然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在投资、出口领域的覆盖
6、率逐年提升,但就整体而言,其市场认可度仍有待加强。 2.相关立法滞后,造成监管空白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规范性法规,所涉及的纠纷多是参照保险法、对外贸易法等进行责任认定。由于存在相关立法的空白,有关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厘定、承保范围、理赔追偿程序等也存在诸多争议,在实务操作中往往导致投保企业、保险机构、银行三者间难以达成意见统一,因此理赔结果也很难令人满意。而法律法规方面的滞后也将导致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信心不足,影响多数企业利用其规避收汇风险、进行资通的积极性。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下,与日俱增的外贸业务与尚未规范的行业监管问题亟待解决。 3.信用风险承受能力不足 “
7、一带一路”沿线的多数国家由于资源分配、领土争议等遗留问题,国内政局不稳,存在安全隐患,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也由此导致了较高的主权信用风险。根据穆迪2016年公布的主权信用评级结果显示,“一带一路“沿线的64个国家中共46个获得评级,24个经济体主权信用等级处于投资级以下,占比48.0%,在全球133个经济体中约42.9%的处于投资级以下,整体信用风险偏高。且沿线国家主权信用风险差异大,既有如新加坡Aaa级国家,也有如乌克兰(Caa3)、黎巴嫩(B2)等高风险国家,为作为风险损失补偿的出口信用保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2012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资本金约为271.6亿元,最高承保水平低于3%,尚
8、无法满足“一带一路”下风险承保要求。 四、出口信用保险发展路径探寻 1.积极宣传,普及信保风险理念 近年来,许多因未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而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屡见不鲜,也说明我国多数企业对于出口信用保险的认知不足甚至存在误区,加强业务宣传、提升企业风险意识的任务刻不容缓。随着“一带一路”进程的不断加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加大人员和资源的投入力度,积极面向“走出去”企业开展咨询服务,为海外拓展前置性风险判断,积极构筑海外风险保障。政府部门也应当利用媒体等渠道,普及政策性保险知识,强化企业主动进行风险管理的理念。 2.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开展与经营,借
9、鉴发达条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配套的法律条款,对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业务范围、职责认定、费用厘定、保险赔付、委托追偿、退出准入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而全面的规范,通过不断健全法律法规,为“一带一路”战略下的出口信用保险营造良好的法律,更好地发挥其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等业务保驾护航的作用。 3.促进合作,推动产品创新升级 近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对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发挥其在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搭建融资平台的自身优势,与其他机构特别是银行的相互配合,不断加强保险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创新,如中长期信贷资产化等。相关监管部门也可在审慎稳健的基础上,允许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探索性的拓展保障范围,如将次主权违约风险纳入风险承保范围,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多元化的保障支持,为企业跨境投资和贸易合作保驾护航。同时,应当利用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优势,加强与国际同业机构的互动,通过多边合作平台的机制开展与相关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共保、再保业务合作,以开放包容的理念,共享互利共赢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