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及建筑规范作用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及建筑规范作用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论文.docx(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土建结构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及建筑规范作用与管理,建筑工程管理论文对构造工程的设计来讲,构造的安全性主要具体表现出在构造构件承载能力的安全性、构造的整体牢固性与构造的耐久性等几个方面。我们国家建筑物和桥梁等土建构造的设计规范在这些方面的安全设置水准,总体上要比国外同类规范低得多。 除了构造构件要有足够承载能力外,构造物还要有整体牢固性。 构造的整体牢固性是构造出现某处的局部毁坏不至于导致大范围连续毁坏倒塌的能力,或者讲是构造不应出现与其原因不相称的毁坏后果。构造的整体牢固性主要依靠构造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来对付地震、爆炸等灾祸荷载或因人为错误过失导致的灾难后果,能够减轻灾祸损失。我
2、们国家土建构造的设计与施工规范,重点放在各种荷载作用下的构造强度要求,而对环境因素作用如干湿、冻融等大气侵蚀以及工程周围水、土中有害化学介质侵蚀下的耐久性要求则相对考虑较少。混凝土构造因钢筋锈蚀或混凝土腐蚀导致的构造安全事故,其严重程度已远过于因构造构件承载力安全水准设置偏低所带来的危害,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格外重视。 2 土建构造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构造工程的耐久性与工程的使用寿命相联络,是使用期内构造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这一正常功能包括构造的安全性和构造的适用性,而且更多地具体表现出在适用性上。 2.1 土建构造工程的耐久性现在状况。大多数土建构造由混凝土建造。混凝土构造的耐久性是当下困扰土
3、建基础设施工程的世界性问题,并非我们国家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们国家主管部门和广大设计与施工部门的足够重视。重视混凝土构造的耐久性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生产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国土资源并毁坏植被与河床,水泥生产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类活动排放总量的1/51/6,而我们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们国家如今每年生产 5 亿多吨水泥,与之相伴的是年耗 20 多亿方的砂石,长此以往实难以为继。延长构造使用寿命意味着节约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应是水泥用量较低和矿物掺合料工业废料用量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适应环境保卫的需要。 2.2 土建构造工程使用阶段的正
4、常检测与维护。构造耐久性和使用寿命的概念,与使用阶段的检测、维护和修理不能分割,对处于露天和恶劣环境下的基础设施工程来讲尤其如此。为了保证构造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经过中,应该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我们国家有构造工程的设计规范与施工规范,但没有怎样使用的规范。所以更有必要从法制上确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检测的要求。对于土建构造工程的安全质量,固然已作出了设计与施工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对其 终身负责 的规定,但是这种要求执行起来缺乏可操作性。要将构造安全质量事故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以预防为主,通过例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 3 技术规范的作用与管理 土建工程有着强烈的个性,需要工程技
5、术人员针对详细特点去解决设计与施工问题。所以规范作为技术标准宜强调其指导性而不是强迫性。假如规范条文看作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条文,就有可能束缚设计施工人员的主动创造性并阻碍新技术的应用。我们国家土建工程在构造设计上与国外相比的最大差距就在于方案与技术上的创新,这与以往过分强调规范的法律地位进而构成所谓 构造设计就是规范加计算 的倾向不无关联。我们国家的技术规范在编写风格上也有模拟法律的倾向,极少提及使用者需要注意规范可能存在的某些缺乏之处或允许并鼓励使用者在某些问题上能够另辟蹊径。假如在设计施工中要取代规范中已经落后过时甚至有害的技术规定,则无异于违法行为。相反,只要墨守规范,即便出了事故,就可
6、不负法律责任。这样就在客观上降低了对工程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求与职责要求,不利于提高我们国家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介入今后的国际竞争。为了消除这些负面影响并杜绝钻规范条文的空子进行偷工减料,应有必要建立这样的共鸣并作出规定,即遵守了规范条文并不意味着就可免除法律责任。 我们国家幅员广阔,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技术气力悬殊,环境条件各异,客观上要求规范能给设计人员更多灵敏性,少一些强迫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在规范的指导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详细条件去解决问题。总之,在规范标准上,要摆脱计划经济年代遗留下来的过分强求统一、较少考虑个性和缺乏实事求是灵敏性的倾向。要提倡和鼓励各省市编制地方性规范,在
7、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标准上,可有不同的设置水准。比方上海、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应该高些,在抗震防灾要求上,更应区别对待。全国性的规范订得愈具体,其适用性可能变得愈差,造成的混乱可以能愈多;十分象岩土工程那样的规范更是如此。 技术标准中的强迫性越多,也意味着有关部门在详细技术问题上需要承当的责任越重,而这些本来不该是部门的职责。规范中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安全设置水准上,需要干涉的也应是保证公众安全的最低要求。对于土建构造的抗震设计,有关部门至今仍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提高抗震的设防标准。 规范等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亟待改善。建国以来,由部门负责统管并指定有关企事业单位分别承当每本规范编写和修订
8、工作的做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下的形势,有些在经费和人力上得不到保证,平常基本上没有专门人员去搜集了解规范使用中的问题并及时修改补充规范条文;面对新的构造型式、新的材料和新的工艺,规范的过时条文不但成为推广新技术的阻力,而且有被误用或盲目套用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土建工程使用经过中的安全性,应有定期的检测和正常的维护修理加以保证。对于重要土建工程,我们国家尚无必须进行安全检测的法规。在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上有重新建、轻维修的倾向,不利于工程寿命和投资效益。建议对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内施行强迫性的定期安全检测。为此,需要制定法规,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对于土建构造工程的检测与评估,
9、需要建立从业人员的注册制度和从业机构的资质认证与监管体制。凡属已建工程的安全诊断可以一并归入这一行业。合理设置土建构造设计的安全水准,必须考虑工程失效的风险后果、社会的财富与资源供应、乃至公众的意向等多种因素。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形势的宏大变化,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土建构造工程设计规范的安全设置水准,建议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在建筑构造的安全设置水准上,建议进一步收集不同意见,包括商品房消费者的意向。我们国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悬殊,在建筑物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上能否需要区别对待也值得讨论。 我们国家建筑构造设计规范采用可靠度设计方式方法的经历体验及问题值得总结。可靠度方式方法用于不同类型构造的先决条件和难度不一,不必强求一律。建议有关部门在推广可靠度方式方法于各类设计规范时,广泛征集各种看法,实事求是,稳慎对待,不宜急于求成。 以下为参考文献 1 黄尚廉.智能土建构造及其相关技术问题J.土木工程学报,20186:82. 2 张炳华,侯昶.土建构造优化设计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