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博版权保护的思考,法律毕业论文.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73296645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4.1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微博版权保护的思考,法律毕业论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关于微博版权保护的思考,法律毕业论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微博版权保护的思考,法律毕业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微博版权保护的思考,法律毕业论文.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关于微博版权保护的思考,法律毕业论文内容摘要:微博具有可版权保卫性, 微博版权危机的发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侵犯微博版权的类型主要包括:微博用户的侵权、微博平台的侵权、跨媒体领域的侵权等。保卫微博版权应采取完善版权法律法规、坚持微博实名政策、打击微博侵权行为, 以及加强微博平台、微博权利人与微博用户的版权保卫意识等措施。 本文关键词语:微博; 版权; 版权保卫; 新媒体; 假如从技术角度认识, 微博 (Micro Blog) 的本质就是一种新兴媒体或者闲聊工具。假若从法律角度分析, 微博的本质就是信息存储空间。把这两种观点结合起来能够给微博下一个相对全面与科学的定义, 即微博是基于网络的

2、内容存储与信息发布的新型媒体。人们之所以对微博倍加追捧, 不仅由于微博为搜索、接触、利用与传播信息创造了便利, 更重要的是微博为阐述个人观点、沟通生活体验提供了群众化的公共平台, 十分是其强大的转发和评论功能, 以及 病毒传播效应 能够使介入者获得极大的心理知足。然而, 版权制度保卫权利人利益的基本方式方法就是控制作品传播的途径、速率、频度, 微博作为 网络空间的幅大小、长短无关, 但是最多只要140个字的微博, 其独创性的具体表现出确实遭到了限制。由于字数越少, 表示出组合可供选择的空间就越小。所以, 对于摄影、美术、音频、视频、舞蹈等作品类型之外的文字型微博可版权保卫性的判定, 在很多情况

3、下确实使法官感到棘手。尽管如此, 根据版权法原理,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微博, 只要具备最低限度的独创性, 就是版权法保卫的对象。作为版权客体的微博, 其版权内容与非网络作品没有区别, 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但是, 微博版权的行使有其本身的特点。比方, 发表权是 决定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 假如微博只是在有私密关系的人 (比方朋友、亲戚等) 之间传播, 那么传播对象是特定的, 不构成发表权的行使。假如微博作品向不特定的网友传播、转发, 那么就属于 公之于众 , 是行使发表权的具体表现出。又比方,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版权规则分析, 版权财产权中的发行权并不适用于微博的网络传播, 由于无法构成有形复制

4、件。但是, 假如把微博内容选择、编排后制作成光盘或者纸质出版物出版, 就构成了发行。另外, 微博传播中版权的行使具有复合性特征。比方, 将照片上传到微博向不特定的人传播, 既行使了发表权, 又行使了展览权。还比方, 利用微博最多的行为就是转发, 而转发往往同时牵涉对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使。由此可见, 微博的版权特点对其作品地位的认定以及司法审讯实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 侵犯微博版权的原因 用 全民违法 来形容微博领域的侵权乱象并不过分, 有学者称之为微博版权危机。其一, 微博处于开放的网络环境, 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 加之接触、获取手段灵敏, 进而为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二, 微博在

5、被重复转发、上传的经过中, 权利管理信息极易丢失或者被篡改, 原权利人极易模糊或者 失联 , 作品出自何处、能否有版权难以考证, 于是很多用户视之为公有领域资源随意转发、下载、拼接、重组, 即使真正的权利人出现并主张权利, 其身份也难以被认可。其三, 侵犯微博版权具有特殊性, 比方侵权形式隐蔽多样、侵权损失难以核算、侵权举证困难、纠纷审理较为复杂、获得赔偿的数额低等, 使微博权利人望维权而却步, 助长了侵权之风的蔓延与盛行。其四, 面对层出不穷的、分散的、随机的、数量庞大的侵犯微博版权行为, 行政监管部门顾此失彼, 固然少数侵权人遭到了处理惩罚, 但是对遏制 全民违法 的作用微乎其微。其五,

6、对微博这种新兴媒体的规制采用的是传统版权法规, 不可避免地存在不适应性。比方, 利用和转发微博的大都是个人行为, 并且非经受权转发微博在我们国家现行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卫条例中没有合法的地位。于是, 无以计数的微博用户在受权不能的情况下只能抛弃版权制度, 选择在 法外空间 行事, 使法律法规沦为被人们蔑视与践踏的一纸空文。 二、侵犯微博版权的类型分析 1. 微博用户的侵权 转发是最常用的微博功能之一, 包括直接转发和间接转发两种形式。直接转发是指用户直接利用微博的 转发 按钮转发文字、图片、视频、音频, 特点是能显示原始发帖人的昵称, 而且只能是原文转发。固然大多数学者和微博用户都以为

7、应对直接转发持宽容态度, 但是却碰到了法理障碍。由于直接转发既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的 个人使用 , 也不知足该条第2款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卫条例第6条第1款关于 介绍、评论 中 适当引用 的条件。间接转发是对别人微博作品下载或者复制之后的再传播, 假如操作不慎, 有可能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1。抄袭是指将别人的微博作品当成自个创作的内容在网络空间发布, 包括原文抄袭、部分抄袭、改头换面抄袭等类型。抄袭也是一种常见的微博侵权方式。比方仅2020年1月至7月, 新浪微博受理的牵涉发布的举报就到达2939件2。微博抄袭可能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甚至是修改权

8、和保卫作品完好权。另外, 假如在微博转发、引用的背后隐藏着商业目的, 那么其属于明显的侵权行为无疑。比方, 有的微博用户利用别人的微博内容吸引眼球, 聚拢人气, 再通过发布广告或者O2O形式营利, 实际上是将别人智力成果当成自个攫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2. 微博平台的侵权 微博平台的侵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其一, 直接侵权。不同的微博平台出于竞争的考虑, 为了提高网站访问量, 扩大影响力, 通过技术方式方法创造了大量的 僵尸粉 或者 山寨用户 , 将其他微博平台上的作品以及相关资料复制到自个的平台上。这种以抄袭为竞争手段的做法, 已经在新浪、网易、腾讯、搜狐等平台之间引发了众多纠纷, 扰乱了网络竞

9、争秩序, 混淆了作品来源, 对用户造成误导。比方, 腾讯微博就曾指责新浪微博非经受权大量抄袭、复制其享有版权的微博名人照片和文字作品。一家微博平台非经受权抄袭另一家微博平台享有权利的作品, 假如无法定的免责理由, 那么构成对版权的直接行使, 属于直接侵权。其二, 间接侵权。相对于直接侵权, 微博平台构成间接侵权的可能性或许更大。所谓间接侵权, 是指微博平台并不直接侵犯别人版权, 而是为微博用户的直接侵权行为提供帮助、诱导, 或者明知、应知微博用户利用其平台施行侵权行为而不主动加以制止。在间接侵权的情况下, 由于微博用户上传的作品数量宏大, 微博平台难以审查每件作品能否存在权利瑕疵, 所以根据法

10、律规定, 假如存在过错, 微博平台只承当间接侵权责任, 目的是对其责任进行限制, 保证网络信息服务的开展。司法实践中, 法院通常适用 红旗标准 与 避风港标准 对微博平台能否承当间接侵权责任做出判定, 假如微博平台符合 红旗标准 , 则无法进入 避风港 免责。但是, 由于有 避风港 规则的存在, 也给了一些微博平台钻法律空子和消极作为的时机。 3. 跨媒体领域的侵权 跨媒体领域侵犯微博版权主要表现为传统媒体在不经微博权利人受权的前提下复制、出版、转载微博作品的行为3。比方, 一位漫画家在母亲节为其妈妈创作了一幅感恩漫画, 后来发现被一家报纸未经许可地整版刊登作为母亲节的感恩宣传, 而该漫画已然

11、具备了独创性, 遭到版权法的保卫。有的传统媒体在遭到微博权利人指责时以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法定许可转载为挡箭牌, 以为只要转载后向微博权利人支付报酬就无侵权之虞。其实不然,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范的只是传统的纸质报刊媒体, 不适用于网络媒体。2021年4月,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对此问题有专门规定: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互相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 不适用 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 , 应当经过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允许转载的是 刊登的作品 , 而微博发表作品不属于 刊登 。部分图书出版商非经受权将一些微博发表的微小讲、微

12、诗歌、微故事等整理后结集出版, 也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9款的规定, 假如在表演中未经受权使用微博作品, 既不向观众收费, 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当属合理使用。但是, 假如未经受权在表演中使用微博作品, 向观众收费, 或者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或者既向观众收费又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都构成侵权。 三、关于微博版权保卫的建议 1. 完善版权法律法规 就网络版权的规制而言, 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好的法律体系。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卫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则都能够延伸适用于微博, 但是缺乏针对性,

13、 应从微博版权产生、传播、利用的特点出发, 出台专门的制度规范或者细化现行法律规则。其一, 微博作品地位的判定较为复杂, 应建立有针对性的独创性认定原则。其二, 现行合理使用制度没有微博转发、引用的位置, 这不符合互联网发展的要求, 应采取开放立法形式, 通过适用 三步检验法 , 将部分微博利用行为纳入合理使用范畴。其三, 侵权举证困难、赔偿标准低是影响微博权利人维权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建议微博版权司法审讯采取 举证责任倒置 原则, 由被告承当举证责任。在微博权利人无法证明自个的损失, 或者无法证明侵权人所得的情况下, 通过 点击率+基本赔偿标准 来确定应当赔偿的数额, 而不以传统稿酬标准来界

14、定赔偿金。基于竞争的需要, 部分微博平台不仅降低了对本身保卫版权自律性的要求, 而且往往披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外衣借助 避风港 规则逃避法律责任, 因而有必要细化微博平台的责任认定规则与程序。 2. 坚持微博实名政策 微博出现的早期, 人们只看到了其正面影响, 而对其负面效应估计缺乏, 所以微博平台对匿名注册或实名注册无明确要求, 于是很多人为了不暴露真实身份选择匿名注册, 这给侵权活动提供了条件, 不仅使侵权人难以查找和确认, 而且权利人的身份也不易界定, 还助长了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不良风气。2007年8月, 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博客服务公约中初次倡导微博注册实名制。2018年12月, 北京市

15、人民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和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出台(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其第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 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 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注册。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 应当保证前款规定的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从2020年3月16日起, 新浪、搜狐、网易等微博平台都施行了实名制。有学者以为, 全面实名制是净化和治理微博的 良药 4。微博实名制, 只是后台注册实名, 并保管真实的身份信息, 用户在平台发言或者转发信息时能够自由选择用真名或者昵称, 除非有关原因

16、导致信息泄露, 个人信息与隐私是安全的。微博实名制将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联络起来, 把个人的网络行为与信誉、形象、责任挂钩, 对微博用户产生了约束效力, 促使其提高保卫版权的自律性, 也使那些存心故意侵权人的行为有所收敛。 3. 打击微博侵权行为 对于微博的监管问题, 有人持反对意见, 以为微博本身是一种信息传播形式, 具有天生的中立性, 正如犯罪分子利用 通信串联进行非法活动不能追查 局的责任一样, 微博本身不应该具有可责备性。还有人以为, 微博自由源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 这种自由本身具有最高法律属性, 任何人与组织都不能进行限制4。微博作为一种传播信息的新技术, 固然本身并无侵权的存心故意

17、, 言论自由也确实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是人们对技术的利用遭到目的与动机的支配, 言论与信息自由必须遭到法律约束, 没有法外自由, 对微博的监管不存在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当前, 微博平台都建立了监管机制, 对侵犯版权的行为有一套投诉、调查、处理惩罚措施, 但是施行效果并不理想, 除了处理惩罚强迫力弱, 与存在监管漏洞亦有关系。在这里情况下, 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积极主动参与, 除了发挥监管职责, 还要指导和帮助微博平台健全监管措施和体系;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制止, 调查取证, 给予处理惩罚;对于典型的微博侵权案例, 要向社会颁布, 以儆效尤;针对日益严重的微博侵权问题, 有必要借鉴

18、域外经历体验, 完善网络版权刑事保卫机制, 对于构成犯罪的微博侵权活动, 要通过司法审讯予以制裁。比方, 应改变我们国家侵犯版权犯罪 以营利为目的 的构成要件。又比方, 能够设置 空白罪状 ,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认定犯罪行为的情节与严重性, 以及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 4. 提高版权保卫意识 微博版权保卫的水平与微博平台、微博权利人、微博用户的版权意识和版权保卫技能有内在联络。随着我们国家版权法制建设的推进和版权司法审讯的深切进入开展, 微博平台、微博权利人、微博用户的版权觉悟有了提高, 但是与微博版权实践的需求还有很大的距离。比方, 部分微博平台不知道什么是 避风港 规则, 不了解何为 红旗标

19、准 , 更不知悉怎样把握 明知 或者 应知 侵权的界线。又比方, 很多微博权利人已经明显被侵权, 却不知道自个的作品是版权客体。还比方, 不少微博用户没有把握转发、引用微博的规则, 更无法鉴别相关操作行为合法与否, 这也是绝大多数侵权行为和纠纷是由 无知 导致而非 存心故意 而为的原因。解决微博版权问题, 只靠加强立法、打击违法、技术管控不行, 还必须提高微博平台、微博权利人、微博用户的版权素质, 培养其尊重版权、保卫版权的自律性。一方面, 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媒体要开展多形式、多内容的版权法宣传普及活动。另一方面, 微博平台在群众化的版权教育中扮演着特殊角色, 承当着重要责任。当前, 国外很多微博平台开展了特色化的版权教育活动, 比方, 开展版权素质认证, 经过认证的用户才能使用微博转发或者评论功能;又比方, 将版权知识与游戏融合, 过关 的用户才能进行微博的相关操作。 以下为参考文献 1孙栋.微博转发行为的著作权法律性质分析J.中国版权, 2020 (6) :67-71. 2虞佳臻.论自媒体著作权的保卫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21 (3) :58-62. 3尹章池, 周颖.微博版权问题初探J.东南传播, 2020 (9) :9-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毕业论文 > 农业相关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