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视角-收入来源国与跨国公司的税收博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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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视角:收入;国与跨国公司的税收博弈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09)04-0090-07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跨国的纳税问题愈来愈引人注目。一方面,来自跨国的占收入;国收入的比例不断增加;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又凭借其得天独厚的全球运作优势,想方设法地逃避税收,于是在跨国公司与收入;国之间便展开了税收博弈。本文着重分析跨国公司与收入;国尤其是我国作为税收博弈主体的特殊性和它们各自在税收博弈行为中不同策略选择下得益情况的推导与比较,从而得出收入;国只有不断加强信息获取能力,加大稽查力度,完善税收制度,才能在与跨国公司的博弈中求得有利于自己的纳什均衡。一、税收

2、博弈主体:跨国公司与收入;国 (一)跨国公司的特征首先,跨国公司是由分属在不同国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体组成的,实际上这种实体都是依据东道国的法律组成的法人或其他法律主体。由于跨国公司内的这些实体具有不同的国籍或住所,而使得其区别于一般的国内公司。一般的公司是在一个国家领土范围内从事活动。其次,这些实体联系起来的原因是由于所有权或者其他的因素,如合同关系或者是知识产权上的联系;在多数情况下是由于所有权(股权)关系。再次,这些实体在经营和经营战略上是由诸多实体中的某一个公司(即母公司)所控制的,因此,在经营和其他的商业活动中,母公司对其他实体有向心力的作用,使得跨国公司各组成部分可以共同分享产品

3、、技术和资源等。跨国公司与国内一般公司相比呈现许多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1实力强大。来自世界和(财富)杂志的显示:2000年世界500强的销售总额为14.07万亿美元,占当年世界GDP规模30.35万亿美元的46.36,将近一半。据了解,2000年世界500强的总资产已经超过45万亿美元,全球雇员接近4800万人,当年的利润同比上升20.4。一些跨国公司已逐步拥有了超国家的经济实力。1999年,埃克森美孚、沃尔玛、通用汽车3家企业的全年销售收入均超过了俄罗斯当年的GDP;2000年埃克森美孚的利润额比1998年印度尼西亚的总收入高出了近35亿美元。这些大的跨国财团,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富可敌国。

4、经济实力的强大带来了一系列有利于跨国公司的连锁反应,如被国政府高度重视,控制、影响市场的能力巨大,持久吸引人才等等。2现代企业制度完备。首先,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当完备的企业制度。治理结构上,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企业形态的综合配置,可以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其次,在分工协作方面,跨国公司已经建立了开放竞争体制,专业化分工极其精细,具有非常大的比较成本优势。再次,在内部机制上,跨国公司有一整套发展激励机制与企业价值观建设工程,可以激活公司的内在活力,赋予公司永久的前进动力与创新活力。3经营结构合理。经营结构上,跨国公司是“哑铃型(研发和这两头特别重,而生产环节细小);国内企

5、业的经营结构恰恰相反,是“橄榄型(生产制造环节特别大,研发和这两头特别小)。而巨大的利润空间正是集中在研发和营销这两块。目前,多数跨国公司已经形成了结构优化机制,相应地,巨大的品牌效应、资金优势、人才优势等,使跨国公司的发展一直呈现良性循环态势。4垄断与内部化优势。(1)垄断优势。垄断所具有的自身优势是现代跨国公司形成的重要原因。生产和资本的集中不仅给企业带来了资本优势,也形成了其他多种优势,如技术优势、无形资产优势、利用资源的能力和技巧的优势、产品多样化优势、低成本要素投入和管理一体化优势等。随着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从资本、产品、市场垄断进而发展到管理、技术、人才垄断。当然,随着垄断的逐渐加

6、强,跨国公司对市场竞争的抑制性也日益明显。(2)内部化优势。家鲁格曼(Rugman)把内部化定义为“在企业内建立一个内部市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内部市场取代外部不规则市场,并且由行政命令来解决企业的资源配置问题。企业组织由内部价格(或转移价格)来调节,并且使内部市场像潜在的规则市场一样具有效率。跨国公司内部化是该定义的延伸,即当内部化的范围超越国界时就形成跨国公司内部化。由于现实经济的主要特征是许多市场的不完全性,因此,企业总会有强烈的内部化倾向。国际市场上众多的贸易壁垒和其他程度更高的市场不完全,使跨国公司的内部化倾向更强烈,而内部化结果使跨国公司形成内部化优势。跨国公司内部化优势表现

7、为:一是避免或减少通过外部市场交易带来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可以控制要素市场而增强竞争优势;二是形成跨国的内部化转移生产要素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本企业的特定优势,同时可以避免或减少政府的干预,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利用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所带来的利润最大化机会;三是内部化所形成的子公司中,不同子公司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市场,以便分割市场,并利用价格歧视获取垄断利润,同时,也可以获取规模经济的利益。内部化市场的最大优势即重要特征就是转移价格的运用,在以股权控制关系为纽带的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运用转移价格可灵活、优化地配置公司要素资源,以达到全球范围内的利润最大化。要建立内部化优势的主要途径

8、之一就是不断提高内部化程度。 (二)中国作为收入;国的特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当今世界的一片热土,跨国公司的大量涌入与飞速发展就是例证之一。作为收入;国的中国具有吸引跨国公司的优势包括:1开放的经济政策优势。加入世贸组织,持续引进外资,鼓励跨国公司进入中国,逐步开放中国的所有市场领域,取消各种限制,使我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程度;此外,我国经济发展与保持长期稳定,使全球投资者对我国充满信心。连续多年以来,我国都是引进外资的大国。2巨大的市场潜力优势。中国有十三亿的巨大消费市场,汽车、房产、娱乐、邮电通信、等市场都存在着难以估量的发展生机与潜力,这些对以追求全球

9、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跨国公司来说都是极具诱惑力的。3各种鼓励投资的优惠措施。中国法律给予外资的优惠政策是多方面的,其适用范围和优惠程度也是相当广泛和极其特殊的,尤其是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跨国公司的各种优惠为世界少见。这些优惠待遇对中国吸引跨国公司的投资曾经起过并仍将起到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的高速发展。4成本优势。据估计,在类似中国这样的低成本国家进行采购的跨国公司大约能实现2040的成本节约。这些成本优势来自于几个因素:更低的人力成本、更低的资本投资成本、更低的本地采购成本、更接近消费市场、更大的经济规模,以及政府的激励。而最主要的优势来自于人力成本的差距。中国有数目巨大且技能熟练的廉价劳动力。

10、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工人的平均收入等于美国工人的1。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到20022003年,据一个美国专家的调查结果,美国制造工人的平均时薪为21.11美元,而中国只有64美分,仅相当于美国的3。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不到巴西和墨西哥的三分之一,与印度持平。二、跨国公司给收入;国实施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 (一)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从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跨国公司开始进入中国。中国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潜在大市场,因此,跨国公司采取分阶段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策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面对其他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竞争,不少跨国公司采取收购股份方式直接进入中国投资。日本的五十铃公司通过购买股份与

11、中方建立了北京旅行车股份。这种投资方式无须建立新企业,从投资到投产没有间隔,因而具有进入中国市场快的特点。1993年以来,跨国公司在华开始了大规模和系统化的投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1)大多数著名跨国公司开始在华投资。(2)投资项目数量急剧增加。20世纪80年代,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多数仅有一两个项目。1993年以来,其在华投资项目猛增。(3)投资额急剧扩大。20世纪80年代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多数属于试验性项目,因此单项投资额度不大,有的仅有一两万美元。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单个项目投资额平均超过1000万美元,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越来越多。不少跨国公司在华实际投资额超过10亿美元。(4)投资的系

12、统化程度加强。随着投资规模扩大,许多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项目纵向一体化(既投资最终产品,也投资零部件生产、售后服务和技术开发)和横向一体化(既投资制造业,也投资服务业;核心业务领先,其他业务跟进)趋势加强。将在中国的项目协调为统一的系统,最大限度地使资金、人员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产生整体效益。(5)跨国公司三大环节进展迅速。在跨国公司全球中,生产制造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和管理运营中心是三个重要的环节。连续十几年巨额的外商直接投资已把中国变成世界的工厂。中国作为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已初具规模。近几年,一些跨国公司又开始在中国建立只针对中国市场的适应性技术开发中心。但由于中国、通讯等基础设

13、施欠发达,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落后,更由于没有完全放开对跨国公司在华从事、信息、贸易等服务业投资的限制,中国还难以作为跨国公司的营运管理中心。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研发项目有如下表现:一是支持当地企业的生产、销售、开发新产品。如通用汽车参与投资的泛亚汽车技术建立后,对别克轿车进行了600多项适于中国情况的技术调整。英特尔公司6年来完成研发项目100多项,成果全部推向市场。IBM设立中国研究中心以后,着重对汉语语音识别和输入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其产品被许多公司采用。二是实现全球研发(R&D)联网。美国宝洁公司要实现全球范围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生产、管理和创新,并与全球18个研发中心联网进行全球开发。三是充分

14、利用当地廉价的智力资源。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在上海设立了一家“虚拟研究所,自身并无研究人员,而是同中国16家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从事研究开发的组织工作。几年来,这家研究所同中国研究机构合作签订了56个研究合同,共投入150万美元,已完成了25个项目。 (二)跨国公司的进入对收入;国的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跨国公司更多地进入中国,大量资本、技术、管理经验及人才战略等随之涌来,这一切给作为收入;国的中国带来了多层次、多方面的冲击,中国的涉外税收面临挑战。挑战之一:跨国公司的国际性涉及到了国家之间财权利益的分配均衡,强化国际税收立法和管理十分重要、迫切。跨国公司通过广泛的集团网络,跨越

15、国界进行生产、销售和服务,内部成员分布在若干国家,收入全球化、多源化、复杂化,对跨国纳税人征税必然涉及所得和费用在同一集团成员不同国家纳税人之间的划分,涉及到国家之间税收利益的分配。国际税收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手段。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税务当局纷纷加强国际税收立法和管理,并成立专门的国际税收管理机构,以确保本国在跨国税收权益的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获取更多收入。强化我国的国际税收立法及管理,争取我国在跨国税收权益的分配中取得公平的份额,已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挑战之二: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策略的转变,使跨国公司对中国子公司的控制更强,税收监控难度加大。为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到管理决策等方面控制

16、子公司,使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更符合跨国公司集团的整体目标,近几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策略转向控股或设立独资企业,投资重点转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内部生产、销售、技术以及管理更强调一体化。跨国公司对中国子公司控制的力度增强,这必然使子公司在费用的分摊、所得的归属、股息的分配以及高新技术转让的方式、策略、技术定价等方面,与集团关系愈加密切,愈加受控于外国母公司;而作为收入;国,中国对其税收监控的难度加大。挑战之三:跨国公司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维护税收的公正、公平产生冲突。跨国公司通过独有的组织结构、经营战略、内部统一安排,在原、产品、技术转让、服务等方面进行转让定价,转移和改变集团内部或关联

17、子公司的跨国交易价格,将利润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转移,是其保证全球利益、长远利益最大化的主要形式,这损害了税收的公正、公平原则,是反避税的重要关注点,但由于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安排的隐蔽性以及价格确定的复杂性,使得转让定价反避税成为国际税收征管的难点。挑战之四: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对收入;国税收征管的理念、方法和手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跨国公司实施有效的征管,就必须要有一整套能够获取、分析其信息的手段,包括获取信息的机制、人才和管理手段、技术等。没有获取跨国公司信息的渠道,税收征管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对跨国公司的不具备现代化的审计技术,收入;国的税务人员即使进入

18、跨国公司也会在复杂的数据、高度的信息化和高超的管理技术面前束手无策。挑战之五:跨国公司对税收信息和税收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跨国公司业务复杂、内部安排多,为了避免受到税务处罚,降低税收风险,它要求税收服务专业性更强、服务更快捷、信息更全面。对此,跨国公司除了在其内部专门设立税收企划部门,不断研究收入;国的税收政策及应对策略外,还长期聘请国际知名的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纳税指导,这样,跨国公司对税收问题的研究随着税收信息量的扩大而愈加深入,收入;国税收征管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三、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情况 (一)当前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纳税情况我们先来看一组数字,根据国家局2005年5月

19、23日公布的统计结果,1-4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实现利润38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6。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0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集体企业137亿元,增长26.9;股份制企业2015亿元,增长24.2;私营企业401亿元,增长28.8。相比之下,唯有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利润仅为1075亿元,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降,降幅为3.5。还有数据显示,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不降反升:企业亏损面在19881993年约占3540;19941995年约占5060;到了19962000年达到了

20、6065。上面我们分析的是所得税的相关数据,再来看流转税的相关数据。1992年在国家工商税收中,涉外税收所占的比重是4.3;同期外商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7,1998年这个数字升到了24,可是工商税收的比重到2000年才仅升到了17.5,2004年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28,而2004年工商税收的比重仅为20。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至少有二:一是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着我国颇为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种减免税及出口退税的政策倾斜,使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率大约在11左右,是国内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23的一半不到;增值税税率大约10,也比国内企业低。二是跨国公司等外商投资

21、企业普遍实施避税措施。比较保守的估计认为,目前全国约有50万家外企,每年亏损金额在1200亿元以上,每年仅通过转移定价,我国就损失税款近300亿元。 (二)跨国公司在我国的避税策略选择跨国公司一般的避税措施有转移定价、资本弱化、滥用税收协定、避税港等。但是据统计,企业采用转让定价手段实现的避税要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特别是跨国公司凭借其生产全球化,在制定内部交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转移定价的方法,达到减少税负增加利润的目的,并逃避税务当局的监管。另外,由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复杂,企业产权关系不清晰,在引进外资过程中只注重引资的数量,不注意对外资的管理,导致企业与投资者、企业与企业、企业与金

22、融机构之间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等关联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交易多而且隐蔽,这些也为跨国公司实施转移定价提供了便利。正因为转移定价是目前最常见的一种避税方式,我国当前开展的反避税工作主要是针对关联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如何加强对企业转让定价的管理已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近70个国家制定了专门的转让定价税制。对企业转让定价进行监控已成为各国政府反避税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四、我国的反避税工作我国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直到1987年,深圳市才率先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1991年7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23、法),首次增加了反避税条款。1998年,国税总局发布第59号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讨论稿。(规程)的下发施行,表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惯例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机制。“九五期间我国还开始着手对反避税法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对反避税工作实施了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推行了反避税工作目标考核制,使转让定价税收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开展了反避税工作,一些省市还建立了反避税的专职机构。我国反避税工作中较成功的几点措施包括: (一)(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定)的颁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纳税人跨国交易行为越来越多。一些纳税人往往利用不同国家间税

24、收征管上的差异和漏洞,特别是一国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跨国交易情况掌握不够准确的现实进行偷避税。因此,在国家间的税收协定中,基本上都规定了为防止偷避税而交换情报的条款。2001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定)(国税发20013号),对实施税收情报交换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和其他国家交换税收情报的有关事项,也意味着我国将更多地利用国际税收情报查处跨国偷避税案件。 (二)先进管理信息系统的引入在10多年反避税工作的实践中,反避税人员遇到的最大问题是有关反避税必备的法规、国际协定、企业资料及案例等信息仅靠手工收集、整理、使用,速度慢、不准确、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反避税工作的全面

25、开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它是针对反避税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规定,由国际税务司提出业务需求,信息中心经税务总局领导批准,委托深圳市地税局设计、开发完成的。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广泛使用对提高我国反避税工作的整体水平起到了一定的拉升作用。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主要解决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问题,而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是目前我国反避税工作的重心。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业务信息管理,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反避税工作的基础资料,包括法律法规、税收协定、案例信息、商品(产品)价格与费用标准信息、外汇汇率以及企业资料等,为对具体企业进行转让

26、定价调查、调整提供了丰富的资料;第二部分是业务操作管理流程,包括关联关系认定及交易额认定、调查审计对象的选择、调查审计实施、举证和举证核实、调查方法的选择、税收调整的实施等部分构成,使转让定价的选案、调查及调整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的流程,可以大大提高反避税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效率。例如,在审计选案中,系统设计了18个单项指标,反避税人员可以选出一些指标组合成综合指标,再输入若干企业的资料,系统就会自动排列出符合标准的企业名单,作为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对象。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是加快税收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是当前我国税务机关征管CTAX系统的组成部分,其成功运行并接入CTAX系统,将提高税收信息共享

27、的程度。 (三)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在大量的工作实践之后,我国税务机关认识到对结案企业的跟踪监控是巩固反避税成果的主要手段。近几年来,税务机关均按照(规程)的要求,对结案企业实施三年的跟踪管理,跟踪监控企业投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纳税申报额等指标及其变化情况。通过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的分析,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对于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问题的企业,在跟踪期内做税务调整,以巩固反避税成果。 (四)一种新型反避税措施预约定价1998年国税总局发布第59号文(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其第十一章第四十八条首次提到:允许企业通过“预约定价的方式缴纳关联企业间的交易所得税,即允许企

28、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相关应纳税所得或者销售利润率区间,进行商谈论证,并据此纳税。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第36条及其(实施细则)第51-56页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对预约定价的方法和追溯调整的期限做出了具体规定。2003年国税发200347号文对(实施细则)第56条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解释。200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国税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该文的发布表明全国性的统一法规“预约定价开始全面铺开实行。 “预约定价,又称“预约定价协定制,在我国称为“预约定价协议,它是指纳税人事先将其和境外关联企业之

29、间(有些国家还扩大到境外关联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与财务收支往来所涉及的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作为计征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依据,并免除事后税务机关一定期限内对其定价进行调整的一项制度。预约定价是国际通行的一种纳税方式,除了可以减低政府部门的漏征税风险与审查成本,跨国公司也减低了被稽查后双重征税的风险,因此,预约定价制度是当前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传统的转让定价税制着眼于关联企业间违反正常交易原则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但是在各国的税收实践中,这种事后调整方式暴露出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调整的价格很难确定,也很难找到符合正常交易标准的调整价格。第二,一方面是

30、税务机关举证难以齐全;另一方面,纳税人为了证明本身的转让定价方法符合正常交易价格,也需要提供相当繁琐的资料进行举证,而作为纳税人往往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拿不出完全足够的材料来满足举证要求。第三,新的双重征税现象难以消除。通过对企业转让定价的调整,增加了被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对方关联企业未做相应调整,就会造成新的国家双重征税,引起税务争议。第四,税收收入不稳定,容易引起争议和征纳双方的矛盾。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和滞后性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造成对经济的过分干扰,调查时间过长,消耗征纳双方大量人力、物力等。 “预约定价的出现使转让定价问题开始有了一个更主动的做法,无论单边、双边还是多边都是

31、主动地去约定,而且税务机关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跨国公司意见的重视,乃博弈的题中应有之义。它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原则和方法做出了安排,而且这种安排基于一定的假设条件,即根据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和其所能承担的风险来核定合理的价格;也就是明确了企业的角色该企业在集团中的功能定位。主要研发的企业和不承担研发功能的企业在利润上自然是不一样的。它将从更宏观的层面上优化投资。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的出台,同时还意味着中国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更加透明化了,有利于更多地吸引外资,对于税务机关也是颇有益处。这个规则是“把主动权交给企业,税务机关是“以静制动,自然可以降低监管成本,节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以前各地政府在执行有关规定时

32、,出于对优化本地“投资的过多考虑,使得有些时候执法力度不够。“预约定价实施规则的出台,再配合全国性系统的使用,将使得在这方面的执法更加统一和一致,有利于稳固国家税基,减少漏征与少征税款。因为可以预约定价,对广大的跨国公司来说有了明确的方向,使得它们在实施转让定价财务安排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总体上来说,该规则发出的信号对规范企业行为带来的作用应该远大于通过其他方式调整税收带来的直接效益。虽然“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已经比较详尽,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肯定会碰到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所以应该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推行此项制度。预约定价本身实施程序复杂,企业接受预约定价需要时间

33、。从调查分析、协商谈判至协议签订历时较长,企业和税务机关都需要花费较多人力、物力、财力。如果不注重效率,那么非常好的制度设计会因不效率和不及时而前功尽弃。预约定价协议达成的关键就是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而这需要大量有关关联企业、同行业企业、国际税收相关动态、经济环境相关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收集、分类、分析的工作量极大,所以,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建立可信赖的价格信息系统,彻底解决我国多个部门管理、信息渠道不畅通、不公开的问题,使预约定价的基础性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减少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预约定价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不但需要熟悉税务,还要通晓会计、外语、谈判等方面的专业技巧,这就需要一大批对各种相关知识有充分了解的综合型人才。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应该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另外,可尝试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的方式来解决税务机关的人才配备问题。税务机关要与海关、外经贸、商检局、国家统计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起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机制,大量收集和分析与转移定价有关的最新情报和动态。这样才会比较迅速、准确地确定合适的转移价格。有些国家的预约定价申请需要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如美国的收费标准为500025000美元,我国目前尚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一定要尽快明确是否收费以及收费的具体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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