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比较及其独立化发展,司法制度论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73296901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比较及其独立化发展,司法制度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比较及其独立化发展,司法制度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比较及其独立化发展,司法制度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比较及其独立化发展,司法制度论文.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比较及其独立化发展,司法制度论文就我们国家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的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到达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而,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特别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们国家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

2、与职能。通过调解、审讯,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经过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们国家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20 至2020 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 。这也就讲明了我们国家现前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遭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们国家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

3、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而,针对我们国家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拟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们国家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利。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异不同。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

4、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 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能够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利更大、牵涉更广、难度更高层次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具体表现出在,针对行使司法经过和权利的法院审讯进行监督; 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讯经过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

5、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讯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讯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构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讯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这里经过中,检察机关能够以 抗诉 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当前我们国家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利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经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

6、形式。进而造成在运用 抗诉 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 抗诉 形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特别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开创建立,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的差异不同。 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华而不实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华而不实,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

7、事诉讼活动; 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们国家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进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以下为参考文献: 1潘威伟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拟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20,(12) :115 116,118 2白建云 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 中国检察官,2020,(5) :74 74 DOI:10 3969/j issn 1008 6676 202005027 3巩富文,田鹤城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 人民检察,2018,(6) :26 30 4邰桂艳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27(4) : 158 16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毕业论文 > 农业相关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